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热网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6)



漳州市水利局关于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漳州龙海汇龙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复核,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项目从西溪一条龙S219交汇处主管道接出,管道沿厦漳同城大道至沈海高速,一路沿沈海高速向北敷设三星造纸等用户处,另一路管道继续沿厦漳同城大道向东敷设,过沙洲岛大桥后,沿县道敷设至紫泥镇绿新食品等用户处。管线全长约10km,全线以架空敷设为主,地埋敷设为辅。
工程防洪评价范围为本次热网管道涉及穿河位置2处,分别为跨九龙江南港段、跨九龙江中港段。根据《水法》《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防洪评价。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专项设计时应进一步细化。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估算投资95.56万元。
责任主体:漳州龙海汇龙能源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意见和评审意见的要求,落实好防治补救措施,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县区水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制定洪水防御预案,督促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建设进度,并依法参与工程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3.其他方面要求。
1)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建议工程在枯水期完成施工,应避免在汛期施工,并制定施工方案(含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报水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或运行期间,如出现影响河道行洪、导致防洪堤损坏、危害安全等情况,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对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给以赔偿并负相关责任;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2)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项目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与河道、堤防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将来需修建或加固堤防等水利设施时,应服从水利建设管理要求。本工程的建设对规划堤防的建设无影响,若今后两岸规划堤防及水利工程设施等需提升改造或规划调整,项目法人单位应在水利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无条件配合迁改。

附件: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漳州市水利局
2026年1月14日

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2025年12月4日下午,漳州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市水利局水资源与审核审批科(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建管科、河湖科,龙海区水利局,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建设单位漳州龙海汇龙能源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漳州市万泽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会前专家查勘了项目现场。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洪评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经讨论和审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12月22日提交了《洪评报告》(修编稿)。经组织专家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复核意见进一步完善报告,形成《洪评报告》(报批稿)。我局审核认为:《洪评报告》(报批稿)的编制深度、质量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要求。主要评审意见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设计及建设规模:从西溪一条龙S219交汇处主管道接出,管道沿厦漳同城大道至沈海高速,一路沿沈海高速向北敷设三星造纸等用户处,另一路管道继续沿厦漳同城大道向东敷设,过沙洲岛大桥后,沿县道敷设至紫泥镇绿新食品等用户处。管线全长约10km,全线以架空敷设为主,地埋敷设为辅。涉河数量、河段及穿越方式:本次热网管道涉及穿河位置为2处,分别为跨九龙江南港段、跨九龙江中港段。其中跨越九龙江南港段管道采用顶管设计,顶管起始点为九龙江南港右岸,穿过九龙江南港,到达九龙江南港左岸滩地,管道出沉井后采用明管架空跨越现状堤防,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外沿线布设;跨越九龙江中港段管道采用河中支架敷设。二、流域基本情况拟建热网管道起点位于西溪一条龙河道旁,未跨越西溪一条龙,而后沿同城大道布设,后跨越九龙江南港、中港。西溪一条龙为北引右干渠,自西溪引水枢纽至卓港水闸与南溪汇合口;九龙江南港河道断面形状顺直,河道坡降较为平缓;中港河道断面形状较为曲折,河道坡降较为平缓,中港中下游河段淤积较为严重;九龙江南港、中港河床表层土质细、粉沙质土及淤泥,左右岸滩地均略有发育,主河槽及深泓线位于河中;北溪和西溪下游在龙海县福河合流绕浒茂、乌礁洲分南、中、北港至浮宫注入东海。