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海工及船舶用型钢 新建包装袋加工 新建车载冰箱生产 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1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常熟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6日我局共受理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2822069
邮 箱:cshbjhk@126.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链接)
1
高端海工及船舶用型钢项目
常熟梅李镇通港工业园海洋泾以北、G346以西
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
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见附件
2
新建包装袋加工项目
常熟市尚湖镇南华路16号
常熟市欣华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见附件
3
新建车载冰箱生产项目
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
苏州白雪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11.5公示稿-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苏州白雪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环评-公示版
欣华海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509-320581-89-01-8612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地理坐标(120度40分18.573秒,31度44分8.20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820环境卫生管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的要求,改建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是否设价的类涉及项目类别改建项目情况置专项别改建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物、二噁英、苯并〔a〕名录》中的含毒有害污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染物、二噁英、苯并否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a〕芘、氰化物、氯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改建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否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水处理厂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改建项目无有毒有害和否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气险—1—建设项目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光明村、压路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光明村、压路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常政复〔2024〕10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光明村、压路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一、规划范围***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属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规划的产业定位为集高效现代农业、田园乡村旅游、淳朴乡村生活为一体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水乡田园示范区。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而原有项目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属于常熟市配套公共处理设施,与产业定位相符。综上所述,改建项目建设用地与当地规划基本相符。2、与《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在规划的常福街道范围内,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属于乡村区域,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属于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光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村、压路机村村庄规划的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中的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附图8-1。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3、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同意江苏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位于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见附图8),属于城镇空间区域,故项目建设与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相关规划要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常熟市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文件规定,常熟地区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如下表:表1-1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管控单元分类主导生态功能1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水源水质保护2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3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水源水质保护—3—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生态空间管控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水源水质保护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水质保护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江苏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江苏苏州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改建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改建项目东南侧直线距离约4.9km。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常熟市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的相关要求。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改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报告各章节分析表明:改建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对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废气及生产废水无需申请总量,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改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4—(3)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项目仅新增少量清洗用水。能源:项目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主要使用电能。综上所述,改建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①产业政策相符性表1-2项目准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改建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业“三废”循环利用。相符2《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改建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相符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改建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相符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改建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相符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改建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相符6《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苏府〔2007〕129号)、《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苏府〔2006〕163号)改建项目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苏府〔2007〕129号)中的鼓励类(十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十七)“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也不与《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苏府〔2006〕163号)相冲突。相符7《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及《苏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改建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及《苏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中“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故为允许类。相符8《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相符9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改建项目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的行业。相符10《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改建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类相符10产品目录》(苏发改规发〔2024〕3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办发〔2020〕32号)项目。相符因此改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②与《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对比表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改建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改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点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改建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改建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改建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化工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改建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表对比分析可知,改建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的要求。