医疗废物处置提升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632116:传 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邮 编:264003
项目名称: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提升改造项目报告书
建设地点:蓬莱区
建设单位: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投资 4280 万元(环保投资含多项处理设施),属提升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厂区,新建 30t/d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处置 HW01/HW03/HW49 类废物;优化现有 30t/d 焚烧装置工况,配套完善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年工作 8400 小时。
环评单位: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提升改造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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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打印编号:1736832221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63qgn7建设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7-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353125224法定代表人(签章)王谌王琪主要负责人(签字)张琪张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成俊王成俊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326178896P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夏辉2016035370352015370720000071BH054454带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夏辉全文BH054454华概述1项目概况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厂址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马格庄村东北1000m。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业务,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2028年8月22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医疗废物(HW01)14700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焚烧,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证书编号913706007535312522001V。企业现有两条生产线,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12t/d和30t/d。12t/d医疗废物焚烧装置于2013年建成,2016年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备案;30t/d医疗废物焚烧处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0年通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2年建成投产并完成环保验收。12吨焚烧装置已使用11年,出现严重老化现象,无法完成设计处置量要求;30吨焚烧装置,由于厂家的设计原因,产能(处置量)严重不足,无法达到设计处置量,只能满足目前的处理要求,但如出现设备大修,或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及时有效完成烟台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基于以上考虑,企业拟增加一套30t/d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装置。现有30t/d焚烧装置环评报告——《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编制并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19-2022年,受疫情的影响,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口罩和防护服等疫情相关一次性用品在医废中占比较高。随着疫情结束,医疗废物组分与环评报告编制期间相比发生结构性变化,从而导致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变化,项目建设性质、处置规模和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环保措施等未发生变化。本次对现有30t/d焚烧装置变化情况一并评价。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该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企业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以下工作:(1)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2)在仔细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同时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了解项目厂址周围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评价重点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等工作,并以此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3)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后,在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4)以项目工程分析为依据,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完成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章节;(5)通过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的结果,确定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技术可行,并论证是否经济可行。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为合理的环保措施要求;(6)综合政策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环保措施经技术经济论证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等的基础上,完成报告书的编制;(7)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采取网站公示和报纸公示等调查形式征求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公示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8)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7724危险废物治理(指对制造、维修、医疗等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6、危险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高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和(或)运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的环境相关规划及环保法规、政策要求。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1)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拟采取的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替代等要求;(4)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5)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有效性;(6)危险废物处置措施的有效性;(7)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性。4.2主要环境影响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目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为7.65%(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未出现D10%。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后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在严格执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排放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无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可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同时建立风险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和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目录1总则1.1编制依据1.2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确定1.4评价标准1.5评价等级1.6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2现有项目工程分析2.1建设单位概况2.2项目组成2.3服务范围、处置类别及规模2.4平面布置2.5主要生产设备2.6原辅料2.7公用工程2.8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2.9污染物排放情况2.10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3本项目工程分析3.1现有30t/d焚烧装置变化情况3.2拟建项目工程分析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4.2社会环境概况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1施工噪声影响分析I5.