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降解塑料袋招标采购公告(2026)



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 第二次公示

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  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16】94号)等相关反馈规定,现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
项目概况: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拟在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年总产6100吨塑料袋项目。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含互联网销售):塑料薄膜、塑料袋、塑胶制品、塑料颗粒、包装制品及日用品;销售:塑料原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
联系人:尤芳论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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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项目代码2509-350583-04-03-36759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地理坐标(118度22分56.835秒,25度03分51.74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大类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5]C062455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8.3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新增租赁占地面积2934.92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3812.29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的类别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1)、二噁英、苯并[a]芘、烷总烃,不存在有毒有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害污染物(1)、二噁英、否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苯并[a]芘、氰化物、氯标的建设项目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地表水(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直排,不属于污水集中否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处理厂水集中处理厂否否否(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物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1.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所辖7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闽政文[2024]204号)2.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村庄规划规划名称:《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村庄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南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南政文[2023]2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租用泉州闽合塑胶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部分厂房,项目总面积3812.29平方米其中2148.46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余1663.83平方米未办理土地证,根据闽(2022)南安市不动产权1300285号(见附件5),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省新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具关于本项目的证明(附件15),该地属建设用地,故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与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根据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为工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用地,故项目选址符合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3.与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村庄规划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根据《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村庄规划》(2021-2035)(见附图9),项目为新厅工业园,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故项目选址符合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村庄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4]23号),陆域生态功能红线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功能区划分别为水环境为Ⅲ类水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大气环境为二类功能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环境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吹塑、制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排放量小,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噪声经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噪声贡献值小,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其他符合性分析控制污染。(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6)“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符合性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提出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该文件要求,详见下表:表1-3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1.项目不属于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2.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3.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产业。5.项目位于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区域。6.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7.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符合(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1.项目新增VOCs实行倍量削减替代,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2.项目不涉及水泥、有色、钢铁、火电行业。3.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配套的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4.项目不属于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5.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1.项目设备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2.项目有效利用厂区面积进行生产。3.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4.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5.项目不属于陶瓷项目。符合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袋的生产,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倍量削减替代。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符合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1.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袋生产,不属于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项目产能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4.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不属于日用陶瓷产业。5.项目不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6.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相符合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士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料地用途管制有关间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7.项目位于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区域内,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配套的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8.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9.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1.本项目不涉及总磷排放和重金属重点行业,涉及新增VOCs排放,实行1.2倍削减替代。2.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3.项目以电为能源,未使用锅炉。4.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袋生产,不属于水泥行业。5.项目所在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6.