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硬碳生产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
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南平圣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2月2日(1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电话:0599-5832307邮箱:spk@sthjj.np.gov.cn
三、通讯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4200
元力新能源硬碳材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

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南平圣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1、概述1.1建设项目特点1.1.1项目背景元力股份作为国内活性炭生产的龙头企业,在活性炭行业深耕20多年,是全球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世界先进,研发实力国际领先。随着钠离子电池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硬碳作为钠离子电池负极的核心材料,具有长展前景。元力股份于2023年1月成立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依托硬碳研发技术储备及规模化生产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计划投资10亿元购买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位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组团厂区(74909.44m2)和园区工业用地(26919.72m2),同时再租用园区工业用地(8147.56m2),总占地面积109976.74m2,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进一步延长元力股份公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4月30日获得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为南环保审函【2024】38号。该项目分五期建设,其中一期生产规模为1500t/a新能源硬碳(中试生产),二期全厂达到10000t/a新能源硬碳,三期全厂达到20000t/a新能源硬碳,四期全厂达到30000t/a新能源硬碳,五期全厂达产,达产规模为50000t/a新能源硬碳。项目获批后,建设单位利用原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已建的厂房进行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1500t/a新能源硬碳(中试生产)和二期10000t/a新能源硬碳中500t/a的生产线安装,正在调试,还未正式投产。由于受钠离子电池的市场情况,新能源硬碳材料市场需求量极少,而多孔炭是硅碳的前驱体,是以椰壳、果壳、石油焦、沥青、煤、树脂等为原料,通过活化造孔而形成的以碳为骨架的多孔炭材料。高端多孔炭常应用于超级电容器、医疗、气体净化等领域,多孔硅碳负极材料在几家头部电芯厂测试后获得“极高评价”,因此多孔炭将进入锂电储能材料这个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审批的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进1-1行产品方案调整,保留原审批的一、二期项目,10000t/a新能源硬碳。取消三至五期共40000t/a新能源硬碳生产线建设,改建年产新能源硅碳负极材料用多孔炭7500t。并获得延平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编号为闽工信备【2025】H010034号。1.1.2工程特点(1)本项目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属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建设内容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生态准入和污染防治要求。(2)本项目在福建南平三元竹业有限公司原厂区内进行建设,利用现有已建的二个厂房作为炭活化车间和后处理车间,新建其余构筑物建设内容进行生产。(3)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专设管道引入江南污水处理厂高盐废水集水池后,与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后的废水一同排放。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4)本项目燃料为天然气,使用清洁能源,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5)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SO2、NOx、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恶臭等特征污染因子,该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是本项目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管理要求,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走访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工程分析、选用模式预测计算和类比调查分析等方法,定量或定性分析建设项目运营后,对评价区自然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项目周边声环境等)存在的潜在的、不利或有利影响之范围和程度,同时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完成了《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1-2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见图1.2-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第一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第二阶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阶段,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图1.2-1评价工程序1-3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厂界距最近敏感目标古长坑新村村约340m。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治理后再排入闽江。1.3.1项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的产品方案及规模为年产新能源硅碳负极材料用多孔炭7500t,均不属于《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8日已于延平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文号为闽工信备[2025]H010034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内,项目选址地块为工业用地,属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园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以高端精制活性炭为代表的炭产业,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硅材料产业和以硅材料为原料的下游精深加工产业为代表的硅产业,以及以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电磁屏蔽材料、抗静电材料为代表的新型碳硅复合材料产业。本项目生产新能源硅碳负极材料用多孔炭,为硅碳的前驱体,属于园区主要发展的炭产业,与该园区的产业定位相符合。符合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1.3.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本项目红线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上的叠图分析(详见附件12),本项目位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号ZH35070220002,本项目为新能源硅碳负极材料用多孔炭生产项目,属于园区主要发展的炭产业,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本项目符合南平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详见第2章节总则2.6.3小节分析内容。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结合项目周边的环境特征,本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1-4(1)本项目是否满足园区的产业定位、准入条件,其选址是否可行。(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炭活化、干燥、精处理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拟采取的废气治理设施是否能够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无组织废气的减排控制措施,是本评价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提纯工段洗炭废水、制纯浓水、设备、地面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等,项目拟采取的废水预处理设施是否可行,废水排放能否满足园区接管要求,也是本评价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4)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液碱、盐酸和氢氧化钾,属于腐蚀性化学品,项目的环境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和拟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也是本评价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的污泥、除尘布袋收集粉尘、废弃除尘布袋、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等,本评价重点关注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贮存间、危废贮存间的可行性。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福建省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南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要求。