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5.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5.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5.5小结6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运营期大气影响预测与评价6.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6.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6.4声环境影响评价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6.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6.7环境风险评价6.8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7.1废气治理措施7.2废水治理措施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7.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7.5小结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1经济效益分析8.2环境效益分析8.3社会效益分析8.4小结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测9.3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II10建设可行性分析10.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10.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10.3规划符合性分析1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符合性分析10.5法规、条例符合性10.6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相关政策10.7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性分析10.8其他政策符合性10.9小结11结论与建议11.1评价结论11.2建议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关于资料提供和环评内容确认的承诺函附件3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附件4规划意见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厂区不动产证附件7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附件8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正本附件9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10现有项目飞灰及炉渣处置合同附件11现有项目应急预案备案文件附件1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附件13现有30t/d焚烧项目总量确认书附件14本项目总量确认书附件15检测报告III1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地方法律法规1.1.1.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1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7.《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1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2021年12月28号);20.《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2021年10月24日);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2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2号)(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2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号);2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28.《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实施);2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30.《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31.《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018年4月13日);32.《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3日);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2021年11月2日);35.《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2021年11月19日);36.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37.《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公告2021年第66号,2021年12月3号);38.《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39.《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2022年1月4日);4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2022年4月1日);41.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42.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37号);43.《关于印发》(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年3月5日);44.《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45.《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46.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4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696号);4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1.1.1.2地方法律、法规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订,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7日修正);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2004年01月01日起施行,2018年1月23日修正);4.《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5.《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6.《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7.《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8.《山东省实施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23日修正);9.《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0.《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的通知>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509号,2012年10月8号);12.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0]13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2016年9月30日);14.《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2016年12月31日);15.《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24日修正);16.《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8号,2018年9月5日);17.《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2019年5月8日);18.《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19]113号,2019年5月28日);19.《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2019年9月2日);20.