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路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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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9日对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9日将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进行了公示;并于2026年1月22日向乐清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1日
联系单位:乐清市水利局(规划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364
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30窗口
附件:
1.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pdf

乐清市水利局
2026年1月22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2017-330382-48-01-052003-000建设地点:乐清市城南街道验收单位: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9日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行业类别其他城建工程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项目性质新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乐清市水利局乐水保表备〔2025〕18号2025年7月24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无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无(包含在主体设计中)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0年3月13日~2021年8月29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无(包含在主体设计中)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江山市璟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乐清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单位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二、验收意见2025年12月9日,建设单位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江山市璟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乐清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单位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保省库专家等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查看了工程现状影像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验收咨询单位关于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12992.1m²(国家2000坐标),均为永久占地。本次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路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正大周边区间路道路设计全长721.1m,道路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km/h,道路红线宽18m。道路位于中心区西南区域,共分为两段,分别为桩号K0+025至K0+354.5段以及桩号K0+753.4至K1+145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根据设计要求,工程均已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联系单要求全部完成。本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检测,对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高程、宽度、坡比断面尺寸等均进行了检测,皆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单位自评为合格,监理单位复核为合格,在此基础上,经过工程验收工作组对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资料的检查验收,该工程质量核定为:合格。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931.75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项目工期: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2021年8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2025年7月24日,乐清市水利局以“乐水保表备〔2025〕18号”文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批复。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992.1m²,其中主体工程占地12992.1m²,临时设施占地200m²(均位于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内)。本项目执行水土流失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3.0%,不涉及表土保护率。工程共计挖填土石方总量26080.45m³。挖方总量为12735.94m³,均为土石方;填方总量13344.51m³,其中土石方13024.11m³,绿化土320.4m³;综合利用方总量为12735.94m³;借方总量608.57m³,其中土石方288.17m³,绿化土320.4m³;无余方产生。工程实施过程中无水土保持重大变更,主体工程变更(或调整)导致的水土保持有关内容变化全部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工程未开展专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主体设计资料中包含水土保持内容。(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对水土保持监测过程不做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对植被生长发育情况、拦挡及苫盖设施完好率、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情况经常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进行整改。(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2025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随后开展了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根据工程资料及现场调查,建设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自查,结论如下:2025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乐清市水利局于2025年7月24日对报告表予以批复(乐水保表备〔2025〕18号)。2025年7月31日,建设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同步进行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2021年8月,主体工程完工,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符合“三同时”原则,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①防治责任范围根据施工单位资料、监理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查阅及统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路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根据勘察,项目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12992.1m²,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面积一致。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根据工程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有:绿化覆土320.4m³,透水铺装3819.7m²,树池绿化400.5m²,临时排水沟1516m,沉沙池2座,防水编织布500m²,场地平整200m²,砌砖拦挡14.4m³,防水编织布200m²,与方案保持一致。③土石方情况项目实际挖方12735.94m³;填方13344.51m³;借方608.57m³,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本项目实际土石方量与批复方案一致,未达到方案变更要求。④水土保持投资情况工程实际水土保持总投资50.9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9.7万元,植物措施0.54万元,临时措施11.68万元,监测费用2.55万元,独立费用5.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94.4元。⑤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3.0%,不涉及表土保护率。以上指标全部方案设定达标。(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本工程水土保持相关措施、指标等均已实施并达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故对工程予以验收。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落实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标;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七)后续管护要求工程运行期,运行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及汛期的巡视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附件1验收组成员签字表签到表分工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字备注组长周秉威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因城建设单位成员高博温州清和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员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单位王世光乐清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五世光监理单位陈利民江山市璟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停利民施工单位潘春雷温州市水利学会高工保春属浙江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附件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承诺备案表编号:乐水保表备[2025]18号A-申请单位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17-330382-48-01-052003-000公示网站及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l00.com/item_detail.html?id=448864公示起止时间坊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1日水保方案签署意见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潘春雷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等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备案。二、根据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价费e[2017]10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共征占用王地面积12992.1平方米,计征面积为12993平方米,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394.4元。三、你单位应及时落实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承诺内容。水1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永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乐清市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花清市水利局2025年1月24日1附件3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5(1222)33证明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填发日期2025-12-22纳税人名称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11330382732407076D税种税款所属时期入(退)库日期实缴(退)金额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2025-07-31至2025-07-312025-07-31¥10394.40妥手善写保无管效金额合计(大写)壹万零叁佰玖拾肆元肆角备注¥10394.40税务机关章)填票人电子税务局第1页,总共1页本凭证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区间规划道路-正大周边区间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编号:验收回执〔2026〕003号报备申请单位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文号乐水保表备〔2025〕18号公示网站及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513397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9日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潘春雷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备案。接受单位:(盖章)2026年1月22日联系人及电话周秉威13968792507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间路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