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 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6年1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26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0-3120273传真:0870-3120273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编:6572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镇雄县至果珠火车站至大湾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PPP)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1镇雄县至果珠火车站至大湾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PPP)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镇雄恒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镇雄县至果珠火车站至大湾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云南恒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0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0:09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302省道场址北侧最近散户项目场址现状10:202025-12-23星期二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302省道场区东侧现状场址南侧现状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302省道10:09星湖一25-112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302省道场址西南侧入口场址西侧散户10:41122025-12-23昭通市镇雄县赤水M10:4T12025-12-2期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302省道场区西北侧的赤水河上游方向场区西北侧的赤水河下游方向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七、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镇雄县至果珠火车站至大湾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530627-89-05-27237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岩村民小组地理坐标E104°51′0.760″,N27°31′0.22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镇雄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530627-89-05-272374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81.5环保投资占比(%)10.19施工工期(月)3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项目属于镇果一级公路建设用临时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需要开展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专项评价,判断依据如下表。表1.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表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价类别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大气二噁英、苯并[α]芘、氰化物、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苯并[α]芘,是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地表水1)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在厂内收集处否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且500m范围内有居民。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2)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3)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不属于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否否否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涉及的废机油、天然气的暂存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由附近村庄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不涉及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海洋。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选址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规划情况无区域不涉及行业、产业园区等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环评的政策依据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合分析,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所以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委托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1)“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在镇果一级公路征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属于镇果一级公路建设配套的临时工程,待服务期满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其用地用于镇果一级公路服务区的建设。本项目设计服务期为3年。项目土地性质为公路建设用地,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天然林、公益林等范围内。根据“三区三线”查询结果,项目不涉及镇雄县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通知》(昭环发〔2024〕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查询结果,项目厂址涉及“ZH53062720004镇雄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和“ZH53062730001镇雄县一般管控单元”。表1.2-1与《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结论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1(一)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限制石化、有机化工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选址、布局不合理,对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有色金属新增污染项目一律要科学论证、审慎审批。3.推动工业“散乱污”污染源整治长效化,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防止死灰复燃。严格控制高排放项目建设,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4.加强金沙江干热河谷水土保持,依法禁止在金沙江岸线1km范围内新建、1)项目满足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的临时工程,且满足准入条件、排放标准要求;区域环境项目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不属于石化、有机化工建设项目;3)项目不属于散乱污项目;不属于高排放企业;4)项目不涉及金沙江岸线1km,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过江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尾矿库;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渔业捕捞;不涉及新建入河排污口;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5)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6)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符合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南广河、赤水河、乌江)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岸线3km、长江一级支流岸线(南广河、赤水河、乌江)1lm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金沙江岸线延伸至陆域200m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退出。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7.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8.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9.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10.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和工业硅产能,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11.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1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和《昭通市港口码头岸线规划(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等州(市)级以上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赤水河流域总体管控要求:1.加强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依法对赤水河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进行管控,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2.强化源头控制,严格禁止在赤水源镇银厂村、铁厂村进驻重污染工业企业,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加强厕所改造;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4.