通过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1-5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地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3)《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4)《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5)《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20242-1年2月1日起施行);(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部令第36号);(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施行);(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2024年7月1日);(1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1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1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19)《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环土壤[2019]25号);(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大气[2019]56号);(21)《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22)《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2-2(23)《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2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25)《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2.1.3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2)《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施行);(4)《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5)《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6月1日施行)。(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7)《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9)《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11)《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13)《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1]10号);(14)《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闽政办[2024]12号);(15)《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闽政文[2024]361号);(16)《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重点石化化工企业及园区环境应急池建设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5]13号);2-3(1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18)《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2号);(19)《南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政办[2017]48号);(20)《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南政办[2021]33号);(21)《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20号);(2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21]129号);(2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南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版)的通知》(南环保规[2025]1号)。2.1.4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施行;(10)《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2)《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1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4(16)《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2.1.5相关规划(1)《福建省水功能区划》(2013年);(2)《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2010年);(3)《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4)《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5)《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6)《南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7)《南平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8)《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9)《南平市延平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10)《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总体规划(2018-2030)》;(11)《南平市江南新区陈坑-瓦口组团(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2)《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1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14)《南平市水功能区划》(2013年);(15)《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6)《延平区生态功能区划》(2004年)。2.1.6相关文件、技术资料(1)项目委托书;(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工信备[2025]H010034号);(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专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南环保审函[2025]58号);2-5(4)《南平市环保局关于南平市江南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环保审[2012]86号),2012年7月18日;(5)《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6)《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元力新能源硅碳负极材料改建项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LJC2025-101647),南平兴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2.1评价目的(1)通过工程分析,掌握工程的“三废”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和治理措施,为环境影响评价、防治对策和“总量控制”提供基础资料。(2)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区域污染源调查,了解企业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污染源状况。(3)通过评价工程的“三废”污染物排放对受纳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4)对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其达标情况、环保投资、运行费用等进行环境损益分析,并提出必要的建议。(5)通过核算工程的污染物排放量,评价工程的最终排污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计划。总之,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工程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并为其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环境管理、环境监控提供科学的依据。2.2.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2-6(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3环境影响识别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本项目为改建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影响见表2.3.1.1。表2.3.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影响因子环境空气工艺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地表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pH、CODcr、氨氮、SS地下水储罐区、生产区、危废贮存区等物质泄漏,由于防渗未达到要求,造成物料进入地下水层,引起地下水污染pH噪声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收集、贮存、处置不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水污泥等土壤生产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发生物料泄漏,由于防渗未达到要求,造成物料进入土壤,引起土壤污染pH环境风险储罐区、生产区、危废间等物质泄漏,由于防渗未达到要求,造成物料进入土壤,引起土壤、地下水污染,泄漏物质对水环境的影响,泄漏以及次生/伴生物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氯化氢、CO等2.3.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2.3.2.1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O3、CO、TSP、氨、非甲烷总烃、甲醛、氯化氢、硫化氢、酚PM10、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地表水pH、CODcr、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SS、总磷、甲醛、挥发酚、石油类COD、SS、氨氮、氯化物、总PCOD、氨氮地下水pH、K+、Na+、Ca2+、Mg2+、CO32-、HCO3-、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铁、锰、pH--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pH--噪声厂界噪声(LAeq)厂界噪声(Laeq)--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土壤pH、砷、镉、铬、铜、铅、汞、镍、锌、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2.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4.1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纳污河段为闽江(南平炉下河段)。根据《南平市环境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属二类功能区;闽江域规划为Ⅲ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2.4.2环境质量标准2.4.2.1水环境(1)地表水本项目纳污河段闽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0-2002)Ⅲ类标准,详见表2.4.2.1。