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6日我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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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江苏海玛福森机械有限公司“阀门及环保能源设备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6〕02-11号
2026-1-16
11海玛批文.pdf
2
关于扬州振扬米业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全自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6〕02-12号
2026-1-16
12振扬.pdf
3
关于扬州盈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6〕02-13号
2026-1-16
13盈烨批文.pdf
4
关于高邮太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邮都园碧根果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6〕02-14号
2026-1-16
14太丰批文.pdf
扬环审批〔2026〕02-11号项目代码:2404-321084-89-01-687940关于江苏海玛福森机械有限公司“阀门及环保能源设备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海玛福森机械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阀门及环保能源设备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龙虬镇人民政府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后,年产阀门等机械配件5000吨、配套减震垫50吨。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龙虬镇环保产业园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龙虬镇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接管至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喷枪清洗废液、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处理,水箱冷却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该项目设置7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在场区周围加强绿化,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照规范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废水(接管/外排):废水量≤600t/a、COD≤0.184/0.03t/a、NH3-N≤0.02/0.0024t/a、TP≤0.003/0.0003t/a、TN≤0.027/0.0072t/a。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111t/a、VOCs≤0.2246t/a、二硫化碳≤0.105t/a、硫化氢≤0.228t/a;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497t/a、VOCs≤0.7t/a、二硫化碳≤0.114t/a、硫化氢≤0.063t/a。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该项目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再生塑料、废旧橡胶等。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建筑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粉尘由施工单位采取防治措施进行控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收集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六、该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七、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八、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6日抄送:高邮市龙虬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扬环审批〔2026〕02-12号项目代码:2012-321084-89-01-337269关于扬州振扬米业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全自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州振扬米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稻米加工全自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临泽镇人民政府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大米8万吨。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临泽镇工业集中区999号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临泽镇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高邮市临泽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高邮市临泽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全厂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等规定。全厂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三、该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废水(接管/外排):废水量≤80t/a、COD≤0.028/0.004t/a、NH3-N≤0.002/0.0003t/a、TP≤0.0003/0.00004t/a、TN≤0.004/0.001t/a。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66t/a、二氧化硫≤0.306t/a、氮氧化物≤0.918t/a;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079t/a。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该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五、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6日抄送:高邮市临泽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扬环审批〔2026〕02-13号项目代码:2407-321084-89-01-791566关于扬州盈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州盈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卸甲镇人民政府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年产5000吨纤维增强材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卸甲镇工业集中区、租赁高邮市卸甲镇经济发展局闲置厂房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卸甲镇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高邮市卸甲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高邮市卸甲污水处理厂;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规定。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照规范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废水(接管/外排):废水量≤72t/a、COD≤0.0216/0.0036t/a、NH3-N≤0.0014/0.0003t/a、TP≤0.0003/0.00004t/a、TN≤0.0022/0.0009t/a。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342t/a、VOCs≤0.168t/a、氨≤0.0109t/a;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171t/a、VOCs≤0.21t/a、氨≤0.0136t/a。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该项目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再生塑料。五、该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六、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6日抄送:高邮市卸甲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扬环审批〔2026〕02-14号项目代码:2410-321084-89-05-523382关于高邮太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邮都园碧根果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邮太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邮都园碧根果深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年产碧根果仁760吨,碧根果炒货(营养食品)2200吨。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车逻镇)太丰村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车逻镇太丰村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一并经黑膜池发酵成沼液后,用于果园肥料。不外排。鲜果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规定。全厂共设置3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387t/a、VOCs≤0.04t/a、二氧化硫≤0.05t/a、氮氧化物≤0.26t/a;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16t/a、VOCs≤0.02t/a。2、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建筑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粉尘由施工单位采取防治措施进行控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收集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五、该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六、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6日抄送:高邮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高邮市应急管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