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6)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6〕第1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松预征地告〔2026〕第18号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原方松街道新陈家村新溇村民小组、新建村民小组、新农村民小组)

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8单元02-17号地块

一、位置: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 东至老油墩港,南至02-04号地块,西至02-04号地块,北至广富林路

二、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推进

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8单元02-17号地块

实施,属于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情形。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

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

执行。

五、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六、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2026年02月05日



七、

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顾毅帆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57742712 监督电话:67740046

房屋补偿:

联系人:顾毅帆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57742712 监督电话:67740046

上海市

松江区

人民政府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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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