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重整计划草案及监督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2)黔02破3号裁定重整计划草案及监督期限延期公告
申请人: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
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钟山大道与白鹤路西南侧城市蜗居
201 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MA6DQMK5XX。
法定代表人:杨文胜。
申请人: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本院根据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翰弘公司)及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翰弘公司重整计划的
执行期限及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翰弘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翰弘公司重整
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延期系解决客观障碍、实现各方共赢的唯
一途径,为避免重整失败、保护全体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请
求本院批准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同
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6 个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本院查明:翰弘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盛世华都”
项目工程于 2024 年 10 月完成验收,2025 年 10 月竣工备案,并
1已向部分购房业主及拆迁户交付房产。为了解决商业部分购房
者以及拆迁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独立门面的遗留问题以及后期
将商业部分以物抵债给债权人提升利用价值,结合“盛世华都”
项目一、二、三层商铺仅划分小产权证不能实际分隔的情况,
需对“盛世华都”项目商业部分一、二、三层作变更设计处理。
现商业部分设计变更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暂不能确
定,重整计划无法在原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另外,
翰弘公司追收债权的部分诉讼尚在进行中,翰弘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标准”不能按期达成。
本院认为,翰弘公司“盛世华都”项目完成验收、竣工备
案、交付房产及完成债务清偿是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推进
重整计划规范、完整执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各
方权益,对翰弘公司再次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应予准许。另,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后,为确保重整计划的
顺利高效执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亦应相应延长,由管
理人继续履行监督职责,故对管理人再次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的监督期限的申请亦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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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
督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2022)黔02破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第二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pdf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黔02破3号之五申请人: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钟山大道与白鹤路西南侧城市蜗居2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MA6DQMK5XX。法定代表人:杨文胜。申请人: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弘公司)及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翰弘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3日,翰弘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翰弘公司重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延期系解决客观障碍、实现各方共赢的唯一途径,为避免重整失败、保护全体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请求本院批准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同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本院查明:翰弘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盛世华都”项目工程于2024年10月完成验收,2025年10月竣工备案,并已向部分购房业主及拆迁户交付房产。为了解决商业部分购房者以及拆迁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独立门面的遗留问题以及后期将商业部分以物抵债给债权人提升利用价值,结合“盛世华都”项目一、二、三层商铺仅划分小产权证不能实际分隔的情况,需对“盛世华都”项目商业部分一、二、三层作变更设计处理。现商业部分设计变更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暂不能确定,重整计划无法在原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另外,翰弘公司追收债权的部分诉讼尚在进行中,翰弘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不能按期达成。本院认为,翰弘公司“盛世华都”项目完成验收、竣工备案、交付房产及完成债务清偿是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推进重整计划规范、完整执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各方权益,对翰弘公司再次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应予准许。另,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后,为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高效执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亦应相应延长,由管理人继续履行监督职责,故对管理人再次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申请亦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二、将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长朱会峰员张荣员张德权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冯一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裁定重整计划草案及监督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