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网络拍卖通知书
(2025)桂0103执12805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洪先觉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执行人洪先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洪先觉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1号万科悦府1号楼二十五层2505号不动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
一、本院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首次拍卖时间为2026年3月5日10时00分到2026年3月6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被执行人洪先觉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1号万科悦府1号楼二十五层2505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551439元人民币,保证金82715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依法组织。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可登录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http://qxqfy.gxcourt.gov.cn)及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59.lKKNP9)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流拍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书面向本院申请抵债,相关拍卖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五、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法院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联 系 人:齐泉
联系方式:0771-280828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四楼执行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