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安排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小水电开发。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并按规定审批的改建除外。6.赤水河流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赤水河流域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7.赤水河流域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8.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赤水河流域干支流沿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区域生态宜居移民搬迁,积极落实安置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9.执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10.严格产业准入,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省级管控要求,禁止引进与集聚区定位不一致的产业及高排放项目,实施产业发展清单管理和准入评审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1.执行《“十四五”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专栏—产业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12.赤水河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30m范围内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禁止使用化学单质肥料、低效高用量化学农药、普通农膜,禁止新增种植蔬菜、中药材、水果等大水大肥作物。13.落实禁养区管理规定,禁止在赤水河干支流(云南段)两侧200m范围内规模化养殖,依法依规优化畜禽养殖布局。14.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工业集聚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集聚区定位,现有污染行业企业限期搬入产业对口集聚区,鼓励食品加工、畜禽屠宰场向工业集聚区集中。15.坚决禁止非法捕鱼,全面落实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告,严格实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全面禁渔。16.严格管控全流域采矿活动,禁止在干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采石场、弃土场;禁止在干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扩建尾矿库,禁止非法挖山、采石、滥砍滥伐等破坏行为,工程建设原则上应避让重要生态空间。17.严格控制区内煤炭开发数量和规模,依法关闭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于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不属于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生产,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7)项目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8)项目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9)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10)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不属于电解铝和工业硅项目;11)项目通过各种措施,做到能耗、物耗、水耗满足行业要求;12)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项目位于赤水河流域:1.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2.项目不涉及赤水源镇银厂村、铁厂村,项目不使用化肥;3.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4.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和项目;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影响不大;项目不属于小水电开发;5.项目不涉及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项目不属于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6.不属于生产性捕捞;不涉及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7.项目落实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8.项目不涉及赤水河流域干支流沿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项目落实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10.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1.项目属于区域公路建设的临时工程;12.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农膜使用,不涉及种植蔬菜、中药材、水果等大水大肥作物;13.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14.项目属于公路建设的临时工程,不属于单独的工业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畜禽屠宰场;15.项目不涉及捕鱼。16.项目砂石料从周边合法的砂石料购买,不涉及采矿活动,不涉及采石场、弃土场,不属于尾矿库;不挖山、采石、滥砍滥伐。17.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7.项目落实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8.项目不涉及赤水河流域干支流沿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项目落实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10.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1.项目属于区域公路建设的临时工程;12.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农膜使用,不涉及种植蔬菜、中药材、水果等大水大肥作物;13.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14.项目属于公路建设的临时工程,不属于单独的工业项目;不属于食品加工、畜禽屠宰场;15.项目不涉及捕鱼。16.项目砂石料从周边合法的砂石料购买,不涉及采矿活动,不涉及采石场、弃土场,不属于尾矿库;不挖山、采石、滥砍滥伐。17.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2(二)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建成区依法禁止散煤生产、销售和使用。2.加大VOCs减排力度,扎实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稳固并有效提升优良天数比率。3.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问题突1)项目选址不属于城市建成区;2)项目采取措施后VOCs和颗粒物均做到达标排放;3)项目不涉及镉、砷排放;4)项目选址不涉及城乡饮用水水源地;5)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6)项目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符合出区域为重点,强化镉、砷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4.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利用效率最大化。5.推进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完成省级下达8%减排目标。6.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7.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级下达指标。赤水河流域总体管控要求:1.赤水河流域在畜禽禁养区外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赤水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有机肥以及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2.在赤水河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并达标排放。3.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运,因事故、自然灾害停运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赤水河干流、支流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排污口、采样口、标识标牌及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排污口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5.禁止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医疗废弃物转运处理,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止堆放的废弃物产生污水渗漏、溢流和废弃物散落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6.加强赤水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30米范围内严控化肥施用,开展沿河化肥农药减量试验示范,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7.化肥减量目标: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化肥使用量(折纯)控制在16595吨内(镇雄县控制在11990吨内,威信县控制在4605吨内),较2020年减少3%;农药减量目标:2025年,赤水河流域化学农药使用量(商品量)控制在43.42吨内(其中,镇雄县控制在31.63吨内,威信县控制在11.79吨内),较2020年减少10%;农膜减量目标:2025年,赤水河流域生物降解膜和厚度0.01mm以上农用薄膜使用面积占农用薄膜使用面积的50%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100%、处置率达100%。8.到2025年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一级支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赤水河干流及出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镇雄、威信两县白水江、乌江、南广河水质同步改善。扎西河(石坎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Ⅲ类及以上,赤水河流域内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9.