③与《关于印发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对比表1-4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改建项目情况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改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2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改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改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改建项目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改建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改建项目不涉及。符合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改建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改建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根据上表对比分析可知,改建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的要求。④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根据“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改建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清单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改建项目相符性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光明村、压路机村村庄规划》(附图5),该地块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及永久基本农相符空间布局约束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田。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企业国民经济分类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类别。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建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环境风险较小,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改建项目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改建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改建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相符空间布局约束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改建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改建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行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改建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及危险化学品,无危险废物产生,不会向水体排放或倾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改建项目用水量较少,不涉及。相符⑤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之常福街道,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清单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6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间属性改建项目情况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福街道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1)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光明村、压路机村村庄规划》常福街道空间布局约束定。(附图5),该地块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故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改建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改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废气及生产废水无需申请总量,不新增生活污水,能够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改建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3)改建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企业建成后拟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2)改建项目是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所在地为公用设施用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C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改建项目占地面积220平方米。项目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不涉及岸线使用。综上所述,改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13—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不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件所规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改建项目属于环境—14—卫生管理业,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在以上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属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为规定的特定允许类项目。改建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处置过程中,接管排放的废水中的氮磷均来自废弃油脂(餐厨垃圾)自身含有的氮磷,改建项目本身不使用含氮磷的化学品,也不涉及石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的产生与排放。因此改建项目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类别GB37822-2019的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具备遮阳、挡雨、防渗功能。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改建项目不涉及VOCs物料的使用。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8%,净化效率90%。符合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并符合—15—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封。按要求记录、保存。企业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改建项目不涉及VOCs物料的使用。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基本要求10.1.1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8%,净化效率90%。改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恢复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500mol/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8%,净化效率90%。符合—16—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改建项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废气排气筒高度15米。符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对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均会建立台账,并承诺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4、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符性表1-8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类别HJ2026-2013的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基本要求4.3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4.4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有机废气不含颗粒物,设计废气温度为30℃。符合总体要求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5.3.2场址选择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5.3.3治理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以减少有害气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依托的废气治理设施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距离。常熟主导风向为东风,环保设施设置在厂房西侧,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废气收集6.3.1.2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前提下,应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6.3.1.3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8%。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废气收集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6.3.1.4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防止吸气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8%。符合预处理6.3.2.2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6.3.2.3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6.3.2.4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较高时,应采用冷凝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1的要求。当废气温度较高时,采用换热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4的要求。6.3.2.5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改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中不含颗粒物,有机废气浓度较低,废气温度30℃。在活性炭吸附装置前后段分别设置有压差计。符合吸附6.3.3.5对于一次性吸附工艺,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吸附剂;对于可再生工艺,应定期对吸附剂动态吸附量进行检测,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6.3.3.6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4kPa;采用其他形状吸附剂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宜低于2.5kPa。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其中活性炭吸附采用一次性吸附工艺,“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1#排放口废气治理设施每季度更换1次,可满足吸附要求。改建项目控制吸附单元的压力损失低于2.5kPa。符合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符合性***—18—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收集效率98%。项目废气收集后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改建项目建成后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变,不新增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故不新增废活性炭产生。