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属于生活源,不需购买相应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权指标,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管理范围。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项目不涉及符合②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对照《泉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属于南安市重点管控单元1,具体见附图7、8。表1-4本项目与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中(七)南安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5058320011南安市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主城区内现有有色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高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符合进入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应落实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要求。2.新建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加快园区内污水管网及依托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项目不位于城市建成区;项目不属于有色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的相关要求。2.项目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闽发改生态〔2020〕545号文相符性分析对照表序号重点工作主要任务项目情况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项目主要从事塑1产、销售料袋(可降解塑的塑料制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料袋厚度约禁止生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2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0.028mm)的加工生产,不属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符合3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4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5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6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福州、厦门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袋(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28mm)的加工生产,不涉及不可降解塑料袋;符合7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8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9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项目不涉及;符合10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11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12禁止、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项目不涉及;符合13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14禁止、限制使用快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项目不涉及;符合15递塑料包装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16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塑料制品制造类建设项目,检索相关资料,我国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主要有如下文件:①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生产能力、设备、工艺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或淘汰之列;②检索《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均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或禁止事项;③2025年08月28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062455号(详见附件3)对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进行了备案,其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规模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①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和引用的环境现状监测数据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和承载力。②水环境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等用途。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项目所在区划分为2类功能区,声环境目标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在采取一定的减振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基本可达标。从声环境适应性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声环境功能要求。5.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东侧、南侧为出租方泉州闽合塑胶有限公司厂房,西侧为林地,北侧为福建华业塑胶有限公司。所在地周围没有珍稀动植物、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分析,该项目只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各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则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6.与废气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符合性分析参照目前已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泉环委函2018(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等,经分析,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上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相关环保政策方案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5。表1-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1、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等。2、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3、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本项目1、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属于工业园区。2、项目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吹塑、制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设备与其配套环保措施同启同停,净化技术工艺技术可行。3、项目对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原料均采用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储存。符合性符合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建设VOCs排放的工艺项目必须入园,实现区域内VOCs排放总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实工艺和设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1、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符合7.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泉环保〔2023〕8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性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项目不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符合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的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对所有涉VOCs行业的建设项目准入实行1.2倍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将依据相关要求,确实完成VOCs的1.2倍倍量替代工作符合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替代推动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项目不涉及使用VOCs物料符合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不涉及使用VOCs物料;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应结合VOCs排放浓度、特征因子、风量、风速等选择合理的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对VOCs进行处理,建设单位承诺吸附装置和活性炭符合相关标准,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由来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01日,租赁泉州闽合塑胶有限公司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厂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100吨塑料袋。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元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10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泉南环评〔2024〕表193号;后于2025年2月12日取得排污登记,证书编号:91350583MA327CU81R001Z;并于2025年4月完成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因自身发展需求,现计划在原有生产规模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单位计划租赁泉州闽合塑胶有限公司于现有生产地址西北侧闲置厂房从事塑料袋生产,计划产量为年增产5000吨塑料袋,项目扩建后年总产6100吨塑料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主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1.