开展赤水河干流源头及扎西河、石坎河等主要支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建设,提高干支流沿线县城和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10.强化煤矿酸性废水治理,完善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实施赤水河源头采矿区矿井涌水收集处理,实现矿山矿井涌水达标排放。11.开展镇雄县、威信县历史遗留炼磺区以及叙永县硫铁矿开采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求;7)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废水不外排。项目位于赤水河流域:1)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不涉及使用农药、有机肥、塑料薄膜;2)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3)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主体工程一同设计、施工、投入运行;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4)项目涉及废水排放;5)项目不使用塑料袋,不产生和处理医疗废弃物,不涉及养殖废弃物及以上废水处理和排放;6)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不涉及化肥施用,不涉及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7)项目不涉及化肥和农膜使用;8)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9)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不涉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10)项目不涉及煤矿酸性废水、矿井废水、矿井涌水收集处理;11)项目不涉及历史遗留炼磺区以及叙永县硫铁矿开采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求;7)项目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废水不外排。项目位于赤水河流域:1)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不涉及使用农药、有机肥、塑料薄膜;2)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3)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主体工程一同设计、施工、投入运行;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4)项目涉及废水排放;5)项目不使用塑料袋,不产生和处理医疗废弃物,不涉及养殖废弃物及以上废水处理和排放;6)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不涉及化肥施用,不涉及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7)项目不涉及化肥和农膜使用;8)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9)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不涉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10)项目不涉及煤矿酸性废水、矿井废水、矿井涌水收集处理;11)项目不涉及历史遗留炼磺区以及叙永县硫铁矿开采区地下水污染防控。3(三)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2.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动态更新监管单位名录,完善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3.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赤水河流域总体管控要求:1.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1)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前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防控和应急管理;2)建设单位将配合生态主管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3)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位于赤水河流域: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执行有关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的消防废水、废液收集处理,不直接排入赤水河;2)项目不属于废弃煤矿煤矸石废堆场;不涉及硫磺矿;3)项目不涉及磷化工、煤化工、符合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赤水河干流、支流。2.严格防范历史遗留炼硫区硫磺矿渣以及废弃煤矿煤矸石废堆场重金属污染风险,重点实施河道1km范围内硫磺矿渣无害化处置。3.以镇雄产业园区、威信产业集聚区等涉危涉重园区为重点,强化磷化工、煤化工、硫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4.强化铜车河流域重金属累积性风险防控,开展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硫化工;4)项目不涉及铜车河。4(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降低水、土地、能源消耗强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全市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4.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5.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完成省级下单各项指标。6.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1.1%,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0.4%左右。7.“十四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1)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生产用水;项目使用的公路已征用土地,不新增用地范围;项目通过节电、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2)项目仅使用少量的生活用水,不使用生产用水;3)项目使用公路已征用土地,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4)项目通过节电、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且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不涉及GDP能耗;5)项目通过节电、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能源消费和强度双控要求;6)项目除导热油锅炉外其他使用电能和天然气,不使用煤炭;7)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仅使用少量生活用水。项目位于赤水河流域:1)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仅使用少量生活用水;满足用水总符合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8。赤水河流域总体管控要求:1.赤水河流域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遵循节水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全面实施国家有关水资源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的规定。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以上。量和消耗强度控制要求;2)项目仅使用少量生活用水,从附近村庄接入。ZH53062720004镇雄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1(一)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2.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落实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重点处理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管控采矿活动,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1)项目不属于能源资源勘查项目;2)项目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项目不属于矿产资源勘查、采矿项目。符合2(二)污染物排放管控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2.实施“矿山复绿”行动。重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3.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种植等措施开展复垦还绿,严防重金属污染。4.严禁矿山企业将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未达标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实现厂1)项目不属于矿山建设项目;2)项目不涉及遗留矿山矿区,属于公路建设用地的临时建设项目;3)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的临时工程,服役期满将用于公路服务区使用;4)项目不属于矿山建设项目,且废水不外排。符合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符合符合符合3(三)环境风险防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矿山装备保障能力,严格矿山安全准入,预防矿山环境风险。项目及不属于矿山建设项目4(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53062730001镇雄县一般管控单元1(一)空间布局约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1)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2)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2(二)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1)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2)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3(三)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1)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2)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4(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1)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2)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镇果一级公路建设的临时沥青拌合站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但本项目所服务的镇果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的“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的“1.