表2.4.2.1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单位:mg/L(除pH外)序号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无量纲)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表12CODcr≤203高锰酸盐指数≤64BOD5≤45氨氮≤1.06总磷≤0.27挥发酚≤0.0058石油类≤0.059氯化物(以Cl-计)250(GB3838-2002)表210甲醛0.9(GB3838-2002)表3(2)地下水工程所在区域下游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2-8审核要点(试行)》判别,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具体见表2.4.2.2。表2.4.2.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指标Ⅳ类1pH值5.5≤pH≤6.58.5≤pH≤9.02总硬度≤6503氨氮≤1.54硝酸盐(氮)≤30.05亚硝酸盐(氮)≤4.806汞≤0.0027砷≤0.058铅≤0.109镉≤0.0110六价铬≤0.111硫酸盐≤35012氯化物≤35013氟化物≤2.014挥发酚≤0.0115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10.016铁≤2.017锰≤1.518钠≤40019总大肠菌群≤10020菌落总数≤100021溶解性总固体≤20002.4.2.2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为二类大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1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9表2.4.2.3环境空气评价标准序号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二氧化硫年平均60µ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及修改单24小时平均150µg/m31小时平均500µg/m32二氧化氮年平均40µg/m324小时平均80µg/m31小时平均200µg/m3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4臭氧24小时平均100µg/m31小时平均250µg/m35PM10年平均70µg/m324小时平均150µg/m36PM2.5年平均35µg/m324小时平均75µg/m37TSP年平均200µ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24小时平均300µg/m38氨1小时平均200µ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9甲醛1小时平均50µg/m310氯化氢1小时平均50µg/m3日平均15µg/m311硫化氢1小时平均10µg/m312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规定的标准限值2.4.2.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表2.4.2.4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等效声级Leq[dB(A)]适用区域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工业区365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2.4土壤环境项目位于工业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详见表2.4.2.5。项目周边农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详见表2.4.2.6。2-10表2.4.2.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管制标准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7440-38-220601201402镉7440-43-92065471723铬(六价)18540-29-93.05.730784铜7440-50-82000180008000360005铅7439-92-140080080025006汞7439-97-683833827镍7440-02-015090060020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50.92.89369氯仿67-66-30.30.951010氯甲烷74-87-3123721120111,1-二氯乙烷75-34-33920100121,2-二氯乙烷107-06-20.525621131,1-二氯乙烯75-35-4126640200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665962002000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10543116316二氯甲烷75-09-2946163002000171,2-二氯丙烷78-87-51554718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26100191,1,2,2-四氯乙烷79-34-51.66.8145020四氯乙烯127-18-411533418321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840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51523三氯乙烯79-01-60.72.8720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0.5525氯乙烯75-01-40.120.431.24.326苯71-43-214104027氯苯108-90-768270200100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5.6205620030乙苯100-41-47.22872280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00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16357050057034邻二甲苯95-47-6222640640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98-95-3347619076036苯胺62-53-392260211663372-氯酚95-57-82502256500450038苯并[a]蒽56-55-35.5155515139苯并[a]芘50-32-80.551.55.51540苯并[b]荧蒽205-99-25.5155515141苯并[k]荧蒽207-08-955151550150042䓛218-01-9490129349001290043二苯并[a,h]蒽53-70-30.551.55.51544茚并[1,2,3-cd]芘193-39-55.5155515145萘91-20-32570255700石油烃类46石油烃(C10-C40)/826450050009000注: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见3.6)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A。表2.4.2.6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6.5pH>7.5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铜水田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镍60701001908锌200200250300注:①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2.4.3污染物排放标准2.4.3.1废水(1)生产废水2-1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根据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废水接入江南污水处理厂申请报告的回复函》以及关于印发《南平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工管规字[2024]3号),本项目废水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详见表2.4.3.1。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日均值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表2.4.3.1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外)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限值标准来源监控位置1pH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厂区废水排放口2CODcr≤503SS≤104氨氮≤55总磷≤0.5(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后,经园区排污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详见表2.4.3.2。表2.4.3.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外)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限值标准来源1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2CODcr≤5003SS≤4004氨氮≤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2.4.3.2废气(1)工业炉窑废气技改项目生产硬碳、多孔炭等活性炭,根据《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活性炭等暂未制订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鼓励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实施改造”。针对项目实际生产工艺及废气排放情况,本项目炭活化炉、烘干炉等各类炉窑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2-13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鼓励的限值执行;非甲烷总烃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2)酸洗废气项目酸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执行;(3)工艺粉尘项目投料、破碎、包装、干燥等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见表2.4.3.3,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见表2.4.3.4。表2.4.3.3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高度排放速率kg/h炭活化炉、烘干炉等二氧化硫200//《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氮氧化物300//颗粒物20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0018m2.9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20m3.6工艺粉尘颗粒物12018m5.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m5.923m1124m13酸洗废气氯化氢30//《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2.4.3.4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监控位置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厂界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厂内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氯化氢厂界0.0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颗粒物厂界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2-142.4.3.3厂界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标准值详见表2.4.3.