《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43号,2019年12月3日);21.《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7号,2019年12月);2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2020年1月16日);2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50号,2020年4月20日);2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29号,2020年6月22日);25.《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2020年6月30日);2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2020年12月30日印发);27.《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2024年7月11日);28.《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2021年8月22日);29.《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鲁环发[2021]8号,2021年11月13日);30.《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2021年12月31日);31.《关于印发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委[2022]1号,2022年4月3日);3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22]12号,2022年7月27日);3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28号,2022年11月1日);3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10号);35.《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鲁政字〔2025〕32号);36.《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5〕3号);37.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便函[2024]120号);38.《关于印发的通知》(2018年9月20日印发);39.《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烟发[2019]6号);40.《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3〕22号);41.《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联网工作的通知》(烟环监测函[2020]8号);4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烟环发[2021]13号,2021年2月7日);4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日);44.《关于发布202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7日);45.《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深人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46.《关于明确2025年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倍数的通知》(烟环函[2025]1号);47.《烟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1月);48.《烟台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2022年4月15日);49.《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9日烟台市政府令第152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50.《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烟台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烟环发[2024]24号);51.关于《烟台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烟发改社会[2024]71号)。1.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8月);4.《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5.《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21~2035);6.《烟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7.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1.3技术规范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1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11.《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177-2023);1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1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16.《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08190-2019);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2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365-2007);2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561-2010);2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27.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82号);28.《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1.1.4项目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2)核准证明;(3)现有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报告;(4)其他基础资料。1.2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1.2.1评价目的通过对本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确定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及主要污染因子,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而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在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的基础上,通过预测评价手段,预测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针对环境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找出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评价项目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并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各项对策和建议。论证项目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水平。通过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性。从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厂址建设条件等方面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及建设的可行性。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提供决策依据。1.2.2指导思想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地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分析论证力求客观公正;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要求、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提出的环保措施力求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在保证报告书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评价周期。1.2.3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排污特点及周边地区环境特征,本次评价在工程分析基础上以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为重点。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确定1.3.1施工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焚烧车间、炉渣库、原料仓库和消毒清洗区,焚烧车间在原8t/d焚烧车间处建设,目前该车间已拆除。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新构筑物的建设以及设备的安装。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有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期的结束,将不再对环境产生影响。