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鞋模建设 副鞋模招标采购公告(2026)
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
建设单位: 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7-8617863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众辉模具.pdf
验收意见.pdf
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7F27QC7Y称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壹拾万元整名注册资本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4日法定代表人徐芙蓉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豪达路28号第4幢1楼西首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2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登记机关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年0月日202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声明一、本报告指定位置未加盖本公司报告专用章及其骑缝章均无效。二、本报告部分复制,或完整复制未加盖本公司报告专用章或发生涂改均无效。三、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四、委托方若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出。五、本报告正文共叁拾捌页,附件附表共肆拾柒页,报告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二份,检测机构存档一份),发出报告与留存报告一致,留存报告永久保存。目录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表第二部分:验收意见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图:验收报告公示信息(第一部分)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小微环境(2026年)竣字015号建设单位: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程怀亮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徐芙蓉项目负责人:叶斌斌填表人:黄双双建设单位: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编制单位: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公司(盖章)有限公司(盖章)电话:15858581814电话:0577-86178639传真:\传真:\邮编:325000邮编:325000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东瓯工业区(温州正大轴承街道豪达路28号第4幢1楼西首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目录表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表七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验收监测结果表八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图: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附图2项目四至关系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5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环评审批意见附件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3:现场调查资料附件4:竣工及调试公示说明附件5:验收监测方案附件6:工况证明附件7:温州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附件8:外业仪器设备流量校准记录表附件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范围附件10:检测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名称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主要产品名称鞋模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000副鞋模实际生产能力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2年2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2022年3月17日开工建设时间2022年4月5日竣工时间2025年9月30日调试时间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3年3月13日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324MA2HDLAH7W001W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5年10月20日~21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100环保投资总概算10比例10%实际总投资概算95环保投资10比例10.5%验收监测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6、《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验收监测依据[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2月10日)。二、相关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2、《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环发[2022]13号,2022年3月18日)。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2、关于对《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环永建[2022]43号,2022年3月17日)。四、其他相关文件1、《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5日);2、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水由于打磨粉尘实际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故新增除尘水。项目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限值,总氮纳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70mg/L限值)后纳管输送至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相关具体指标见表1-1。表1-1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除pH为无量纲外)污染因子pH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纳管标准6~95003003570840020100出水标准6~950105(8)150.51011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表1-2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类别污染物标准限值单位评价标准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6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6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注: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同,故本次验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优先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9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厂界环境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相关具体指标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类65554类7055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5、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量为:CODcr0.016t/a,NH3-N0.002t/a,TN0.005t/a,VOCs0.014t/a,工业烟粉尘0.111t/a。表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1、工程建设内容1.1工程概况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鞋模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1221m2,中心坐标为经度120.601065°,纬度28.061222°,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副鞋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于2022年2月委托浙江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1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温环永建[2022]43号)。后项目于2023年3月进行且完成了阶段性竣工验收(环普检测(2023年)验字029号)。现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决定将后续未建设投产的罐脂组装、烘干固化、倒模工艺及其配套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并进行整体验收。项目总投资概算100万元,实际总投资95万元,主要用于厂房租赁、生产设备购买、原料和环保投资等,其中环保投资概算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5%。该项目于2022年4月5日进行开工建设,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竣工并在2025年10月1日开始调试试生产。该项目行业类别为“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为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单位,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30324MA2HDLAH7W001W)。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中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进行自主验收。