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01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容桂)
索引号:
11440606MB2D25481M/2026-00047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1-20
名称:
2026年01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容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2026年01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容桂)
发布日期:2026-01-20浏览次数:
-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链接
2026.01.20
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
毓然环保(广东)有限公司
报告表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中32号。
邮 编:528300
联系电话:0757-26385180、0757-26381811
电子邮箱:rgsthjjds@shunde.gov.cn
附件下载:
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0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8358911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okip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26-053塑料制品业AAVA4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cssmc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XIHtE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部ZO3ULKVEN-1019515845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共机国华、AH+湖莉阿6E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部范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项目四至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4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7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8项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9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敏感点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0项目所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1项目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2项目与现状监测调查点位相对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3项目所在地产业园区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法人身份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项目厂房购买合同(11栋301、302)....................................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项目排水证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环评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公示声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地理坐标(113度19分26.93秒,22度45分22.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7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32.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1)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见附图10),本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环评技术评估审查项目与“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意见的函》及其附件《产业集聚区和主题园区划定图》,项目所在地属于顺德容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顺深产业城)(详见附图1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应一律安排进入开发区(产业园区)生产建设”的要求。综上,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项目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主要生产塑料外壳,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产品,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3、项目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其他符合性分析(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管理目录,本项目不涉及“两高”产品或工序,符合要求。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从事塑料外壳生产,项目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项目属于允许类。5、项目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相符性的分析本项目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判定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1.1对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总量替代,按照附表1填报VOCs指标来源说明。其他排放量规模需要总量替代的,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范围,并按照要求审核总量指标来源,填写VOCs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VOCs总量为0.517t/a,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划分总量。2、《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2.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外壳,不涉及《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限制、淘汰的生产产品。2.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3、《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3.1过程控制技术:VOCs物料密闭储存;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粉状、粒状VOCs物料投加,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本项目使用PP塑料(新料)、AS塑料(新料)、PC塑料(新料)、PVC塑料(新料)、色母等,其不含常温下会挥发的物料,本项目塑料原料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包装储存,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存放于室内,投料方式为人工投料。3.2塑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塑、吹膜等成型工序可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的要求。项目注塑、机头清理、打标工序采用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措施,本项目集气罩控制风速为1.5m/s,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的要求。3.3末端治理: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点对点收集后可采用组合技术处理。本项目在注塑机和打标工序设置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3.4若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工作温度和湿度应符合:温度T<40℃、湿度RH<60%;活性炭表面不应有积尘和积水;活性炭吸附箱是否足额装填活性炭(1吨活性炭通常只能吸附0.1~0.2吨VOCs。本项目采用颗粒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进行收集,其碘值为800mg/g。3.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的50%。