表1.3-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环境要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空气-LD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LD声环境-LD注:L表示轻度影响,M表示中度影响,H表示重度影响;+表示正影响,-表示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D表示短期影响。1.3.2运营期根据该工程的排污特点及所处环境特征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识别、确定,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见表1.3-2,评价因子筛选见表1.3-3。表1.3-2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环境要素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空气-MC-HD/地表水//地下水/-LD-LD土壤环境-LC-LD-LD-LD声环境-LC---MD注:L表示轻度影响,M表示中度影响,H表示重度影响;+表示正影响,-表示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D表示短期影响。表1.3-3评价因子筛选表环境要素主要污染源现状监测因子预测因子环境空气生产废气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CO、O3;特征因子: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SO2、NOx、PM10、PM2.5、CO、铅、镉、汞、砷、氟化物、氯化氢、锰、二噁英、环境空气生产废气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CO、O3;特征因子: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镍地表水生产废水//地下水生产废水K+、Na+、Ca2+、Mg2+、CO32-、HCO3-、硫酸盐、氯化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锑、钡、镍、钴、铊COD、氨氮土壤生产废气固体废物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锑、铍、钴、钒、二噁英类、铊、锡、锰汞、铊、镉、铅、砷、六价铬、锡、锰、锑、铜、镍、二噁英噪声生产设备LeqLeq环境风险风险事故//1.4评价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本次环评执行以下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1.4.1.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以及国外标准。污染物标准限值参见表1.4-1。表1.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单位二级标准标准来源SO2年平均μg/m3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4小时平均μg/m31501小时平均μg/m3500NO2年平均μg/m34024小时平均μg/m3801小时平均μg/m3200NOx年平均μg/m35024小时平均μg/m31001小时平均μg/m3250CO24小时平均mg/m341小时平均mg/m3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μg/m31601小时平均μg/m3200PM10年平均μg/m37024小时平均μg/m3150PM2.5年平均μg/m33524小时平均μg/m375其他污染物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单位标准值标准来源铅年平均μg/m3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季平均μg/m31TSP年平均μg/m320024小时平均μg/m3300镉年平均μg/m30.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汞年平均μg/m30.05砷年平均μg/m30.006六价铬年平均μg/m30.000025氟化物1小时平均μg/m32024小时平均μg/m37氨1小时平均μg/m3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1小时平均μg/m310氯化氢1小时平均μg/m35024小时平均μg/m315锰及其化合物24小时平均μg/m310VOCs(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mg/m32.0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二噁英年平均Pg-TEQ/m30.6参照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镍1小时平均μg/m36参照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空气质量目标值年平均μg/m30.051.4.1.2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4-2。表1.4-2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项目标准值项目标准值钠200硫酸盐250pH值(无量纲)6.5~8.5氯化物250总硬度(以CaCO3计)450铁0.3溶解性总固体1000锰0.10铜1.00锌1.00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耗氧量(CODMn法,以O2)3.0氨氮0.5硫化物0.02细菌总数(CFU/mL)100硝酸盐(以N计)20砷0.01亚硝酸盐(以N计)1.0汞0.001氟化物1.0镉0.005氰化物0.05铅0.01铬(六价)0.05锑0.005镍0.02钡0.70钴0.05总大肠菌群(MPN/100mL)3.0铊0.00011.4.1.3声环境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1.4.1.4土壤环境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表1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表1.4-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mg/kg)污染物项目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2060镉2065铬(六价)3.05.7铜200018000铅400800汞838镍150900四氯化碳0.92.8氯仿0.30.9氯甲烷1237污染物项目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1-二氯乙烷391,2-二氯乙烷0.5251,1-二氯乙烯1266顺-1,2-二氯乙烯66596反-1,2-二氯乙烯1054二氯甲烷946161,2-二氯丙烷151,1,1,2-四氯乙烷2.6101,1,2,2-四氯乙烷1.66.8四氯乙烯11531,1,1-三氯乙烷7018401,1,2-三氯乙烷0.62.8三氯乙烯0.72.81,2,3-三氯丙烷0.050.5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63570邻二甲苯222640硝基苯3476苯胺922602-氯酚2502256苯并[a]蒽2.515苯并[a]芘0.551.5苯并[b]荧蒽5.515苯并[k]荧蒽55151䓛4901293二苯并[a,h]蒽0.551.5茚并[1,2,3-cd]芘5.515萘2570锑20180铍1529钴2070钒165752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1×10-54×10-5表1.4-4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mg/kg)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镉0.6铬250汞3.4铜200砷25镍190铅170锌300注:pH>7.5。1.4.2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1.4-5。表1.4-5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执行标准备注废气《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焚烧处理能力:300~2000kg/h《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焚烧处理能力:300~2000kg/h《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主要工艺参数及效果废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固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4.2.1废气1、有组织废气焚烧废气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表1.4-6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标准焚烧炉高温段温度(℃)烟气停留时间(s)烟气含氧量(干烟气,烟囱取样口)烟气一氧化碳浓度(mg/m3)(烟囱取样口)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热灼减率1小时均值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GB39707≥850≥2.06%~15%≤100≤80≥99.9%/<5%GB18484≥1100≥2.06%~15%≤100≤80≥99.9%≥99.99%<5%本项目指标≥1100≥2.06%~15%≤100≤80≥99.9%≥99.99%<5%表1.4-7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要求标准焚烧处理能力(kg/h)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GB39707300~200035GB18484300~200035本项目125038表1.4-8焚烧设施烟气(DA00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本项目执行标准限值取值时间限值取值时间限值取值时间限值取值时间颗粒物101小时均值301小时均值101小时均值2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二氧化硫501小时均值1001小时均值501小时均值8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氮氧化物1001小时均值3001小时均值1001小时均值25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一氧化碳1001小时均值1001小时均值1001小时均值8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8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8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氟化氢4.01小时均值4.01小时均值4.01小时均值2.