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年总产6100吨可降解塑料袋项目建设单位: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2料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总投资:新增投资30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800万元建设性质:扩建建设规模:现有工程占地面积约877.37m2;扩建项目新增租赁厂房占地面积934.92m2。扩建完成后,总占地面积3812.29m2,建筑面积8212.29m2生产规模:扩建项目新增5000吨塑料袋,扩建后年总产6100吨塑料袋(可降解塑袋厚度约0.028mm)劳动定员:扩建项目新增员工20人,均不住宿;扩建后员工总人数为35人,均不宿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项目扩建前后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2-2扩建前后项目基本概况对比一览表项目原环评扩建后变化情况建设单位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不变厂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不变法人代表尤新辉尤新升已变更总投资500万元800万元增加300万元占地面积877.37m23812.29m2增加2934.92m2生产规模年产1100吨塑料袋年产6100吨塑料袋增加5000吨塑料袋职工人数15(不住宿)35(不住宿)增加20人生产制度年工作300日,日工作8h(均在昼间生产)年工作300日,日工作24h增加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主要工程组成见表2-3。表2-3项目扩建前后组成与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组成工程内容规模及指标值变化情况及依托情况扩建前(原环评)扩建后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877.37m2,年产1100吨塑料袋新增租赁厂房位于现有工程西北侧,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3812.29m2。1F设置吹塑机、2-3F设置制袋机、4-5F设置仓库,扩建后年产6100吨塑料新增占地面积2934.92m2,新增产5000吨塑料袋1袋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设有员工办公、生活区设有员工办公、生活区依托原有工程储运工程原料区、仓库位于车间内位于车间内新增4-5F仓库公用工程供水工程市政管网供给依托原有工程排水工程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依托原有工程供电工程市政电网供给依托原有工程环保工程废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达标,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达标,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依托原有工程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排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依托原有工程生产产品说明见下表2-4。表2-4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一览表产品名称原有项目设计生产/加工能力扩建项目生产/加工能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设计年生产/加工能力.3项目原辅材料表2-5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1序号原辅料名称扩建前用量扩建项目新增用量扩建后全厂12.4项目生产设备项目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6。表2-6主要设备一览表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备型号设施参数数量设计值单位扩建前扩建后变化1.5项目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表2-7项目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扩建前用量扩建项目新增用量扩建后全厂水(吨/年)电(kWh/年)2厂分厂生环.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布局紧凑,主要生产区设有一个出入口,中间留有较大的空地,方便出货,生产物料进出口与人流进出口开设置,可避免相互干扰,减少运输事故发生;厂区内的建筑距离符合相关防火要求,区道路宽度方便货物运输,又可满足消防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在总图布置中考虑了产工艺、运输、能源传输等方面的要求,按功能要求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划片分区。从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1项工艺流程1和产排污环节人.项目扩建后生产工艺流程目扩建前后生产工艺流程一致,具体详见图2-2.2水平衡1、废水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扩建后项目员工为35,均不住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非住宿员工生活用水1项工艺流程1和产排污环节人量取50L/d·人,本项目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因此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525t/a,生活废水排水系数按80%计,则污水排放量为420t/a。项目水平衡图105新鲜水525生活用水420生活污水420化粪池420420420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西溪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1扩建前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了了解原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本次引用原项目2024年01月15日~16日的验收监测数据。(1)废水根据验收报告可知,生活用水量为225t/a,污水产生量为180t/a。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表2-9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采样点位及编号检测项目及单位频次结果和排放速率参照标准限值及单位标杆流量m³/h检测结果排放速率kg/h结果限值排放速率限值2025-01-15吹塑、制袋废气(DA001排放口)进口YZQ01非甲烷总烃(mg/m³)第1次163611.362.23×10-2//第2次163681.372.24×10-2第3次162911.372.23×10-2平均值163401.372.23×10-22025-01-15吹塑、制袋废气(DA001排放口)出口YZQ02非甲烷总烃(mg/m³)第1次179131.122.01×10-2100mg/m³/第2次177451.142.02×10-2第3次175631.152.02×10-2平均值177401.142.02×10-22025-01-16吹塑、制袋废气(DA001排放口)进口YZQ01非甲烷总烃(mg/m³)第1次163711.432.34×10-2//第2次163401.402.29×10-2第3次164081.402.30×10-2平均值163731.412.31×10-22025-01-16吹塑、制袋废气(DA001排放口)出口YZQ02非甲烷总烃(mg/m³)第1次183411.112.04×10-2100mg/m³/第2次183341.132.07×10-2第3次183231.112.03×10-2平均值183331.122.05×10-2根据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的两日平均排放浓度为1.14mg/m3、1.12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能够达标排放。表2-110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一览表点位名称及编号采样日期项目名称及单位频次检测结果及平均值参照标准限值及单位检测结果平均值平均值限值厂界监控点1WZQ012025-01-15非甲烷总烃(mg/m³)第1次0.600.604.0mg/m³第2次0.59第3次0.53第4次0.67厂界监控点2WZQ02第1次0.640.64第2次0.64第3次0.65第4次0.64厂界监控点3WZQ03第1次0.640.65第2次0.65第3次0.64第4次0.67厂界监控点4WZQ04第1次0.610.62第2次0.64第3次0.59第4次0.63厂界监控点1WZQ012025-01-16第1次0.650.63第2次0.59第3次0.61第4次0.66厂界监控点2WZQ02第1次0.660.66第2次0.65第3次0.67第4次0.66厂界监控点3WZQ03第1次0.630.64第2次0.67第3次0.63第4次0.65厂界监控点4WZQ04第1次0.640.64第2次0.65第3次0.61第4次0.66根据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均为0.67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11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检测结果表点位名称及编号采样日期项目名称及单位频次检测结果及平均值参照标准限值及单位检测结果平均值任意一次限值平均值限值厂区内监控点5WZQN012025-01-15非甲烷总烃(mg/m³)第1次0.870.8830mg/m³8.0mg/m³第2次0.89第3次0.85第4次0.93厂区内监控点6WZQN02第1次0.940.92第2次0.90第3次0.90第4次0.92厂区内监控点7WZQN03第1次0.910.90第2次0.88第3次0.89第4次0.90厂区内监控点5WZQN012025-01-16第1次0.900.90第2次0.89第3次0.91第4次0.90厂区内监控点6WZQN02第1次0.900.89第2次0.89第3次0.88第4次0.88厂区内监控点7WZQN03第1次0.870.90第2次0.90第3次0.91第4次0.90根据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m3、0.92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甲烷总烃两日的平均排放浓度均为0.9mg/m3、0.896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噪声表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日期点位名称及编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主要声源项目名称及单位监测结果dB(A)参照标准限值及单位LeqLeq2025-01-15厂界北侧CJD0116:2016:22工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56.160dB(A)5(公福厂界东侧CJD0216:1516:17工业噪声噪声(昼间)(dB(A))57.7厂界南侧CJD0316:1016:12工业噪声58.6厂界西侧CJD0416:2516:27工业噪声55.62025-01-16厂界北侧CJD0111:2111:23工业噪声54.0厂界东侧CJD0211:1511:17工业噪声55.3厂界南侧CJD0311:1011:12工业噪声58.9厂界西侧CJD0411:2611:28工业噪声54.3注:1.