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相关要求。6、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为0.51m/s,低于规定值0.60m/s,装填厚度为0.4m,高于规定的0.4m要求;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中基本不含颗粒物和温度为室温,低于40℃;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关要求。7、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相符性分析表1-9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改建项目情况相符性一般规5.1.1、处理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预处理及输送系统、厌氧消化或好氧堆肥或饲料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或制肥系统、固渣与污泥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改建项目在设计过程中统筹考虑生产工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置环节中各个环节的承接及系统控制工作,可确保正常运行。定5.1.2、处理厂应对臭气进行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符合定5.2.1、接收及储存系统应设置垃圾卸料间及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储坑或料斗、输送设备、渗沥液导排、臭气控制等设施。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符合接收及储存系5.2.2、卸料间应封闭,卸料口、卸料斗应能关闭。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原有项目卸料间可封闭,卸料口、卸料斗能关闭。符合统5.2.3、卸料间应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设施及冲洗水排放系统。改建项目设置有地面冲洗和设备冲洗系统,废水收集后依托原有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定5.2.4、卸料场地和厂区道路表层应采用防腐耐磨的水泥混凝土、金刚砂、环氧树脂或等效材料,并应当天进行清理。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原有项目料场地和厂区道路表层采用防腐耐磨的水泥混凝土、环氧树脂,并应当天进行清理。符合定5.3.1、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预处理系统应配置分选、破碎处理等设备,分选后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符合后续设备运行要求。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改进破碎分选处理工艺,原有项目已配置分选、破碎处理等设备,分选后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符合后续设备运行要求。符合预处理5.3.2、预处理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功能,易损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可调节。预处理设备具有防粘、防缠绕、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功能,易损部件可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采用自动化程序控制,可调节。及输送系统5.3.3、预处理及输送设备应设置渗沥液收集装置,且便于清洁。设备四周应留有维修需要的空间或通道。预处理及输送设备配备有渗沥液收集装置,且便于清洁。设计设备四周留有维修需要的空间或通道。符合定5.3.4、预处理设备应采取防噪减振措施。预处理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垫、风机隔声罩等减振措施。符合定5.3.5、油脂分离工艺应根据厨余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要求确定,分离出的油脂应进行有效处理或安全利用。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涉及油脂分离工艺,原有项目主要采用三相分离对废弃油脂进行过滤,满足其工艺要求,处理后的油脂外售作为生物柴油及混合工业油的原料。符合残渣与5.6.1、处理厂各工段分选出的残渣应按物质类别或最终出路分别存放。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各类固废均分类存放。沼渣处理系统5.6.2、处理厂残渣、沼渣、污泥经预处理后,最终应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定期外售给综合利用单位;无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产生;最终均进行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符合8、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常环发〔2021〕—20—118号)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属于《各行业废气治理工艺推荐表》中的重点行业,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8%,净化效率90%,故符合文件要求。9、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相符性分析表1-10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改建项目情况相符性3.0.2、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原有项目厨余(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车厢密闭。运至处理厂卸料平台后,密封后盖打开,推料机构将固体垃圾推出。渗滤液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车上所有操作为液压自动控制,可分别在驾驶室和车旁操作。符合餐厨垃圾的收3.0.6、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集与运输3.0.9、餐厨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产生量大、集中处理且运距较远时,可设餐厨垃圾转运站,转运站采用非暴露式转运工艺。3.0.12、餐厨垃圾运输车装、卸料宜为机械操作。4.0.1、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改建项目选址符合《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光明村、压路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划的要求。改建项目选址工程地质与水文条件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有良好的交通、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不涉及洪泛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项目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点有东侧384m处的周四房居民点、西北侧198m处的朱家湾居民点等,但该项目通过密闭负压吸收及处置、厂界绿化等除臭措施进一步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尤其是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对环境敏感区影基本符合厂址选4.0.2、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单位、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择4.0.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宜与其它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同址建设4.0.4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2、良好的交通、电力、给水和排水条—21—件。3、应避开环境敏感区、泛洪区、重点文物保护区等。响相对较小。改建项目东北侧即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废水可实现接管至该污水处理厂处理。5.2.1、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规模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和用户的餐厨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确定。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新增处理能力。总体设5.4.1、餐厨垃圾处理厂总图布置应满足餐厨垃圾处理厂工艺流程的要求,各工序衔接应顺畅,平面和竖向布置合理,构筑物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项目总图布置根据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流程的要求进行布置的。计5.4.2、Ⅱ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两出入口不得相互影响,且应做到进出车辆畅通。改建项目厂区设置一个主入口,一个主出口,两处出入口互不相影响,且进出车辆通畅。符合5.4.3、餐厨垃圾处理厂各项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2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用地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6.0.1、餐厨垃圾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数据处理、传输功能项目设有计量设施,包括地磅、计量室等相关设施。6.2.2、餐厨垃圾卸料间应封闭,垃圾车卸料平台尺寸应满足最大餐厨垃圾收集车的卸料作业。改建项目处理车间封闭建设,能满足最大餐厨垃圾转运车的卸料作业。改建项目不属于Ⅰ类餐厨垃圾处理厂。符合6、餐6.0.3、餐厨垃圾处理厂卸料口设施数据应根据总处理规模和餐厨垃圾收集高峰期车流量确定,Ⅰ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卸料口不得少于3个。厨垃圾计量、接收与输送6.0.4、卸料间受料槽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设计风量应满足卸料时控制臭味外逸的需要,卸料间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工艺。6.06、餐厨垃圾卸料间应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设施及冲洗水排放系统。已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设施及冲洗水排放系统。6.09、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餐厨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螺旋输送机的转速应能调节。2、螺旋输送机应具有防硬物卡死的功能。3、应具有自清洗功能。改建项目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餐厨垃圾。设备转速可调节且有清洗功能。符合7、餐厨垃圾7.2.1餐厨垃圾处理厂应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要求确定。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配有预处理工艺,主要功能是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破碎、压榨脱水、油水分离。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符合处理工艺7.2.2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良好的预处理效果。—22—7.2.3餐厨垃圾的分选应符合下列规定:1、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套分选设备将餐厨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有限去除。2、餐厨垃圾分选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破袋、大件垃圾分选、风力分选、重力分选、磁选等设施与设备。3、分选出的不可降解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4、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改建项目不涉及分选系统。符合7.2.5、泔水油分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餐厨垃圾处理主体工艺的要求确定油脂分离及油脂分离工艺。2、餐厨垃圾液相油脂分离收集率应大于90%。3、应对分离出的油脂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改建项目不涉及。符合8.4.1、餐厨垃圾的输送、处理各环节应做到密闭,并应设置臭气收集、处理设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应设置局部排风除臭装置。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处理。