南港、中港、北港合称为河口。项目区对应的九龙江南港右岸堤防现状防洪(潮)标准为30年一遇,规划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九龙江南港左岸堤防现状防洪(潮)标准为20年一遇,规划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中港两岸堤防现状防洪(潮)标准为20年一遇,规划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三、河道演变分析基本同意《洪评报告》对涉河工程所在的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情况及演变趋势的描述和分析结论。工程所在九龙江南港、中港河段较为顺直,管道支墩与水流方向基本呈正交,建设后水流方向基本不会产生变化,主河槽位于河道中部,深泓线摆动不大,两岸堤线已固定,河势基本稳定,建设前后河床自然演变总体趋势大致相同。四、洪水影响分析计算1.同意《洪评报告》的设计暴雨成果。2.同意九龙江(南港、中港)的设计洪水分析成果。九龙江南港100年、50年、30年、20年一遇设计洪水分别为10960m3/s、9540m3/s、8490m3/s、7680m3/s,中港50年、20年一遇设计洪水分别为2100m3/s、1680m3/s。3.同意设计潮位分析成果。设计潮位以石码站和厦门站为参证站,石码站多年平均年最高潮位均值为4.20m,厦门站多年平均年最高潮位均值为3.80m。4.基本同意各设计洪水位计算成果:九龙江南港100年一遇、50年一遇、30年一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分别为5.83m、5.69m、5.34m、5.10m,中港50年一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分别为5.74m、5.18m。5.基本同意九龙江(南港、中港)涉及河段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九龙江南港水位基本无壅高影响,不会对上游产生不利影响;九龙江中港50年一遇最大壅高值为0.05m,影响范围833m,20年一遇最大壅高值为0.04m,影响范围667m。总体上工程方案对河道行洪影响小。6.基本同意九龙江(南港、中港)河段河势稳定分析计算成果:南港、中港洪水流态因桥墩布置而产生局部变化,对河床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虽会引起局部水流流速大小发生变化,但不会引起管道支架及桥墩附近的河床出现明显调整。由于桥墩与现状河道水流方向呈顺直,工程的建设不会引起主流或动力轴线发生变化,也不会引起整个河势发生变化。总体上项目建设前后河道行洪断面及流速变化较小,建设后对河势无影响。7.基本同意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成果:(1)岸坡冲刷:项目建设后南港两岸冲刷深度基本不变;中港两岸50年一遇岸坡冲刷深度增加0.06m,20年一遇岸坡冲刷深度增加0.05m,冲刷深度均变化较小。(2)顶管、桥墩冲刷:九龙江南港顶管段100年一遇一般冲刷5.83m,50年一遇一般冲刷4.58m,30年一遇一般冲刷4.17m,20年一遇一般冲刷3.67m;中港桁架桥段50年一遇一般冲刷1.65m,局部冲刷4.63m,20年一遇一般冲刷0.91m,局部冲刷深度3.23m。南港顶管段及中港桁架桥桥墩埋深底标高位于冲刷深度以下,满足抗冲刷要求。(3)管道支墩冲刷:九龙江南港左岸支墩100年一遇冲刷深度0.44m,50年一遇冲刷深度0.34m。南港滩地段管道支墩埋深底高程位于冲刷线以下,满足抗冲刷要求。8.基本同意堤防及堤岸稳定、堤顶净空分析计算成果。工程建设后不会对南港两岸产生不利的冲刷影响;中港段受落河桥墩的阻水影响,工程建设后流速产生变化,对桥梁附近两岸岸坡冲刷深度增大,但由于流速变化较小,产生的冲刷影响较小。南港段工程的建设不会对现状、规划堤防的渗流安全及稳定产生影响;中港段工程的建设不会对现状、规划堤防的渗流安全及稳定产生影响。管道跨越九龙江南港段右岸时,采用顶管施工,不会占用现状及规划堤防堤顶净空;管道跨越九龙江南港左岸时,堤顶净空4.55m;跨越九龙江中港两岸时,堤顶净空4.59m。九龙江南港、中港两岸堤顶净空高度满足现状通行要求。9.基本同意管道、桥梁分析计算成果。九龙江南港段管道100年一遇净空2.17m,50年一遇净空2.31m、30年一遇净空2.66m,20年一遇净空2.90m,满足河道50年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下净空要求,南港管道满足自身20年一遇防洪标准净空要求;九龙江中港段管道50年一遇净空6.76m,20年一遇净空7.32m;中港桁架桥满足河道50年一遇防洪标准净空要求;中港桁架桥满足自身20年一遇防洪标准净空要求。五、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1.基本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水利规划实施影响评价结论。工程的建设对相关水利规划实施没有影响。2.同意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的评价结论。工程的建设基本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对相关规划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和实施建设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管道的建设对九龙江江南港、中港两岸现状及规划堤防管理范围基本无影响。3.同意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结论。洪水流态因桥墩布置而产生局部变化,对河床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工程的建设虽会引起局部水流流速大小发生变化,但不会引起管道支架及桥墩附近的河床出现明显调整。由于桥墩与现状河道水流方向呈顺直,故工程的建设不会引起主流或动力轴线发生变化,也不会引起整个河势发生变化。总体上项目建设前后河道行洪断面及流速变化较小,建设后对河势无影响。4.同意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分析。