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昼间";2.企业夜间(22:00~次日06:00)无生产。根据上表可知,在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实测值在54.0dB(A)~8.9dB(A)范围内,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交有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置。表2-13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表固废废物类别产生量t/a性状处置方式生活垃圾2.25固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19.9199固态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0.01固态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0.7244固态交由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置1.6扩建前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上述,扩建前工程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2-14表2-14扩建前工程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类别产生量(t/a)排放量(t/a)处置方式1废水生活污水/2250农田施肥2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2280.046“两级串联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无组织/0.0120.012车间密闭3噪声////4生活垃圾/2.250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5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固体废物19.91990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6含油废抹布固体废物0.010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7废活性炭危险废物0.72440交由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置类别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措施目前处理措施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达标,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无法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扩建后项目将增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拉运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废气吹塑制袋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无噪声机械噪声采取综合消声、隔声措施采取综合消声、隔声措施无无固废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环卫部门清运无无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无含油废抹布环卫部门清运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定期委托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处置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泉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部分指标详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摘录)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二级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暂无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限值,本环评中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中标准要求具体详见表3-2。表3-2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标准浓度限值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⑴基本污染质量现状根据《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8,同比改善7.6%,空气质量优良率98.4%,与去年持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一级达标天数279天,占比76.2%,一级达标天数比去年增加66天。二级达标天数为81天,占比22.1%。污染天数6天,均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天数从去年的2天下降为0。综合月度指数除1月、8月、12月同比升高外,其余月份均同比下降。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13ug/m3、24ug/m3、6ug/m3、13u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0.8mg/m3、120ug/m3。SO2、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与上年一致,NO2年均值同比上升160%,PM2.5、PM10、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同比下降27.8%、35.2%、4.8%。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其余评价指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一级标准。特别是PM2.5年均值,多年来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一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区南安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⑵特征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来源于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办的环境影响评价网:编制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的监测数据。”因此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无限值,故不进行监测。2.水环境环境质量现状2.1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根据《泉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泉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及闽政文〔2004〕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西溪全河段水环境功能规划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质2年应全港到质33境32个个泳区、一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一般景观要求水域等,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详表3-3。表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污染物Ⅲ类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COD)≤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mg/L氨氮≤1.0mg/L总磷(以P计)≤0.2mg/L溶解氧≥5mg/L.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南安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24年度)》(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3月),主要流域水质保持优良,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Ⅲ类或以上,满足相的考核目标,境内流域水质状况优。2024年“小流域”监测断面7个,逢双月监测,年监测6次。监测因子:pH、DO、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监测结果表明:仔渡桥水质从去年的Ⅳ类提升到Ⅲ类,2024年南安市“小流域”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Ⅲ类。下洋桥、水口村桥水质指数上升,其余断面水质指数均下降,其中安平桥水指数下降幅度最大,达37.9%。因此,总体来说南安市水环境水质良好。.声环境.1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声环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详见表3-4。表3-4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2环境噪声质量现状2024年南安市城区布设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实施季度监测,全年监测4次,4小时连续监测,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环境噪声限值,7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均达标。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1,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d值55.4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区域声环境质量“一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0个,2024年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具体编制要求,本项目可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利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不对电磁辐射现状进行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厂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敏感目标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相对厂址方位、距离及功能区划等内容见表3-5及附图2-1。表3-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敏感点车间最近距离方位规模环境质量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新厅村(古井)约53mS510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新厅村(蜂腰)约216mE220人新厅村(后塘)约405mSW350人声环境新厅村(古井)约53mS510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地下水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生态环境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式后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准(进级.