符合8.4.2、车间内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集中排放气体和厂界大气恶臭其他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处理。符合8.4.3、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改建项目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符合8、环境保护与检测8.4.4、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得到无害化处理。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定期外售给综合利用单位;无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产生。符合8.4.6、餐厨垃圾处理厂应具备常规的监测设施和设备,并应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厂界进行环境监测。改建项目拟设置相关监测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污染源监测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符合8.4.7、餐厨垃圾处理厂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内容应包括:噪声、粉尘、有害气体(H2S、NH3等)、空气中细菌总数、苍蝇密度等。排放口监测内容应包括粉尘、有害气体(H2S、SO2、NH3等)。厂界环境建成内容应包括:噪声。总悬浮颗粒物(TSP)、有害气体(H2S、SO2、NH3)等、苍蝇密度、排放污水水质指标(BOD5、COD、氨氮等)。改建项目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内容应满足职业健康卫生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改建项目对日常厂界环境监测有相关要求,其监测因子包括:厂界四侧噪声、废气监测因子(H2S、NH3、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水监测因子(COD、氨氮、SS、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苍蝇密度不属环境监测指标,企业应按职业健康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应另行监测,不在本次环境评价范围内。符合符合8.6.2、易产生挥发气体和臭味的部位应设置通风除臭设施。散发少量挥发性气体和臭味的部分或房间,可采用全面通风工艺,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h。散发较多挥发性气味和臭味的部分或房间,应采用局部机械排风除臭的通风工艺。改建项目采用完全密闭方式,负压收集臭气,防止臭气的外泄。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处理后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二级排放限值。符合9、工程施工及验收9.0.5、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验收前,严禁处理生产线投入使用。要求项目建成后开展自主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符合10、与《常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8%,净化效率90%。改建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有机物(固形物-湿)储存于密闭的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内,含碳有机物(碳源)贮存在水解酸化池中,定期外售给综合利用单位;无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产生;固体废物零排放。故改建项目与《常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11、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相符性分析表1-11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改建项目情况相符性5.5.6、餐厨垃圾应在源头进行单独分类收集并密闭运输,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宜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布局。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原有项目厨余垃圾进厂前已单独分类收集,采用全密闭车辆运输。项目紧邻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符合12、与《城市环境规划标准》(GB/T51329-2018)相符性分析表1-12与《城市环境规划标准》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改建项目情况相符性3.0.3、餐厨垃圾和粪便(化粪池粪渣)收集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车辆,吸粪车吸粪系统的排气口应设置除臭装置改建项目为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原有项目厨余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密闭车辆,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符合—24—23.0.6、生活垃圾转运站、分选厂、生物处理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等封闭式环卫设施应选择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的总体除臭方案改建项目车间卸料仓区域采用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处置除臭方案。污水站产臭工艺环节采用加盖密封、负压收集处置除臭方案。符合33.0.8、环境卫生设施产生臭气的车间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需要经常冲洗的地方应设置冲洗水收集设施。项目处理车间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项目处理区域经常冲洗的地方设置了冲洗水收集池。符合13、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274-2018)相符性发现表1-13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改建项目情况相符性13.0.6生活垃圾转运站、分选厂、生物处理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等封闭式环卫设施应选择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的总体除臭方案项目属于餐厨垃圾处理厂,采用车间整体密闭、集中通风除臭方案。符合23.0.8环境卫生设施产生臭气的车间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需要经常冲洗的地方应设置冲洗水收集设施。项目处理车间均采用整体封闭方式,废气基本做到应收尽收、能收尽收,项目车间设置冲洗水收集设施。符合—2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本次江苏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淘汰好氧发酵设备1台,购置破碎精选机(破碎分离机)、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压滤分选一体机(挤压机)等设备,改进破碎分选、三相分离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改建后保持原处理能力不变。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如下表2-2建设项目处置方案序号名称处理能力/吨年运行时数(h)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1***************2***************表2-3公用及辅助等工程情况一览表项目建设名称工程状况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主体工程生产区域总占地面积******无变化依托现有总建筑面积******无变化依托现有周转平台及坡道******无变化依托现有主处理区******无变化依托现有—26—域主体生产线预处理系统×2套,单套处理能力100t/d;粗油脂处理系统×2套,单套处理能力10t/d;高温好氧发酵系统×2套,单套处理能力10t/d;废弃油脂处理线×1套,处理能力20t/d预处理系统×2套,单套处理能力100t/d;粗油脂处理系统×2套,单套处理能力10t/d;高温好氧发酵系统×1套,单套处理能力10t/d;废弃油脂处理线×1套,处理能力20t/d减少1套高温好氧发酵系统,新增1台破碎精选机(破碎分离机)、1台压滤分选一体机(挤压机)及相关辅助设备本次改建内容办公室1座,占地面积:30m2,建筑面积:30m21座,占地面积:30m2,建筑面积:30m2无变化依托现有工具间1座,占地面积:12m2,建筑面积:12m21座,占地面积:12m2,建筑面积:12m2无变化污水区域占地面积:2800m2占地面积:2800m2无变化门卫1座,占地面积15m2,建筑面积:15m21座,占地面积15m2,建筑面积:15m2无变化变配电间1座,占地面积30m21座,占地面积30m2无变化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50m31座,有效容积50m3无变化消防水池1座,有效容积500m31座,有效容积500m3无变化给水26766t/a28701t/a+1935t/a依托现有软水制取能力2t/h,年制取量2466t/a制取能力2t/h,年制取量2466t/a无变化依托现有公辅工程供热天然气蒸汽发生器3台,单台供热规格为1t/h,年蒸汽所需用量为6780t/a天然气蒸汽发生器3台,单台供热规格为1t/h,年蒸汽所需用量为6342t/aMVR处理废水量减少21900t/a,蒸汽用量减少438t/a2用1备冷却塔冷却塔2台,单台冷却塔冷却循环水量为25m3/h,主要服务于废气处理臭氧发生器设备循环冷却及污水区MVR设备蒸发水蒸气与冷却水换热冷却,然后冷凝后出水与冷却水换热冷却冷却塔2台,单台冷却塔冷却循环水量为25m3/h,主要服务于废气处理臭氧发生器设备循环冷却及污水区MVR设备蒸发水蒸气与冷却水换热冷却,然后冷凝后出水与冷却水换热冷却无变化不涉及保温粗油脂罐罐体外部采用保温层采用岩棉,最外层附着不锈钢铁皮粗油脂罐罐体外部采用保温层采用岩棉,最外层附着不锈钢铁皮无变化粗油脂罐贮运过程排水排水61439t/a61439t/a41400t/a41400t/a-20039t/a-20039t/a依托现有,改建项目新增废水产生量1741t/a,部分废水21900t/a经“1#调节池+软化池+叠螺脱水+气浮+水解酸化池2”处理后外售污水厂作碳源使用,污泥减少5188t,带出水减少120t,改建后全厂废水排放量减少20039t/a供电820万kWh/a720万kWh/a-100万kWh/a依托现有天然气44万标立方米/年44万标立方米/年无变化不涉及储运工程储存油罐区地上式油脂罐30m3×2个;占地面积:24.5m2地上式油脂罐30m3×2个;占地面积:24.5m2无变化不涉及原料仓库1座,占地面积:30m21座,占地面积:30m2无变化不涉及运输有资质的专业车辆有资质的专业车辆无变化依托现有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1套,设计风量55000m3/h,收集效率98%,经密闭收集后采用“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1#后达标排放1套,设计风量55000m3/h,收集效率98%,经密闭收集后采用“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1#后达标排放无变化15m高1#排气筒环保工程周转平台无组织恶臭无组织恶臭采用“微雾喷淋+除臭剂”工艺无组织恶臭采用“微雾喷淋+除臭剂”工艺无变化周转平台及风险应急工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1套,设计风量12000m3/h,收集效率95%,恶臭采用“酸洗+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后达标排放1套,设计风量12000m3/h,收集效率95%,恶臭采用“酸洗+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后达标排放无变化15m高2#排气筒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2套,设计风量1120m3/h;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工艺,达排放标准,最终由15m高排2套,设计风量1120m3/h;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工艺,达排放标准,最终由15m无变化15m高3#、4#排气筒—28—气筒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水1套,设计处理能力160t/d,处理工艺为:“1#调节池+软化池+叠螺脱水+气浮+MVR+冷却塔+2#调节池+水解酸化池(1、2)+多级A/O+MBR池+紫外消毒+出水池”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虞山污水处理厂处理1套,设计处理能力160t/d,处理工艺为:废水经“1#调节池+软化池+叠螺脱水+气浮处理,然后(1)部分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废水经“水解酸化池2”处理后直接作为碳源外售;(2)其余废水再经“MVR+冷却塔+2#调节池+水解酸化池1+多级A/O+MBR池+紫外消毒+出水池”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虞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首先经“1#调节池+软化池+叠螺脱水+气浮”处理,本次改建后将部分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废水21900t/a经“水解酸化池2”处理后直接作为碳源外售;其余废水维持原处理工艺不变。