本项目排放的NMHC浓度为10.375mg/m3,符合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3.6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本项目注塑过程NMHC初始排放速率为0.166kg/h<2kg/h。品规定的除外。3.7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VOCs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4、与《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顺府办发〔2022〕16号)相符性4.1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PP塑料(新料)、AS塑料(新料)、PC塑料(新料)、PVC塑料(新料)、色母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料。5、《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2022第4号(总第222号)5.1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使用PP塑料(新料)、AS塑料(新料)、PC塑料(新料)、PVC塑料(新料)、色母等储存在密闭的包装袋中。5.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等VOCs物料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3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PP塑料(新料)、AS塑料(新料)、PC塑料(新料)、PVC塑料(新料)、色母等,其不含常温下会挥发的物料。注塑、机头清理废气、打标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统一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5.4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其不含常温下会挥发的物料,属于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投料方式为人工投料。注塑、机头清理废气、打标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统一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6.1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袋中,存放于车间仓库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密封保存6.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运送设备、管状带式运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PP塑料(新料)、AS塑料(新料)、PC塑料(新料)、PVC塑料(新料)、色母等,其不含常温下会挥发的物料,投料方式为人工半密闭投料。注塑、机头清理废气、打标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统一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3工艺过程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PP塑料(新料)、AS塑料(新料)、PC塑料(新料)、PVC塑料(新料)、色母等,属于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投料方式为人工半密闭投料。注塑、机头清理废气、打标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统一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4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本项目注塑、机头清理废气、打标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统一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为65%,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效率为50%。6.5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控制风速为1.5m/s大于0.3m/s。6.6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本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0.37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初始排放速率为0.166kg/h<2kg/h。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要求。6.7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治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6.8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项目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等信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项目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7.1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7.2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含VOCs物料在非取用状态下保持密闭,储存在室内。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7.3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治理,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7.4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属于重点区域,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符合8、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注塑喷嘴、喷涂挂具残留物规范化治理的通知》(佛环函〔2025〕108号)的相符性分析8.1对注塑喷嘴残留物,企业可采用注塑机喷嘴加热清理器(设备实物图见附件2)等设备加热方式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设施或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施协同处理。本项目采用机上加热,用新料置换旧料并辅助物理敲击疏通的方式对注塑喷嘴进行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等方式进行治理符合6、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km2,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周边无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μg/m3),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作为后续处理,尾水排放至桂州水道;冷却塔冷却水定期排水,属于间接冷却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涌,不计入污水总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判断为大气不达标区,臭氧(O3)不达标。注塑、机头清理、打标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给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公司供给,电能由区域电网供应,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水、电、土地资源消耗,基本能保障自然资源资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符合7、项目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佛环〔2024〕2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佛环〔2024〕20号)的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容桂街道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60620001)。表1-3项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区域布局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专业电镀、印染等项目进入定点园区集中管理。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钢铁、原油加工等行业。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原料。符合1区域布局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专业电镀、印染等项目进入定点园区集中管理。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挥发性有机物第三方治理项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集中高效处理。