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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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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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轻型钢结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6〕4003号
2026-1-2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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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数据局文件锡数环许〔2026〕4003号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轻型钢结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轻型钢结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备案(备案证号:锡山数据备〔2025〕525号)、报告表评价结论等,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为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朝阳路北、新杨路东(朝阳路厂区),建设轻型钢结构技术改造项目,全厂(朝阳路厂区)形成年产轻型钢结构5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余厂区仍按原环评要求执行。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及“以新带老”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加脉冲滤筒式二级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三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4、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6、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根据环评、安评等其它有关要求,及时编制全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项目运行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1、大气污染物:(朝阳路厂区全厂)(有组织)颗粒物≤0.266吨、挥发性有机物≤0.19吨;(无组织)颗粒物≤0.658吨、挥发性有机物≤0.14吨。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朝阳路厂区全厂)(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675吨。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如有不实申报或报告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降低环评等级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本批复自动失效。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的设计安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违章建筑,占用逃生通道、消防通道。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对环保设施及时开展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新带老”内容纳入“三同时”竣工验收范围。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鹅湖镇建设局负责,确保项目按审批要求实施。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506-320205-89-02-854086)无锡市数据局2026年1月22日□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鹅湖镇建设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2026年1月2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轻型钢结构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