废水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用于灌溉项目附近农田,见表3-6。表3-6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标准(水田作物节选)单位:mg/LpH(无量纲)CODBOD5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5.5~8.5≤150≤60≤80≤5≤40000(MPN/L)80mg/L、BOD5:200mg/L、SS:150mg/L、NH3-N:20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行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A标准后排放。表3-7GB8978-1996《污水远期:项目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等级标准后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综合排放标准》(摘选)污染物名称三级标准(mg/L)pH值(无量纲)6~9悬浮物(SS)≤400生化需氧量(BOD5)≤3002化学需氧量(COD)≤500表3-8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污染物名称B等级标准(mg/L)氨氮45表3-9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污染物名称一级标准的A标准(mg/L)pH值(无量纲)6~9悬浮物(SS)≤10生化需氧量(BOD5)≤10化学需氧量(COD)≤50氨氮≤5(8).废气排放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见表3-1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见表3-11。表3-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100mg/m3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4.0mg/m3企业边界注: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kg/t产品):0.5表3-1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表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界外设置监控点30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功能区标准。表3-12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昼间夜间2类60504.固体废物控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的相关要求,项目涉及新增VOCs排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及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13。表3-13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废水量达标排放量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420t/a500.021通施保设【(代州污NH3-N50.0021由表3-10可知,项目年排放生活废水量为4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总量〔2017〕1号),本项目COD、NH3-N不需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不纳入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范围。表3-14吹塑、制袋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污染物产生浓度mg/m³产生量t/a处理效率处理措施排放浓度mg/m³排放量t/a有组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3.080.221875%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0.770.0554无组织排放——0.0246——————0.0246有组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141.00875%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50.252无组织排放——0.112——————0.11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泉州市三新塑业有限公司扩建前VOCs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554t/a,已由泉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调剂。扩建后项目VOCs污染物排放量为0.444t/a,新增VOCs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3886t/a,替代来源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进行区域内调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用厂房及配套设施均已建成,因此,本报告表不对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1.废气1.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1.1.1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汇总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见表4-1,对应污染治理设施设置情况见表4-2,排放口基本情况和对应排放标准见表4-3。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见本章节附表一。表4-1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表(产、排污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运营期环吹塑、制袋DA001非甲烷总烃0.22183.080.770.00770.05547200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0246//0.00340.0246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吹塑、制袋DA002非甲烷总烃1.008143.50.0350.252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112//0.01560.112表4-2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表(治理措施)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排放形式处理工艺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吹塑、制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100009075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100009075是表4-3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信息汇总表(排放口信息及标准)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参数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吹塑、制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H:15mΦ:0.6m20DA001吹塑、制袋废一般排放口118°22′58.188″E25°03′49.352″(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气排放口N单)无组织/////厂区内:GB37822-2019吹塑、制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H:15mΦ:0.6m20DA002吹塑、制袋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18°22′56.91″E25°03′51.88″N(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厂区内:GB37822-20191.1.2废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是指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如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非正常情况排放主要考虑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异常,导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低的情景。本次评价考虑可能造成最大影响的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降为20%。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非正常排放源强及处理措施详见表4-4。表4-4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污染源强及处理措施序号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每年发生频次(次/年)处理措施1DA00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非甲烷总烃2.50.0250.5<2次/年立即停产检修,故障排除后续继续运行。2DA00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非甲烷总烃11.20.1120.5<2次/年立即停产检修,故障排除后续继续运行。建议项目在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管道的密闭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查与更换,定期监测取样,确保污染物处理效率,以免造成非正常排放的发生。1.2源强核算过程简述建设单位吹塑、制袋工序设置于车间内,企业拟将吹塑、制袋工序车间进行隔断,将原料区与生产车间独立开,吹塑、制袋工序在隔断的独立车间内进行,并对车间进出口设置风幕或软帘,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1.3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见表4-6。