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己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验收产能为年产2000副鞋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2025年9月,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委托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负责该项目验收工作,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于2025年10月15日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0日~21日在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组织现场监测,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10月29日组织对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我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其所在车间东侧为永隆阀门,南侧为永嘉金键自控阀门有限公司,西侧为浙江奥光阀门,北侧为其他工业企业。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四至关系见附图2,厂区及车间平面布置见附图3,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1和附图4。表2-1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保护对象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保护级别大气环境礁下村东北约213m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区黎阳佳苑东南约287m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生态敏感区。1.3建设内容项目劳动定员27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全年工作日300d,实行白天单班制8h工作,夜间不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副鞋模。项目主要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详见表2-2,实际工程组成与环评设计内容对照详见表2-3。表2-2项目产品及生产规模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环评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1鞋模副/年20002000表2-3项目工程组成对照表工程工程名称环评设计内容实际工程组成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楼机加工区、打磨区、电焊区、固化区、倒模区、试模区、喷砂区等与环评一致辅助及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用电接自当地市政电网与环评一致供水系统市政供水与环评一致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与环评一致通风系统车间设置通风扇与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已建)与环评一致废气代木切割粉尘、打磨粉尘代木切割粉尘与打磨粉尘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固化废气注塑废气与固化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废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注塑废气、固化废气实际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故实际不产生危险废物废灯管;其余与环评一致一般工业固废生产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由于打磨粉尘实际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故新增一般固废沉渣;其余与环评一致储运工程危废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5m2与环评一致依托工程废水处理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与环评一致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4。表2-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环评设计数量实际数量备注1钻床台55/2钳工台台1212/3数控车床台1515/4电焊机台22/5台钻台55/6铣床台11/7喷砂机台22/8试模机台22/9锯床台11/10砂轮机条77/11空压机台11/12烘箱台11/注:项目实际生产设备数量数据由企业提供并现场核实盖章,详见附件3《现场调查资料》。2、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2.1原辅材料消耗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表2-5。表2-5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序号材料清单单位环评设计年用量2025年12月实际月用量预估实际年用量备注1铸铁t/a454.4544.5鞋模加工2代木t/a100.99加工为鞋底模坯,用于外协铸模3铁模副/年15001501500用于罐脂组装4模具配件副/年20002002000/64.8损耗324生活污水259.2化粪池259.2污水处理厂259.2达标排放0.5切削液调配水0.15废切削液0.15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水4.5损耗4.5除尘水注:项目水喷淋塔水箱容量约为0.5t,有效容积按80%计,共1个喷淋塔,则有效容积约为0.4t,根据企业统计水喷淋塔的水箱平均每运行10天需循环使用5切削液t/a0.10.010.1/6水t/a0.50.050.5与切削液5:1使用7焊丝kg/a20.151.5用于电焊8氩气瓶/年12110/9配件套/年20002002000/10试模TPUt/a0.10.010.1用于试模11环氧树脂t/a252.4524.5用于罐模12砂子t/a252.4524.5与树脂1:1配比用于罐模注:项目2025年12实际原辅料月用量数据由企业提供并现场核实盖章,其项目预估实际年用量根据12月实际用量及年生产天数300天(约10个月)核算所得,详见附件3《现场调查资料》。2.2水源及水平衡分析补充约0.15t新鲜水由于打磨粉尘实际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故新增除尘水。项目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限值,总氮纳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70mg/L限值)后纳管输送至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显示,2025年12月生活用水量为32.4t,其一年总生活用水量约324t,排放系数按0.8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259.2t/a,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故全厂外排废水年排放量约259.2t/a。企业实际运行的水量平衡见图2-1。图2-1水源及水平衡分析图(单位:t/a)3、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项目主要产品为鞋模,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图2-3。废气、固废、废气、固废、噪声噪声代木切割数控雕刻外协倒模固废、噪声固废、噪声模具配件数控加工精加工废气、噪声废气、噪声合模倒模烘干固化罐脂组装废气、固废、废气、固废、废气、固废、噪声,噪声,噪声喷砂修模整理试模成品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点示意图3.1工艺流程说明将代木通过锯床切割成需要的尺寸,经数控雕刻机加工成代木鞋底模具,后送至外协单位进行倒模,最终取得金属鞋模空腔,模具其余配件通过数控车床进行机械加工成型,后与金属鞋模空腔均进行精细加工置于铁模中按特定位置摆放好,加入环氧树脂及砂子调配后的原料进行填充,后置于烘箱(采用电能供能,温度为120℃左右)中加热固化,倒模取下铁模后,即得到半成品,后对底模及顶模采用电焊的方式进行合模,接着进行喷砂、修模整理(打磨)即可得到成品模具,根据客户要求,成品模具需进行试模工序。将模具放入注塑试模机中进行试模,检验成品效果,使用的原料为TPU原料,试模完成后,即可交模。3.2主要产污环节表2-6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影响因素类型污染类型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物运营期污染影响因素废气代木切割粉尘切割颗粒物代木精雕粉尘数控雕刻颗粒物焊接烟尘合模颗粒物喷砂粉尘喷砂颗粒物打磨粉尘修模整理颗粒物固化废气烘干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试模非甲烷总烃废水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氨氮、总氮除尘水废气处理/固废生产废料精加工、数控加工等塑料、金属收集粉尘废气处理塑料、金属废包装材料拆包装木材废切削液精加工、数控加工等废切削液、金属废包装桶拆包装金属、塑料、切削液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有机物、活性炭沉渣废气处理颗粒物噪声噪声设备运行Leq(A)注:由于打磨粉尘实际废气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故新增除尘水及固废沉渣,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废气处理设施除尘过程收集的沉渣属于4.3a)类别,另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公告),沉渣代码为SW59,900-099-S59,故沉渣属于一般固废,后续章节不再进行分析;项目注塑、固化废气实际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故实际不产生危险废物废灯管。4、项目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中基本一致。主要变动情况为:1、实际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故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废灯管,同时新增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及一般固废沉渣。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企业重大变动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7重大变动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评设计内容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1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与环评一致不属于2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不存在上述情况不属于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属于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属于3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存在上述情况不属于4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存在上述情况不属于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与环评一致不属于5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环评设计代木切割粉尘与打磨粉尘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与固化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属于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存在上述情况不属于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不存在上述情况不属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存在上述情况不属于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与环评一致不属于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不存在上述情况不属于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生活污水化粪池★1#纳管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由于打磨粉尘实际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故新增除尘水。