符合2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23.0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17.3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5.73%。本项目选址在容桂街道重点管控区,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不处于生态红线内。3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5.7%,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市考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主要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①本项目排放的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冷却塔冷却水定期排水,属于间接冷却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涌,不计入污水总量;本项目建设可满足水环境控制底线要求;②本项目选址地不属于大气环境保护区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采取了相应的收集治理措施,可稳定达标排放,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管理要求;③本项目选址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均已硬体化处理,生产过程中无土壤污染因子。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各环境的管控,防止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4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强度等目标要求,按省规定年限实现碳达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ZH44060620001,容桂街道重点管控区)内,本项目与佛山市顺德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项目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芯片、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制造业和金融、科技服务、高端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科技研发、创新创业基地、上市企业总部聚集区、企业品牌总部基地。不适用。/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属于产业集聚区,该区域已经升级改造完毕。符合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不适用。符合1-5.【产业/综合类】划定家具生产优先发展区域,优先发展区外不再新建涉及涂装工艺的木质家具制造项目。优先发展区范围根据家具产业发展规划及其规划环评文件确定。本项目不属于含有涂装工艺的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符合1-6.【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且未“以新带老”制定区域达标方案的河涌,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和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除外),含酸洗、喷涂、化学抛光、电解等涉及废水排放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和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除外),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至桂州水道;冷却塔冷却水定期排水,属于间接冷却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涌,不计入污水总量;本项目不包含条款中提及的限制类项目和工序。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不适用。/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不适用。/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容桂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并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符合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合理利用厂房,各生产单位有序摆放,生产分工明确,土地利用效率较高。符合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不占用水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不适用。/3-2.【水/综合类】容桂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不适用。符合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符合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不适用。/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不适用。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6.【水/综合类】近期保留马东、马南两处污水处理站,到2030年将马冈村居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杏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其余行政村(社区)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和农村支管纳入容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不适用。3-7.【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注塑、机头清理废气、打标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采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3-8.【土壤/限制类】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不适用。/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通过采取防止泄漏措施,在火灾和爆炸事故次生灾害时,可通过封堵厂区门口,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其环境风险总体是可控的。/表1-5项目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60620001容桂街道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重点管控单元1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岸线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芯片、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制造业和金融、科技服务、高端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科技研发、创新创业基地、上市企业总部聚集区、企业品牌总部基地。不适用/区域布局管控1-2.【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区和主题产业园,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新增工业制造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内,产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鼓励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的新建与改造。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属于产业集聚区,该区域已经升级改造完毕。符合1-3.【产业/综合类】产业聚集区所属地块内的工业用地或企业与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应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通过绿化带进行有效隔离;聚集区规划布局应注重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应尽量避免布局在居住用地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1-4.【产业/限制类】受纳水体或监控断面不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河涌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新建、扩建含蚀刻工序的线路板生产项目和化工项目应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或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建设;纯加工型印花项目,含酸洗、磷化的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项目(与自身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除外),含酸洗、喷涂、拉丝、表面抛光等工艺的不锈钢型材加工项目,应进入以此类项目为主导产业、有相应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属于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冷却水定期排水,属于间接冷却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涌,不计入污水总量,本项目不包含条款中提及的限制类项目和工序。