表4-6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RE“对1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现有厂房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0.02460.0034新增厂房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0.1120.015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利用估算模式(AERSCEEN),计算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是否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表4-7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填)/最高环境温度39.0最低环境温度-1.0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考虑数据分辨率/m/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海岸线熏烟□是■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N模型),计算结果如下:表4-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源名称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面积(m2)高(m)防护距离(离面源中心,m)现有厂房非甲烷总烃0.0034664.1510无超标点新增厂房非甲烷总烃0.015611004无超标点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论为: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的输出结果为无超标点”,代表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厂界浓度可以达标,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卫生防护距离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的方法及当地的污染物气象条件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其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均卫中护居1蒸性剂状化然在低式中: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³;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GB/T39499-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中表1查取。项目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数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限值,即2.0mg/m3。表4-9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源名称污染物Qc(kg/h)ABCDL(m)防护距离(m)新增厂房非甲烷总烃0.00344700.0211.850.840.0750现有厂房非甲烷总烃0.01564700.0211.850.840.3350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以车间边界为边界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距离。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周围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民、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管理要求。.5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活性炭可行性分析:活性炭吸附法是以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把废气中有机物溶剂的汽吸附到固相表面进行吸附浓缩,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方法。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非极表面、疏水性、亲有机物的吸附剂。所以活性炭常常被用来吸附回收空气中的有机溶和恶臭物质,它可以根据需要制成不同性状和粒度,如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及柱活性炭。活性炭是由各种含碳物质(如木材、泥煤、果核、椰壳等原料)在高温下炭后,再用水蒸气或化学药品(如氯化锌、氯化锰、氯化钙和磷酸等)进行活化处理,后制成的孔隙十分丰富的吸附剂,其孔径平均为(10~40)×10-8cm,比表面积一般600~1500m2/g范围内,具有优良的吸附能力。活性炭吸附法具体以下优点:A适合温、低浓度、大风量或间歇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治理,工艺成熟;B活性炭吸附剂廉价易得,且吸附量较大;C吸附质浓度越高,吸附量也越高;D吸附剂内表面积越大,吸附量越高,细孔活性炭适用于吸附低浓度挥发性蒸汽;E活性炭吸附法采用的设备一般为固定活性炭吸附床,相对催化燃烧设备而言,费用较低。依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本项目选用的活性炭碘值为800毫克/克的活性炭,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①加强生产管理,按相关要求合理安装吹塑、制袋集气装置,且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应将集气装置尽可能包围并靠近污染源,减小集气范围,以保证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收集效率,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②定期检查设备、管道、集气罩等,避免跑、冒、漏现象,降低无组织废气散逸。③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以减少人为未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避免非正常排放出现后才采取维护措施。③吹塑、制袋车间应密闭,对车间进出口设置风幕或软帘。④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应提前开机、延迟停机,最大限度收集车间内游离的废气。1.6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为达标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新厅村(古井),位于厂界南侧,与南侧厂界最近距53米,在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经大气环境自然扩散后,对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7达标情况分析项目吹塑制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两根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可知,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77mg/m3、排放速率为0.0077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504kg/t-产品;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5mg/m3、排放速率为0.035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504kg/t-产品,非甲烷总烃均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0.5kg/t-产品)。气对1根项目车间做好密闭措施,确保集气装置正常运行,使用环保原料等,可减少有机废产排,减小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综上分析,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不会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8废气污染物监测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在投产后开展自行监测,见表4-10。表4-10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染源名称执行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吹塑、制袋有组织废气《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吹塑、制袋有组织废气《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吹塑制袋废气无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2生相4污全为为案92.废水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第一分册城镇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中“表6-4四区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的关限值,生活污水水质产排污系数为COD:360mg/L、BOD5:137mg/L、NH3-N:27.mg/L,参考《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示例,项目生活水中SS的浓度为200mg/L。根据《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及《第二次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化粪池的水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COD:35%、BOD5:34%、SS:60%、氨氮:12%,则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情况大致COD:234mg/L、BOD:90mg/L,SS:80mg/L,氨氮:24mg/L。根据项目的设计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COD:84%;BOD5:1%;SS:95%;NH3-N:64%。.1废水产排污情况应放2+标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以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设置情况见表4-11。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排去向、排放规律见表4-12。排放口基本情况和对应排放标准见表4-13。表4-11废水产污源强及治理设施情况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产生浓度产生量治理措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近期)COD360mg/L0.1512t/a/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90是BOD5137mg/L0.0575t/a94SS200mg/L0.084t/a98NH3-N27.4mg/L0.0115t/a68生活污水(远期)COD360mg/L0.1512t/a/三级化粪池35是BOD5137mg/L0.0575t/a34SS200mg/L0.084t/a60NH3-N27.4mg/L0.0115t/a12表4-1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近期)COD0//不排放灌溉农田BOD5//SS//NH3-N//生活污水(远期)COD420t/a0.021t/a50mg/L间接排放南安市污水处理厂BOD50.0042t/a10mg/LSS0.0042t/a10mg/LNH3-N0.0021(0.00336)t/a5(8)mg/L表4-13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及对应标准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标准限值(mg/L)标准来源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COD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18°22′57.763″E25°03′48.599″N≤500GB8978-1996BOD5≤300SS≤400NH3-N45GB/T31962-2015.