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复合/吸水芯体转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复合/吸水芯体转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倍舒特妇幼用品有限公司二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MA01R1M83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秋红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密环审字〔2026〕1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复合/吸水芯体转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许可内容
北京倍舒特妇幼用品有限公司二厂: 你单位报送的《新型复合/吸水芯体转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审0570202600001)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D22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复合芯体和吸水芯体生产线,复合芯体年产量4000吨,吸水芯体年产量2000吨。占地面积4878平方米,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废气、噪声、一般固体废物。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项目有机废气、含颗粒物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密云新城再生水厂,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应限值要求。 4.项目生产设备、风机、废气处理设备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声减震措施,东北、东南、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高于0.1097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不高于1.3867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10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006吨/年。 7.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工作。 8.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9.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用符合现行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机械,做好施工期公示等。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2026年1月22日-2031年1月21日)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2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6-01-22
有效期自
2026-01-22
有效期至
2099-12-31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9325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22800010793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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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复合/吸水芯体转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