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执行标准见表2.4.3.6。表2.4.3.5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单位:等效声级Lep[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各个施工阶段各种施工设备7055说明:表中所列噪声是指与敏感区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表2.4.3.6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单位:等效声级Lep[dB(A)]类别昼间夜间365552.4.3.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5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2.5.1评价等级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等级判据及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2.5.1.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2-15表2.5.1.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二级。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2.5.1.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有关规定,选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TSP、PM10、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作为预测因子,排放参数选用AERSCREEN筛选模式进行计算,对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进行划分。项目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Pi=Ci/Coi×100%其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³;2-16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³。本项目地处山区,根据周边半径3km地表特征,地表参数分为两个区,估算模型参数取值及地形参数取值详见表2.5.1.2及表2.5.1.3所示,地形高层详见图2.5-1所示,筛选计算结果详见表2.5.1.4所示。表2.5.1.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项目周边3km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上面积属于规划区)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39.3℃最低环境温度/℃-2.8℃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气候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是√□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表2.5.1.3地表参数取值表序号扇区时段正午反照率BOWEN粗糙度10-360一月0.350.31.320-360二月0.350.31.330-360三月0.120.31.340-360四月0.120.31.350-360五月0.120.31.360-360六月0.120.21.370-360七月0.120.21.380-360八月0.120.21.390-360九月0.120.31.3100-360十月0.120.31.3110-360十一月0.120.31.3120-360十二月0.350.31.32-17根据AERSCREEN筛选模式,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2.5.1.4。表2.5.1.4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各源污染物占标率最大值%)表污染源名称HCl|D10(m)非甲烷总烃|D10(m)PM10|D10(m)TSP|D10(m)SO2|D10(m)NO2|D10(m)4#排气筒0.00|00.00|03.41|00.00|01.53|024.14|2005#排气筒0.00|00.00|03.41|00.00|01.53|026.83|2506#排气筒0.00|00.00|01.02|00.00|00.96|017.25|1507#排气筒0.00|00.00|00.07|00.00|00.00|00.00|08#排气筒0.00|00.27|02.30|00.00|00.47|012.99|799#排气筒0.00|00.72|04.03|00.00|00.01|01.94|010#排气筒10.43|790.00|00.00|00.00|00.00|00.00|011#排气筒3.37|00.00|00.00|00.00|00.00|00.00|0炭活化车间0.00|00.00|00.00|04.76|00.00|00.00|0前处理车间11.47|00.00|00.00|00.00|00.00|00.00|0前处理车间21.47|00.00|00.00|00.00|00.00|00.00|0前处理车间30.98|00.00|00.00|00.00|00.00|00.00|0后处理车间0.00|00.00|00.00|00.06|00.00|00.00|0储罐1废气8.31|00.00|00.00|00.00|00.00|00.00|0储罐2废气8.31|00.00|00.00|00.00|00.00|00.00|0各源最大值10.430.724.034.761.5326.83表2.5.1.5评价工作等级一览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依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由表2.5.1.4可知,本项目最大占标率Pmax=26.83%(5#排气筒)。根据HJ2.2-2018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分级方法,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本项目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为250m(5#排气筒),则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2500m,边长为5000m的矩形区域。2.5.1.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破碎机、风机、空压机组等。设备噪声源在85-100dB范围。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项目建设后受噪声影响人口2-18数量增加较少,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影响变化不大。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2.5.1.4固体废物重点分析评价固体废物性质及处置措施是否满足固体废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2.5.1.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1)判定标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2.5.1.6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表2.5.1.6评价工作等级表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判断依据环境风险潜势初判原则,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等级为Ⅳ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等级为Ⅲ级,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等级为Ⅲ级。(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的判据和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等级判断,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2.5.1.6地下水评价评价等级项目为活性炭生产项目,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类,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附录A,属于Ⅰ类项目,详见表2.5.1.7;2-19表2.5.1.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摘录)环评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L石化、化工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Ⅰ类Ⅲ类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未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涉及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区内无地下水生活供水水源地,本项目所在区域定为不敏感区域,详见表2.5.1.8。表2.5.1.8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敏感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较敏感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综上,项目为Ⅰ类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根据地下水导则,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详见表2.5.1.9。表2.5.1.9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2-202.5.1.7土壤评价评价等级本项目生产活性炭,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属于Ⅰ类项目,详见表2.5.1.10;项目全厂永久占地面积约11hm2<50hm2,占地规模为中型;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无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敏感程度为不敏感,详见表2.5.1.9。表2.5.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摘录)行业类别项目类别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石油、化工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半导体材料、日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其他表2.5.1.9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敏感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综上,项目为Ⅰ类项目,占地规模为中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土壤导则,本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详见表2.5.1.10。表2.5.1.10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Ⅰ类Ⅱ类Ⅲ类敏感程度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一”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212.5.2评价重点本评价以工程分析为主导,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环境管理为重点评价内容;环境风险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作为一般评价内容。