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经营权招标采购公告(庐江县农业农村局2026)
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转让交易项目
合同编号:
2025ANNCJ00347
合同名称:
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转让交易项目
标段编号:
2025ANNCJ00347
标段名称:
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转让交易项目
招标人(甲方):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中标人(乙方):
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4516.07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9日
代理机构: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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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标通知书.pdf
合同.pdf
履约保证金.pdf
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HFZTB-CQ-2025-017124张陶:2、中标人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贵方于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转让交易项目(项目编号: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2025ANNCJ00347)招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款为(人民币)心综合部办理合同鉴证,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14516.07万元(大写:壹亿肆仟伍佰壹拾陆万零柒佰元整)。4、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请贵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30日内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一式六份)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口招标文件(原件)口产权转让公告(原件)口出租公告(原件)招标文件或公告要(庐江县农业农村局盖章)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等各种担保(原件、复印件)口2025年12月19日合同印花税完税证明;口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工程项目);中标人回执(签字或盖章):口外地建安企业中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需要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与2025年12月19日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须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子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重要提示:证明等。1、中标人应当按照本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5、本项目需交纳如下费用: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口中标服务费(元)交易服务费(元)口其他(元)2、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司备注:以上选项按实际需要进行勾选。的中标人,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附则: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此内容不得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转让交易项目协议(参考)2026年01月19日委托方:庐江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邮编:电话:传真:住所:邮编:电话:传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经营权转让基本情况1.为充分激活黄陂湖水域滩涂经济活力与生态价值,持续改善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着力增强水域滩涂承载能力,有效破解闲置资源科学利用瓶颈,逐步构建“渔业+文化+旅游”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文旅生态经济示范区,由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转让交易项目,庐江县黄陂湖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县城东南6至15公里处,本次经营权转让面积约5000亩(具体以意向乙方自行现场实际查看为准)。第二条经营权转让费和经营期限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将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为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45年12月23日。到期后经营权自动归还甲方。第三条经营权转让费的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二十年经营权转让费总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若乙方因经营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因金融政策调整、贷款审批延迟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经营权转让费,乙方在贷款审批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可延期支付该笔款项,延期期限不超过5个月。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项目实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本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经营权交付和收回1.甲方在乙方缴纳经营权转让费和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将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交付乙方,甲方向乙方确保该水域滩涂经营权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影响乙方行使经营权。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返还水域经营权,保持水域及水利设施的完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3.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水域内一切鱼类均归甲方所有。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一并签订承诺函,承诺合同到期后无条件退出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并清场。但乙方约定签订的承诺函,其内容不应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相冲突,存在冲突时,应当维护乙方合同项下权利。5.乙方水域经营权不得再转让,否则终止合同,不退还经营权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公共利益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除退还乙方剩余期限的经营权转让费(按实际未经营时间计算)及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产净值给予补偿,资产净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第六条合同期间费用承担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相关的税费(包括税金、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乙方应结清合同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等所有费用。第七条经营管理经营期间,乙方水域活动必须要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需要,包括供应生活用水、防洪、灌溉及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的需要。1.经营管理基本原则:(1)甲方拥有项目建设的投资和合同约定的决策权(仅限于与公共安全、防洪调度、水源保护等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而非一般商业经营决策)、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乙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甲方的授权许可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3)乙方需完成项目生产经营人员培训计划011及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经营体系的经营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经营体系的正常运作;负责组织项目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进行合理安排。(4)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导致乙方经营严重亏损,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当期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审核或共同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并依据客观证据与评估报告作出是否减免及减免幅度的书面决定。若双方无法就减免达成一致,可按本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处理。(5)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切实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应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必须安全。乙方要全面做好水上安全工作,对突发事件(龙卷风、洪水等不可预见的事件)要有应急措施和处理预案。2.水面养殖:乙方开展水面养殖,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外,在经营期内还应遵守:(1)养殖必须是自然养殖。渔业养殖要实施“人放天养”生态养殖。(2)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域兴利、防洪调度。(3)乙方应保护水域水质,禁止向水体投放药品,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若因周边企业或第三方污染导致水域水质下降,影响乙方养殖生产,乙方有权向污染方索赔,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且合同内索赔所得归乙方。3.水域综合开发利用:(1)在保障水质的前提下,在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湖泊生态、渔业文化、农事体验等科普活动,实现生态价值与文旅收益的双向转化,统筹考虑水域水面和沿线观光文旅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把水域产业发展与推动乡村振兴、带动群众增收、展示水利文化等更好地结合起来。(2)项目建设需在管理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展开,禁止实施影响水质或周边生态的项目建设,禁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围垦,禁止违法修建光伏等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上任何一项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损失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负责水域水面及滩涂的环境卫生,清理影响水质的水草、漂浮物等垃圾。乙方在库区内因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及时清运出水域,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垃圾清理难度大幅增加,乙方可申请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4.经营期监督管理:乙方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的指导、监督,指出的问题应主动、及时地进行整改。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不得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第八条合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水域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建设需要被征收、征用的。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政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涉及经营权本身的补偿、乙方投入资产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均应归属乙方,经营权转让费按照实际时间计算,不计息退还剩余经营权转让费。(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需支付全部经营权转让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经营权转让费达60日的;2.擅自在水域内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开发经营活动且由甲方出具《告知单》7日后,乙方仍未终止活动,但乙方书面说明理由可延期处理3个月;因上述(二)(三)项情形解除合同的,自终止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退还一天的经营权转让费,后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需支付全部经营权转让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甲方因此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费用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3.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则应返还经营权转让费并承担2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本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及设施归甲方所有,剩余转让期内经X、1营权转让费不予退还。4.乙方未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返还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6.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特别约定事项作专限刷水绒公次结号权或价以道场交易见证的的今力水(451076第十二条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且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依法公开合同。合同签订地点:no本合同一式上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留存0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4日单位资金收入凭证币种:人民币凭证号:34012410420260116224200762026年01月16日付全称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全称庐江县财政局庐江县农业农村局户账号223020838471000002账号18878034618406300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庐江支行营业部金额:省万元(小写)¥1000000.00庐江县黄陂湖水域滩涂经营权履约保证金银行交易流小25T544407标备注:代理银行印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域滩涂经营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