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氯化氢601小时均值601小时均值601小时均值5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5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5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汞及其化合物0.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铊及其化合物0.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镉及其化合物0.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铅及其化合物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砷及其化合物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铬及其化合物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锡、锑、铜、锰、镍及其化合物2.0测定均值//2.0测定均值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2.0测定均值2.0测定均值二噁英类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ngTEQ/Nm3)氨//////3.8参照《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27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注:表中污染物限值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详见表1.4-9。表1.4-9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氨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化氢0.06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5-2018)表21.4.2.2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站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直接冷却水和洗涤用水要求。表1.4-10污水站出水执行标准(mg/L)污染物标准限值污染物标准限值pH6.0~9.0总硬度450色度20溶解性总固体1500BOD510氯化物400COD50硫酸盐600氨氮5铁0.5总氮15锰0.2总磷0.5粪大肠菌群(MPN/L)100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总余氯0.1-0.2石油类1.0氟化物2.0总碱度350硫化物1.01.4.2.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1.4.2.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1.5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并考虑项目厂址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各环境因素评价工作等级情况见表1.5-1。表1.5-1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一览表项目特征评价等级环境空气选取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和D10%项目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为7.65%(DA003),1%≤Pmax<10%二级地表水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去向项目废水不外排三级B地下水项目类别Ⅰ类项目二级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不敏感噪声噪声类别3类三级噪声级变化情况噪声级增量在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土壤项目类别I类项目一级占地规模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敏感风险评价Q值Q<1简单分析环境风险潜势Ⅰ生态位于现有厂区内影响分析1.6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1.6.1评价范围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范围,具体见表1.6-1和图1.6-1。表1.6-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项目评价范围评价等级环境空气以厂址为中心,5×5km的矩形区域二级评价地表水/三级B地下水西侧以南曲家村、水沟村一带为界,南侧以黄金河为界,北侧以白银河为界,东侧以百堡村为界。地下水评价范围14km2二级评价噪声厂界外200m范围三级评价土壤厂界外1000m范围一级评价环境风险/简单分析生态厂区内影响分析1.6.2重点保护目标重点保护目标见表1.6-2、图1.6-1。表1.6-2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名称保护对象坐标相对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人数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环境风险石家村121.0311,37.36152370460GB3095-2012二类区域水沟村121.0342,37.3634NW1700440小柳行村121.0335,37.36021700720南曲家村121.0347,37.35591410780时金河村121.0305,37.3514SW27001000马格庄村121.0424,37.3538SW1000290上岚子村121.0437,37.3658NNW1450660下岚子村121.0509,37.3702NNE1590380合计人数4730地表水黄金河121.0451,37.3514S1500/GB3838-2002Ⅳ类白银河121.0446,37.3652N1500/噪声厂界外200m范围GB3096-20083类地下水厂界外14km2范围GB/T14848-2017Ⅲ类土壤厂界外1000m范围建设用地、农用地2现有项目工程分析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目前有两套焚烧装置运行,设计处置规模分别为12t/d(烟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烟环评函[2016]12号)和30t/d(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烟环承诺审[2020]8号),本次现有项目工程分析对两套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2.1建设单位概况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厂址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马格庄村东北1000m(烟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业务,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8月23日至2028年8月22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医疗废物(HW01)14700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企业现有劳动定员16人。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1,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见图2.1-2。企业于2004年建设一套10t/d医疗废物回转窑热解焚烧处置系统,其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批复手续齐全,因设备老化且其处理能力无法满足要求,该装置于已于2012年拆除。2013年底,企业建成一套8t/d医疗废物热解焚烧处置系统和一套12t/d医疗废物热解焚烧处置系统并调试运行,因该项目未及时开展环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5年9月下发了《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限期整改通知》(烟开环监改字【2014】第(D42)号),责令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企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编制该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2月通过原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备案。8t/d装置因设备老化,于2023年12月拆除。2020年,企业建设1套30t/d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系统,该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齐全。公司现有2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别为2013年建设并投产日处置量为12吨生产线、2022年建成并投产的日处置量为30吨的生产线,校准处置经营为14700吨/年。