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技改提升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技改提升项目
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恒乐路西侧、紫金路南侧
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
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3日)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 82512233传真:82159871
通讯地址:嘉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42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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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一月目录1概述1.1项目背景及特点1.2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1.2.1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1.2.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进度与工作内容1.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性判定1.4.2防护距离符合性判定1.4.3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1.4.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判定1.4.5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分析1.4.6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1.4.7“三区三线”符合性判定1.4.8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1.5环境影响主要结论2总则2.1评价依据2.1.1法律法规2.1.2技术规范2.1.3产业政策2.1.4项目技术文件2.2环境功能区划2.2.1水环境功能区划2.2.2空气环境功能区划2.2.3声环境功能区划2.2.4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2.3评价因子筛选2.4评价标准2.4.1环境质量标准I2.4.2污染物排放标准2.5评价等级2.6评价范围2.7环境保护目标2.8其他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分析2.8.1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概况2.8.2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2.8.3《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符合性分析2.8.4《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2.8.5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2.8.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2.8.7《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2.8.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2.8.9《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2.8.10《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552.8.11《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2.8.12《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符合性分析2.8.13《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符合性分析..602.8.14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纺织染整(试行)符合性分析2.8.15嘉兴市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2.8.16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3现有项目污染源调查3.1桐乡市恒越纺织后整理股份有限公司3.1.1企业概况II3.1.2企业环保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情况3.1.3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3.1.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3.1.5生产工艺简介3.1.6污染源强分析3.1.7污染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3.1.8企业现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3.1.9企业现状总量控制落实情况3.1.10现有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3.2桐乡市恒丰漂染股份有限公司3.2.1企业概况3.2.2企业环保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情况3.2.3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3.2.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3.2.5生产工艺简介3.2.6污染源强分析3.2.7企业现状总量控制落实情况3.2.8污染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3.2.9企业现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3.2.10现有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3.3兼并后恒向纺织排污总量核定3.4拆除过程环保管理要求4本项目工程分析4.1建设项目概况4.1.1基本情况4.1.2公用工程4.1.4项目先进性分析4.1.3平面布置4.2项目组成4.3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4.3.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III4.3.2原辅料符合性分析4.3.3主要原辅材料物化性质4.4主要生产设备4.4.1主要设备4.4.2设备产能符合性分析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4.5.1生产工艺流程4.5.2产污环节4.5.3水平衡图4.6污染源强分析4.6.1施工期影响分析4.6.2运营期影响分析4.7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4.8非正常工况4.9交通运输移动源4.10总量控制情况4.10.1总量控制因子4.10.2总量控制建议值5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1自然环境现状5.1.1地理位置5.1.2地形地貌及土壤5.1.3水文水系5.1.4地下水5.1.5气象5.1.6区域生态环境概况5.2区域依托工程概况5.2.1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工程5.2.2桐乡市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5.2.3依托区域集中供热设施5.3环境质量现状IV5.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5.3.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5.3.3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5.3.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5.3.5声环境质量现状5.3.6生态环境现状5.4周边污染源调查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1.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6.1.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6.1.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6.1.4施工期环境噪声影响分析6.1.5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6.2营运期影响预测和评价6.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分析6.2.2水环境影响简析6.2.3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6.2.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6.2.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6.2.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3环境风险评价6.3.1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6.3.2评价依据6.3.3评价等级确定6.3.4环境风险识别6.3.5环境风险类型及危害分析6.3.6风险事故情形分析6.3.7风险预测与评价6.3.8风险事故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6.3.9环境风险评价小结V6.3.10环境风险评价自查6.4碳排放评价6.4.1项目概况6.4.2碳排放核算6.4.3碳排放评价6.4.4碳排放减排措施及建议6.4.5分析结论6.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7.1.1废水7.1.2废气7.1.3噪声7.1.4固体废物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7.2.1废水7.2.2废气7.2.3噪声7.2.4固体废物7.2.5地下水及土壤7.3污染防治措施汇总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1经济效益分析8.2社会效益分析8.3环境效益分析8.3.1环保投资估算8.3.2环保投资比8.3.3环保设施的环境效益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目的9.2加强环境管理VI9.2.1健全环保机构9.2.2明确管理职责9.2.3环境管理建议9.2.4清洁生产措施建议9.2.5节能措施建议9.3污染物排放清单9.4环境监测计划9.4.1监测机构9.4.2监测计划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建设项目概况10.2环境质量现状10.3污染物排放情况10.4主要环境影响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0.6环境保护措施10.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9环境可行性综合论证10.9.1“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10.9.2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0.9.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0.9.4防护距离符合性分析10.9.