本次改建内容事故池及配套管线1座,容积112m31座,容积112m3无变化依托现有渣料库(垃圾压缩箱)1座,占地面积:42m2,内设渣料箱15m3/箱×3座1座,占地面积:42m2,内设渣料箱15m3/箱×3座无变化具有防渗功能一般固废暂存库1座,占地面积:25m21座,占地面积:25m2无变化依托现有储泥仓库1座,占地面积:6.15m2,内含45m3污泥缓冲仓1座;具有防渗功能1座,占地面积:6.15m2,内含45m3污泥缓冲仓1座;具有防渗功能无变化具有防渗功能危废间占地面积:25m2,建筑面积约:25m2占地面积:25m2,建筑面积约:25m2无变化具有防渗功能PAC/PAM暂存间建筑面积:9m2建筑面积:9m2无变化/表2-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备注数量数值及单位数量数值及单位数量数值及单位接收单元接收*********************/*********************/*********************废弃油脂处理线*********************废弃油脂处理线—29—预处理单元分选*********************废弃油脂处理线破碎*********************/*********************新增输送*********************/*********************/*********************/*********************/*********************/*********************/*********************/*********************/*********************/*********************/*********************废弃油脂处理线*********************新增*********************新增*********************新增*********************新增*********************新增*********************新增*********************新增压缩*********************新增一套固液分离*********************/—30—*********************废弃油脂处理线,1用1备好氧发酵单元好氧发酵*********************减少一套包装*********************/油脂处理单元油水分离*********************/*********************废弃油脂处理线精制*********************/贮存*********************/*********************废弃油脂处理线*********************废弃油脂处理线*********************废弃油脂处理线公用单元供热*********************2用1备软水制备*********************/制冷*********************/贮存*********************/*********************新增*********************新增*********************废弃油脂处理线*********************废弃油脂处理线*********************废弃油脂处理线环保单元废水处理*********************/废气处理*********************/*********************/污泥处置*********************/—31—表2-5项目主要原辅料名称年用量(t/a)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餐厨废弃物*********原料PAC*********废水处理PAM*********废水处理次氯酸钠*********废气处理草酸*********废气处理氢氧化钠*********废气/污水处理硫酸*********废气处理片碱*********废气处理,实际改用98%片碱活性炭*********废气处理001×7吸附树脂*********软水制备生物酶浓缩剂(除臭剂)*********废气处理氯化钠*********软水制备秸秆*********好氧发酵发酵菌剂*********用于好氧发酵3、水平衡分析改建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估算用水量为1935t/a,主要为设备清洗、地面冲洗用水。改建项目水平衡图(t/a):损耗33,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329设备清洗用水296,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自来水1935,损耗16117411606地面冲洗用水14451741卧式离心机1741废水处理设施图2-1改建项目水量平衡图(t/a)—32—改建前全厂水平衡图(t/a):渣料带走24163垃圾带水62123沥液及挤压等脱水379602400废弃油脂中含水损耗1862466纯水2466蒸汽发生器用水2280地面冲洗用水10157损耗4144160374617417卧式离设备清洗用水损耗2363459895油罐清洗用水损耗12512601135汽车冲洗用水损耗2302300卸料仓冲洗用2070损耗26003465废气喷淋用水865废水处理设施损耗200362300100进入污泥300冷却系统补水循环水量初期雨水,470损耗89560生活用水,47161439损耗102102绿化用水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损耗525山污水处理厂525微雾喷淋用水图2-2改建前全厂水量平衡图(t/a)—33—改建后全厂水平衡图(t/a):渣料带走24163垃圾带水62123沥液及挤压等脱水37960废弃油脂中含水2400地面冲洗用水12157损耗4474489404219158卧式离设备清洗用水损耗2363461636油罐清洗用水损耗12512601135汽车冲洗用水损耗2302300卸料仓冲洗用2070损耗26003465废气喷淋用水865废水处理设施含碳有机物21900损耗200,(碳源)242300100进入污泥300冷却系统补水循环水量初期雨水,470损耗89560生活用水,47141400损耗102102绿化用水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损耗525山污水处理厂525微雾喷淋用水图2-3改建后全厂水量平衡图(t/a)—34—4、改建后厨余(餐厨)垃圾物料平衡***5、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改建项目位于常福街道压路机村(2-8)林家宕108号,利用原有场地面积220m2,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项目地东侧及北侧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南侧为工厂,西侧为林地。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详见附图2。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照片详见附图3。本次利用原有场地面积220平方米,新增的1台破碎精选机(破碎分离机)、1台压滤分选一体机(挤压机)及相关辅助设备布置在设备间内,设备根据处理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置;1个15m3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布置在场地西南侧;总体布局上较为合理,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6、职工人数、工作制度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65天,1班制,10小时/班,年工作3650h。7、产品说明原有项目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改建项目改进破碎分选、三相分离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涉及产品制造。—3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改建后将部分预处理分离出的有机渣经新增的破碎精选机(破碎分离机)及压滤分选一体机(挤压机)处理后作为昆虫养殖原料外售;将部分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废水经“水解酸化池2”处理后作为碳源外售,具体如下:因生产流程涉密,不予公开。图2-4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2、产污环节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见下表:表2-7项目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污染要素代码产污工序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废气G1细渣暂存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对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依托现有1套设计风量55000m3/h的“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水W1破碎精选(设备清洗废水)COD、SS、NH3-N、TP、TN、动植物油依托现有1套处理能力160t/d的“2#调节池+水解酸化池1+多级A/O+MBR池+紫外消毒+出水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完成后的生产废水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走马塘W2压滤分选一体机(挤压机)(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噪声N1破碎精选机(破碎分离机)噪声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达标N2压滤分选一体机(挤压机)噪声固废S1破碎精选机(破碎分离机)破碎物识别废物/压滤渣料(固渣)改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变,故不增加破碎物识别废物/压滤渣料(固渣)产生量固废妥善处置,固废“零”排放S2压滤分选一体养殖有机物综合利用—36—机(挤压机)(固形物-湿)/废水处理含碳有机物(碳源)综合利用—37—1、原有项目情况原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见下表:表2-8原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日期竣工环保验收1常熟市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苏环建〔2021〕81第0150号2021年11月4日2023年12月12日通过自主验收2新建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苏环建〔2025〕81第0158号2025年8月19日建设中与项目表2-9原有项目处置方案序号名称处理能力/吨年运行时数(h)1*********2*********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各污染源排放预测情况如下。(1)废气①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采用“臭氧氧化+碱洗洗涤+水洗洗涤+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后达标排放。②周转平台恶臭废气采用“微雾喷淋+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酸洗+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2#后达标排放④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4#后达标排放。注:4#排气筒为《新建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排气筒,目前正在建设中,故未进行检测。企业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在公司正常生产状况下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No.B6EB190030001LZ”、“No.B6EB190030003LZ”,监测结果如下:由检测结果可知,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1#排气筒及2#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3#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企业委托“苏州国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正常生产状况下对厂界及厂房外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报告编号“环检-E2409490”,监测结果如下: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废水原有项目生产废水经“1#调节池+软化池+叠螺脱水+气浮+MVR+冷却塔+2#调节池+水解酸化池(1、2)+多级A/O+MBR池+紫外消毒+出水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于走马塘。