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招标采购公告(2026)
波波城60幢175号商业用房交易机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波波城60幢175号商业用房
项目编号
NB2025ZC001571-1
监测编号
GR2025NB1001108-2
转让底价
54.999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1-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1
是否国资
是
资产来源
企业国有资产
资产概述
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该房屋房龄超10年存在房屋设施设备老旧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保修责任。
资产信息
实物房产
资产名称
波波城60幢175号商业用房
资产类别
国有资产
共同共有
否
坐落
波波城60幢175号(1-14)-(1-19)
不动产登记证号\房产证号
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204059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建筑面积
93.04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
5.93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使用期限
至2043年2月27日止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房屋现状
出租
租赁期至
2028-11-30
租金
17319元/年
租金收益转移(交割)时间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否
是否取得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人同意
是
是否存在居住权
否
居住权期限至
转租情况
附属情况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甬产权〔2025〕35号文件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合同】交易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宁波市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5-21
评估基准日
2025-01-31
评估价格(万元)
67.9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一个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公开协议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挂牌价。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意向方数量要求
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延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收取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报名即缴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5:00:00前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保函出函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受让方;
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受让;
7.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实物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中心和转让方所有,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署期限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方审核级别
无需审核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45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自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受让方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不计息退回。 2.交割及交付:①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且交易双方就标的资产签署相应的网签合同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签署的文件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如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交易费、产权证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③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8年11月30日,受让方取得载明受让方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后15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与原租户的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签订手续。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所产生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当日起所产生的租金归属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负责收取。④自受让方取得载明受让方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受让方。⑤交付日(含当日)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物业费请与物业公司确认)。 3.评估报告及其他等详细资料可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15次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是
踏勘时间安排
自行踏勘
标的踏勘联系人
柯老师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13957499989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1588811179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
否
否
是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
否
否
是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
否
否
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