项目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限值,总氮纳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70mg/L限值)后纳管输送至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废水处理和排放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和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3-1。表3-1废水处理和排放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排放量治理设施/工艺回用量排放去向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氨氮、总氮间断259.2化粪池0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除尘水废气处理/不外排0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0/图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和监测点位示意图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代木切割粉尘、代木精雕粉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固化废气、注塑废气。废气处理和排放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和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3-2,现场照片见附图5。(1)喷砂粉尘项目在喷砂工序生产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项目采用手动喷砂,喷砂设备基本密闭,仅在进出工件时会有少量粉尘带出,该粉尘粒径较大,受重力影响直接在设备进出口附近沉降,企业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焊接烟尘项目在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烟尘。项目焊接工艺生产时间较短同时焊材使用量较少,故焊接烟尘产生量不大,企业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代木精雕粉尘项目在精雕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精雕工序在密闭的数控精雕机中进行,粉尘粒径较大,受重力影响直接在设备内沉淀,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加强对设备内粉尘的清理。(4)代木切割粉尘项目在代木切割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5)打磨粉尘项目在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在打磨工位产污点位设集气装置,打磨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1#水喷淋2#高空排放O3#注塑废气、固化废气O4#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喷砂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大气环境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大气环境代木精雕粉尘加强对设备内粉尘的清理大气环境(7)固化废气项目在固化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烘箱产污工段设集气装置,固化废气收集后汇同收集的注塑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表3-2废气处理和排放废气名称来源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方式治理设施/工艺排气筒高度排放去向打磨粉尘打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水喷淋12m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注塑非甲烷总烃活性炭吸附12m固化废气固化非甲烷总烃代木切割粉尘切割颗粒物不外排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固废处置喷砂粉尘喷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大气环境焊接烟尘焊接颗粒物/代木精雕粉尘精雕颗粒物/图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和监测点位示意图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数控车床、钻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企业采取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后,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车间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处理和排放见表3-3。表3-3噪声处理和排放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dB(A))数量(台)位置运行方式治理措施钻床855生产车间间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钳工台7512间歇数控车床7015间歇电焊机802生产车间间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台钻855间歇铣床851间歇喷砂机852间歇试模机802间歇锯床851间歇砂轮机857间歇空压机851间歇烘箱651间歇风机852厂房楼顶连续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4、固废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属于一般固废,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间,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委托有资质单位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固体废物处置见表3-4,《温州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见附件7,固废仓库现场情况照片见附图5。表3-4固体废物处置序号固废名称来源固废属性代码环评设计产生量(t/a)2025年12月产生量(t/m)预估实际产生量(t/a)实际治理措施1生产废料加工过程一般固废I09350-002-091.040.11外售综合利用2废包装材料原料拆解I03350-002-030.080.0060.063收集粉尘废气处理VI66350-002-660.5890.0350.354沉渣废气处理SW59900-099-S59/0.020.25废切削液机加工危险固废HW09900-006-090.180.0170.17委托有资质单位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集转运6废包装桶原料使用HW49900-041-4930.262.67废活性炭废气处理HW49900-039-490.207/0.251备注1、项目预估年处置量根据项目2025年12月期间产生的固废量进行核算所得,固废实际产生量数据由企业提供并核实盖章,详见附件3《现场调查资料》;2、项目危废协议处置量为危险废物处置预签量,若后续额外产生超出已签订的危废处置协议的处置量时,危废收集转运单位根据额外实际产生量进行现场补充收费结算并收集转运。4、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中填装的活性炭尚在使用周期内,未达到更换周期,故本次验期间暂未产生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因此本次验收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环发[2022]13号,2022年3月18日)中要求及其检测数据,对其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年产生量进备注行预估核算。5、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95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5%。项目有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见表3-5,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实际建设情况见表3-6。表3-5环保投资情况废水环保投资废气环保投资噪声环保投资固废环保投资其他环保投资合计0811010表3-6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审批文件要求落实情况表内容类型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评要求防治措施审批文件要求实际落实情况备注废气DA001排气筒颗粒物代木切割粉尘与打磨粉尘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固化废气,打磨、代木切割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加强通风-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与固化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加强通风-喷砂粉尘颗粒物加强通风打磨粉尘颗粒物集气收集代木切割粉尘颗粒物集气收集代木精雕粉尘颗粒物加强通风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收集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收集地表水环境DW001/生活污水总排口CO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收集、排放系统相互独立、清楚,生产废水采用明管收集。项目除尘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NH3-N总氮声环境项目厂界设备噪声车间合理布局、减振、墙体阻隔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固体废物生产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属于一般固废,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间,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委托有资质单位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已建成,厂区地面已做好硬化,对可能因垂直渗漏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废水管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一般或简单防渗。此外收集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存放处理,不得随意堆放。