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委托“苏州国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原有项目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环检-E2412362”,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根据监测结果,原有项目生产废水各污染因子满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固废原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废活性炭(制纯水)、粗油脂、发酵腐料、污水站污泥、破碎物识别废物/压滤渣料(固渣)、分离渣料/精滤渣料/加热罐渣料(细渣))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各类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具体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见下表:表2-13原有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序号名称属性危险特性废物类别代码产生量t/a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单位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环卫清运环卫部门2废矿物油危险废物T,IHW08900-249-08***委托处置常州碧之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3废活性炭THW49900-039-49***4化学品废包装材料T/InHW49900-041-49***5废滤芯一般工业固废—SW59900-009-S59***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6废RO膜—SW59900-009-S59***7废树脂—SW59900-009-S59***8废活性炭(制纯水)—SW59900-009-S59***9粗油脂—SW59900-099-S59***外售用于制作工业矿物油用等产品深加工10发酵腐料—SW59900-009-S59***外售作有机肥料等11污水站污泥—SW07900-099-S07***送至苏州惠新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处置12破碎物识别废物/压滤渣料(固渣)—SW59900-009-S59***送至常熟浦发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13分离渣料/精滤渣料/加热罐渣料(细渣)—SW59900-009-S59***直接去厂区高温好氧发酵处置,不外排(4)噪声原有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此类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装配隔音消声减振设施、安装隔声门窗,并采取相应的设备基础隔振垫、减振软接头等减振降噪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实现噪声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厂区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No.B6EB190030010LZ),具体监测结果如下:监测期间,厂界的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公司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2-15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批复量实际排放量(在建)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685***SO20.0878***NOx0.2512***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8961***NH30.0559***H2S0.0037***无组织颗粒物0.0001/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182/NH30.0273/H2S0.003/废水生产废水废水量60968/COD30.238/2.4392/SS21.3185/0.6096/NH3-N2.7878/0.1828/TP0.4833/0.0186/TN4.0796/0.6096/动植物油1.113/0.0336/生活污水水量471/COD0.198/0.0188/SS0.1509/0.0047/NH3-N0.0146/0.0014/TN0.0024/0.0001/TP0.0231/0.0047/固体废物0/4、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需解决的问题(1)原有项目存在的问题无。(2)“以新带老”措施—41—无。5、排污许可手续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原有项目属于“四十六、公共设施管理业78--环境卫生管理782--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日处理能力50吨及以上的城镇粪便集中处理,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为简化管理。企业已于2022年11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7年11月22日。—4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A.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各监测指标日达标率在90.7%~100%之间,其中臭氧日达标率最低。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日达标率较上年分别上升了0.2、5.2、0.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日达标率较上年降低了1.7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日达标率同比持平,均为100%。臭氧日达标率上升3.3个百分点。各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的年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4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良为主,优良天数共310天,环境空气达标率为84.7%,与上年相比上升了4.7个百分点。本次环境质量数据引用《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详细监测数据见下表:表3-12024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年份2023年2024年项目浓度年评价超标倍数(倍)日达标率(%)浓度年评价超标倍数(倍)日达标率(%)SO2μg/m3年均值9达标/1006达标/100m9812/10/NO2μg/m3年均值29达标/99.524达标/99.7m9870/62/PM10μg/m3年均值48达标/98.845达标/99.5m95108/112/—43—PM2.5μg/m3年均值28达标/95.728达标/94.0m9570/82超标0.093COmg/m3m951.1达标/1001.0达标/100O3-8hμg/m3m90172超标0.07585.5158达标/90.7注:PM2.5、PM10统计结果已剔除沙尘天。由于基本因子PM2.5年评价不达标,故改建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苏州市以“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为主要目标。通过采取如下措施:(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2)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3)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4)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5)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6)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44—(7)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8)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9)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B.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改建项目特征因子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如下:表3-2特征因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XY*********************************************************************************************************************************************************************************************—45—注:以建设单位中心点为坐标原点。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98.0%,较上年上升了4.0个百分点,无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地表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35,较上年上升0.02,升幅为6.1%。与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保持不变,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城区河道水质为优,水质等级与上年相比无变化,7个监测断面的优Ⅲ类比例为100%,优Ⅲ类比例与上年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8条乡镇河道中,白茆塘、望虞河常熟段水质均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100%,其中望虞河常熟段各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2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张家港河、元和塘、常浒河水质均为良好,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下降一个等级,水质有所下降;福山塘、盐铁塘、锡北运河水质均为良好,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从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来看,全市主要河道中城区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最高,望虞河最低。与上年相比,城区河道、福山塘河道、锡北河河道、元和塘河道、张家港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上升,望虞河河道、常浒河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持平,其余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均有所下降。其中盐铁塘下降幅度最大,为7.3%,元和塘河道升幅最大,为20.6%。与周边邻市(区)交界断面中,10个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水质比例为100%,较上年持平。与上年相比,入境断面中羊尖塘欧阳村断面水质好转一个类别,嘉菱塘钓邾桥断面水质变差一个类别,出境断面中张家港河朱家堰、西塘河大桥断面水质好转一个类别,元和塘潭泾村断面水质变差一个类别,其他断面水质类别保持不变。改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走马塘。所在地纳污水体为走马塘,环境质量数据引用《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二〇二三年度)》中走马塘大义桥断面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见下表:—46—表3-32023年走马塘水质现状名称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总磷走马塘(大义桥断面)************Ⅲ类标准限值≤6≥5≤1.0≤0.2评价结果表明,走马塘大义桥监测断面水质满足Ⅲ类水质要求。3、声环境现状改建项目所在地厂界外周边50米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4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年均值均达到对应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Ⅰ类区(居民文教区),Ⅱ类区(居住、工商混合区),Ⅲ类区(工业区),Ⅳ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昼间年均等效声级值依次为45.4分贝(A),52.6分贝(A),54.0分贝(A),58.8分贝(A);夜间年均等效声级值依次为38.7分贝(A),45.0分贝(A),48.4分贝(A),52.0分贝(A);与上年相比,除了I类区域(居民文教区)昼间噪声年均值有所下降,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夜间噪声年均值保持稳定以外,其余三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污染程度均有所加重。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达标率均为100%,达标率与上年持平。4、生态环境现状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生态质量分类为“三类”,整体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一般,受到一定程度的人类活动干扰,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一般,生态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一般,生态功能基本完善。与上年相比,变化类别为“基本稳定”。