2.5.3评价范围表2.5.3.1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汇总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大气环境一级评价自厂界外延2500m,边长为5000m的矩形区域环境风险一级评价大气风险评价范围:距项目边界5km区域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项目场地6km2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单元地表水三级B评价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3000m范围地下水三级评价项目场地6km2范围内的水文地质单元声环境三级评价项目厂址外200m范围内土壤三级评价项目地及厂界外200m范围2.6项目符合性分析2.6.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活性炭技改项目,其生产产品、工艺和装置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延平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闽工信备[2025]H010034号)。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6.2规划符合性分析2.6.2.1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1)产业发展定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活性炭技改项目,厂址位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根据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的产业定位:重点发展以高端精制活性2-22炭为代表的炭产业,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硅材料产业和以硅材料为原料的下游精深加工产业为代表的硅产业,以及以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电磁屏蔽材料、抗静电材料为代表的新型碳硅复合材料产业。本项目生产多孔炭等活性炭,属于园区主要发展的炭产业,与该园区的产业定位相符合,详见图2.6-1。(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项目地块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详见图2.6-2。(3)用地布局符合性分析园区规划环评建议化工园区内建设用地与区外居民距离设置200m环境隔离带。本项目厂界与最近敏感目标下岚村直线距离约280m,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满足园区规划用地布局的要求。(4)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活性炭,属于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对照园区规划环评的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表2.6.2.1),不排放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也不是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类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的入园准入要求。表2.6.2.1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企业准入条件推荐产业发展方向限制及禁止产业发展要求行业代码类别名称说明说明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1.C2613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硅化物、硅酸盐等,如白炭黑等;2.C2619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硅氧化物等;3.C2611和C2612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源利用产生的无机酸、无机碱等。禁止初级氟盐(高纯或电子级产品项目、以消纳废酸等废弃资源为主的项目除外)等项目。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3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林产化工专用化学产品。禁止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原料植物禁种的。注:1.严格控制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废水污染物的项目。2.工业项目入驻须符合《南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南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2-23推荐产业发展方向限制及禁止产业发展要求行业代码类别名称说明说明果动态更新报告(2023年)》的相关要求。3.园区内现有不属于C26类别的且不属于主导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须限期整改或搬迁,严格控制引进不属于C26类别的且不属于主导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项目;禁止引进新增排放废水中含有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控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4.园区内现有属于C26类别的但不属于主导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应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前提下进行技改、扩建。5.入园项目在原料及产品的清洁性、生产工艺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同行业的国内先进水平,限制引进清洁生产水平低于国内平均水平的项目。(5)规划环评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生空间清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2.6.2.2。2-24表2.6.2.2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①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靠近敏感点的企业应适当调整平面布局,主要产污车间以及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园区建设用地边界外200m设置为环保隔离带,该范围内不宜有长期居住居民、学校和医院,以及与园区冲突的食品类企业。②禁止引进新增排放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控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③允许园区外现有企业退城入园,化工项目应进入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其他区域仅限配套自用的化工工序;退城入园项目应完成改造提升并达到清洁生产要求。④严格控制引进不属于国民行业经济代码C26类别的且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活性炭技改项目,位于园区工业地块的现有厂区内,与最近敏感点古长坑新村距离为340m;本项目不属于排放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也不属于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①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和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区域、企业自身总量平衡。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储备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②涉新增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本技改项目新增排放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按要求进行购买和调剂。产生VOCs的废气净化效率高于80%。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引导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细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清单和工作指南,持续提升园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编修突发环境事件本项目配套建设1100m3事故应急池,技改项目建成后及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推进企业间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合理建设隔离带和绿色防护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加强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园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建立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对单元内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加强管理,企业应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环评开展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项目运营后开展土壤自行监测,退役后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入园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改、扩建项目对标国内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开展节能审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对新建高耗能项目进行事前谋划和严格准入,对存量高耗能企业从严控制新增用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2-10蒸吨(含)燃煤锅炉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本技改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2-262.6.2.2与《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南环保审函[2025]58号)》,相关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表2.6.2.2。表2.6.2.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空间布局按照产业布局和风险防范要求严格控制园区规划用地布局,工业用地边界外设置足够距离的环保隔离带,环保隔离带内不得存在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目标。规划环评设置200m环保隔离带,本项目与最近敏感目标距离340m。符合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园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控高污染高排放低水平的产业链上游项目,积极开展企业高盐废水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由清洁生产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等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应与规划区开发建设相适应应按照“分质分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园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园区明管化建设进度。