/项目已按要求执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对风险原料、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露等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处理,及时检查是否有破损情况。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③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①企业安排专人对风险原料、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将火灾、泄露等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生产车间内设有消防器材。生产中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②企业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能够做到尽快修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35-84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中其他”类,属于登记管理/项目已按要求执行。-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1、环境影响报告表总结论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鞋模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租用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位于第2层),租用面积为1221m2,生产规模可达年产2000副鞋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经济发展。只要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根据关于对《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环永建[2022]43号,2022年3月17日),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摘录如下: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并公示。经研究,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二、项目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租用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建筑面积1221m2,年产2000副鞋模。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等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收集、排放系统相互独立、清楚,生产废水采用明管收集。四、项目注塑、固化废气,打磨、代木切割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五、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六、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七、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厂区应合理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震措施,避免厂界噪声超标。八、项目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量为COD0.016t/a、NH3-N0.002t/a、总氮0.005t/a、VOCs0.014t/a、工业烟粉尘0.111t/a。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环评提出的指标。九、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十一、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表五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验收监测各项目具体分析方法见表5-1。表5-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类别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名称及来源检出限是否满足要求废水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是悬浮物(SS)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4mg/L是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4mg/L是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0.5mg/L是氨氮(NH3-N)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0.025mg/L是总磷(TP)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0.01mg/L是总氮(TN)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0.05mg/L是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0.06mg/L是动植物油类0.06mg/L是废气有组织低浓度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1.0mg/m3是排气流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是排气流量/是排气温度/是水分含量/是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0.07mg/m3是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0.07mg/m3是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0.168mg/m3是噪声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是2、监测仪器监测仪器见表5-2。表5-2监测仪器一览表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监测因子检定或校准情况仪器有效期截止时间便携式pH计PHBJ-260(HP-116)pH值检定合格2026.10.9电子天平FA2204(2020092)悬浮物检定合格2026.3.24国标COD消解器JF-609B(2025151)化学需氧量功能检查合格2026.9.29标准COD消解器HCA-100(2021108)2026.4.24生化培养箱LRH-250A(2020079)五日生化需氧量校准合格2026.2.11溶解氧测定仪JPSJ-605F(2019010)校准合格2026.2.1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752N(2019006)氨氮、总氮、总磷校准合格2026.2.11红外分光测油仪JC-OIL-6(2020057)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校准合格2026.2.11气相色谱仪GC9790II(2020038)非甲烷总烃校准合格2027.2.11电子天平AUW220D(2020040)低浓度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校准合格2026.3.24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HP-047)厂界噪声检定合格2026.3.31声级校准器AWA6022A(HP-048)检定合格2026.2.123、人员能力参与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和分析的人员均参加过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上岗资质,做到了持证上岗,监测人员见表5-3。表5-3人员能力清单姓名项目上岗证编号/证书编号周才华废气采样、厂界噪声监测ZJHP-033陈跃废气采样、废水采样ZJHP-043王佳凯废气采样、废水采样ZJHP-048王侨废气采样、厂界噪声监测ZJHP-050吴建钢实验室分析(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ZJHP-036吴俊鹏实验室分析(低浓度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ZJHP-047朱玲玲实验室分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ZJHP-046张黄欣实验室分析(氨氮、总氮)ZJHP-045林浩翔实验室分析(非甲烷总烃)ZJHP-0544、废水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均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等的要求进行。分析方法均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分析方法,均经过计量认证,方法的检出限均满足要求,具体见表5-1。废水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包括采集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品、pH值现场质控样测定,实验室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包括实验室空白样、平行双样测定、质控样测定和校准曲线校准点测定。本次废水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均满足要求,具体结果见表5-4~表5-13。表5-4废水pH值现场平行样品质控结果表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无量纲)示值差允许差结论2025HJ102001-1004pH值7.10±0.1合格2025HJ102001-1005(平行样)7.12025HJ102001-10107.20±0.1合格2025HJ102001-1011(平行样)7.2表5-5废水pH值现场质控样质控结果表监测日期监测项目质控样编号定值(无量纲)测定值(无量纲)误差允许误差结论2025年10月20日pH值202503837.317.30-0.01±0.05合格2025年10月21日202503847.317.320.01合格表5-6废水现场平行样品质控结果表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L)相对偏差(%)允许相对偏差(%)结论2025HJ102001-1004CODcr2140.7≤10合格2025HJ102001-1005(平行样)2112025HJ102001-10102161.9合格2025HJ102001-1011(平行样)2082025HJ102001-1004BOD557.02.6≤20合格2025HJ102001-1005(平行样)54.12025HJ102001-101058.55.0合格2025HJ102001-1011(平行样)52.92025HJ102001-1004NH3-N18.53.1≤10合格2025HJ102001-1005(平行样)19.72025HJ102001-101017.92.7合格2025HJ102001-1011(平行样)18.92025HJ102001-1004TP5.901.9≤5合格2025HJ102001-1005(平行样)6.132025HJ102001-1010TP5.751.3≤5合格2025HJ102001-1011(平行样)5.602025HJ102001-1004TN37.81.1≤5合格2025HJ102001-1005(平行样)37.02025HJ102001-101037.00.8合格2025HJ102001-1011(平行样)37.6表5-7废水全程序空白样品质控结果表全程序空白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L)质控要求(mg/L)结论2025HJ102