公路交通网络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国省干线改造升级,汽车客货运站、城市公交站,城市公共交通”的“国省干线改造升级”。且项目已于2023年7月12日取得镇雄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7-530627-89-05-272374。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政发〔2014〕1号),镇雄县位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项目区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是保障粮食产品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基地,是全省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地区,现代农业的示范基地,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农产品主产区要以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为重点,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2)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属于一级公路施工配套工程,通过公路的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厂内硬化、设置截排水沟等措施减少区域水土流失;服务期满后,按照要求拆除设备,场地用于建设镇果一级公路服务区。所以符合区域的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5、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所在位置为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Ⅳ亚热带(东部)常绿阔叶林生态区,Ⅳ2镇雄岩溶高原湿润常绿阔叶林生态亚区,Ⅳ2-1镇雄岩溶高原农业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与面积:镇雄、彝良县的南部大部分地区,面积4254.80km2。(1)主要生态特征:以岩溶地貌为主,年降水量不过904mm,仅存少量的常绿阔叶林,灌丛分布广泛,土壤以红壤和黄壤为主。(2)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贫困、毁林开荒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恶性循环。属于石漠化中高度敏感地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过程:石灰岩岩溶山地的生态农业建设。(3)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提高森林的数量和质量。实施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的生物的治理和工程治理,在生态严重破坏地区实施生态移民,预防石漠化。2)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属于一级公路施工配套工程,通过公路的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厂内硬化、设置截排水沟等措施减少区域水土流失;服务期满后,按照要求拆除设备,场地用于建设镇果一级公路服务区。因此,本项目符合《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划要求。6、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协调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岩村民小组。项目场址区域人类活动由来已久,且周边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且通过将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优先区域进行叠加,项目区不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优先保护区域。项目实施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影响不大,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一致的。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2022年1月19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对其逐一对应分析。表1.2-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是否属于序号项目情况行)》负面清单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1否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于过长江通道项目。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自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3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范围不属于饮用水保护区。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范围;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选址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和湖泊;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不单独设置排污口。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新建、改否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选址范围不在长江干支流1km范围。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否综上所述,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的禁止建设的项目。2)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符合性分析表1.2-3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一、各类功能区(一)禁止一切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定位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予以安排勘查项目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二)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核实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厂址最近地表水为赤水河,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三)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四)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护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缺失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和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五)禁止擅自占用和调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多预留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六)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建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符合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且不属于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过江基础设施项目。2二、各类保护区(七)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其他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符合(八)禁止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权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投资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九)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范围不属于饮用水保护区。符合(十)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垦河段等工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不涉及湿地公园。符合3三、工业布局符合(十一)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岸线边界1km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化工园区充分立足于周边城镇未来扩张发展的安全距离,立足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向,推广绿色化学和绿色化工发展模式。化工园区设立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后审定。项目厂址最近地表水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不属于长江流域,不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岸线边界1km范围内。符合(十二)禁止新建不符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准入标准的非煤矿山。禁止在金沙江岸线3km、长江一级支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厂址最近地表水为赤水河,不属于金沙江岸线3km、长江一级支流岸线边界1km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符合(十三)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物项目。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应按规定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符合(十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十五)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黄磷生产、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生产线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不属于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黄磷生产、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生产线。