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招标采购公告(2026)
索 引 号
FZ08114-2500-2026-00001
文号
侯自然公告〔2026〕5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26-01-16
标题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局决定依职权对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拟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6年2月14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与征地事项相关的权属或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至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
查看H5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局决定依职权对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相关事宜。
二、听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618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本次征地范围内其他利害关系人;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民委员会代表;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代表。
五、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
(一)听证会主持人:魏小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听证员:林侃,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听证员:邱颖,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记录员:黄泽露,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拟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6年2月14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与征地事项相关的权属或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至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七、听证注意事项
听证参加人应准时到场,遵守听证纪律,按程序发言;
参加人可准备书面陈述材料,并于听证会前提交我局;
委托他人代理参加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如听证时间、地点另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八、其他说明
本次听证旨在广泛听取民意、凝聚共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特此公告。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侯拟征地安置公告〔2025〕41号.pdf
民政府侯拟征地安置公告[2025]41号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文山洲公园项目(一期)位于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1-拟征收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集体土地9.8662公顷,其中:地类为水田0.0368公顷、旱地0.2233公顷、果园5.7182公顷、其他草地0.0468公顷、坑塘水面3.6699公顷、田坎0.0148公顷、农村道路0.1564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祥谦镇禄家村集体土地9.8662公顷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不涉及房屋征收。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2-.方式;不涉及房屋征收。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六、补偿登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3-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侯拟征地安置公告[2025]4号)作废。特此公告闽侯县人民政府2025年3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3月28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