001-1006CODcr<4<4合格2025HJ102001-1012<4合格2025HJ102001-1006BOD5<0.5<0.5合格2025HJ102001-1012<0.5合格2025HJ102001-1006NH3-N<0.025<0.025合格2025HJ102001-1012<0.025合格2025HJ102001-1006TP<0.01<0.01合格2025HJ102001-1012<0.01合格2025HJ102001-1006TN<0.05<0.05合格2025HJ102001-1012<0.05合格2025HJ102001-1006石油类<0.06<0.06合格2025HJ102001-1012<0.06合格2025HJ102001-1006动植物油类<0.06<0.06合格2025HJ102001-1012<0.06合格表5-8废水实验室空白样质控结果表1监测日期质控编号监测项目测定值(mg/L)质控要求(mg/L)结论2025年10月20日实验室空白1BOD50.310.350.410.38≤0.5合格实验室空白2合格2025年10月21日实验室空白1合格实验室空白2合格2025年10月20日实验室空白TP<0.01<0.01<0.01合格2025年10月21日实验室空白合格2025年10月20日实验室空白石油类<0.24<0.24<0.24合格2025年10月21日实验室空白合格2025年10月20日实验室空白动植物油类<0.24<0.24合格2025年10月21日实验室空白<0.24合格表5-9废水实验室空白样质控结果表2监测日期质控编号监测项目吸光度/校正吸光度测定值质控要求结论2025年10月20日实验室空白(A0)NH3-N0.016≤0.060(20mm比色皿)合格2025年10月21日实验室空白(A0)0.015合格2025年10月20日实验室空白(A0)TN0.020合格2025年10月21日实验室空白(A0)0.018合格表5-10废水实验室平行双样质控结果表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L)相对偏差(%)允许偏差(%)结论2025HJ102001-1001CODcr2590.6≤10合格2025HJ102001-1001p2622025HJ102001-10072531.6合格2025HJ102001-1007p2452025HJ102001-1001BOD572.91.4≤20合格74.92025HJ102001-100771.50.7合格70.52025HJ102001-1001NH3-N19.32.0≤10合格2025HJ102001-1001p20.12025HJ102001-100719.91.2合格2025HJ102001-1007p20.42025HJ102001-1001TP6.621.1≤5合格2025HJ102001-1001p6.772025HJ102001-10075.901.6合格2025HJ102001-1007p6.092025HJ102001-1001TN36.11.8≤5合格2025HJ102001-1001p34.82025HJ102001-100737.20.7合格2025HJ102001-1007p36.7表5-11废水实验室质控样质控结果表监测日期质控编号监测项目测定值(mg/L)质控要求(mg/L)结论2025年10月20日20250350CODcr220226218±10合格2025年10月21日20250350合格2025年10月20日20250337BOD566.265.966.9±4.7合格2025年10月21日20250337合格2025年10月20日20250579NH3-N24.124.023.9±1.4合格2025年10月21日20250579合格2025年10月20日20250503TP2.001.972.05±0.15合格2025年10月21日20250503合格2025年10月20日20250584TN24.224.324.3±1.6合格2025年10月21日20250584合格表5-12废水实验室校准曲线校准点质控结果表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单位校准点浓度测定值相对误差(%)允许误差(%)结论2025年10月20日NH3-Nμg20.0020.281.4±5.0合格2025年10月21日μg20.0020.140.7合格2025年10月20日TPμg10.009.89-1.1±5.0合格2025年10月21日μg10.009.96-0.4合格2025年10月20日TNμg10.0010.090.9±10合格2025年10月21日μg10.0010.282.8合格2025年10月20日石油类μg/mL2019.1-4.5±10合格2025年10月21日μg/mL2019.1-4.5合格表5-13废水实验室加标回收质控结果表监测日期加标样品编号监测项目加标量(μg/mL)样品结果(μg/mL)加标结果(μg/mL)加标回收率(%)允许回收率(%)结论2025年10月20日空白加标石油类0.200.120.319580~120合格2025年10月21日0.200.120.3195合格5、废气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气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均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和《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2)分析方法均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分析方法,均经过计量认证,具体见表5-1,方法的检出限均满足要求。(3)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进行校核,校准结果符合要求,详见附件8《外业仪器设备流量校准记录表》。(4)废气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包括全程序空白样品、运输空白样品,实验室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包括实验室平行双样测试和校准曲线校准点测试、标准滤膜称重等。本次废气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均满足要求,具体结果见表5-14~表5-21。表5-14废气全程序空白样品质控结果表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m3)质控要求(mg/m3)结论2025HJ102001-4036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2025HJ102001-4038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2025HJ102001-4075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2025HJ102001-4077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表5-15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全程序空白样品质控结果表全程序空白样品编号全程序空白重量(mg)测量系列平均体积(L)全程序空白浓度(mg/m3)排放限值(mg/m3)排放限值的10%(mg/m3)结论2025HJ102001-40340.141428.40.098202.0合格2025HJ102001-40730.111856.20.059202.0合格备注: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对应测量系列的平均体积不应超过排放限值的10%;颗粒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应不高于0.5mg,失重应不多于0.5mg。表5-16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全程序空白样品质控结果表全程序空白样品编号全程序空白重量(mg)测量体积(m³)全程序空白浓度(mg/m3)质控要求(mg/m3)结论2025HJ102001-40390.0660.01<0.168合格2025HJ102001-40780.0460.007<0.168合格表5-17标准滤膜称重质控结果表标准滤膜编号原始质量(mg)质控质量(mg)绝对误差(mg)允许绝对误差(mg)结论20254513466.23466.400.2±0.5合格20254512471.32471.390.1±0.5合格表5-18废气运输空白样品质控结果表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m3)质控要求(mg/m3)结论2025HJ102001-4035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2025HJ102001-4037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2025HJ102001-4074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2025HJ102001-4076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表5-19废气实验室空白样品质控结果表监测日期质控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m3)质控要求(mg/m3)结论2025年10月20日实验空白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2025年10月21日实验空白非甲烷总烃<0.07<0.07合格表5-20废气实验室平行双样质控结果表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m3)相对偏差(%)允许相对偏差(%)结论2025HJ102001-4012非甲烷总烃2.501.2≤15合格2025HJ102001-4012p2.442025HJ102001-40210.730.0≤20合格2025HJ102001-4021p0.732025HJ102001-40511.772.0≤15合格2025HJ102001-4051p1.702025HJ102001-40540.402.6≤20合格2025HJ102001-4054p0.382025HJ102001-40600.382.6合格2025HJ102001-4060p0.40表5-21废气校准曲线校准点质控结果表监测日期监测项目校准点理论值(mg/m3)监测结果(mg/m3)相对误差(%)允许相对误差(%)结论2025年10月20日甲烷5.725.56-2.8≤10合格2025年10月21日甲烷5.726.015.1≤10合格6、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多功能声级计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本次验收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校准结果符合测量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的要求,具体见表5-22。表5-22多功能声级计校准记录测量日期声校准器声级值,dB(A)测前校准值,dB(A)测后校验值,dB(A)差值,dB(A)是否符合要求2025年10月20日94.093.893.80是2025年10月21日94.093.893.80是表六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内容:1、废水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详见表6-1。表6-1废水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一览表监测类别测点编号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水★1#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CODcr、BOD5、SS、NH3-N、TP、TN、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监测2天,每天4次pH值、CODcr、BOD5、NH3-N、TP、TN现场平行样,监测2天,每天1次2、废气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详见表6-2。