符合(十六)禁止建设高度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不属于尿素、磷铵、符合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行业。(十七)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加强搬迁入园、关闭退出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8、项目与“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对“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选取其中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详见下表。表1.2-4“云南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实施意见”要求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打造“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项目使用电能、生物质,不使用煤炭。符合(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产能控制政策,实施粗钢产能清理整顿。1)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2)项目不属于粗钢生产项目。符合(四)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强化能源和水资源“双控”,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水行动。1)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厂内收集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符合(五)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格局,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项目符合昭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查询结果附件5,分析详见表1.2-1)。符合三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二)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1)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2)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弃土石方;3)施工过程落实了“六个百分百”。符合(三)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煤电、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行业;2)项目厂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符合(四)改善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持续开展春夏季攻坚行动,提升滇西南、滇南环境空气质量。完善滇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1)项目噪声做到厂界达标排放;2)项目不涉及秸秆焚烧;不属于养殖项目。符合四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二)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化自然岸线保护,推进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1)项目不属于小水电、捕捞、三磷行业;2)项目做到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固废得到妥善处理。符合(五)深入打好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以重度污染水体为重点,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发区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1)生产过程无非生产废水产生;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3)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符合五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1)项目使用地块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2)项目不属于农药和化工重度污染行业的用地。符合(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地级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无废学校、社区、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符合(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所产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符合(六)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不属于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落后和低效产能。符合(七)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根据现场调查;区域无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符合六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扎实推进国家公园创建,不断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强化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项目所在区域不在云南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不属于重要的生态系统,也不存在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符合(三)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项目不涉及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符合(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搭建省级环境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环境应急技术库和物资库。项目不属于重点领域。符合9、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对“通知”的要求,选取相关内容与项目进行对比分析,详见下表。表1.2-5项目与“通知”符合性分析序号云政发〔2024〕14号的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1(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1)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2)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符合2(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不予审批限制类新建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升级改造。1)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允许类,不属于落后产能;2)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符合3(三)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现有产业集中区域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项目公路建设临时用沥青拌合站项目,不属于传统产业;不使用蒸汽;不属于产业集中区域。符合4(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清洗剂使用。符合5(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项目不涉及VOCs原料使用,采取措施后废气做到达标排放。符合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1(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项目烘干和加热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导热油锅炉采用天然气燃料。符合2(七)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支撑电力项目烘干和加热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导热油锅炉采符合2(七)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用天然气燃料。不使用煤炭。3(八)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不涉及锅炉。/4(九)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项目使用工业炉窑,但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不涉及煤、石油焦、渣油、重油作燃料。符合五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1(十四)持续推动扬尘污染治理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30%;昆明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左右,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达85%左右,县城达70%左右。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符合2(十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项目不属于矿山项目。3(十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力度。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7%以上。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项目不属于秸秆焚烧项目。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1(十七)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项目不涉及高浓度有机废气,不涉及含VOCs有机废水处理。沥青储罐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做到达标排放。