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0.9.6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10.10总结论附表:噪声室内室外噪声源强调查清单VII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5:桐乡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图附图7: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用地布局规划图附图8:桐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9:桐乡市“三区三线”图附图10:濮院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附图11: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图附图12:大气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点位图附图13:本项目与京杭大运河距离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3-330483-04-01-593923)附件2:恒向纺织-营业执照附件3:恒向纺织-不动产权证附件4:恒越纺织-桐乡市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提升报备表附件5:恒越纺织-原项目审批及验收文件附件6:恒越纺织-排污许可证附件7:恒越纺织-排污权有偿使用合同附件8:恒丰漂染-桐乡市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提升报备表附件9:恒丰漂染-原项目审批及验收文件附件10:恒丰漂染-排污许可证附件11:恒丰漂染-排污权有偿使用合同附件12:企业行业整治验收意见的复函VIII附件13:本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附件14:承诺书附件15:化学品MSDS报告附件16:项目废水废气处理方案专家意见附件17:本项目空桶回收协议附件18:本项目蒸汽供应合同附件19: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附件20:情况说明附件21:评审会专家组意见、签到单及修改清单附件22:技术评估意见附件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书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IX1前言1概述1.1项目背景及特点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濮院镇及桐乡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必须补足短板,打通全产业链发展的瓶颈,不断加强自主创新,推进智能化技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营运平台,推动濮院镇纺织服装行业补链、强链,构建濮院镇纺织服装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而提升濮院镇纺织服装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精神,2013年4月,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嘉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的内容,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转移一批不具备能源资源优势、但属产业链必需且仍有发展空间的加工环节,逐步实现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的目标。桐乡市恒越纺织后整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原名为桐乡市恒越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位于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永安路323号,占地面积56859.96平方米(约85.3亩),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企业主要经营丝、纱、布的后整理印染加工;服装、羊毛衫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销售、绞纱线和各种不同款式的绢丝、全棉毛巾、浴巾等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审批产能:年产坯布染色及后整理13000吨、绞纱染色6000吨、散毛染色2000吨、针织及梭织布印花4500吨、成衣后整理500万件和涤棉布染色及后整理3000吨。桐乡市恒丰漂染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桐乡市濮院蕊凯针织制衣厂,成立于2000年,位于桐乡市濮院镇庙白集镇,占地面积约119.45亩。企业主要进行染1前言色、拉缩绒、纺织品生产销售等。公司目前审批产能:绞纱染色2970吨/年、散毛染色660吨/年、坯布、羊毛衫缩绒1320吨/年、化纤里料布染色30000万米/年、高档真丝面料后整理12000万米/年。2013年,恒越纺织和恒丰漂染两家企业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对企业现场进行整改提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实现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并于2014年12月19日获得了行业整治验收意见的复函(见附件12)。目前,由于两家企业现有厂区厂房建设老旧,布局不合理,容积率偏小,因此不仅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对城镇风貌、周边住宅商贸的发展形成了一定影响。如何打破现有的困局,成为当下濮院纺织服装印染企业面临的难题。而产业的整合兼并,为产业链延伸带来了契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号)精神,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企业兼并重组,可以合并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水、用能和排污总量。根据《桐乡市濮院镇印染行业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响应桐乡市印染行业整治要求以及印染行业智能制造的发展趋势,恒越纺织拟于恒丰漂染进行整合兼并,现有两企业厂区土地予以腾退(两企业工商执照染整生产经营范围将予以注销),并合资成立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至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恒乐路西侧、紫金路南侧原浙江飞虎纺机有限公司地块。项目用地58.26亩,新建总建筑面积159594.72平方米,容积率3.68。项目兼并搬迁技改后,将淘汰落后绞纱、散毛和面料染色机,定型机及配套后整理设备共计226台套,新增低浴比节能型染色机、配套后整理设备、2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其他公用设备387台套,同时对现有设备进行节能提升改造,保留搬迁改造染缸、定型机等设备474台套。在不新增排污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工艺、设备进行兼并技改提升,达产情况下形成年针织面料染色及后整理20500t/a、机织面料染色及后整理18000万m/a、绞纱染色6000t/a、散毛染色2000t/a、筒纱染色3000t/a、成衣染色500万件/a、成衣缩绒后整理1500万件/a、面料印花复合后整理500万m/a。本项目已获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3-330483-04-01-593923)。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本项目主要涉及前处理、染色、水洗、定型、印纸、转移印花、复合等工艺并配备2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属于“十四、纺织业17—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中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应编制环评报告书。同时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中的“其他光伏发电”,应编制环评登记表。综上,本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书。具体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见表1.1-1。表1.1-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情况十四、纺织业1728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本项目涉及前处理、染色、水洗、定型、印纸、转移印花、复合等工艺,应编制报告书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其他光伏发电本项目配备2MW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属于其他光伏发电,应编制登记表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1前言文件建设项目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嘉环发[2025]1号)等文件,本项目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受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单位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和收集相关的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调研、整理、计算、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25年10月14日通过了由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召开的报告书审查会,会议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现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查。1.2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1.2.1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详见图1.2-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前言1.2.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进度与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有关规定,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工作过程如下: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自承接项目开始对本项目开展环评相应的前期工作,进行初步的项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调查等。第一阶段,我公司收集项目可研资料,同步对项目进行了深入了解,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踏勘,收集了相关的监测资料,并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评价因子筛选以及确定了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第二阶段,我公司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结果以及监测数据进行了各环境要素影响预测分析及各专题环境预测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经上述工作汇总后,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1.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特点及分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详见表1.3-1。表1.3-1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序号类别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1废气大气环境污染关注技改后废气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及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分析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否可接受。重点关注恶臭等废气影响。2废水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关注技改后项目废水的水量、水质,以及废水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及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同时关注营运后废水排放是否对下游污水处理厂造成大的冲击。3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关注项目涉水区域的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废水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系统。4噪声厂界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污染关注技改后项目生产营运后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5固废一般废物及危废暂存及处置关注技改后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6环境风险本项目营运后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是否造成重大影响。主要关注液体原料泄漏以及废水事故性排放环境风险的防控。