表6-2废气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一览表监测类别测点编号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有组织排放废气◎1#打磨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前排气筒低浓度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2#打磨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低浓度颗粒物◎3#注塑、烘干固化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前排气筒非甲烷总烃◎4#注塑、烘干固化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废气〇1#-3#下风向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4#厂房通风口外1m处非甲烷总烃3、噪声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详见表6-3。表6-3噪声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一览表监测类别测点编号测点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厂界环境噪声▲1#-3#西侧、南侧、东侧厂界外1m处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监测2天,每天1次注:项目北侧厂界紧邻其他工业企业,难以设置理想噪声监测点位,故本次验收未对北侧厂界外1m处进行噪声监测与分析评价。4、监测点位示意图★:废水采样点NO:有组织废气采样点东风O:无组织废气采样点噪声检测点采样点位坐标测点编号经度纬度★1#120.600738°E28.060972°N其它企业1#120.600935°E28.061154°N◎2#120.600900°E28.061147°N◎3#120.600923°E28.061120°N◎4#120.600929°E28.061139°NO1#120.600726°E28.061241°N其它企业本项目O2#O1#04#O3#O1#1#O2#4#OO3#〇2#120.600734°E28.061173°N其它企业2#O3#120.600740°E28.061096°N★1#O4#120.600774°E28.061123°N其它企业1#120.600741°E28.061185°N2#120.601091°E28.061035°N3#120.601375°E28.061217°N图6-1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表七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验收监测结果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监测期间工况详见表7-1及附件6工况证明。表7-1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监测日期原辅料名称日用量设计主要原辅料用量实际主要原辅料用量生产负荷2025.10.20铸铁0.112吨45吨/年44.5吨/年75.6%代木0.023吨10吨/年9吨/年76.6%铁模4副1500副/年1500副/年80%环氧树脂0.062吨25吨/年24.5吨/年75.8%砂子0.062吨25吨/年24.5吨/年75.8%2025.10.21铸铁0.113吨45吨/年44.5吨/年76.3%代木0.022吨10吨/年9吨/年73.3%铁模4副1500副/年1500副/年80%环氧树脂0.063吨25吨/年24.5吨/年77.1%砂子0.063吨25吨/年24.5吨/年77.1%注: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2、验收监测结果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2.1.1废水2025年10月20日~21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日平均浓度和pH单次测定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平均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日平均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70mg/L限值要求。具体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见图6-1和表7-2。表7-2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pH值无量纲)监测位置监测日期监测频次监测项目pH值CODcrBOD5SSNH3-N总磷TN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生活污水排放口★1#10月20日17.326073.917319.76.7035.41.302.6027.424261.216520.66.3936.91.222.8537.222157.814219.06.9534.40.822.1547.121255.614919.16.0237.42.221.37均值-23462.115719.66.5236.01.392.2410月21日17.224971.015520.26.0037.01.233.1327.327274.815818.86.1735.01.142.4137.122964.414619.45.4535.41.572.3847.221255.716318.45.6837.31.943.51均值-24166.515619.25.8336.21.472.86排放限值(日均值)6~95003004003587020100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注:以上监测数据引自报告编号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2.1.2废气(1)有组织排放废气2025年10月20日~21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监测结果及监测点位见图6-1和表7-3~表7-4。表7-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日期测点位置及编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结果排放浓度(mg/m3)标干流量(m3/h)排放速率(kg/h)10月20日打磨粉尘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前排气筒◎1#低浓度颗粒物116.5143420.237214.2155740.221313.7155700.213均值14.8151620.224打磨粉尘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气筒◎2#13.6131324.7×10-222.7138763.8×10-233.1139474.3×10-2均值3.1136524.3×10-2处理效率%-//80.810月21日打磨粉尘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前排气筒◎1#115.1147090.222213.7144500.198314.4141520.204均值14.4144370.208打磨粉尘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气筒◎2#13.0125483.8×10-222.5130823.3×10-232.3131523.0×10-2均值2.6129273.4×10-2处理效率%-//83.6排放限值(仅对应净化设施处理后)20--评价结果达标--注:①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2m;②以上监测数据引自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表7-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日期测点位置及编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结果排放浓度(mg/m3)标干流量(m3/h)排放速率(kg/h)10月20日注塑、烘干固化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前排气筒◎1#非甲烷总烃15.369585.13×10-325.329605.11×10-335.299264.90×10-3均值5.329485.05×10-3注塑、烘干固化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气筒◎2#非甲烷总烃12.6011432.97×10-322.5811022.84×10-332.4711392.81×10-3均值2.5511282.88×10-3处理效率%-//42.910月21日注塑、烘干固化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前排气筒◎1#14.639534.41×10-324.419064.00×10-334.289524.07×10-3均值4.409374.16×10-3注塑、烘干固化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气筒◎2#12.0511392.33×10-322.0111712.35×10-331.7410921.90×10-3均值1.9311342.20×10-3处理效率%-//47.1排放限值(仅对应净化设施处理后)60--评价结果达标--注:①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2m;②以上监测数据引自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2)无组织排放废气2025年10月20日~21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控浓度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通风口外1m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见图6-1和表7-5~表7-7。表7-5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日期测点位置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测定浓度(mg/m3)监控浓度值(mg/m3)监控浓度限值(mg/m3)是否达标10月20日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1非甲烷总烃0.860.864.0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85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85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20.840.86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86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74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30.840.88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88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7310月21日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1非甲烷总烃0.460.464.0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38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40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20.380.39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39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39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30.400.40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40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39注:以上监测数据引自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表7-6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续)监测日期测点位置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测定浓度(mg/m3)监控浓度值(mg/m3)监控浓度限值(mg/