依法依规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利用、处理处置工作。园区高盐废水管网已采取明管建设。本项目供热采用余热锅炉。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符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园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南平工业园区相关预案衔接,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环境应急保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急池1400m3,能够有效收集厂区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液)和消防废水。园区已建8000m3公共应急池,在建15000m3公共应急池,作为第三级防控体系,防止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企业和园区制定了各类风险事故应急措施,编制了环境风险预案。项目建成后应及时修编应急预案。符合由表2.6.2.2可知,本项目符合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272.6.3与南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活性炭技改项目,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选址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5070220002,见图2.6-1和附件3。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南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版)的通知》(南环保规[2025]1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见附件)分析项目符合性。表2.6.3.1本项目与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新增排放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严控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禁止引进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产业。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禁止引进干粉等非化工企业,限制新建溶剂型涂料产业(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4、允许园区外现有企业退城入园,化工项目应进入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其他区域仅限配套自用的化工工序;退城入园项目应完成改造提升并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制浆造纸仅限退城入园项目,且不应增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5、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域,严格控制引进不属于国民行业经济代码C26类别的且不属于林产化工及硅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项目,禁止引进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园区主导发展的炭产业,不属于排放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也不属于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水污染型项目,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3.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1、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按1.2倍量调剂;2、项目新增VOCs不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VOCs废气净化效率高于80%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引导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细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清单和工作指南,持续提升园区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落1、项目建设雨水管网、排放口监控、监视及关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通过雨水口外排,厂内应急池(1400m3)能够有效收集厂区发生事故时产生符合2-28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推进企业间故事应急池互联互通,合理建设隔离带和绿色防护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加强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2.园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3建立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对单元内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加强管理,企业应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事故废水(液)和消防废水。园区应急池作为第三级防控体系,防止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污水处理厂、危废间等区域均采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3、本环评开展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项目运营后开展土壤自行监测,退役后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入园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改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等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2.6.4与《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协调性分析根据《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地块所处园区为“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因此符合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规划分区要求。2.6.5与《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闽政办〔2024〕12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在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实行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强化脱氮除磷工艺,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落实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重点园区及园区内2-29企业污水管道可视化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闽江流域化工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4年底前,化工、印染等园区内的企业,完成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实现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雨洪排口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本次项目为活性炭技改,位于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符合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要求。企业全厂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全明化建设,初期雨水经厂内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道处理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能符合闽政办[2024]12号中的相关要求。2.7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内容见表2.7.1.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图2.7-1。2-30表2.7.1.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经纬度坐标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规模环境功能区标准地表水闽江--东北,3650m流域面积60992km2Ⅲ类GB3838-2002Ⅲ类标准斜溪--东,1630m流域面积558.8km2地下水项目区域地下水--项目区域及周围0.6km2内的浅层地下水--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环境空气及环境风险古长坑新村26°31'11.89"E118°16'52.87"西南,340m100人二类GB3095-2012二级标准下岚村N26°31'8.37"E118°17'21.48"西南,350m1600人小田头N26°32'0.54"E118°17'40.92"东北,940m150人樟岚村26°30'51.57"E118°16'27.94"西南,1200m230人陈坑村26°31'45.07"E118°16'0.17"西,1460m200人瓦口村N26°31'9.29"E118°18'20.92"东,1700m200人堀垱村26°31'45.42"E118°18'33.37"东,2050m190人洋洧村26°30'31.61"E118°18'14.84"东南,2100m1000人吴坑村26°30'53.68"E118°15'23.08"西南,2600m600人吴丹村26°30′38.36″E118°14′59.78″西南,3500m600人炉下镇26°29′25.36″E118°17′47.71″东南,3500m2400人桔树后26°33′17.07″E118°18′50.82″东北,4000m150人文田村26°32′46.52″E118°14′45.02″西北,4400m1660人斜溪村26°32′15.77″E118°19′58.80″东北,4500m1700人大排26°31′52.06″E118°20′12.71″东,4600m430人生态环境农田、山地项目四周0-200m符合相关标准2-310延平站九定广坑小溪茶林窠新桥头上地村510文田村,斜溪村坑源桔树后S105小田头安浆坑陈坑大排溪瓦口村吉巨炉下镇小杜口溪头村1000m,水环境敏感目标吴丹村风险评价范围坑底比例尺郭后黄连坑东洋连庆大坑村潘厝垄陈厝都泉坑安岩头田风判洋余罗源西后村大垄夏道镇吉溪村水井窠洋坑村堀垱村斜溪垄坪R=5kmR=2.5kmS10古长坑新村下岚村白米岩金水井后吴坑村篁路村樟岚溪洋洧村杜图例大气及环境敏感目标小杜3-32大气评价范围仙人兜图2.7-1项目敏感目标图3、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3.