12吨处置设备距今已使用12年时间,出现严重老化现象,不能完成目前设计处置量要求;2022年建成并投产的30吨处置设备,由于厂家的设计原因,造成产能(处置量)严重不足无法达到设计处置量,目前仅能达到22t/d左右,因此现有项目目前实际总处理能力仅能达到34t/d左右。根据2024年生产统计数据,30t/d焚烧装置全年运行,医疗废物年处理量为7418.64t,生产负荷约70.7%;12t/d焚烧装置仅在废物收集量较大时运行,2024年实际运行时间约83天,年处置废物量371t,生产负荷8.8%。根据2024年两套装置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现有工程焚烧废气各污染物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要求。企业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焚烧,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证书编号913706007535312522001V。根据排污许可证,企业现有两条生产线,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30t/d和12t/d。公司现有构筑物情况见下表。表2.1-1公司现有构筑物情况表序号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备注130t/d焚烧车间11001100212t/d焚烧车间8148143原8t/d焚烧车间899899已拆除,本项目建设位置4医疗废物贮存间100100容积400m35医疗废物贮存间100100容积400m36宿舍楼2164322F7危废仓库36368消毒清洗区24249污水处理站757510消防水池7070容积420m311事故水池200200容积400m3企业环评手续情况见下表。表2.1-2圣洁环评手续履行情况序号项目名称环评验收目前运行情况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批复实际建设内容验收批复1山东省烟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10t/d焚烧系统2003年9月3日,无文号10t/d焚烧炉2004年8月24日通过验收,无文号已于2012年拆除2烟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项目两套焚烧炉,一套8t/d、一套12t/d2016年2月1日,烟环评函[2016]12号现状评估8t/d已于2023年拆除,12t/d正常运行3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项目30t/d焚烧系统2020年10月10日,烟环承诺审[2020]8号30t/d焚烧系统自主验收,2022年9月正常运行现有工程与其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1-3现有工程与其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名称环评要求实际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烟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现状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将综合水池改造为消防综合水池,兼顾蓄水、消防作用,设置事故池,并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实现管路良好对接企业建设有容积为400m3的事故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处理。符合在厂区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并设置事故池,使初期雨水及后期雨水均能够得到合理收集处置企业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将初期雨水收集至事故水池符合进一步完善洗车区、消毒清洗区的消毒设施,完善医疗废物装卸、冲洗等操作流程企业建设有清洗消毒区对车辆和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洗。符合12t/d焚烧车间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的相关要求新建医疗废物贮存间。企业建设有2处医疗废物仓库,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贮存设施内换出的空气进入医疗废物焚烧炉内焚烧处理符合12t/d焚烧设备已配套在线监测设备,但未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8t/d焚烧设备未配套在线监测设备。12t/d焚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已与环保部门联网,8t/d焚烧设备因设备老化,已拆除符合在各焚烧车间储油罐的下方设置围堰,围堰的设置半径和容积应分别大于储罐的半径和容积。储油罐设置围堰符合应在厂区污染物的排放口处竖立或挂上排放口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污染物名称以警示周围群众。标志牌所设置专项图标,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已按照要求落实符合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处主体工程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处理规模30t/d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处理规模30t/d符合储运工程运输12条收集运输路线,囊括烟台市(长岛除外)各县市区。新增10辆运输车。12条收集运输路线,囊括烟台市(长岛除外)各县市区。新增10辆运输车。符合医疗废物贮存建设医疗废物贮存间,制冷温度范围-5~0℃,存储能力92t。建设医疗废物贮存间,制冷温度范围-5~0℃,总存储能力200t。符合飞灰库建设飞灰库建设危废仓库符合置设施建设项目油罐设1个柴油储罐,容积1.2m3设1个柴油储罐,容积0.9m3符合环保工程烟气净化SNCR炉内脱硝+冷却炉+半干急冷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预冷塔+碱喷淋洗涤塔+湿电除尘器++38m高的烟囱排放SNCR炉内脱硝+冷却炉+半干急冷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预冷塔+碱喷淋洗涤塔+湿电除尘器++38m高的烟囱排放符合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符合噪声治理减振、隔音、消声减振、隔音、消声符合固废治理妥善处置,不外排废滤袋、废防护用具、污泥直接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和炉渣委托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SCR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事故水池依托现有400m3事故水池依托现有400m3事故水池符合2.2项目组成企业现有1套12t/d和一套30t/d,共两套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两套焚烧系统均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出渣系统等。现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见表2.2-1。表2.2-1现有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组成12t/d装置30t/d装置备注主体工程进料系统由料斗、自动提升系统、热解气化炉气体隔离阀、进料盖等部分组成,系统处于负压状态。由料斗、自动提升系统、热解气化炉气体隔离阀、进料盖等部分组成,系统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系统主要由热解气化A/B炉2台、高温气相二燃室(预混室和二燃室)、冷却系统、供风系统、点火和辅助燃烧系统、换热系统、紧急排放系统等几个部分组成。主要由热解气化A/B/C炉3台、高温气相二燃室(预混室和二燃室)、冷却系统、供风系统、点火和辅助燃烧系统、换热系统、紧急排放系统等几个部分组成。烟气净化系统SNCR炉内脱硝+急冷除酸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洗涤塔,烟气经38m高排气筒排放SNCR炉内脱硝+急冷除酸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碱喷淋洗涤塔+湿电除尘器,烟气经38m高排气筒排放飞灰系统热交换器、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等设备排放的飞灰经排灰阀排出,集中收集,暂存于密闭的飞灰库内。热交换器、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等设备排放的飞灰经排灰阀排出,集中收集,暂存于密闭的危废仓库内。出渣系统热解炉渣,通过炉底部旋转分体式装置,进入排渣孔,落入水池,经出渣机传送至出渣料斗。热解炉渣,通过炉底部旋转分体式装置,进入排渣孔,落入水池,经出渣机传送至出渣料斗。辅助工程办公楼位于办公区,2层,高度6m两套装置共用宿舍位于生产区南侧,2层,高度6m配电室位于厂区东南部,1层,建筑面积20m2清洗消毒间位于生产区南侧,对车辆、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洗磅房位于事故水池旁,1层,建筑面积40m2,用于医疗废物的入厂称重仓库位于生产区南侧,用于存储配件。储运系统运输路线及车辆12条收集路线,囊括烟台市各县市区(长岛除外)。25辆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车(1辆备用),专用车辆的有效载重量为1.5t,有效容积13m3。两套装置共用医疗废物在12t/d焚烧车间东北侧和厂区南侧共设有2个医疗废物仓库。北侧的仓库存储能力92t,南侧的仓库存储能力贮存120t,满足现有项目存储要求。两个医疗仓库均配备制冷系统,制冷温度范围为-5~0℃。医疗废物仓库制冷采用全风冷式,即室外机为半封闭风冷式压缩冷凝机组,室内机为冷风机。外机直接安装于室外,室内机直接送风。冷库采用全自动方式控制,使用R134a或R404等环保新型制冷剂。飞灰库在生产区南侧设1个危废仓库炉渣库在生产区西南侧设1个炉渣库油罐每个焚烧车间内各设1个容积为0.9m3的柴油储罐公用工程供电电网供电,现有工程用电量170万kw·h/a供水自来水管网供给。12t/d配套7t/h软水制备,30t/d配套6t/h软水制备。