m3)是否达标10月20日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1总悬浮颗粒物0.5040.5781.0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414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578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20.5210.534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459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534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30.4780.552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429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55210月21日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10.4990.549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477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549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20.4590.557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438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557厂界西侧下风向〇1#30.4830.526是厂界西侧下风向〇2#0.458厂界西侧下风向〇3#0.526注:以上监测数据引自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表7-7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续)监测日期测点位置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测定浓度(mg/m3)排放限值(mg/m3)是否达标10月20日厂房通风口外1m处〇4#1非甲烷总烃0.736是20.9930.9310月21日10.62是20.6430.63注:以上监测数据引自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2.1.3厂界环境噪声2025年10月20日~21日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西侧、南侧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具体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见图6-1和表7-8。表7-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日期测点位置监测点位等效声级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10月20日(昼间)厂界西侧外1m处▲1#6465达标厂界南侧外1m处▲2#64达标厂界东侧外1m处▲3#6270达标10月21日(昼间)厂界西侧外1m处▲1#6365达标厂界南侧外1m处▲2#64达标厂界东侧外1m处▲3#6270达标注:①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数控车床、钻床、风机等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均正常运行,无异常工况,夜间不生产。②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6.1,只需判断噪声源排放是否达标,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限值,不进行背景噪声测量及修正,直接评价为达标。③以上监测数据引自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HJ102001《检测报告》。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3.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根据业主提供资料,企业劳动定员27人,厂内不设食宿,生活污水年排放量约为259.2t/a(员工人均用水量按40L/d,转污率按80%计,年工作日300天),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故企业废水年总排放量约为259.2t/a。根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CODcr、氨氮和总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4~241mg/L、19.2~19.6mg/L和36.0~36.2mg/L,纳管量分别为0.062t/a、0.005t/a和0.009t/a。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入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COD、氨氮、总氮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即CODCr5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则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环境排放量为CODcr0.013t/a,氨氮0.001t/a、总氮0.004t/a,符合项目环评提出的CODcr、氨氮、总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量要求。3.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根据企业排放的颗粒物及VOCs浓度核算:企业年生产300天,白班8小时工作制,其中打磨工序日生产8小时,注塑工序日生产2小时,固化工序日生产1小时,故打磨废气处理设施的年运行时间为2400小时,注塑废气、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年最大运行时间为600小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所得,工业烟粉尘年排放总量为0.092t/a,VOCs年排放总量为0.002t/a。表7-9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量及实际排放量统计表类别污染物环评核定量(t/a)排污权购买(t/a)本项目实际排放量(t/a)废水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16无需购买0.013氨氮0.0020.001总氮0.0050.004VOCs0.0140.002工业烟粉尘0.1110.0924、环保设施去除效果4.1废水治理设施根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水质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其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废水能达标纳管排放。4.2废气治理设施根据废气监测结果,项目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标排放。4.3噪声治理设施企业整体噪声污染设备源强约为65~85dB(A),项目采取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后,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项目西侧、南侧、东侧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均能够达标排放。表八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结论:2025年10月20日~21日验收监测期间,经监测和核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该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了相关排放标准,固废处置去向明确。具体监测结论如下: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日平均浓度和pH单次测定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平均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日平均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70mg/L限值要求。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控浓度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通风口外1m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南侧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4、固废核查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间,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委托有资质单位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5、总量控制经核算,企业全年实际排放的CODCr、氨氮、总氮、工业烟粉尘、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核定量。6、总结论根据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有较齐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1、加强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原辅料使用等相关环保台账记录。2、加强各种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完善危废仓库分类、分区、标识等,建立健全完善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和相应制度。