符合2(十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1)项目不属于钢铁、符合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合规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2)项目不属于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3)项目不涉及锅炉。3(十九)深入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对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露天烧烤、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项目食堂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再排放,项目食堂不属于居民楼附近的餐饮服务单位。符合4(二十)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及粪污输送、存储、处理设施封闭管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氨逃逸防控。项目不属于养殖企业,不属于氨肥、纯碱行业,不涉及废气氨排放。符合10、与《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2〕2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2-6与《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情况符合性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赤水河流域建设项目、重要基础1)项目是在公路征地范围内建设的临时工程,对1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等对赤水河流域符合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较生态系统影响的第三方评估、分析、论证小。等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本项目落实生态保护红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2间规划相衔接。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有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关规划应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入清单等要求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赤水河流域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3遵循节水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符合则,全面实施国家有关水资源取用水总量仅需要少量生活用水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要求内容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的规定4禁止非法变更公益林地用途,禁止非法占用或者征收、征用赤水河流域内的公益林地。因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项目不占用公益林、林地,在公路征地范围做的临时工程。符合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岸线资源。禁止违法利用、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并按规定审批的改建除外。1)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2)项目不属于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化工项目;3)项目不涉及尾矿库。符合6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项目废气、噪声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废水不外排符合7赤水河流域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包装物;(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畜禽污染物或者其他污染物;(五)使用禁用的农药,向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六)生产、销售含磷洗涤剂;(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项目不涉及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2)项目不涉及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包装物;3)项目不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4)项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畜禽污染物或者其他污染物;5)项目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向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6)项目不属于生产、销售含磷洗涤剂;7)项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表1.2-7与《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2〕2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编制云南省赤水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预警机制,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空间开发格局,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村庄无序建设1)项目符合区域空间开发格局;2)项目不属于城镇和村庄建设。符合2科学合理划定禁建区,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填河造地、非法采砂、工程弃土、机械占用河道等行为,稳妥清除禁建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1)项目不涉及侵占河道、填河造地、非法采砂、工程弃土、机械占用河道符合3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排污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将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符合4根据赤水河水环境保护需求,组织制定更严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没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水污染物,制定赤水河流域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符合5提高企业入驻门槛,对流域内产业产品、节能减排等措施进行优化调整,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现有企业环境整治力度,对流域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煤炭洗选、畜禽屠宰等污染较重企业,依法依规提出整改要求,增加检查频次;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污,或者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1)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煤炭洗选、畜禽屠宰项目;2)项目按照排污许可浓度和排放量进行排污。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2〕2号)》的相关要求。8、与《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2-8项目与昭通市“十四五”生态规划符合性分析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坚持生态优先,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①优化国土空间管控。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生态、农业、城镇“三区”空间,强化“三线”管控作用,构筑市域“三区三线”空间格局。严控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管控和保护,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底线的约束作用,有效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构建生态红线安全格局;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综合考虑人口、产业、城镇规模和发展趋势,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科学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规模,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退牧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形成高效、区域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项目位于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岩村民小组。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②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在环评审批、规划及政策制定、产业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云南省昭通市“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报告》阶段成果,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在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市境北部和重要流域的上游地区以预防为主,中部和中游地区以恢复为主,出境断面、下游地区以及生态较为脆弱区域以治理修复为主,根据不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施策、精准治理。生态环境执法相关部门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并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更新机制。项目选址与《昭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不冲突。