环保工程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50m3/d,采用“A/O/O+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活性炭/石英砂过滤”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用于车辆消毒冲洗、冷渣、烟气治理等,不外排烟气净化SNCR炉内脱硝+余热锅炉+急冷除酸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洗涤塔,烟气经38m高排气筒排放SNCR炉内脱硝+余热锅炉+急冷除酸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碱喷淋洗涤塔+湿电除尘器,烟气经38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防治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滤袋、废防护用具、污泥、废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等直接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和炉渣委托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产生的废催化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投料消毒产生的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事故水池位于厂区外东北角,容积400m32.3服务范围、处置类别及规模现有工程对烟台市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理的医疗废物类别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01,具体废物代码包括: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目前企业现有装置设计处置能力42t/d(12+30),年运行350d(8400h),设计年处理量14700t/a。表2.3-1企业处理的危废类别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特征常见组份或废物名称重量百分比(%)HW01医疗废物卫生841-001-01感染性废In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92841-002-01损伤性废In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3841-003-01病理性废In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2841-004-01化学性废T/C/I/R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2841-005-01药物性废T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1现有工程处理的医疗废物成分见表2.3-2、组份特征参数见表2.3-3。表2.3-2医疗废物成份调查表表2.3-3医疗废物组分特征参数一览表根据企业统计资料,2020-2024年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量见下表。表2.3-4企业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量2.4平面布置整个厂区南侧为办公区,北侧为生产区。生产区东侧、南侧设2个出入口,东侧为运输出入口、南侧为人流出入口。宿舍楼(二层)位于生产区南侧,接近人流入口;12t/d焚烧车间位于生产区东北侧,30t/d焚烧车间位于12t/d焚烧车间南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设于生产区东北角,位于厂区地势较低处,便于废水、初期雨水的收集治理,同时污水站接近焚烧车间,便于实施中水回用。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东北角外。2个医疗废物仓库分别位于12t/d焚烧车间东北侧和生产区南侧,车辆及周转箱清洗位于生产区南侧。危废仓库和炉渣库位于生产区南侧。现有工程生产区平面布置见图2.4-1。平面布置结合厂房具体条件,并综合考虑了生产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距离短,便于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办公区位于厂区生产区南侧,处于主导风向上风向,生产对办公影响很小。2.5主要生产设备表2.5-1现有工程生产设备一览表一、12t/d焚烧系统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进料系统1.1投料斗1用1备1.2投料导轨1用1备1.3投料支架1用1备1.4投料斗提升电机1用1备2热解气化系统2.1热解气化炉两炉并联交互式2.2热解炉送风机2.3自动点火系统43二燃室3.1喷燃炉1用1备3.2紧急排放烟囱个3.3二次送风机3.4日用油箱3.5油泵4余热利用系统4.1热交换器4.2给水泵4.3给水箱4.4软水装置4.5汽水分离器5烟气净化系统5.1半干式急冷除酸塔5.2碱液输送泵5.3碱液罐5.4干式反应塔5.5布袋除尘器5.6引风机5.7洗涤塔5.8烟囱6其他6.1空压机6.2储气罐二、30t/d焚烧系统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进料系统1.1铲(叉)车1.2投料装置31.3液压站1.4进料货梯2热解气化系统2.1立式热解气化炉三炉并联交互式2.2烟道闸板循环泵2.3一次鼓风机2.4气化炉气水分离2.5点火器、油管及阀门62.6气化炉出渣机2.7气化炉出渣阀63二燃室3.1二次燃烧室3.2燃烧机3.3二次鼓风机3.4紧急排放烟囱4余热利用系统4.1冷却炉4.2补水泵4.3水箱4.4软水装置5烟气净化系统5.1急冷除酸系统5.1.1半干式急冷除酸塔5.1.2水箱5.1.3喷淋多级泵1用1备5.2干式反应塔5.3布袋除尘器系统5.4引风机5.5烟囱5.6脱硝系统5.6.1尿素溶液储罐5.6.2尿素溶液输送泵5.6.3稀释输送水泵5.6.4SNCR脱硝系统5.6.5SCR脱硝系统5.7碱喷淋洗涤塔5.7.1洗涤塔个5.7.2循环水泵5.7.3烧碱储罐个5.7.4碱液输送泵5.8湿式除尘及烟气再热系统5.8.1湿电除尘器5.8.2加热塔6其他6.1自动控制系统6.2空压机系统三、污水处理站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0m3/d建设单位于2022年对30t/d焚烧处置系统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指标主要包括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以及焚烧残渣热灼减率等,测试结果见表2.5-2。表2.5-2现有30t/d焚烧系统性能测试结果根据测试结果,30t/d焚烧系统性能测试结果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2.6原辅料表2.6-1现有工程原辅料及能源设计消耗量序号原料名称12t/d用量(t/a)30t/d用量(t/a)现有工程总用量(t/a)最大存储量(t)规格包装/运输方式用途1柴油1435490.80#罐装/汽运点火、助燃2活性炭820280.5250目袋装/汽运烟气净化3片碱80.6201.6282.217.550kg/袋袋装/汽运烟气净化4尿素145582032.550kg/袋袋装/汽运烟气净化5次氯酸钠消毒液0.20.50.70.02500g/瓶瓶装/汽运用于消毒6水(m3/a)95802395033530//市政管网生产、生活用水7电(万kW·h/a)100.8287.04352.8//市政电网生产、生活用电2.7公用工程2.7.1给水现有工程用水环节包括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供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生产用水环节有车辆、周转桶及地面消毒清洗、焚烧系统热解炉夹套用水、热交换器用水、冷渣用水、机泵循环补充水、废气治理系统用水等,其中热交换器用水和热解炉夹套用水采用软水,其他使用自来水。①生活用水:用水量11.1m3/d,使用自来水。②车间清洗用水:用水量5.9m3/d,使用污水站处理后的回用水。③车辆、周转桶清洗用水:消毒清洗对象为运输车辆和周转桶,用水量约12.5m3/d,使用污水站处理后的回用水。④冷渣用水:医疗废物完成燃烧后,炉渣掉到炉体下方的渣车内,喷水装置喷水,使炉渣降温。冷渣用水量约为1m3/d,使用污水站处理后的回用水。⑤机泵循环补充水:机泵循环冷却补充水,用水量约为4m3/d,使用自来水。⑥碱液配制用水:用水量为54m3/d,用于废气净化过程的除酸和碱喷淋。其中污水站处理后的回用水量约为4.1m3/d,自来水用量为41.3m3/d,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树脂再生水量6.6m3/d,夹套冷却排水量2m3/d。⑦尿素溶液配制用水:用于烟气净化过程的脱硝。用水量为4m3/d,使用自来水。⑧炉体夹套冷却水、热交换器(余热锅炉)用水:使用软水,炉体夹套冷却使用量9.3m3/d,热交换器使用量19.5m3/d,合计28.8m3/d。12t/d配套反渗透装置制备软水,30t/d配套离子交换树脂制备软水。⑨湿电除尘用水:30t/d装置配套湿电除尘装置,除尘用水循环使用,约每半年排放并补充一次,用水量1m3/a。2.7.2排水①生活污水产生量8.9m3/d,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②地面清洗废水产生量4.6m3/d,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③车辆、周转桶消毒清洗废水产生量10m3/d,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④冷渣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产生废水。⑤机泵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产生废水。⑥制备的碱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产生废水。⑦尿素溶液全部损耗,不排放。⑧夹套冷却水排放量2m3/d,用于碱液配制,不排放;余热锅炉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⑨湿电除尘水循环使用,每半年排放一次,排放量1m3/a,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回用于厂区运输车辆及周转桶的消毒清洗、地面清洗、冷渣及碱液配制,废水不外排。⑩初期雨水通过高程差自流收集至事故水池,再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工程用水排水情况见表2.7-1。