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与一般工业固废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机制砂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6年1月13日对2个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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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及批复链接
审批时间
长环评(浏阳)[2026]7号
007湖南新智成环保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与一般工业固废项目.doc
2026.1.13
长环评(浏阳)[2026]8号
008湖南广厦矿业有限公司狮子盆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doc
2026.1.1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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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环评(浏阳)〔2026〕7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新智成环保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与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南新智成环保有限公司:你单位(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南路,法定代表人:王小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K1WP576T)于2025年12月25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12月26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专家技术审查和拟审批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的《湖南新智成环保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与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一、湖南新智成环保有限公司计划依托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等生产设施,在保持其熟料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将一般固废(含污染土壤)进行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主要处理长沙市污染土壤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位于浏阳市永安镇永新村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处理规模为1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依据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等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二、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下列要求:(一)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废水依托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车辆清洗废水依托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收集的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暂存库降尘、车间清洗,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需采取暂存库封闭建设、暂存库内安装喷雾除尘装置、严格限制处置固废类别、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在污染土壤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堆存过程中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相应标准值;原辅料运输过程须采取封闭车辆等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废气量,生产线依托现有的分级燃烧+SNCR+SCR+余热回收+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废气,通过现有烟囱排放,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应采取调节各物料的配比等措施,确保入窑物料成分含量与环评预测所采纳的成分基本一致,且须加强运行期监测管理,确保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三)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4类标准。(四)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窑尾布袋收集的粉尘未经鉴别前参照危废管理,鉴别后根据实际属性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五)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六)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相关要求。在建设和验收阶段,环保设备设施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应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在运行和维护阶段,企业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基础台账、维护和变更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七)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八)项目可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的一般固废(含污染土壤)需遵循《报告表》中的原则要求,禁止接收“不应进入”和“禁止进入”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不得接收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的固体废物,不接收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九)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到所有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十)本项目的生活废水和洗车废水处理设施、回转窑废气净化处理设施的运营及维护由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其他环保措施由本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三、项目建成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运营期按证排污,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建立规范化的环境管理台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四、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五、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六、项目环境监管由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永安镇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负责。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1份)送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你单位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3日抄送:浏阳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1月13日印发长环评(浏阳)〔2026〕8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广厦矿业有限公司狮子盆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南广厦矿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住所:浏阳市大瑶镇良友路,法定代表人:陶庆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EPYUYW02)于2025年12月25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12月26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专家技术审查和拟审批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的《湖南广厦矿业有限公司狮子盆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一、湖南广厦矿业有限公司拟在浏阳市大瑶镇李畋村建设浏阳市狮子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机制砂加工项目。该矿区开采资源储量712.39万吨,采用非爆破开采方式,规划年开采量80万吨,采矿区域面积为0.0838平方千米,所采石灰岩全部用于碎石骨料、机制砂、磨石粉加工,开采的页岩外售砖厂制砖,矿山服务年限约8.9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2.62万元。依据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等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二、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下列要求:(一)施工期及矿山开采必须注重生态保护,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土地开挖回填、平整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防止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基建材料、渣土运输要防止扬尘、洒、漏而污染环境;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喷淋降尘,不外排;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矿山开采过程必须注重地质安全,谨防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产生。(二)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需完善矿区和工业广场周边、排土场的截排水沟等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初期雨水收集并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沉淀池必须做好防渗措施;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砂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三)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物料堆场、工业加工场地设置为封闭式厂房,石粉筒仓呼吸口自带布袋除尘设施,采用湿式钻孔、湿法破碎、湿法制砂、非爆破开采,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筛分、制砂、磨粉粉尘统一收集处理再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并设置自动喷淋降尘装置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处理;另须通过对露天采场各产尘点、场内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洒水抑尘,矿石铲装和汽车运输粉尘采用喷淋降尘,工业广场进出口位置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和限制车速,对已开采区域及时进行绿化复垦,排土场未复绿之前加盖防尘网等措施,确保外排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加强运输管理及道路的维护,减少运输扬尘对沿途村民的影响。(四)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开采时间,运输车辆在居民住宅区路段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进行矿石开采、加工、运输作业,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项目剥离的表土运输至排土场储存,后期用于采区复垦和复绿,多余部分运至龙硐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干化后的沉淀池泥饼外售砖厂制砖;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机械维修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六)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七)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相关要求。在建设和验收阶段,环保设备设施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应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在运行和维护阶段,企业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基础台账、维护和变更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八)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九)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项目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对工业广场、矿区、排土场进行生态修复。(十)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到所有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三、项目建成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运营期按证排污,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建立规范化的环境管理台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四、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五、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六、项目环境监管由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大瑶镇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负责。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1份)送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你单位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3日抄送:浏阳市应急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1月13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与一般工业固废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机制砂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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