符合1-5.【产业/综合类】划定家具生产优先发展区域,优先发展区外不再新建涉及涂装工艺的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符合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1-7.【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经本报告分析,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属于顺德容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顺深产业城)/1-8.【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节能技术,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不适用/2-2【能源/鼓励引导类】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适用/积极推动重卡LNG加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2-3.【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容桂街道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下达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并且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符合2-5.【土地资源/限制类】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合理利用厂房,各生产单位有序摆放,生产分工明确,土地利用效率较高。符合2-6.【岸线/禁止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禁破坏生态的岸线利用行为和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不占用水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不适用/3-2.【水/综合类】容桂街道重点河涌水质上年度未达到水环境环境质量目标的,需组织编制、系统实施、向社会公开区域重点水污染物减排计划并明确“替代量”,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环境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减二增一”替代(工业、生活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民生项目除外)。不适用/3-3.【水/综合类】区域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工业或综合集中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水单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本项目所在园区雨污分流,已纳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范围。符合3-4.【水/综合类】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层次与集聚度,促进污染集中整治。本项目配合村级工业园改造,位于产业聚集区,污染集中整治。/3-5.【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不适用/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6.【水/综合类】近期保留马东、马南两处污水处理站,到2030年将马冈村居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杏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其余行政村(社区)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和农村支管纳入容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不适用/3-7.【水/综合类】产业集聚区和主题园区内做好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配套保障,确保废水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置。项目所在地已经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纳入容桂街道污水处理系统/3-8.【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注塑、机头清理废气、打标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统一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采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符合3-9.【土壤/限制类】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容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不适用/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化工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通过采取防止泄漏措施,在火灾和爆炸事故次生灾害时,可通过封堵厂区门口,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其环境风险总体是可控的。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广东三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主要进行塑料外壳生产,年产塑料外壳50万个,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注塑与激光打标。该车间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现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重新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按要求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项目组成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项目所在建筑共8层,其中1楼7.9米,2~8楼层高为5.8米,该建筑物总高度约48.5米,本项目所在建筑楼顶设置1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取51米。项目占地面积2132.12m2,部分区域设有夹层,建筑面积3932.12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建设项目组成一览类别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生产区域2132.12m2,其中注塑区约600m2、配料区约20m2、成品临时堆放区500m2、模具堆放区150m2、打码区约30m2、原料堆放区200m2、其他区域(包含卫生间、消防通道、车间暂未利用的面积)632.126m2储运工程仓库项目仓库主要包含在生产车间内和夹层上,主要用于储存成品及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车间内仓库面积约700m2夹层上仓库面积约250m2辅助工程办公室项目办公室位于夹层上面积约200m2,主要用于员工办公公用工程供水项目主要用水全部由市政自来水厂供给,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供电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环保工程噪声治理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振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冷却水定期排水,属于间接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阻垢剂、反冲剂以及其他药剂,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通过市政管道排入附近河涌废气治理项目注塑、机头清理、打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统一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个危废暂存间,约5m2,存放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1个一般固废暂存点,约5m2,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放置于一般固废点,定期由专业回收公司统一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统一清理3.产品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的产品产量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一览表产品类型产量备注产品照片:塑料外壳50万个(约为270吨)产品重量约25g左右产品重量约250g左右产品重量约11g左右4.