热网管道建成后,南港发生20~10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基本无壅高影响,不会对上游产生不利影响;中港50年一遇水位壅高0.05m,水位5.74m,流速1.88m/s,影响上游833m,20年一遇水位壅高0.04m,水位5.18m,流速1.62m/s,影响上游667m。南港段滩地管道底高程8.00m,100年一遇净空为2.17m,50年一遇净空为2.31m,30年一遇净空为2.66m,20年一遇净空为2.90m;中港桁架桥桥梁梁底高程为12.50m,50年一遇净空为6.76m,20年一遇净空为7.32m。南港管道满足河道50年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下净空要求,南港管道满足自身20年一遇防洪标准净空要求;中港桁架桥满足河道50年一遇防洪标准净空要求;中港桁架桥满足自身20年一遇防洪标准净空要求。工程建设后不会对行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5.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结论。工程建设后不会对南港两岸产生不利的冲刷影响;中港段受落河桥墩的阻水影响,产生的冲刷影响较小。工程的建设对南港右岸现状堤防的渗流安全及稳定安全影响较小,不会对规划堤防的渗流安全及稳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南港左岸现状、规划堤防的渗流安全及稳定安全产生影响;不会对中港两岸现状、规划堤防的渗流安全及稳定安全产生影响。工程建设后满足堤顶净空要求。6.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建设不会对周边水利工程的防汛抢险产生不利影响。7.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对水工程运行管理影响评价结论。工程不会对中干渠、浒茂支渠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8.基本同意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的评价结论。九龙江中、南港施工期洪水采用20年一遇,围堰、栈桥采取分期(批)布置;施工布置满足施工期防洪要求。9.同意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无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六、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1.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设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1)本次拟对九龙江南港左岸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护岸总长50m,桩号K0+000~K+0050。护岸采用斜坡石断面型式,迎水坡坡比为1:2.5,下部采用800mm×1000mmC25砼防冲护脚,上部为六角块混凝土加草皮护坡,护坡顶采用500mm×700mmC25砼压顶。(2)本次拟对九龙江中港两岸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护岸总长90m,右岸桩号R0+000~R0+045,左岸桩号L0+000~L0+045。护岸采用斜坡石断面型式,右岸迎水坡坡比为1:1.5,左岸迎水坡坡比为1:2,下部采用800mm×1000mmC25砼防冲护脚及抛石护脚,上部为六角块混凝土加草皮护坡,护坡顶采用500mm×700mmC25砼压顶。2.建设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投资概算为95.56万元。3.建设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漳州龙海汇龙能源有限公司。七、意见与建议(一)建设单位应组织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设计方案,并满足水工程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报属地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前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建议工程在枯水期完成施工,应避免在汛期施工,并制定好度汛方案。(三)本工程的建设对规划堤防的建设无影响,若今后两岸规划堤防及水利工程设施等需提升改造或防洪堤规划变动,项目法人单位应在水利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无条件配合迁改。(四)项目法人应负责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等措施及承担相应投资;在施工或运行期间,如出现影响河道行洪、导致防洪堤损坏、危害防洪安全等情况,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修复,对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给以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五)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于九龙江南港两岸沉井处及九龙江中港桁架桥两端补充设计永久性识别和警示标识。(六)项目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与河道、堤防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将来需修建或加固堤防等水利设施时,应服从水利建设管理要求。(七)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度汛方案,督促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建设进度,并依法参与工程验收,严格验收管理。漳州市水利局2026年1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热网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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