符合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动态更新“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企业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项目属于公路建设临时用的沥青拌合符合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制定“两高一低”企业退出计划,鼓励工艺技术先进企业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污染物减量排放,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低碳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先进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积极发展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的“四新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动实施“十四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流域)绿色清洁生产机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在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调查摸底,推动电力热力、农副品加工等行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对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站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优化能源结构1)持续抓好能源“双控”。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根据传统高能耗产业特点,针对性推进节能措施落实,推动企业安装锅炉低温省煤器、新型高效节能电机、回收烟气余热等设备,提升行业深加工水平,推进企业建立完善综合节能控制体系,促进结构性、系统性节能和产业化、设备化降耗全面发展。本项目不使用煤炭,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符合第五章强化“三水”统筹,深化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控第二节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有序推动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21年底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按规定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国家重点污染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加强高水耗、高污染行业综合治理。2021年底前,造纸、氮肥、制药、化工等涉水企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相关清洁化改造任务。1)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2)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3)生活污水厂内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符合第六章推进大气防治,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第二节推进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强扬尘管控。加强施工场地、道路、裸露地面、堆场等扬尘管控。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全面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工地砂土覆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本项目物料堆场、产品堆场、加工区域等易产尘区域采取覆盖、自动喷淋装置,并对拌料车间、料仓采取密闭结构,进出车辆采取冲洗,厂界围墙设置洒水管网等管符合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堆场扬尘监管,对全市工业企业煤堆、历史遗留煤矸石、物料堆场、粉煤灰堆场、产品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企业、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进行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场应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措施。对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应采取覆土绿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正在施工的房地产企业,强制加装PM2.5在线监控设备。控措施。9、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9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黏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化工行业、涂料行业;项目涉及含VOCs物料,但不可以替代,且不属于油墨、胶黏剂、涂料;项目非甲烷总烃均采用管道收集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本项目使用沥青,但采用储罐储存,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改性剂采用袋装在仓库内存放符合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1)沥青储罐、改性、搅拌过程废气采用管道引入4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15m排气筒排放;2)项目不涉及喷涂、溶剂;3)废气处理的活性炭在厂内无法再生。符合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不属于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项目沥青均采用储罐储存,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不涉及废气处理。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因此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10、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2-10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情况符合性(GB37822-2019)要求VOCs物料储存基本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场地。盛装VOCs物料容积或包装应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的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存、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涉及沥青,但均采用储罐密封保存;改性及采用包装袋包装。对沥青储罐采取设置雨棚、遮阳和防渗措施;改性剂放置在室内仓库符合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基本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力气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及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的沥青采用管道输送;符合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沥青储罐、改性、搅拌过程的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引入4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沥青建立台账符合11、项目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2-11项目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的符合性分析通知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二、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本项目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污染防的费用须列入工程投资,施工合同中须治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符合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组施一并纳入进行交底,施工单位织施工图设计交底时应将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措施一并纳入进行交底,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二)施工单位责任。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本项目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符合三、积极采取防尘抑尘措施(一)在土石方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面应当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已完成的并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和喷雾降尘措施。符合(三)加强物料堆存及运输管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和块状建筑材料,应采取“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采取封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物料落料点应采取湿法除尘、收尘等措施;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应采用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1)砂石料装卸、堆存废气(1)砂石料装卸区设置顶棚,同时采取3面围挡;(2)采取洒水降尘措施。2)砂石料输送粉尘砂石料输送采用皮带,皮带设置在廊道内,并在皮带接驳处和廊道内设置洒水降尘措施;3)矿粉生产粉尘(1)砂石料采用皮带输送,水泥采用管道输送;(2)生产设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3)生产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4)粉尘收集后和烘干筒、烘干燃烧炉废气一同收集处理。4)沥青装卸、暂存、改性、搅拌、出料废气收集引入4级活性炭吸附处理5)导热油锅炉废气直排。6)厂内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符合(四)合理布置沥青搅拌、混合料拌和场站。沥青搅拌场站距村庄、学校、医院及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小于300米,混合料拌和站距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小于200米,并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1)场区周边300m范围内仅有桩桩岩和包包上少量散户分布,无村庄、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且上述散户位于项目厂区上风向和侧上风向。符合(五)落实施工路段及施工便道防尘措施。对施工路段及便道应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其中,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公路,确需新建的,应分段采取防尘进出口连接到现有道路,利用现有乡村道路进行改造后运进原料;出厂运输利用乡道扩建后连接高速路基运输。