3、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向所属地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填表人:,项目经办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行业类别(分类管理目录)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120.601065°/28.061222°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000副鞋模实际生产能力年产2000副鞋模环评单位浙江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温环永建[2022]43号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工日期2022.4.5竣工日期2025.9.30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3.3.13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324MA2HDLAH7W001W验收单位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浙江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详见表7-1投资总概算(万元)1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10所占比例(%)10实际总投资(万元)95实际环保投资(万元)10所占比例(%)10.5废水治理(万元)\废气治理(万元)8噪声治理(万元)1固体废物治理(万元)1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300d/a,8h/d运营单位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324MA2HDLAH7W验收时间2026.1.19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代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0.025920.0324化学需氧量234~2415000.0130.016氨氮19.2~19.6350.0010.002废气二氧化硫工业粉尘0.0920.111氮氧化物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总氮36.0~36.2700.0040.005VOCs0.0020.01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K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林垟村附图2项目四至关系图永隆阀门其他工业企业LUNIQUEUUNIOUE浙江奥光阀门永嘉金键自控阀门有限公司附图3厂区及车间平面布置图数控车床加工区设计室机加工区数控车床加工区厕所堆放区固化区倒模区喷砂区区试模打磨区办公室打磨区电焊区打磨区办公室样品室2F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大气环境保护3D200米500英尺田器州m图3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海A2026年1月16日,永嘉县众辉模其有限公司根据《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小微环境(2026年)竣字015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永嘉具众辉模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鞋模生产的企业。企业租赁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温州正大轴承有限公司内6号车间)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1221m,中心坐标为经度120.601065°,纬度28.061222°,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副鞋模。(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于2022年2月委托浙江秉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1田器州mE图3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1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温环永建[2022]43号)。后项目于2023年3月进行且完成了阶段性竣工验收(环普检测(2023年)验字029号)。现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决定将后续未建设投产的罐脂组装、烘干固化、倒模工艺及其配套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并进行整体验收。项目于2022年4月5日进行开工建设,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竣工并在2025年10月1日开始调试试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30324MA2HDLAH7W001W)。(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0.5%。(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已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验收产能为年产2000副鞋模。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中基本一致。主要变动情况为:1、实际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简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故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废灯管,同时新增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及一般固废沉渣。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相关规定,本次建设项目2H器州m3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具体变动情况见表2-7)。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由于打磨粉尘实际处理工艺为水喷淋,故新增除尘水。项目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它企业限值,总氮纳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70mg/L限值)后纳管输送至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代木切割粉尘、代木精雕粉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固化废气、注塑废气。(1)喷砂粉尘项目在喷砂工序生产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项目采用手动喷砂,喷砂设备基本密闭,仅在进出工件时会有少量粉尘带出,该粉尘粒径较大,受重力影响直接在设备进出口附近沉降,企业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焊接烟尘项目在焊接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烟尘。项目焊接工艺生产时间较短同时焊材使用量较少,故焊接烟尘产生量不大,企业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H器州m图3(3)代木精雕粉尘项目在精雕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精雕工序在密闭的数控精雕机中进行,粉尘粒径较大,受重力影响直接在设备内沉淀,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加强对设备内粉尘的清理。(4)代木切割粉尘项目在代木切割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代木切割粉尘在密闭间经密闭软管集气至布袋除尘后收集做为一般固废处置,不外排。(5)打磨粉尘项目在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在打磨工位产污点位设集气装置,打磨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6)注塑废气项目在试模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注塑机产污工段设集气装置,注塑废气收集后汇同收集的固化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7)固化废气项目在固化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烘箱产污工段设集气装置,固化废气收集后汇同收集的注塑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三)噪声17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数控车床、钻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企业采取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后,降4H器州m3低生产设备噪声对车间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属于一般固废,生产废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间,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委托有资质单位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日平均浓度和pH单次测定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平均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日平均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70mg/限值要求。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控浓度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5H器州m图3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通风口外1m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南侧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3、固废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斩存危废间,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委托有资质单位浙江松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二)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全年实际排放CODCr、氨氮、总氮、工业烟粉尘、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核定量。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已基本按照环评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以内。六、验收结论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6田器州m验3七、后续要求1、加强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并做好原辅料使用等相关环保台账记录。2、加强各种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完善危废仓库分类、分区、标识等,建立健全完善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和相应制度。3、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向所属地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验收组成员签字:黄双双德以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2026年1月16日7dd日Y23e王ESS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签到表会议名称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副鞋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地点永嘉县众辉模具有限公司-会议时间2026年1月1日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号码展经理小88581814么宗火强提有1儿视13187419266黄双双温州市小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判13175616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鞋模建设 副鞋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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