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3.1.1现有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3)建设规模: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材料的生产能力,分五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1500t/a新能源硬碳(中试生产),二期全厂达到10000t/a新能源硬碳,三期全厂达到20000t/a新能源硬碳,四期全厂达到30000t/a新能源硬碳,五期为全厂达产,达产规模为50000t/a新能源硬碳。。(4)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园区陈坑瓦口组团(属于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5)行业类别: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6)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为109976.74m2,建筑占地53188.53m2,主要建筑面积62893.2m2。(7)生产班次:生产线每天三班制,24小时连续生产,全年工作日作8000小时。(8)员工人数:员工人数118人。(9)总投资:五期共计投资100000万元。3.1.2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南环保审函【2024】38号。目前现场正在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1500t/a生产线,和二期10000t/a其中500t/a高温处理的生产线,正在调试还未正式投入产生,其他期项目均未建设。现有项目环保履行情况见表3.1.1。3-1表3.1.1现有项目环保履行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1环评批复情况2024年4月30日通过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南环保审函【2024】38号2建设内容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年产新能源硬碳材料1500吨年产新能源硬碳材料8500吨年产新能源硬碳材料10000吨年产新能源硬碳材料10000吨年产新能源硬碳材料20000吨3建设情况在建在建其中500t/a生产线待建待建待建4排污许可申请情况2024年7月1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5070MAC6LB5MOROO1V未申请未申请未申请未申请5环保竣工验收情况还未实施还未实施还未实施还未实施还未实施6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还未实施还未实施还未实施还未实施还未实施3.1.3原环评产品方案及规模原环评产品方案及规模详见表3.1.2。表3.1.2原环评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规模(万t/a)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合计1新能源硬碳材料0.150.8511252建设情况在建待建待建待建待建待建3.1.4现有项目组成及厂区平面布置现有项目中一期工程1500t/a硬碳生产线为中试生产,二期的500t/a的硬碳生产线主要外购精制好的炭化料,进行高温处理后即为成品,建设内容较少,一期~五期工程各期组成及建设情况见表3.1.3~表3.1.8。现有厂区平布置见图3.1-1。表3.1.3一期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高温处理车间1进行高温处理工序和包装工序的生产,建筑面积共8743.91m2改造现有厂房给水工程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均来自厂址西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现有管网公用工程排水工程在现有管道基础上扩建雨、污管道,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改造现有管网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公用工程供电工程项目电源由陈坑瓦口变电站提供单回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围墙外,后埋地敷设引至厂内变电所改造现有消防设施依托现有609.64m3的消防水池及泵房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主要处理喷淋废水,依托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已建的污水处理系统依托新建1座容积为200m3的初期雨水池新建废气处理高温处理废气采用“燃烧+水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建噪声治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新增固废处置改造原三元竹业已建1间18m2的危废暂存间改造现有环境风险管理新建1座容积为4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以收集贮存一期工程厂区的事故废水新建表3.1.4二期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炭化转炉车间布设原料烘干、炭化工序设备,并在车间北侧布置磨粉机对原料进行粗磨新建洗涤车间1进行产品碱洗、酸洗和中和工序新建干燥车间进行产品的干燥工序新建主体工程高温处理处理车间1进行高温处理工序的生产依托一期工程高温处理处理车间2~3进行高温处理工序的生产改造现有厂房自动包装车间进行产品的包装工序新建成品仓库存放产品新建辅助工程罐区在成品仓库东北侧布设30m3盐酸储罐1个,30m3液碱储罐1个新建综合楼占地面积1165m2新建给水工程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均来自厂址西侧市政供水管网依托现有管网排水工程在现有管道基础上扩建雨、污管道,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改造现有管网公用工程供电工程项目电源由陈坑瓦口变电站提供单回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围墙外,后埋地敷设引至厂内变电所改造现有供热工程蒸汽量由生产线自供新增消防设施依托现有的消防水池及泵房依托一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00t/d的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新建拆除一期工程初期雨水池(用地作为污水处理站建设使用),新建1座容积为1100m3的初期雨水池新建3-3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废气处理G1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G2炭化废气采用“燃烧+燃烧尾气与水间接热交换(余热回收)+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G3粗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新建G4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新建G5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新建G6高温处理废气采用“燃烧+水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依托一期工程G7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新建噪声治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新增固废处置依托一期工程改造的1间18m2的危废暂存间依托一期环境风险管理一期工程事故应急池改造为消防水池;新建1座容积为11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以收集贮存全厂事故废水新建表3.1.5三期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炭化转炉车间布设原料烘干、炭化工序设备,并在车间北侧布置磨粉机对原料进行粗磨新增设备洗涤车间1进行产品碱洗、酸洗和中和工序新增设备干燥车间进行产品的干燥工序新增设备高温处理处理车间1~3进行高温处理工序的生产新增设备自动包装车间进行产品的包装工序新增设备辅助工程成品仓库存放产品依托二期罐区在成品仓库东北侧增设30m3盐酸储罐1个,30m3液碱储罐1个新建综合楼占地面积1165m2依托二期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均来自厂址西侧市政供水管网依托现有管网排水工程在现有管道基础上扩建雨、污管道,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改造现有管网供电工程项目电源由陈坑瓦口变电站提供单回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围墙外,后埋地敷设引至厂内变电所改造现有供热工程蒸汽量由生产线自供依托二期消防设施依托现有的消防水池及泵房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1座处理能力为1000t/d的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依托二期1座容积为1100m3的初期雨水池依托二期废气G1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二期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处理G2炭化废气采用“燃烧+燃烧尾气与水间接热交换(余热回收)+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二期G3粗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依托二期G4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依托二期G5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依托二期,重建排气筒G6高温处理废气采用“燃烧+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依托一期,重建排气筒G7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二期噪声治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新增固废处置依托一期工程改造的1间18m2的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环境风险管理1座容积为11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以收集贮存全厂事故废水依托二期表3.1.6四期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炭化转炉车间布设原料烘干、炭化工序设备,并在车间北侧布置磨粉机对原料进行粗磨新增设备洗涤车间1进行产品碱洗、酸洗和中和工序新增设备主体工程干燥车间进行产品的干燥工序新增设备高温处理处理车间1~3进行高温处理工序的生产新增设备自动包装车间进行产品的包装工序新增设备成品仓库存放产品依托二期辅助工程罐区依托二期、三期建设的共2个盐酸和2个液碱储罐依托二期、三期综合楼占地面积1165m2依托二期给水工程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均来自厂址西侧市政供水管网依托现有管网排水工程在现有管道基础上扩建雨、污管道,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改造现有管网公用工程供电工程项目电源由陈坑瓦口变电站提供单回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围墙外,后埋地敷设引至厂内变电所改造现有供热工程蒸汽量由生产线自供依托二期消防设施依托现有的消防水池及泵房依托一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00t/d的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全厂共有2座处理能力为1000t/d的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新建1座容积为1100m3的初期雨水池依托二期3-5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废气处理G1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二期G2炭化废气采用“燃烧+燃烧尾气与水间接热交换(余热回收)+