主要生产设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数量单位规格参数工艺1.注塑机3台500T注塑3320T4260T2.空压机1台/辅助生产3.冷却塔1台循环水量5m3/h辅助生产4.破碎机2台/破碎5.拌料机3台/拌料6.打包机2台/打包7.打标机3台/打标8.CNC3台/加工产品,铣孔9.台钻5台/钻孔,功牙5.主要原辅材料(1)项目主要消耗的原辅材料及用量如表2-4所示。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t日常最大储存量/t性状包装规格1.PP塑料18010固态25kg/袋2.PC塑料502固态25kg/袋3.AS塑料302固态25kg/袋4.PVC塑料102固态25kg/袋5.色母0.7710.3固态25kg/袋6.包装薄膜1.51固态10kg/捆7.润滑油0.010.01液态桶装,10kg/桶(2)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性质PP塑料聚丙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产品的密度0.9g/cm3,熔点189℃,裂解温度350--380℃。PC塑料中文名为聚碳酸酯,是一种无色透明、耐热的塑料粒,熔点为220~230℃,热分解温度>340℃,抗冲击,阻燃BІ级,在普通使用温度内都有良好的机械性能。AS塑料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又称AS树脂,是无色透明的热塑性树脂,具有耐高温性、出色的光泽度和耐化学介质性,还有优良的硬度、刚性、尺寸稳定性和较高的承载能力,是以丙烯腈和苯乙烯为原料用悬浮法聚合而得到的,使用热引发剂引发亦可,也可采用乳液聚合法制得,由于该树脂固有的透明性,故用于制造透明塑料制品。AS塑料的熔融温度为230℃,分解温度在300℃以上。PVC塑料聚氯乙烯通常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毒无臭,密度约为1.35~1.45g/cm³,属于无定形结构,不透明。它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优异的介电性能,但耐冲击性较差。PVC塑料的熔融温度为150℃,分解温度在170℃以上。色母是一种预先将颜料和塑料载体混炼好,方便注塑时上色的预分散着色剂,主要成分是颜料与塑料载体(载体树脂为PP树脂)。(3)塑料用量校核分析本项目设有10台注塑机,塑料理论用量情况见下表。表2-6项目塑料理论用量估算一览表设备数量(台)单台每次出模平均产量(g/模)每次出模周期(s)全年生产时间(h)单台全年生产模次单台设备年产量(t/a)总产能(t/a)500T325055300019636349.09147.27320T31004030002700002781260T48840300027000023.7695.04合计10/////323.31备注:项目500T型号的注塑机进行注塑加工时,每模次出模产品为1个(为大件产品);320T型号的注塑机进行注塑加工时,每模次出模产品为4个;260T型号注塑机进行注塑加工时,每模次出模产品为8个(为小件产品)。本项目注塑机生产注塑件时,成型周期约为40~55s(成型周期包含储料时间、注射保压时间、冷却时间、开合模具时间、顶出取件时间等)。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注塑机满负荷生产时消耗年产量约为323.31吨。项目申报产品年产量为270t/a,需要破碎的次品量和边角料(含注塑机头清理的余料)占年产量的5%,需要进行生产的产品总量=270÷(1-5%)=284.2t/a。本项目注塑工序理论生产能力为284.2t/a,预计需要进行生产的产品总量在理论最大生产能力的87.9%左右,项目设备数量设置合理,在可接受范围内,故本项目设备与产量匹配。(4)项目VOCs平衡图见下图。图2-1本项目VOCs平衡图(t/a)(5)项目物料平衡见下表所示。表2-7项目投产后全年生产物料平衡表投入产出原材料数量(吨)产物数量(吨)180塑料外壳(产品)270PC塑料VOCs(废气)0.765颗粒物(废气)0.006PVC塑料//色母0.771//Σ投入270.771Σ产出270.771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1)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0小时。(2)劳动定员:项目设员工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7.主要能源消耗情况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8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用途备注1吨/年50办公、生活水市政供水2140.6生产用水3电万度/年1.5生产、生活市政供电PP塑料50AS塑料3010吨/年0.497(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注塑、机头清理、打标工序0.765集气罩收集效率为65%0.268(无组织)无组织排放0.268(无组织)8.公用工程(1)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供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预计年用电量约为1.5万千瓦时,项目内不设备用发电机。(2)给、排水:项目用水全部由市政自来水厂供给,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①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日300天,项目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A.1中国家机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的先进值,生活用水按10m3/(人·a)计,则生活用水量约为50m3/a。排放系数为0.9,生活污水排放量约45t/a。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桂州水道。②冷却用水本项目设置1座冷却塔,项目注塑过程需要使用冷却水。项目需适当加入新鲜水以补充因高温而蒸发的部分冷却水,总循环水量为5m3/h,最大循环水量为15000m3/a,冷却塔损耗水量112.5m3/a,项目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通过市政雨水管道排入附近内河涌,定期排水量为28.1m3/a。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9.总平面布置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南面为园区11栋03、04单元,西面为园区12栋,东面为园区9栋,北面为园区商业体。项目经营场所为建成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132.12m2,建筑面积3932.12m2。本项目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处理排放,成品设置于厂房其他位置。项目的车间、设备工序安排合理,物资流转相对方便。该平面布置集中了大气污染的排放,设备考虑项目噪声的距离衰减,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详见附图3。生活用水45m/a三级化粪池140.6m/a50m/a总供水量190.6m/am/a生产用水循环冷却水重新利用15000m/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1)生产工艺流程:图2-3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2)工艺流程说明:混料:外购的塑料原料和色母按比例投入拌料机进行混料,由于本项目中塑料原料与色母均为颗粒状,投料时不会产生混料粉尘,破碎料粒径较大,投料时也不产生粉尘。混料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此过程产生粉尘可忽略不计,机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原材料工序污染物PP塑料、PC塑料、AS塑料、PVC塑料、色母混料→噪声注塑机、非甲烷总烃、臭注塑冷却塔气浓度、噪声修剪打孔切割打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检验次品包装薄膜打包噪声边角料噪声、颗粒物成品注塑:在一定温度下,通过注塑机螺杆搅拌完全熔融的PP、PC、AS、PVC塑料粒与色母混合物,用高压注入模腔,经冷却固化后,得到成型品。项目注塑过程的工作温度为150-240℃(使用PP塑料、PC塑料、AS塑料注塑时工作温度范围为:200-240℃,使用PVC塑料注塑时工作温度为:150-160℃)。PP塑料的熔融温度为189℃,超过350℃后树脂会裂解;PC塑料的熔融温度为220℃,分解温度在340℃以上。AS塑料的熔融温度为230℃,分解温度在300℃以上。PVC塑料的熔融温度为150℃,分解温度在170℃以上。因此不会有裂解废气产生,但封闭在聚合物中的低沸物单体可能释放出来,为此,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机成型过程中控温采用模温机,可以精准控制注塑机模具温度,将水加热至产品成型所必要的最佳温度,保障产品成型效率。本项目使用的是水温冷却,用水通过冷却塔循环使用,冷却水塔的冷却水定期排水,会产生冷却废水,冷却废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附近河涌,不计入污染物。因此,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修剪:将成型后的工件人工修剪去除多余的边角料,该工序会有边角料产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打孔切割:将修剪好的工件按客户要求进行打孔或切割处理,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塑料粉尘,由于打孔和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都为大颗粒,产生的塑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或散落在工位周围。