现有工程直接用于碱液配制的废水量为8.6m3/d,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量为23.5m3/d,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表2.7-1现有工程用水排水量(m3/d)用水环节自来水用量回用水量软水用量损耗量排放量排放去向员工生活11.12.28.9污水站车间清洗5.91.34.6污水站车辆、周转桶消毒冲洗12.52.510污水站冷渣11大气机泵冷却44大气碱液配制41.312.754大气尿素溶液44大气软水制备35.406.6碱液配制夹套冷却9.37.32碱液配制余热锅炉19.519.5大气湿电除尘0.00300.003污水站合计95.832.128.895.832.1/图2.7-1现有工程水平衡图(m3/d)2.7.3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现有工程总用电量352.8万kw·h/a。厂内设有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2.8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现有工程主要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2.8-1。图2.8-1现有工程主要工艺流程示意图2.8.1废物的收集、运输、接收、暂存2.8.1.1工艺收集及运输发生在项目厂区外,接收及暂存发生在项目厂区内。1、收集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类别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本项目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将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烟台市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运输车辆随车配备具备条形信息码输出功能的电子秤对废物进行计量,移交废物时双方进行废物的计量、登记和确认,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中心时,处置中心接收人员确认该登一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医疗废物采用特制的专用容器封装,由专用密封车厢汽车运至项目厂区内。专用容器中包装袋和利器盒一次性使用,直接和废物一起焚烧处理。2、运输目前企业配置25辆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有效载重量为1.5t,有效容积为13m3。车厢外部颜色为白色或银灰色,车厢的前部、后部和两侧设置警示性标识;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名称和编号;在驾驶室醒目位置注明仅用于医疗废物转运的警示说明。转运车装载周转桶时,车厢内设定固定装置,以保证非满载车辆紧急启动、停车或事故情况下,周转桶不会翻转。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其结构为全封闭式,驾驶室与货箱分开,车辆配备专用的箱子,放置因意外发生事故后防止污染扩散的用品、消毒器械、消毒剂、收集专用工具、包装袋和卫生防护用品等。转运车装载周转箱时,保证车厢内留有1/4的空间,以保证车厢内部空气的循环流动,便于消毒和冷藏降温。现有工程有12条医疗废物运输路线,见下表。长岛范围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产生单位负责运送至圣洁。表2.8-1现有工程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序号区县医疗机构数量车辆数运输距离(km)运输路线1芝罘区139435处置中心-乡间公路-上海大街-北京南路-芝罘区-各医院-北京南路-上海大街-乡间公路-处置中心2莱山区8534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上海大街-北京南路-红旗西路-莱山区各医院-北京南路-上海大街-乡间公路-处置中心3开发区243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上海大街-黄河路-开发区各医院-黄河路-上海大街-乡间公路-处置中心4福山区1825处置中心-乡间公路-上海大街-北京南路-福山区各医院-北京南路-上海大街-乡间公路-处置中心5牟平区226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荣乌高速-牟平区各医院-荣乌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6龙口市456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荣乌高速-龙口市各医院-荣乌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7莱州市46315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荣乌高速-莱州市各医院-荣乌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8招远市268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荣乌高速-招远市各医院-荣乌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9莱阳市3311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沈海高速-莱阳市各医院-沈海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10栖霞市275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沈海高速-栖霞市各医院-沈海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11海阳市21110处置中心-乡间公路-烟海高速-海阳市各医院-沈海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12蓬莱区2355处置中心-乡间公路-荣乌高速-S211-蓬莱各医院-荣乌高速-乡间公路-处置中心合计50924//医疗废物运输、入厂过程不产生固废、废水,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散发的挥发性臭气,由于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周转桶密闭,无组织散发的量极小。3、接收医疗废物进厂后,首先通过厂区内地磅称重,并登记磅单。由专人核对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与事实接收情况是否符合,如发现接收量与登记量不相符,接收人员需立即向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由专人将接收的医疗废物数量、重量等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的医疗废物正常直接进入焚烧车间,卸料后入炉燃烧;如不能直接入炉燃烧,则将医疗废物暂存至冷藏库。运输至厂区后经计算机条形码扫描核对后再移交医疗废物仓库,人工卸料入库分类暂存。转运车辆每次卸除医疗废物后,均需按照有关规程到清洗消毒区进行严格的处理后才能再次使用。转运车需要维护和检修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清洗等工序;转运车停用时,必须将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清洗、晾干、锁上车门和驾驶室,停放在通风、防潮、防暴晒、无腐蚀性气体侵害的专用停车场内,停用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运输。4、暂存接收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当天焚烧处置。若不能立即处置,盛装于周转箱并贮存于医疗废物仓库。贮存温度≥5℃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h;在5℃以下冷藏,不得超过72小时。正常情况下,不启用冷藏库进行贮存;设备检修等突发情况下需要在冷藏库贮存。周转桶每次卸除医疗废物后,需按照有关规程到清洗消毒区采用消毒液喷洒进行消毒处理后才能再次使用,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周转箱不再使用,和医疗废物一起处理。5、车辆和周装箱清洗采用消毒液喷洒消毒,消毒完后冲洗。2.8.1.2产污情况1、废气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装卸载等过程产生废气,医疗废物均存放于密闭周转桶内,废气产生量极小;转运车辆产生运输扬尘;消毒洗过程产生消毒废气,清洗设在焚烧车间内,焚烧车间保持负压,废气排至焚烧炉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产生废,仓库保持负压,废气排至焚烧炉处理。2、废水清洗废水收集后送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3、噪声运输过程产生噪声。4、固废有质量问题的周转箱不再使用,和医疗废物一起处理。医疗废物设施,现有工程与拟建项目焚烧工艺及产污环节相同,因此现有工程焚烧过程具圣洁医疗机构时,长链的有机化合物成份在缺氧的环境中热解成短链的可燃气体,热解的气体消焚烧车间毒清洗图2.8-2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过程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暂存间2.8.2焚烧厂内现有1套12t/d焚烧系统和1套30t/d焚烧系统,二者工艺流程相同,废气处理设施有差异。拟建项目建设1套30t/d的医疗废物焚烧装置及配套烟气净化体工艺流程详见拟建项目工艺流程说明,此处仅做简要介绍。工艺流程简述:医疗废物由进料系统投入热解气化炉,当二燃室预热到850℃时,将热解气化炉底部废物点火,底部废物开始自燃,其产生的热量对上部的废物进行烘干和升温,并消耗空气中的氧,使上层处于缺氧环境。上层废物在达到热解所需的温度进入二燃室前预混室和过量空气充分混合进行高温过氧充分燃烧,二燃室内温度控制在1050℃~1100℃,并确保停留时间≥2s,烟气在炉内充分分解焚烧。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后再由排气筒排放。12t/d焚烧烟气净化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急冷加湿除酸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洗涤塔”,30t/d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急冷加湿除酸塔+活性炭/片碱喷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碱喷淋洗涤塔+湿电除尘器”。现有工程两套焚烧系统差异情况分析见下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处置提升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