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二期G3粗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依托二期G4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依托二期G5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依托三期G6高温处理废气采用“燃烧+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依托三期G7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二期噪声治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新增固废处置依托一期工程改造的1间18m2的危废暂存间依托一期环境风险管理1座容积为11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以收集贮存全厂事故废水依托二期表3.1.7五期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炭化转炉车间布设原料烘干、炭化工序设备,并在车间北侧布置磨粉机对原料进行粗磨,建筑面积5271.44m2新增设备洗涤车间1进行产品碱洗、酸洗和中和工序,建筑面积共8238.1m2,其中洗涤车间1东侧布设细磨生产线新增设备主体工程洗涤车间2进行产品碱洗、酸洗和中和工序新建厂房干燥车间进行产品的干燥工序,建筑面积1818.75m2新增设备高温处理处理车间1~3进行高温处理工序的生产,建筑面积共29557.59m2新增设备自动包装车间进行产品的包装工序,建筑面积9672m2新增设备成品仓库存放产品,建筑面积1444.08m2依托二期辅助工程罐区在成品仓库东北侧增设30m3盐酸储罐1个,全厂共3个盐酸储罐,2个液碱储罐新建并依托二、三期综合楼占地面积1165m2依托二期给水工程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均来自厂址西侧市政供水管网依托一期排水工程在现有管道基础上扩建雨、污管道,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依托一期公用工程供电工程项目电源由陈坑瓦口变电站提供单回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围墙外,后埋地敷设引至厂内变电所依托一期供热工程蒸汽量由生产线自供依托二期消防设施依托现有的消防水池及泵房依托一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五期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00t/d的污水处理系统;全厂共3000t/d的处理规模;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新建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环保工程废水处理1座容积为1100m3的初期雨水池依托二期废气处理G1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二期G2炭化废气采用“燃烧+燃烧尾气与水间接热交换(余热回收)+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二期G3粗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依托二期G4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依托二期G5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依托三期G6高温处理废气采用“燃烧+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依托三期G7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依托二期噪声治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新增固废处置依托一期工程改造的1间18m2的危废暂存间依托一期环境风险管理1座容积为11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以收集贮存全厂事故废水依托二期表3.1.8全厂达产后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炭化转炉车间布设原料烘干、炭化工序设备,并在车间北侧布置磨粉机对原料进行粗磨,建筑面积5271.44m2洗涤车间1进行产品碱洗、酸洗和中和工序,建筑面积共8238.1m2,其中洗涤车间1东侧布设细磨生产线洗涤车间2进行产品碱洗、酸洗和中和工序干燥车间进行产品的干燥工序,建筑面积1818.75m2高温处理处理车间1~3进行高温处理工序的生产,建筑面积共29557.59m2自动包装车间进行产品的包装工序,建筑面积9672m2辅助工程成品仓库存放产品,建筑面积1444.08m2罐区共3个盐酸储罐,2个液碱储罐综合楼占地面积1165m2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均来自厂址西侧市政供水管网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供电工程项目电源由陈坑瓦口变电站提供单回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围墙外,后埋地敷设引至厂内变电所供热工程蒸汽量由生产线自供消防设施消防水池及泵房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共3000t/d的处理规模;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1座容积为1100m3的初期雨水池废G1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气处理G2炭化废气采用“燃烧+燃烧尾气与水间接热交换(余热回收)+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3粗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G4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G5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G6高温处理废气采用“燃烧+水喷淋”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G7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噪声治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固废处置1间18m2的危废暂存间环境风险管理1座容积为1100m3的事故应急池本项目主要是购买原三元竹业厂区和园区地块进行建设,原三元竹业厂区已建好三座厂房,具体见图3.1-1,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购买三元竹业厂区地块后,已对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高温处理车间1的改造,还有两座厂房目前作为仓库使用,还未改造完成。3-8事故应急池初期南水收集池炭化转炉车间47S4a202550m车现为仓库事故应息地期所水有集元缲车间洗漆车间1原环评拟改造为高温处理车间3E间现为会库tarn原环评拟政造为高温处理车间2H成品仓库(二期)H高温处理车间11444m2自动包装车间门卫-洗海车间2综合楼车机动车停放处图例已建构筑物图3.1-1现有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未建构筑物3-93.1.5现有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使用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略3.1.6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涉及商业秘密略3.1.7现有项目公用工程根据原环评可知,现有项目公用工程如下:3.1.7.1给水工程厂内生产给水及生活用水来自厂址西侧市政供水管网,市政供水管接入管管径为DN300,供水压力为0.2MPa,进入厂内净水池,供厂区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因此,该供水系统可满足需求。3.1.7.2排水工程根据排水来源及水质,本项目排水系统主要分为生产废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及事故废水排水系统。(1)生产废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标后,由专管接入江南污水处理厂的高盐废水集水池,与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后的废水一同排放。(2)生活污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工业区污水管网,送入江南污水处理厂目前一期工程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3)雨水系统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T50483-2019)中规定,污染雨水储存设施的容积宜按污染区面积与降雨深度的乘积计算,可按下列计算:V=F·h/1000式中:V—污染雨水储存容积(m3);h—降雨深度,取20mm;F—污染区面积(m2);①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仅利用三元竹业现有的高温处理车间1,布设生产设备进行中试3-10生产,对生产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面积约8743.92m2。初期污染雨水储存设施理论计算容积应不小于V=8743.92m2×20mm/1000=174.87m3。根据设计资料,一期工程拟建一座容积20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能满足初期雨水的收集要求。②二期~五期工程二期~五期工程对全厂生产区的初期雨污水进行收集,收集总面积共约49554m2。初期污染雨水储存设施理论计算容积应不小于V=49554m2×20mm/1000=991.08m3。建设单位于二期工程建设一座容积110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一期工程建设的200立方初期雨水池不再使用,可满足初期雨水的收集要求。(4)事故污水系统本项目事故废水利用雨水系统收集,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需满足一次最大事故废水量,本项目新建1座容积11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以在事故状态下收集全厂的事故废水。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进入雨水系统,此时关闭末端雨水排出口总阀门,打开接至事故废水池的排水阀门,使事故废水进入应急事故废水池。事故后用泵将事故废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处理。3.1.7.3供电工程项目电源由陈坑瓦口变电站提供单回路10kV架空线引至厂区围墙外,后埋地敷设引至厂内变电所;厂内二级负荷采用双回路供电,另设一台500kW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负荷的备用电源;重要的部位设应急电源供电。因此,本项目供电能力充足,能保证项目用电。3.1.7.4天然气天然气由南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提供,采用管道方式供气。3.1.7.5贮存工程原环评现有项目设置盐酸储罐3个,液碱储罐2个,均采用地上卧式固定顶罐,常温常压储存,储罐情况见表3.1.12。表3.1.12储罐物料储存情况一览表储存介质年产/耗量(t/a)日产/耗量(t/d)存量(t)单罐容积(m3)储罐数量储罐规格备注30%盐酸2.5万75.7676.5303Φ2.5m外购原料30%盐酸2.5万75.7676.5303H7.26m外购原料30%液碱1.2万36.3651302Φ2.5mH7.33m外购原料3.1.7.6原环评水平衡涉及商业秘密略3.1.7.4供热本项目一期工程不使用蒸汽,从二期工程投产后,利用1台15t/h余热锅炉为全厂供热,项目热平衡情况见图3.1-4和图3.1-5。图3.1-4项目10000t产品二期工程生产热平衡图(t/a)图3.1-5项目50000t产品五期工程生产热平衡图(t/a)3-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硬碳生产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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