1前言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性判定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本项目所属地块属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内给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均已完善,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本项目位于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恒乐路西侧、紫金路南侧,属于《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中的时尚产业片区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印染企业兼并技改提升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染整企业实现有机更新,进一步提升濮院镇纺织服装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满足《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中“以嘉兴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进制造行业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的濮院镇毛衫产业集群北部拓展区及配套居住区”的功能定位,与《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相符合。经对照《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的禁止准入产业,绞纱染色属于限制准入产业。项目在不新增排污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工艺、设备进行兼并技改提升,产业限制类产品中绞纱产能从技改前的8970t/a缩减到6000t/a,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恒向、金达、振鸿三个印染项目的审议意见》中“绞纱染色等限制类项目不得超过原有产能”的要求,同时本项目属于印染企业兼并技改提升项目,属于《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近期重点项目。本项目已获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3-330483-04-01-593923)。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1.4.2防护距离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只需要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不需要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进行预测评价,企业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1.4.3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为针织面料染色及后整理、机织面料染色及后整理、绞纱染色、散毛染色、筒纱染色、成衣染色、成衣缩绒后整理和面料印花复合后整理,属于1前言纺织业。项目在不新增排污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工艺、设备进行兼并技改提升,产业限制类产品中绞纱产能从技改前的8970t/a缩减到6000t/a,本项目属于印染企业兼并技改提升项目,属于《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近期重点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同时,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对全厂实施染整智能化改造,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印染和后整理设备,采用密封性好的连续式水洗装置,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余热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均在1:8以下。经查阅,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十、纺织-6.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印染技术、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少水/无水和节能低碳印染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和装备生产高档纺织面料,智能化筒子纱染色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的要求。同时,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项目,属于可依法平等进入的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也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禁止建设内容,符合要求。根据分析,项目符合国家《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和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中环境准入标准要求,且项目已获得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2503-330483-04-01-593923),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4.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判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682号令),项目“四性五不批”重点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四性”符合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位于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恒乐路西侧、紫金路南侧,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预测评估数据结果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目前已比较成熟,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符合1前言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污染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符合性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较小,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现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外,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降级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后可以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属于兼并技改提升项目,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提出了“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1.4.5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分析在环评阶段,建设单位采取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濮院镇政府张贴公示的方法对项目建设以及环评的信息、主要结论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桐乡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在公示及公众调查期间,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单位,以及公示张贴处均未收到相关团体及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1.4.6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24〕41号)和《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320003)内,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前言表1.4-2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一栏表序号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获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符合当地产业准入条件。是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本项目为三类工业项目,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工艺、设备进行兼并技改提升,项目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的管控要求。是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企业所在地距离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较远,企业与南侧商住楼之间设置了绿化带。是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排污总量。是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本项目属于三类项目,各类污染物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极大推动了企业进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是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本项目为兼并技改提升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企业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是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所有污水全部纳管排放。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要求企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是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属于重点行业,要求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是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要求企业定期评估环境和健康风险是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使用水、电、蒸汽、天然气等能源,要求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是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桐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1.4.7“三区三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位于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恒乐路西侧、紫金路南侧,根据“桐乡市三区三线”划定图(详见附图9),本项目选址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桐乡市“三区三线”的要求。1前言1.4.8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桐乡市濮院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2月31日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1)规划范围濮院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0.5平方千米,含8个社区、13个行政村。(2)规划定位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濮院镇城市化潜力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结合濮院镇未来发展方向,将濮院镇定位为嘉兴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桐乡市重点镇和东部时尚活力特色区;以工贸、旅游为特色的综合型城镇。