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中监测到常熟市有各类生物162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物种64种,珍稀濒危物种56种。虞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山体林地,铁黄沙、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是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地。全市已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为26.05平方公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61.82平方公里。5、电磁辐射改建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47—6、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6.1地下水环境现状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3个地下水点位均未达到Ⅲ类水质,城区点地下水水质为Ⅴ类,与上年持平,定类指标为总大肠菌群;工业点地下水水质为Ⅴ类,与上年持平,定类指标为臭和味、浑浊度、氯化物、总大肠菌群;农村点地下水水质为Ⅴ类,与上年持平,定类指标为总大肠菌群。6.2土壤环境现状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农村环境状况指数为89.9,与上年相比上升1.5;农村环境状况为良,环境轻微污染,基本适合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农村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农业面源的内梅罗综合指数为1.5,为轻度污染,与上年指数相比上升0.2,污染状况无明显变化。村庄层面,浒西村、七峰村环境空气日均值达标率为86.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84.5;土壤监测为1次/5年,监测任务于2021年、2022年已完成,土壤达标率为75.0%,土壤环境质量指数为90.0。县域层面,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为95.9%,出水水质指数为98.9;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指数为84.2;农田灌溉水质达标率为100%,农田灌溉水质指数为100.0。与上年相比,农田灌溉水质指数持平,农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地表水水质指数分别上升了1.1、2.3、3.4。环境保护目标:改建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位置/mXY朱家湾-165235居民区19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西北198周四房42191居民区35户东384扁泾岸0-475居民区28户南433殷家宕-4180居民区20户西376—48—新庄村0458居民区12户北376备注:坐标原点为改建项目厂区中心,相对厂界距离取厂界距离环境保护目标的最近距离。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利用原有场地面积220m2,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改建项目细渣暂存箱(出渣暂存箱)及卸料区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表3-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执行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速率kg/h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标准6015m3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4—4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车载冰箱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白雪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车载冰箱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11-320581-89-01-29964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20号楼地理坐标(120度49分45.871秒,31度34分7.41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常熟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常数据投备〔2025〕2078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67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相关说明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类别设置原则设置情况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大气的废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氯气的废气,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地表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无需设置水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地表水专项环境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风险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增加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态专项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无需设置海洋专项本项目无需设置土壤专项本项目无需设置声环境专项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规划情况1、《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2024年6月)》规划名称:《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2024年6月)》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22〕185号)2、《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名称:《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省政府关于(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规划范围:根据《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规划范围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中兴路,北至久隆路—常台高速公路,总面积约12.20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9.49平方公里。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功能定位:集行政办公、商业商务、生态居住、新兴产业集聚等功能于一体,融合水乡特色,体现历史文脉,展示现代活力的综合性镇区。规划结构:以“拓展新镇区,更新老镇区”为总体思路,形成“一心、一轴、多片区”的规划结构。“一心”即中心镇区的城镇中心;“一轴”即城镇发展轴;“多片”指多个生活片区、工业片区、生态片区。沙家浜镇城镇性质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旅游城镇。产业发展方向:1、第一产业特色化、高效化、网络化。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模式;积极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益;构建电商网络平台,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建立品牌效应。2、第二产业集群化、品牌化、高效化和低碳化。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以现有优势产业链为基础,积极开拓产品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竞争力,完备产销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传统产业,壮大光电通信、太阳能光伏等新兴产业,突出玻璃模具等特色产业。3、第三产业特色化、结构化。健全、培育、提升,以健全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为突破口,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档次。积极发展旅游业,拓展文化产业,发挥旅游业的联动效应,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其中,第二产业主要集中在常昆工业园。常昆工业园隶属于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总体布局分为A区(启动区)、B区(北区)、D区(南区)、E区,整个园区逐步形成高新技术、精密机械、轻纺工业三大特色功能区域,从而提高工业园区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园区坚决排除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小电镀等五小行业和一些低水平、重污染的行业。用地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常昆工业园A区工业用地范围内。根据《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不动产证,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产业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主要产品为车载冰箱应用于汽车等领域,不违背常昆工业园产业定位。综上,本项目符合《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中常昆工业园的用地和产业规划的要求。《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苏政复〔2025〕5号),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南向融入苏州、北向辐射苏中苏北,构建“一主两副、一轴五片六组团”的开放式全域总体格局。“一主两副”:常熟主城、滨江新城、南部新城。“一轴”:G524南向发展轴。“五片”:城市中心区、创新发展引领区、先进制造核心区、产业发展协同区、国际湖荡文旅区。“六组团”:苏州高铁北城、中新昆承湖园区、云裳消费小镇、虞山尚湖古城、数字科技新城、苏州·中国声谷。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具体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空间,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常熟市域形成“1+3+4”的城镇体系,包括1个中心城区、3个重点镇和4个一般镇。中心城区包括常熟主城(含古里镇)、滨江新城、南部新城,重点镇包括海虞镇、梅李镇、辛庄镇;一般镇包括尚湖镇、沙家浜镇、董浜镇、支塘镇。促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提升地均效益,形成“三区一园九片”的工业园区布局结构,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支撑。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20号楼,属于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A区,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布局结构中属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所在地未涉及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控制线内,具体位置见下图。本项目常熟膚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福(方)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海(王市工业区工业区(行】工业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湖(家庄)工业区常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区古(阵)工业区支塘工业区图1-1建设用地与城镇开发边界衔接图同湖(家庄)工业区《省政府关于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文件提到:“将常熟市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先进制造业支塘工业区基地和科创产业高地、山水人文旅游和生态宜居城市;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常熟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023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55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038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02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属于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A区,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布局结构中属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为车载冰箱制造,可为周边企业提供配套产业产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苏政复〔2025〕5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产品为车载冰箱。