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①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远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34mg/L、BOD5:90mg/L、SS:80mg/L、NH3-N:24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通过区域排水沟排入西溪。表4-14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及处理效率一览表项目CODBOD5SSNH3-N进水水质(mg/L)36013720027.4化粪池处理效率(%)35346012出水水质(mg/L)234908024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84919564出水水质(mg/L)37849根据表4-14,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37mg/L、BOD5:8mg/L、SS:4mg/L、NH3-N:9mg/L,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远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34mg/L、BOD5:90mg/L、SS:80mg/L、NH3-N:24mg/L,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配套的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西溪,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②化粪池处理工艺流程简介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化粪池,三级化粪池由相连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连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三池粪液成为优质化肥。处理完成后,污水由3池排水口排出,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可行。③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如图:流程说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自流至中间水池,然后经泵提升至调节池。调节池内厌氧条件下,污水中有机物厌氧发酵降解为小分子易生化有机物。调节池内污水经泵定量提升至缺氧池,缺氧池定期供氧,在池内兼氧细菌作用下,污水中硝酸盐氮经反硝化作用大幅降低。缺氧池污水自流入好氧池,好氧池内有曝气供氧装置,在池内好氧细菌作用下,大量有机物被分解为CO2和H2O,废水中氨氮被转化为硝酸盐氮。好氧池出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污泥回流至前端生化池保证生化污泥量,沉淀池后上清液进入砂滤池过滤去除残余悬浮物。之后进入清水池,清水池出水自流入标准排放口达标排放。④生活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⑴近期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可行性分析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参照DB35/T772-2023《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表1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中稻谷种植,灌溉方式为地面灌,则早稻灌溉用水量约413-465m3/666.7m2,晚稻灌溉用水量约376-420m3/666.7m2,项目灌溉用水量取平均值418m3/666.7m2,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420m3/a,经计算,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可灌溉面积约为670m2,建设单位每个月用槽罐车将废水运至西南侧农田灌溉,根据业主提供的抽运灌溉协议,见附件9,则本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厂区西南侧农田的灌溉可全部消纳,不外排。同时建议项目设灌溉系统,即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该系统中的储水池,一般情况下,储水池应保证能贮存30天以上的生活污水,项目一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2.23m3,即正常情况30天外排生活污水量为66.9m3,则容积不得低于66.9m3,再定期运往西南侧的农田灌溉。⑵远期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中间水池提升泵调节池提升泵缺氧池自流好氧池自流沉淀池标准排放口自流管道紫外线消毒器自流清水池自流砂滤池表4-15“化粪池”处理对生活污水的处理效果分析污染物CODBOD5SSNH3-N源强浓度(mg/L)36013720027.4去除率(%)35346012排放浓度(mg/L)234908024排放标准限值50030040045根据上表,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通过区域排水沟排入西溪,项目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可行。⑤生活污水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⑴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概况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南安市柳城办事处象山村,在防洪堤内侧,通过BOT模式投资、运营管理,由芳源环保(南安)有限公司负责运行,服务范围为城区中心组团:城南组团、美林组团(城北)、柳城组团(城东)和溪美组团(城西)、霞美组团和丰州组团。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3.0万m3/d,其中一、二期已建规模分别为2.5万m3/d,合计为5.0万m3/d;三期工程总规模为4.5万m3/d,分近、远两期实施,近期规模均为2.5万m3/d,远期规模均为2万m3/d。目前,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三期(近期)均已全部建成投产,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总处理规模为7.5万m3/d。三期远期规模均为2万m3/d,南安市污水处理厂三期远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3月16日通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编号为泉环评〔2025〕表11号。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新厅207号(新厅工业园),属于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内,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建设完善。目前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全厂处理规模为7.5万吨/天,目前尚有约0.5万吨/天处理余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m3/d,仅为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的0.024%,所占比例很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影响。⑵处理工艺及设计进出水水质可行性分析项目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无重金属及难降解污染物,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可符合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B安2水达不标0对(2排自制监33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多点进水多级A/A/O生物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转筒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其出水水质为:COD≤50mg/L,OD5≤10mg/L,SS≤10mg/L,氨氮≤5mg/L,TP≤0.5mg/L,尾水最终排入西溪。因此,从污水处理厂工艺、处理能力及设计进出水水质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3达标情况分析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污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后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的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外排。远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项目废水达标排放,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废水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相关要求,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废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袋生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固定污染源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根据《排污单位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品》(HJ1207-2021),项目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无需开展自行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无需监测。.噪声.1噪声源强情况项目噪声源、声源源强、运行时段、采取措施等情况详见表4-16。表4-16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序号噪声源数量产生强度dB(A)等效声源相对坐标(X,Y,Z)排放规律采取措施降噪效果dB(A)1全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15dB(A)233环设在式式45678910注:1、以现有厂房和扩建厂房最近连线中心为坐标原点,东西向为x轴,南北方向为y轴;同个车间内的同类型高噪声设备机台等效为1个点声源,等效点源声压级为各声源声压级的能量总和,坐标点取等效点源中心坐标。.2达标情况分析为分析项目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境》(HJ2.4-2021)中的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a.