(3)规划目标至2025年,国际时尚小镇初步打造完成,国土空间开发效率显着提高,国土空间开发品质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稳步增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立。至2035年,高标准建成国际时尚小镇、中国时尚第一镇和世界级针织时尚产业集群。(4)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濮院镇形成“三廊五轴,六大板块”国土空间格局。其中:“三廊”指沿主要水系形成的三条生态廊道,包括京杭运河生态廊道、永兴港生态廊道、王母桥港生态廊道;“五轴”指沿主要道路形成的五条发展轴,桐星大道城镇发展轴、中兴路城镇发展轴、濮院大道城镇发展轴、桐乡大道城镇发展轴、振兴东路城镇发展轴;“六大板块”指镇域北部时尚和美乡村典范区、镇区西部时尚智造产业区、镇区北部时尚品质生活区、镇区西北部时尚旅游度假区、镇区东南部时尚未来市场区、镇域南部时尚创意总部区。(5)规划用地分区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满足生态保护需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濮院镇国土空间共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其他保护利用区共五类用途分区。其中,城镇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和绿地休闲区;乡村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农田整备区和林业发展区。1前言(5)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进行针织面料染色及后整理、机织面料染色及后整理、绞纱染色、散毛染色、筒纱染色、成衣染色、成衣缩绒后整理和面料印花复合后整理,属于纺织业。项目在不新增排污总量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工艺、设备进行兼并技改提升,有助于濮院镇印染行业提质升级,推动濮院“国际针织时尚小镇”蝶变跃升,与“高标准建成国际时尚小镇、中国时尚第一镇和世界级针织时尚产业集群”的规划目标一致。项目选址属于城镇发展区的工业发展区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满足《桐乡市濮院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1.5环境影响主要结论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位于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恒乐路西侧、紫金路南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符合《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及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总量通过区域替代削减后,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经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要求,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同时项目进行了公示和公众调查,在公示及公众调查期间,均未收到相关团体及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上,本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由于项目本身在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至最低。2总则2.1评价依据2.1.1法律法规2.1.1.1国家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7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国务院第682号,2017年6月21日;(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施行;(1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1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13)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5号;(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6)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18)《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19)《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84号;(20)关于同意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33号;(21)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2)《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2025年04月10日。2.1.1.2地方法规(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4)《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5)《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8)《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号;(9)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29日;(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1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1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1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16)《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17)《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5号;(18)《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浙安委〔2024〕20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20)《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2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2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4〕39号;(23)《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嘉环发(2023)58号;(2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行政权利事项分级办理规定的通知》,嘉环发[2023]61号;(25)《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嘉环发[2025]1号);(26)《关于印发的通知》(嘉生态示范市创[2020]47号);(27)《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嘉环发[2023]7号;(28)《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24]41号。2.1.2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TJ990-2018);(12)《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3)《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6)《一般工业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17)《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1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GB/T32151.12-2018)。2.1.3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9号;(2)《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3)《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4)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3-330483-04-01-593923)。2.1.4项目技术文件(1)《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5年1月;(2)《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3)《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8;(4)《浙江中力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濮院印染水预处理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2025.8;(5)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6)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环境功能区划2.2.1水环境功能区划①地表水根据浙政函[201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本项目拟建地地表水系主要为南永兴港。南永兴港水功能区是永兴港桐乡农业用水区(编码:F1203107103013),水环境功能区是农业用水区(编码:330483FM220265000150),目标水质为Ⅲ类。表2.2-1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序号水功能区名称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流域水系河流范围长度/面积(km/km2)目标水质杭嘉湖105南永兴港桐乡农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太湖杭嘉湖平原河网南永兴港永兴港秀洲交界~屠甸镇(入长山河口)32Ⅲ②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无开发利用计划,同时嘉兴地区目前尚未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清单6,区域地下水环境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地下水按Ⅳ类水质执行,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2.2.2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嘉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2.2.3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桐星大道以西区块)范围内,为工业集中区,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属2类声环境功能区。2.2.4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根据《桐乡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选址属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320003)。2.3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工程排污特点及工程污染源分析,在对工程运行期环境影响初步识别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初步筛选,确定下列环境影响评价因子。(1)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总砷、总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苯胺、总锑、镍。污染影响评价因子:COD、氨氮、总氮、石油类、LAS、锑。(2)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K+、Na+、Ca2+、Mg2+、CO32-、HCO3-、Cl-、SO42-八大离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铝、钠、硒、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锑。影响评价因子:CODMn、氨氮、锑。(3)空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M2.5、PM10、SO2、NO2、CO、O3、TSP、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氨、硫化氢。