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采购公告(2026)



东出让2026-05号宗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东出让2026-05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平方米)

地块地理位置

地块规划用途

地块现状实际用途

东出让2026-05号宗地

1855.79

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北侧,八所港东侧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A33、A5、A6除外)

机关团体用地(检验站、原东方市检验检疫局)

二、调查结果

地块名称

调查结论

东出让2026-05号宗地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6年1月,东出让2026-05号宗地(地块编码:4690073920063)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可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5956669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