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如图4-2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式(1)近似求出:Lp2=Lp1-(TL+6)(1)中:Lpl--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图4-2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也可按式(2)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2)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ɑ/(l-ɑ),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ɑ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然后按式(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3)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式(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4)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然后按式(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5)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b.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为:(6)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1--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1--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c.噪声预测值计算公式为: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见表4-17。表4-17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序号位置贡献值dB(A)评价标准标准值dB(A)1厂界南(30,-23,1)昼间、夜间46.3GB12348-2008中2类昼间≤60、夜间≤502厂界东(41,22,1)45.93厂界北(-28,70,1)47.54厂界西(-56,-38,1)46.2由表4-18可知,本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45.9~47.5dB(A)之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3.3噪声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自行监测要求,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要求见表4-18所示。表4-18噪声监测要求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噪声厂界东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A声级1次/季度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固体废物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等情况具体如下。表4-19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表及属性判定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属性S1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固态/一般废物S2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各工序固态/一般废物S3含油废抹布机台维护固态/一般废物S4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固态废活性炭和吸附的有机废气危险废物表4-20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属性及废物代码预测产生量(t/a)环境危险特性暂存方式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环保要求S1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303-002-465.25/分类收集、暂存垃圾桶内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是S2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各工序900-999-61108.6338/暂存边角料暂存槽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是S3含油废抹布机台维护/0.06/暂存垃圾桶内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是S4废活性炭废气治理HW49其他废物900-039-490.7244T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是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G=K·N·P·10-3计算。式中:G—生活垃圾产量(吨/年)K—人均排放系数(Kg/人·天)N—人口数(人)P—年工作天数依照我国生活垃圾排放系数,非住厂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取K=0.5kg/(人·天)。本项目员工为3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约30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共5.25t/a,这部分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生产固废项目制袋、包装过程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维修过程产生少量含油废抹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这部分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5.5649t/a,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53.0689t/a,收集后定期分别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抹布的产生量为0.06t/a,根据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含油废抹布属于豁免清单中的“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活性炭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T),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吹塑、制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需定期更换活性炭,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39-49)。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吸附至饱和后需更换。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量约为0.3g废气/g活性炭。项目DA001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率75%计算),经活性炭处理的有机废气量为0.2218t/a,则年约产生0.2218×75%÷0.3+0.2218×75%≈0.7209t/a废活性炭(活性炭用量为0.5545t/a,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16635t/a)。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0.16635t/a。则项目吸附废气理论所需的活性炭用量约为0.5545t/a。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载量约为155块活性炭蜂窝砖(一块:10cm×10cm×10cm),则两级总活性炭的装载量约为310块,每块活性炭重量大概是450g,一次的装载量为0.1395t,更换周期为每三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四次,则项目活性炭年用量为0.558t/a,大于0.5545t/a,符合理论吸附要求。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被吸附的有机气体的量和活性炭本身用量之和,则项目废活性炭理论用量约为0.7244t/a。项目DA002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率75%计算),经活性炭处理的有机废气量为1.0078t/a,则年约产生1.0078×75%÷0.3+1.0078×75%≈3.28t/a废活性炭(活性炭用量为2.5195t/a,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75585t/a)。建设单位拟设活性炭吸附装置装载量约为1450块活性炭蜂窝砖(一块:10cm×10cm×10cm)每块活性炭重量大概是4大炭这气450g,一次的装载量为0.6525t,更换周期为3个月更换一次,则活性炭年用量为2.61t/a,于2.5195t/a,符合理论吸附要求。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被吸附的有机气体的量和活性本身用量之和,则项目废活性炭理论用量约为3.3659t/a。故项目扩建后废活性炭产生量为4.09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烟、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表4-2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名称废物类别类别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装置物理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生周期危险特性处置方法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39-494.0903活性炭吸附装置固态有机废气、活性炭有机废气3个月T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表4-22危险废物暂存量及分区占地面积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39-49位于车间南侧10m2容器分类收集10t3个月.2项目建设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本帐”分析项目建设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本帐”分析见下表:表4-23扩建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本帐”分析污染物名称扩建前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增减量以新带老削减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554t/a0.252t/a0.3074t/a+0.252t/a/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246t/a0.112t/a0.1366t/a+0.112t/a/废水生活污水COD0.0012t/a0.0018t/a0.003t/a+0.0018t/a/BOD50.00024t/a0.00036t/a0.0006t/a+0.00036t/a/SS0.00024t/a0.00036t/a0.0006t/a+0.00036t/a/NH3-N0.00012t/a0.00018t/a0.0003t/a+0.00018t/a/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25t/a3t/a5.25t/a+3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19.9199t/a88.7139t/a108.6338t/a+88.7139t/a/含油废抹布0.01t/a0.05t/a0.06t/a+0.05t/a/危险废废活性炭0.7244t/a3.3659t/a4.0903t/a+3.365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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