预测影响评价因子: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TSP、PM10、SO2、NOX、MDI、臭气浓度。(4)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预测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5)土壤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锑;影响评价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锑。2.4评价标准2.4.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内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1。表2.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除pH外,mg/L序号分类III类标准值项目1pH值(无量纲)≤6~92化学需氧量(COD)≤20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4高锰酸盐指数≤65溶解氧≥56氨氮(NH3-N)≤1.07总磷(以P计)≤0.2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9石油类≤0.0510硫化物≤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1锑≤0.005(2)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无开发利用计划,同时嘉兴地区目前尚未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清单6,区域地下水环境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详见表2.4-2。表2.4-2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单位:除pH值外,mg/L项目Ⅳ类标准值项目Ⅳ类标准值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pH值5.5≤pH<8.5;8.5<pH≤9.5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10.0氨氮≤1.50硫化物≤0.1锰≤1.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铁≤2.0溶解性总固体≤2000铝≤0.5锌≤5.0铜≤1.5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1氯化物≤350硫酸盐≤350总硬度(以CaCO3计)≤650毒理学指标硝酸盐(以N计)≤30.0亚硝酸盐(以N计)≤4.8氰化物≤0.1铬(六价)≤0.1汞≤0.002铅≤0.1氟化物≤2.0镉≤0.01砷≤0.05锑≤0.01硒≤0.1(3)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因子硫化氢和氨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编写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明限值(2.0mg/m3)。详见表2.4-3和表2.4-4。表2.4-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采用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μg/m3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氮氧化物(NOx)年平均50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表2.4-4环境空气特征因子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采用标准非甲烷总烃一次最大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氨1h平均200mg/m3HJ2.2-2018附录D硫化氢1h平均10(4)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下表。表2.4-5声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dB(A)类别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2类6050(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周边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2.4-6。表2.4-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7440-38-220①60①2镉7440-43-920653铬(六价)18540-29-93.05.74铜7440-50-82000180005铅7439-92-14008006汞7439-97-68387镍7440-02-01509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50.92.89氯仿67-66-30.30.910氯甲烷74-87-31237111,1-二氯乙烷75-34-339121,2-二氯乙烷107-06-20.525131,1-二氯乙烯75-35-41266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66596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105416二氯甲烷75-09-294616171,2-二氯丙烷78-87-51518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191,1,2,2-四氯乙烷79-34-51.66.820四氯乙烯127-18-41153211,1,1-三氯乙烷71-55-5701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23三氯乙烯79-01-60.72.8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25氯乙烯75-01-40.120.4326苯74-43-21427氯苯108-90-76827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5.62030乙苯100-41-47.228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00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16357034邻二甲苯95-47-6222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98-95-3347636苯胺62-53-392260372-氯酚95-57-8250225638苯并[a]蒽56-55-35.51539苯并[a]芘50-32-80.551.540苯并[b]荧蒽205-99-25.51541苯并[k]荧蒽207-08-95515142䓛218-01-9490129343二苯并[a,h]蒽53-70-30.551.544茚并[1,2,3-cd]芘193-39-55.51545萘91-20-32570其他项目46石油烃(C10~C40)/826450047锑7440-36-020180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A。2.4.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此次兼并技改后,企业不再单独设置污水处理站,而是利用区域整合优势,与此次整合的其他印染厂(浙江振鸿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金达染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浙江中力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濮院印染水预处理配套建设项目,并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运营和维护,三家染整公司污水以原水形式排入共建污水处理设施。共同出资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性质仍为企业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中“(进水COD500mg/L)适用于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情形”不同,属于嘉环发[2023]7号文件中“共享治理”的情景。本项目废水以原水进入该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不低于50%,回用水质情况具体见7.2.1章节),部分纳管排放,纳管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9号),以及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LAS及石油类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执行。最终由物产中大(桐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由桐乡市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排放钱塘江。有关指标详见表2.4-7~表2.4-9。表2.4-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间接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pH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2003五日生化需氧量504悬浮物1005色度806氨氮207总氮308总磷1.59二氧化氯0.510可吸附有机卤素(AOX)1211硫化物0.512苯胺类1.013总锑0.114*石油类2015*LAS20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14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纱线、针织物85真丝绸机织物(含炼白)300*注:参照GB8978-1996三级标准。表2.4-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除pH值外,mg/L污染物名称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pH值6~9GB18918-2002悬浮物(SS)10五日生化需氧量10动植物油1石油类1色度(稀释倍数)30硫化物1.0苯胺类0.5LAS0.5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1.0表2.4-9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污染物名称限值执行标准化学需氧量(CODcr)40DB33/2169-2018氨氮2(4)*总氮12(15)*总磷0.3*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醋酸废气、烘干废气、烧毛废气、拉毛、磨毛、起毛、剪毛等废气、印纸废气、转移印花废气、复合废气和恶臭。各类工艺废气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DB33/962-2015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由于DB33/962-2015中无颗粒物及VOCs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因此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VOCs参照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本项目实施后设26台定型机,其中6台定型机采用天然气,20台定型机采用中压蒸汽为热源。定型机、烧毛机以天然气为热源,其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另外天然气燃烧废气属于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废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实施改造,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定型废气一并排放,颗粒物从严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污水收集池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气筒设置情况见表2.4-10。