(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4)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3号)中限制、淘汰、禁止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5)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符合环境要求。(6)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5〕4号)文件,本项目不在两高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2、用地规划及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20号楼,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土地性质证明材料,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周边设施配套齐全,交通运输便利,自来水由自来水厂供给,电力由供电所提供,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及《苏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能耗监察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石化、化工、焦其他符合性分析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纺织、造纸、数据中心等),不属于环保执法监管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电、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焦化等);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项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做好固废的管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综上,本项目实施符合《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苏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不涉及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和反馈问题清单,不属于“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不属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建设不涉及《苏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所列内容。4、《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中的附件《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对保护区范围的叙述,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距离太湖约30km。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新建车载冰箱生产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以及其他禁止设置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元和塘;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委托处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禁止建设的范畴。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20号楼,项目地块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的建设在此建设不违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6、“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1号)中的要求,常熟市共划定了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空间、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空间、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空间、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等9个生态空间管控区;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江苏虞山国家森林公园、江苏苏州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等5个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表1-2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1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2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3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5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6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7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8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9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先保护单元10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1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2江苏虞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3江苏苏州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14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西侧的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距本项目约1.9km。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在该红线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和《常熟市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要求。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4年6月13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5〕1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不在饮用相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零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20号楼,不在相符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不在禁止行业之列。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范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在周边水体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运输,也不会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同步对照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4年6月13日)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20号楼,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③苏州市“三线一单”m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改善。〔2020〕31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下表。虞新线西湾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休闲文化全省概况总体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辅助分析可东爱西2分区管控综合服务辅助分析项目地址:shp文件导入excel文件导入辅助分析结论影响半径:请输入影响半径溪上导出行业类型:请搜索、选择行业类型地名定位:请输入查询内容坐标定位:里120.82936949431.568729096坐标定位经度度经度分经度秒(度分秒):纬度度纬度分纬度秒9缪家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定位:里格式:经度,纬度:经度,纬度:经度,纬度该项目所选地块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新泾上双浜村红石重点管控单元郁家宅基注意:范围定位的点位经纬度需要以顺时针或者逆时针顺序排列,且中间的.和;分隔符需要是英文格式的该项目所选地块涉及以下单元:胡家浜准入分析常昆工业园(A医村B区、D区)序号经度纬度湿地植物园南浜一般管控单元彭家宅基120.82936931.568729该项目所选地块不涉及般管控单元。庙圩家角东风杨泗浜付业北泗泾倪家村南朗城浜苏家浜花园新村杨家图1-2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辅助分析图表1-4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行政区划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常熟市常昆工业园苏环办字〔2020〕313号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建设所在属于工业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符合条例有关要求;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符合条例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重降低对环境负面影响。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区域联动,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按照要求执行落实污染排放跟踪监测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1.本次项目不使用上述禁止使用燃料。2.本项目符合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3.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节约利用土地利用资源。4.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所列内容。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的要求。相符表1-5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行政区划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常熟市管控单元名称:常昆工业园(A区、B区、D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58120188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对照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开发要求。(2)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8号20号楼,项目地块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端海工及船舶用型钢 新建包装袋加工 新建车载冰箱生产 可再生有机资源综合利用改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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