该工序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噪声。打标:通过激光的高能能量,使塑料表面碳化或使表面某些成分分解产生气体使塑料发泡,从而得到与基色有较大色差的标记,该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产生。检验:对工件进行人工抽检,该工序会有次品产生,次品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破碎:修剪工序会产生一定的边角料,抽检工序会产生一定的次品,次品和边角料全部经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到注塑成型中,该工序产生塑料粉尘,由于破碎机密闭工作,产生的塑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该工序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噪声。打包:将抽检合格的工件用打包机进行打包。备注:①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温度较高,使用电能,需要使用水对其降温冷却,冷却塔循环水中无添加除垢剂或其他药剂,其间需适当地加入新鲜水补充因蒸发而损失的水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涌。②本项目不设模具加工及维修工艺,委外处理。③本项目注塑机机头余料清理方式为机上加热,用新料将旧料挤出,用物理敲击疏通辅助。规范的清理流程应为:“加热至工艺温度→采用新料进行挤出置换→必要时辅以软质工具轻微敲击→清理完毕,拆卸检查(如需要)”。④项目机头余料清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由于其单次作业时间短,且作业频次低,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基本可以忽略,本项目仅进行定性分析,机头清理废气与注塑废气一并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头清理的余料与次品、边角料一起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机头余料清理采用上述操作的可行性分析如下:在塑料成型加工过程中,注塑机射嘴、螺杆头内部会残留已加热塑化的旧料(可能是上次生产的产品原料)。在生产结束、更换颜色或更换材料前,必须对机头部位进行有效清理,以防止材料降解、交叉污染或堵塞流道。本项目拟采用以下两种方案组合进行余料清理:方案一:机上加热,用新料置换旧料;方案二:辅助物理敲击疏通。(1)可行性分析与说明方案一:机上加热,用新料置换旧料此方法是当前最主流、最可靠且可行性最高的机上清理方式。原理:利用设备自身的加热和动力系统,将机头加热至目标材料的工作温度范围,使内部凝固的旧料重新熔融。然后通过螺杆旋转/射胶的动作,注入大量新料,利用其熔体的黏性流动,将已熔融的旧料从流道中“推出”或“置换”出来。可行性核心要点说明:①有效性:该方法直接利用了塑料加工的熔融与输送原理,与设备的核心功能一致,因此能系统地、连续地清理整个流道,效果彻底。②安全性:在设备设计参数内操作,避免了因暴力拆卸或外部强力介入可能对精密部件(如热电偶、加热圈、镜面流道)造成的损伤。③经济性与效率:无需完全拆卸机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使用生产原料,成本可控。④适用性:适用于大多数从高粘度到低粘度的热塑性塑料,尤其适用于换色或换相容性较好的材料。对于轻微降解的堵塞,此方法也通常是首选的尝试方案。此方法操作前提与限制:①必须确保加热系统工作正常,能使机头整体均匀升温至所需温度。②旧料不能是已严重炭化或交联的热固性塑料,否则无法再次熔融。③新旧材料须具备一定的热相容性,否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堵塞。方案二:辅助物理敲击疏通此方法通常不作为独立的清理方案,而是作为方案一的辅助或应急手段,其单独使用的可行性极低。原理:在设备加热的基础上,使用软质工具(如铜棒、木槌、塑料槌)对机头外部进行适度、有节奏的敲击,通过震动来松动因降解或部分固化而附着在金属壁上的残留物。可行性核心要点说明:①非独立性:仅靠物理敲击而不加热,几乎不可能疏通机头。因为内部的塑料是作为一个整体凝固的,黏附力极强,外部敲击的力无法有效传递并破坏其整体结构,反而极易损坏设备。②辅助角色:当采用方案一进行清理时,如果感觉出料不畅,怀疑有部分降解料黏附在壁上,在加热状态下进行辅助敲击是可行的。震动可以帮助剥离这些黏附物,使其随熔体被新料带走。③高风险性:必须严格使用软质工具,并控制敲击力度。直接使用钢锤等硬物敲击,会损伤加热圈、损坏螺纹连接部位、导致机头本体变形或划伤表面,造成不可逆的损坏和高昂的维修费用。综上所述,“机上加热,用新料将旧料挤出”是基于设备工作原理的、安全、高效且经济可行的标准清理程序,应作为首选的常规操作方法。“物理敲击疏通”在设备已充分加热的前提下,作为一种辅助振动手段,对于处理顽固黏附物具有一定帮助,但其使用必须谨慎,并严格禁止使用硬质工具和暴力敲击。项目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两种方案组合的方式进行余料清理可行。表2-9项目主要污染物节点分析一览表类别污染工序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废气注塑、机头清理、打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1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颗粒物无组织逸散打孔切割颗粒物无组织逸散废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注塑机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放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各机械设备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固体废物修剪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抽检次品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备维护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使用已建的工业厂房简单装修后进行生产,没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33号领潮制造园11栋301、302,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顺府办发〔2022〕16号),项目位置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1)达标区判定为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通知》(佛环顺函〔2025〕12号)附件《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和结论如下。2024年顺德区全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28、34、20微克/立方米,臭氧年评价浓度为16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年评价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顺德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五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臭氧(O3)超二级浓度限值。具体情况见下图。图3-12024年顺德区城市空气各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240r41641651.00.93534282820206700S02N02PM10PM2.503CO(CO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其余为微克/立方米)根据上图可知,2024年顺德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五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臭氧(O3)超标,判定顺德区为不达标区。(2)达标规划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环〔2022〕3号)提出:①建立空气质量目标导向的精准防控体系,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大气防治基础支撑;②持续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一镇一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绿色货运配送,建设绿色物流片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③深化VOCs和NOx协同减排,持续开展清洁成品油专项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交通,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VOCs分级和清单化管控,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治理,健全扬尘精细化管控体系,强化餐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从而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为了解项目所在地TSP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本评价引用《佛山市顺德区天悦佳怡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及配套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TSP现状监测结果,由广东凯恩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9月11日进行监测(报告编号:KED23168,监测点位置见附图12)的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中G1的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数据如下表。