表2.4-10排气筒设置情况表排气筒编号废气种类污染物种类DA001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SO2、NOxDA002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SO2、NOxDA003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04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05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06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07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08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09定型废气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10烘干废气颗粒物DA011烘干废气颗粒物DA012烘干废气颗粒物DA013烘干废气颗粒物DA014烧毛、拉毛、磨毛、起毛、剪毛废气颗粒物、SO2、NOx、臭气浓度DA015拉毛、磨毛、起毛、剪毛废气颗粒物DA016印纸、转移印花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DA017复合废气VOCs、臭气浓度DA018污水池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表2.4-11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范围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所有企业1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染整油烟153VOCs404臭气浓度(无量纲)300表2.4-12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1臭气浓度120监控点环境空气中所监测污染物项目的最高允许浓度执行HJ/T55的规定,监控点设在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注1:臭气浓度为无量纲。表2.4-13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监控点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1.0表2.4-1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表2.4-15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限值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二氧化硫200烟囱或烟道2氮氧化物300表2.4-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排放量(kg/h)厂界标准值排气筒度(m)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mg/m3)氨154.91.5硫化氢150.330.06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20(无量纲)(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2.4-17~表2.4-19。表2.4-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表2.4-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6555表2.4-19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6050(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6-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2.5评价等级(1)地表水环境企业生产用水采用工业水,由桐乡市濮院恒源工业净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根据调查,本项目实施地周边的污水管网已经建成,具备纳管条件,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物产中大(桐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相关评价等级判定依据,确定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简要说明污染物类型、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并进行一些简要的环境影响分析。(2)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类。同时根据HJ610-2016“表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不敏感”。依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详见表2.5-1。表2.5-1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I类项目II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3)环境空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规定和本项目废气排放特点,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软件计算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2.5-2。由估算结果表可见,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表2.5-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项时)1063000最高环境温度/℃39.5最低环境温度/℃-11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是■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可知,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见表2.5-3。表2.5-3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污染源污染因子排放速率(kg/h)排放方式参数定型、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1~DA002VOCs0.540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1.5m风量9.43m/sPM100.540SO20.038NOx0.352定型废气排气筒DA003、DA004、DA006~DA009VOCs0.540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1.5m风量9.43m/sPM100.540定型废气排气筒DA005VOCs0.360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1.2m风量9.82m/sPM100.360烘干废气排气筒DA010~DA013PM100.021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0.7m风量10.83m/s烧毛、拉毛、磨毛、起毛、剪毛废气排气筒DA014PM100.189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1.2m风量11.05m/sSO20.002NOx0.016拉毛、磨毛、起毛、剪毛废气排气筒DA015PM100.135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1.2m风量11.05m/s转移印花废气排气筒DA016VOCs0.188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0.6m风量9.82m/sPM100.040复合废气排气筒DA017VOCs0.006连续有组织排气筒高度55m内径0.4m风量11.05m/s1#车间VOCs0.295连续无组织面积118m×46m初始排放高度25mTSP0.426PM100.0432#车间VOCs0.361连续无组织积118m×46m初始排放高度25mTSP0.241PM100.0243#车间VOCs0.370连续无组织积118m×46m初始排放高度25mTSP0.301PM100.0304#车间VOCs0.295连续无组织积118m×46m初始排放高度25mTSP0.369PM100.037注:表中VOCs均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下同。本项目车间总高度约52.8m,定型、拉毛、磨毛、起毛、剪毛、印花等主要产污工序均设置在车间的3~6层,本项目考虑整个厂房为均匀逸散,因此本项目无组织高度取车间高度的一半(约25m)。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未经除尘装置处理,以TSP计,除尘装置去除效率以90%计,则PM10占TSP的10%计。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见表2.5-4。表2.5-4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Ci[µg/m3]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评价标准[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推荐评价等级推荐评价范围[km2]DA001~DA002VOCs有组织2.843046120000.142三/PM10有组织2.84304614500.632三/SO2有组织0.20849615000.042三/NOx有组织1.85745612500.743三/DA003、DA004、DA006~DA009VOCs有组织2.843046120000.142三/PM10有组织2.84304614500.632三/DA005VOCs有组织2.13215920000.107三/PM10有组织2.1321594500.474三/DA010~DA013PM10有组织0.17203564500.038三/DA014PM10有组织1.1559624500.257三/SO2有组织0.0218094625000.004三/NOx有组织0.0872377622500.035三/DA015PM10有组织0.82877624500.184三/DA016VOCs有组织1.64575420000.082三/PM10有组织0.348129544500.077三/DA017VOCs有组织0.0348625220000.002三/1#车间VOCs无组织28.4499420001.422二5.00×5.00TSP无组织40.9393949004.549二5.00×5.00PM10无组织4.16332944500.925三/2#车间VOCs无组织34.6959420001.735二5.00×5.002#车间TSP无组织23.2471949002.583二5.00×5.00PM10无组织2.4288944500.540三/3#车间VOCs无组织35.7469420001.787二5.00×5.00TSP无组织29.1528949003.239二5.00×5.00PM10无组织2.77646944500.617三/4#车间VOCs无组织28.4499420001.422二5.00×5.00TSP无组织35.3882949003.932二5.00×5.00PM10无组织3.46943944500.771三/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判定结果见表2.5-5。表2.5-5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判定结果二级由表2.5-4和表2.5-5可知,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二级。(4)噪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小于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5)土壤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类别为“II类”;项目占地面积约58.26亩,折合约38840.19平方米(3.88hm2),属于“小型(≤5hm2)”;项目位于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桐星大道以西区块)范围内,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属于“敏感”;根据HJ964-2018中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表2.5-6土壤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I类II类III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敏感程度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风险导则表1)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影响分析结果判断,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II,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综合风险潜势为III,评价等级为二级。表2.5-7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7)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为污染影响类改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生境、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1.8规定,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2.6评价范围(1)水环境评价范围本次兼并技改后,企业不再单独设置污水处理站,而是利用区域整合优势,与此次整合的其他印染厂合建污水处置站和中水回用设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园区内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于项目废水在污水处理厂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故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废水预处理的达标可行性和污水纳管可行性分析。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主要为南永兴港和桐乡港。(2)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确定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为以污水站为中心20km2范围内。(3)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有关规定,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取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评价范围详见附图12。(4)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5)土壤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土壤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6)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规定,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距项目厂界5km的范围;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20km2范围内。(7)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以企业占地为主。2.7环境保护目标(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周围内河水体水质,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所在地附近地下水,保护级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3)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附近居民及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等,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4)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企业厂界200米范围的声环境及规划保护目标及区域声环境,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为企业厂界周围200米范围的土壤及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其中建设用地保护级别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所在区域植被、土壤、水保等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与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7-1。表2.7-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规划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坐标UT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mY/m商住楼269029.823395691.11~400人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S~175永安社区268902.23395666.3~2400人SE/E~270梅泾社区270236.23396149.5~2200人SE~1300翔云社区269342.13394737.3~1800人SE~1600永乐村269921.33396544.4~1600人E~1100新星村269267.63396892.3~1800人NE~850双贤社区271171.23395335.1~500人SE~2400新东村269511.43398676.5~2000人NE~2340新妙智村268716.23398312.9~2100人NE~2400油车桥村266851.43397490~1600人NW~2400南王村266332.03397066.4~1800人NW~2750城东村266500.63395488.0~4500人SW~2100东方红村267117.13393932.2~4000人SW~2500革新村268820.13394477.7~4900人S~1400桐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70414.63396068.6~600人NE~1500濮院镇永乐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69831.003395772.00~40人SE~780濮院镇双龙社区卫生服务站271476.653395429.84~30人SE~2480濮院镇永联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69719.783394396.86~30人S~1650濮院镇第二中心幼儿园271809.003394605.00~500人SE~2950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二幼园区271878.003394904.00~400人SE~2950濮院小学教育集团毛衫城小学271935.683394694.66~3600人SE~2950金桥幼儿园269917.83397039.9~500人NE~1350桐乡市濮院桐星学校濮新校区2693453396744.7~1200人NE~750桐乡市濮院羊毛衫职业技术学校269177.03395106.0~100人S~695濮院镇未来星幼儿园269670.03395438.0~400人SE~780濮院新区幼儿园269639.43395925.2~300人SE~600桐乡市第三中学270879.53396868.8~1500人E~2170濮院镇第三中心幼儿园270932.33396776.4~300人E~2200濮院镇中心幼儿园270124.43396456.3~600人E~1320濮院镇良山幼儿园271067.13395832.8~300人SE~2000濮院镇第五中心幼儿园271100.273396824.43~300人NE~1300桐乡永兴幼儿园269153.03393353.0~500人SW~2500濮院镇政府271461.783396513.72~300人E~2400爱迪堡幼儿园269769.93394239~100人SE~2000博大幼儿园271172.963394539.30~400人SE~2500表2.7-2其他及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保护级别功能1水环境地表水南永兴港W~590河宽~40mGB3838-2002Ⅲ类农业用水区桐乡港S紧靠河宽~20m地下水环境项目所在地附近20km2地下水环境GB/T14848-2017IV类/2声环境商住楼S~175~400人GB3096-20082类居住3土壤环境第二类、第一类用地厂界外200m范围内/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二类和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工业、居住4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植被、水保等生态环境/生态保持2.8其他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分析2.8.1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概况(1)地理位置及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桐星大道、南至凯旋西路、西至南永兴港、北至新星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54.34公顷。规划期限:2021~2035年。(2)规划定位以嘉兴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进制造行业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的濮院镇毛衫产业集群北部拓展区及配套居住区。(3)规划规模根据濮院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预测及城镇化率预测,并结合园区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区域内产业人口集聚,综合预测至2035年,规划区内人口规模约为22096人。(4)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规划区以功能为基础,以道路为骨架,结合自然地貌条件,形成了“两廊、两轴、三片区”的用地功能格局。“两廊”:即区块内以南永兴港和马家桥港两条河道形成的滨水生态廊道。“两轴”:即以南北向的桐星大道和东西向的凯旋西路形成的城镇发展轴。“三片区”:即根据用地功能布局形成两个新型产业风貌区以及一个休闲居住风貌区。(5)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91.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2%。(6)产业发展规划根据现状特征及规划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六大片区。两个高端制造区:以濮院临空科技园为核心,形成濮院高端制造区块。两个时尚产业片区:以云袖时尚工场、杭丝时装等时尚纺织类企业为主,带动濮院新时尚产业园建设。两个生活配套片区:结合居住小区,发展服务于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业。(7)产业发展引导充分发挥临空经济区位优势和濮院针织时尚产业集群效应,重点布局高端制造、时尚产业两大主导产业。1、高端制造:以智能制造为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腾退低效工业空间,引导传统工业嫁接新技术实现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工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依托区域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打造具有智慧决策、智慧执行能力的高端制造体系。2、时尚产业:以纺织服装为特色,推动产业时尚化、品牌化、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印染产业整合提升,打造绿色智能印染产业园,完善产业配套设施。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设计创意、品牌营销和数字化生产,打造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品牌运营于一体的时尚产业集群。(8)近期建设规划为持续推进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桐星大道以西区块)建设,结合濮院有机更新计划,有序落实相关工业项目,近期共安排浙江恒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技改提升项目、浙江振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兼并及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濮院印染水预处理配套建设项目三个重点项目。(9)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恒乐路西侧、紫金路南侧,属于《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时尚产业片区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印染企业兼并技改提升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染整企业实现有机更新,进一步提升濮院镇纺织服装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满足《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以嘉兴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进制造行业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的濮院镇毛衫产业集群北部拓展区及配套居住区”的功能定位,与《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相符合。2.8.2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1)规划环评审查情况《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25年8月7日取得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出具的《关于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嘉环桐建函[2025]第0028号)。(2)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在目标定位、规模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规划等方面与相关法规及条例、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主体功能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及相关规划总体协调。