表3-1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名称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监测点G1TSP2023年9月5日~9月11日西北面1690表3-2项目所在区域的TSP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名称污染物监测时段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超标率/%达标情况监测点G1TSP日均值0.30.018~0.0660达标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的TSP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处位置属于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桂州水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有关规定,桂州水道为地表水Ⅲ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表3-32024年度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节选)河流名称断面断面定类水质评价标准河流定类桂州水道南头大桥ⅡⅢⅡ根据上表可知,桂州水道2024年的水质定类为Ⅱ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Ⅲ类标准的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水质较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佛环〔2024〕1号),项目位于声环境3类功能区,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无需测厂界噪声。4.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居住区等人群较集中的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4。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表3-4环境保护目标名称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华口社区居住区人群大气二类东南面、西南面101村居住区人群大气二类东南面、西南面311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中山大岑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适用范围为“其他排污单位”)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排放至桂州水道,具体排放限值见表3-5。表3-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生活污水排放口执行标准6~9≤500≤300--≤400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厂水6~9≤40≤10≤5≤102.废气排放标准①项目注塑、机头清理和打标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其中使用PP塑料、PC塑料、AS塑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使用PVC塑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执行标准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由于不同塑料粒产生的生产废气同属一个排放口排放因此NMHC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取较严值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②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③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④项目破碎、打孔切割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3-6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气筒高度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51m60mg/m3/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40000(无量纲)20(无量纲)GB14554-93颗粒物//1.0mg/m3DB4427-2001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工序污染因子排放限值(mg/m3)限值意义注塑、机头清理、打标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周转场地需要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5t/a,CODCr排放量为0.0018t/a,氨氮排放量为0.0002t/a;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20第19号),生活污水的CODCr、氨氮不分配总量,本项目废水纳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分配总量。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517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249/a,无组织排放量0.268t/a。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纳入VOCs排放总量一并管理。表3-8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要素排放量需分配的总量生活废水排放量45t/a/废水CODCr0.0018t/a0氨氮0.0002t/a0有组织0.249t/a废气VOCs无组织0.268t/a0.517t/a合计0.517t/a综上,建议项目VOCs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517t/a,由区、镇两级环保主管部门核查总量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赁已建设完毕的工业厂房,不涉及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间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条例,防止运输扬尘,建筑垃圾、废物等及时清运,降低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施工期较短,因此若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管理,项目施工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报告不对其进行论述。运营期环境影1、废气根据建设单位工艺流程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NMHC、臭气浓度、颗粒物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见表4-1、项目废气排放口信息见表4-2,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见表4-3。表4-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产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生污染产总产处污物种生量产生浓理去除是否排放排放浓排放单度能力可行排放速率度时间环元类/t/a/t/a/kg/h率工率量/t/a/kg/h节mg/m3m3/h艺技术/mg/m3/h生非甲活注产烷总性是塑车0.72919.75800065%炭50%0.2370.0799.8753000间烃吸响和保护措施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形式产生量产生速率处理收集0.4740.158有组织(DA001)附0.2550.085/无组织/////0.2550.085/臭气浓度////有组织(DA001)800065%/////≤40000(无量纲)///无组织///////≤20(无量纲)打标非甲烷总烃0.0360.0230.0081有组织(DA001)800065%活性炭吸附50%是0.0120.0040.530000.0130.004/无组织/////0.0130.004/臭气浓度////有组织(DA001)800065%/////≤40000(无量纲)///无组织///////≤20(无量纲)破碎颗粒物0.0060.0060.01/无组织/////0.0060.01/600有组织排放量合计非甲烷总烃0.2490.08310.375/臭气浓度//≤40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量合计非甲烷总烃0.2680.089/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0.0060.01/项目废气排放口信息见表4-2。表4-2废气排放口信息一览表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地理坐标高度(m)内径(m)温度(℃)类型经度纬度DA001510.4435一般排放口E113.324245°N22.756325°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若建成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则进行重点管理)。运营期环境自行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非重点排污单位制定,详细运营期监测计划见表4-3。表4-3营运期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运营期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环境影响和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0000(无量纲)保护措施厂界上下风向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限值2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mg/m3颗粒物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厂区内NMHC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①塑料粉尘a、破碎粉尘项目注塑机喷嘴会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少量余料与注塑次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注塑产生的次品和边角料为13.5t/a(次品和边角料产生量约占产品量的5%,由于机头清理余料量极少,本报告将机头余料清理产生量统一归入次品和边角料中一起核算)。破碎工序颗粒物产生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废PE/PP破碎颗粒物375g/t-原料,废PVC破碎颗粒物450g/t-原料,由于手册中未记载PC和AS塑料的产污系数,则本项目干法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污系数统一按0.45kg/t-原料计算,则破碎粉尘量为0.006t/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破碎机工作时间约为600h/a(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2小时),产生速率为0.01kg/h。由于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故本环评建议破碎粉尘通过车间通风扩散到厂界外。b、混料粉尘项目原辅材料中的PP、PC、AS、PVC塑料均为较大粒径的粒状,且混料过程中为密闭操作,混料过程中几乎不产生粉尘,因此本报告不做定量分析。c、打孔切割粉尘项目在打孔切割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均为较大粒径的粒状,且散落在工位周围并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造成影响,因此本报告不做定量分析。②有机废气a、注塑有机废气本项目使用的塑料粒有PP、PC、AS、PVC,注塑为只发生物理反应的塑料加工工艺,注塑工艺废气的污染物只需要考虑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参考《佛山市塑胶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试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2日)中表22塑胶制品工业污染物产污系数表:塑料零件注塑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取2.7kg/t-产品。项目产品产量共270t/a,则NMHC产生量为0.729t/a。项目年工作300天,注塑机每天工作10小时,则年工作3000h。注塑产生的NMHC产生速率为0.243kg/h。b、注塑机机头清理废气本项目在塑料成型加工过程中,注塑机射嘴、螺杆头内部会残留已加热塑化的旧料(可能是上次生产的产品原料)。在生产结束、更换颜色或更换材料前,必须对机头部位进行有效清理,以防止材料降解、交叉污染或堵塞流道。项目拟采用清理流程为:“加热至工艺温度→采用新料进行挤出置换→必要时辅以软质工具轻微敲击→清理完毕,拆卸检查(如需要)”。机头清理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注塑机机头清理作业时,仅根据塑料原料类型,达到其熔化温度即可,未达到其分解温度,故不产生其他特征污染因子。由于本项目注塑机机头清理作业频次不高,作业时间不长,消耗的塑料量极少,故项目注塑机机头清理产生的废气量极少,基本可以忽略,本报告仅进行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计算。c、打标废气塑料粒经注塑成型后得到塑料外壳半成品,本项目使用激光打标机对塑料外壳半成品进行打标,打标过程利用激光原理进行打标,激光束照射在半成品表面,使表层塑料热熔蒸发露出深层物质,从而刻出文字。半成品表层物质蒸发时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工件需打标的标志较小,所占体积约为工件体积的5%。参考《佛山市塑胶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中表22塑胶制品工业污染物产污系数表-塑料零件(挤出/注塑)VOCs排放系数,项目打标工序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2.7kg/t产品,项目产品年产量为270t/a,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36t/a,项目年工作300天,打标机每天工作10小时,则年工作3000h,打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为0.012kg/h。项目拟委托废气治理工程单位对上述废气进行治理,项目拟对注塑废气(机头清理废气收集利用注塑废气集气罩)、打标废气产生区域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51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配套治理设施风量参数:a、注塑机风量项目拟对10台注塑机进行局部围蔽收集注塑有机废气,形成一个半密闭型集气罩式的收集产生的NMHC。10台注塑机设置半密闭型集气罩,参考《佛山市塑胶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参考指南(实行)》中附表5的计算公式(半密闭罩-冷态):Q=FVx其中:—集气罩排风量,m3/sF—操作口面积,m2;注塑机半密闭罩尺寸为:0.3m×0.3m,其操作口面积为前后两个面的面积约为0.18m2。Vx—截面风速,0.5~1.5m/s;表4-4项目注塑机半密闭型集气罩及风量设计参数一览表排放口设备集气罩尺寸操作口面积/m2断面平均风速(m/s)单个集气罩风量(m3/h)集气罩数量总风量(m3/h)DA001注塑机0.3m*0.3m0.180.8518.4105184b、打标机风量项目拟对3台打标机安装半密闭型集气罩式(激光打标机原装已四周包围设计(两边侧门可敞开))统一收集产生的NMHC,按照《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版),打标工序排气量计算公式为:Q=WHVx其中:W—罩口长度,m;Vx—集气罩进口风速m/s,取值范围0.2~2.5m/s,本项目取1.5m/s。H—污染源至罩口距离,m;项目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集气罩规格、数量见下表。表4-5项目打标机半密闭型集气罩及风量设计参数一览表排放口设备集气罩尺寸集气罩口长度/m断面平均风速(m/s)污染源至罩口距离/m单个集气罩风量(m3/h)集气罩数量总风量(m3/h)DA001激光打标机0.3m*0.3m0.31.50.348631458备注:3台激光打标机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汇合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51米高空排放综上所述,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总风量为Q=5184+1458=6642m3/h,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吸附法设计风量应该取120%,且考虑到收集管道和接口损失,额定风机风量应稍大于所需新风量,本报告设计风量按照所需风量的120%进行设计,处理风量为6642*120%=7970.4m3/h,取整为8000m3/h。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效率为65%;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文件,再生活性炭去除率取50%,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项目运行时间按3000h/a计算。表4-6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排放情况工艺污染物产生量t/a排放方式收集效率(%)产生情况排放情况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注塑、机头清理非甲烷总烃0.729DA001650.4740.15819.750.2370.0799.875无组织/0.2550.085/0.2550.085/打标非甲烷总烃0.036DA001650.0230.00810.0120.0040.5无组织/0.0130.004/0.0130.004/合计非甲烷总烃0.765DA001/0.4970.16620.750.2490.08310.375无组织/0.2680.089/0.2680.089/③臭气浓度项目在注塑、机头清理和打标过程中会产生轻微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轻微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距离的衰减以及大气环境的稀释作用对其影响非常明显,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对车间外的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本报告仅做定性分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异味随着有机废气被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约5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