规划所在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热力资源供应基本能够得到保障;在认真落实相关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后,规划实施对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总体不大,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结合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分析,本环评认为:《浙江省濮院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区块)》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并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管理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考虑到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3)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本项目位于时尚产业区,摘取规划环评中的结论清单,对照如下。表2.8-1生态空间清单(节选)序号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空间布局约束现状用地类型符合性分析1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320003)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3、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防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3、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4、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6、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环境风险防控: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主要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少量教育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等本项目为三类工业项目,为印染企业兼并技改提升,选址属于工业区范围,本项目不新增的污染物总量;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项目废水、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厂区雨污分流,废水均纳管排放;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配备先进生产装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表2.8-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类别存在的环保问题及原因解决方案产业结构与布局产业结构规划区内现状产业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橡塑制品为主,为本次规划重点布局的时尚产业、高端制造两大主导产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现状纺织服装企业仍以生产羊毛衫服装为主,装备制造和橡塑制品企业也以传统制造为主,且部分企业建设年代久远,生产情况相对落后。①盘活现有工业用地,积极引导与规划产业定位或环保要求不符的现有低效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尽量往主导产业方向靠拢,加强污染防治,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②针对传统的装备制造、橡塑制品企业,引导企业产品转型升级,向智能制造方向靠拢,推进工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竞争力。③针对纺织服装产业,在现状基础上重点发展设计创意、品牌营销和数字化生产,推动产业时尚化、品牌化、数字化转型。对于废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建议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积极采用中水回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提高中水回用率,采取各项节能措施降低单位增加值水耗、能耗。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南永兴港永越大道交接处断面(规划区下游)溶解氧偶有超标,不能完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溶解氧偶有超标可能和自然条件(光照、水温、流动性)变化有关。为保障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区域可采取河道清淤减少耗氧微生物、增加水体曝气提升溶解氧补给效率、控制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期间,区域地下水中总硬度、铁、总大肠菌群等指标超过Ⅳ类标准限值,总体水质为Ⅴ类。对照规划区周边历史监测数据情况,区域总硬度和铁本底值偏高,为区域性特征;总大肠菌群超标主要由于局部老旧污水管道破损造成污水下渗,以及规划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①各入驻企业不得向周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关注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涉水车间等重点区域或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落实情况并定期开展排查;②规划区已基本建成雨污分流制管网,但需做好污水管网的排查,及时修复破损管网,避免污水泄漏进入地下水;③加强区域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未腐熟的有机肥(高温发酵可杀灭90%以上的总大肠菌群);雨季前1个月内禁止大量施用有机肥,降低降雨导致的污染物渗透风险。环境管理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基本落实环评审批手续,但部分企业三同时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不完善。建议镇政府和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对于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应摸清原因并敦促企业加快完成验收,严格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风险防范规划区现状未建立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园区应急能力有待加强。强化对规划区内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环境风险物质且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要求落实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编制园区级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应急能力。表2.8-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期总量(t/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近期2028年远期2035年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Cr现状排放量50.9850.98随着“五水共治”深入推进,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趋于改善,环境质量底线具有可达性总量管控限值289.786295.547增减量+238.797+244.558规划期总量(t/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近期2028年远期2035年NH3-N现状排放量2.5492.549总量管控限值14.48914.777增减量+11.940+12.228TP现状排放量0.3820.382总量管控限值2.1732.217增减量+1.791+1.834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现状排放量0.0540.054根据预测结果及达标规划,能达到功能区要求总量管控限值1.0721.403增减量+1.018+1.349NOx现状排放量1.6001.600总量管控限值11.33414.610增减量+9.735+13.010颗粒物现状排放量0.6160.616总量管控限值44.22245.008增减量+43.606+44.392VOCs现状排放量6.7356.735总量管控限值76.96580.050增减量+70.230+73.315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现状产生量353.665353.665区域危废处置能力能够满足要求总量管控限值506.964540.030增减量+153.299+186.365表2.8-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优化调整类型规划内容调整建议调整依据预期环境效益规划时序规划方案中未明确具体的开发时序,未指出近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及范围。建议规划中明确近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及用地规模,补充近期预测用水量、排水量、用气量、用热量等数据。/规划实施更有指导性规划布局用地布局用地布局1:园区北侧部分用地最近距离京杭大运河(嘉兴段)主要河道杭州塘起始线约1520m,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的建设项目;应合理布局新进三类工业项目,对引进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规划新进企业严格落实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环境风险可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尽可能减少工业生产对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产生不利影响用地布局2:近期重点引入的恒向纺织、振鸿纺织和濮院印染水预处理项目等均位于规划区西南侧区域,靠近西南侧边界,距离东南侧敏感点永乐社区新苑小区等敏感点较近。新进企业严格落实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对厂内功能区合理布局,污染相对较重的工序或高噪声设施尽可能布置在厂区中间或远离敏感目标,加强工业企业与居住区的有效阻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与敏感点之间设置绿化带等。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尽可能减少工业生产对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表2.8-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外禁止准入产业总体原则1、禁止新、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3、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列为禁止或淘汰的其他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牲畜屠宰1351、禽类屠宰1352(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要的重大民生项目除外)//1、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规划定位及污染控制十三、烟草制品业16全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新建燃料项目《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进入化工园区的项目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新建原料化工、颜料项1、《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3、《关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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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兼并技改提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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