符合抑尘措施;经过村庄及人口密集区的应采用不易产尘的物料进行硬化。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的相关要求。12、与《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2-12项目与《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4.2.8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在路线走廊中公路用地范围内布设,结合公路永久用地统筹安排;有条件时,设计中应明确临时用地的恢复方案。1)本项目场址在镇果一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内;2)本项目用地属于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拆除设备,场地用于修建公路服务区。符合6.1.1公路建设项目应主要防治下列环境污染:1、公路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2、公路搅拌站(场)的烟尘和施工扬尘、沿线设施内锅炉排污对环境空气的污染;3、公路沿线设施内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工程废渣等对水环境的污染;4、施工中的废弃物对景观环境的污染。1)本项目场区的扬尘均采取了治理措施;2)施工废水收集回用,不外排;施工过程废渣均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符合6.2.9公路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期间产生强噪声辐射的施工机械作业时间、施工方式等做出规定,施工场界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规定。1)本项目场址的噪声做到厂界达标;2)本项目场址的运输避开22:00~次日6:00和中午12~14时,且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符合6.3.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应符合以下规定:1、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搅拌场站距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2、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宜采用袋装、罐装方式运输,当采用散装方式运输时应采取遮盖措施;该类材料的堆放应有遮盖或适时洒水措施以防止扬尘污染;3、混合料拌和宜采用集中拌合方式,拌和站距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并应设1)本项目属于沥青混合料生产,其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2)粉状料在场内加工,不涉及粉状料运输;3)项目300m范围内仅有少量散户分布,且都位于厂址上风险。4)本项目运输便道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符合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考虑对施工路段及便道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6.4.4施工期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6.4.3条的规定。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居民家中,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农户清掏做农家肥。符合8.2.8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宜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长远结合、综合考虑。其重点如下:1、公路施工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将表土收集存放,待施工完成后,再将表土回覆原场地表层,进行复垦或绿化;生态环境脆弱或植被恢复困难地区,宜将原地表表层覆盖的植被加以保护和利用;2、当施工期开挖路堑和填筑路堤的裸露边坡易产生水土流失时,应及时在施工中修筑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工程,局部区域应根据需要设置拦挡设施、沉沙设施或有效的覆盖设施;3、对于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临时弃渣,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基桩钻孔位置附近宜设置沉沙池和临时排水沟排除池中积水,沉沙池可根据沉沙量设置单级或多级;对于扩大基础开挖基坑产生的土石,应采用沙包临时拦挡,待完工后用于回填基坑及平整场地,多余的废弃土石应运至弃土场;4、临时工程开挖边坡的上侧应设置截水沟,下侧应设置排水沟,防止水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对下游各类设施产生不利影响;5、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情况进行土地整治。1)本项目场址已经被平整,服役期满后,拆除设备后场地作为公路服务区使用;2)场址的边坡均采取上侧设置截水沟,下侧设置排水沟;3)场址在使用完成后作为公路服务区建设用。符合13、与《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1.2-13项目与《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建(构)筑物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下措施:符合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周围设置连续、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一般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中城市主干道、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城市规划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二)工程外立面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围护;(三)开挖土石方时要采取分区、分段、择时等方式作业,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已完成的作业面应当及时覆盖;(四)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材料加工区、物料堆放区等应当作相应的硬化、铺装、绿化、覆盖、密闭处理,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吸尘、及时清扫等措施;(五)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应当及时清运,禁止高空抛撒,外运时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六)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沙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场地;(七)城市道路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封闭的1.8m硬质围挡,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2)厂界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围护;3)开挖土石方时要采取分区、分段、择时等方式作业,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已完成的作业面应当及时覆盖;4)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区等采取相应的硬化、覆盖、密闭处理,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吸尘、及时清扫等措施;5)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及时清运,禁止高空抛洒,外运时车辆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6)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泥沙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才驶离施工场地。第十七条混凝土(沥青)、砂浆预拌站,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场区地面及出场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及时清扫等措施;(二)物料堆场应当建设密闭罩棚、挡风墙等防尘设施,临时堆存的砂石、水泥等应当采用防尘网(布)完全覆盖;(三)预拌生产过程应当实行密闭运行,粉料筒仓应当配置集尘除尘设施;(四)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沙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场地。1)场区地面及出场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洒水、喷淋、冲洗、及时清扫等措施;2)物料堆场密闭罩棚、挡风墙等防尘设施,临时堆存的物料应当采用防尘网(布)完全覆盖;3)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沙沉淀设施,车辆出场前应当对车底、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才驶离场地。符合第十九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砂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相关企业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洒水、吸尘等防尘1)本项目砂石料运回厂内过程采取篷布遮盖措施;2)本项目卸料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符合措施。符合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一条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城市道路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二)保洁作业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冲洗等措施;(三)高温天气,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雾炮、喷淋频次;(四)适时冲洗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泥土、泥浆、垃圾等;(五)适时进行公共设施保洁。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1)运输道路采取人工清扫、定时洒水降尘措施;2)高温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雾炮频率;3)定时对厂内绿化带冲洗,对道路两侧的泥土、泥浆和垃圾进行清理。选址合理性分析1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公路主线和现场踏勘前后选择了2处厂址(如下N图),为此建设单位通过各方面的比较进行选择。表1.2-14项目厂址比选结果比选项目厂址1#厂址2#明,关口小学之下关门山狮子岩脚车匠沟垭口上秋黄地余家湾子发型王家湾子海带地邹家坡石垭口脚孙家屋基响水洞苏家寨大坪子岩包包付家岩脚小麻窝贾家湾小下城贾家湾苏家沟H赤水源镇马店小学龙洞头廖家岩头大火地垭三合头刘家院子马店刘家沟上铁厂岩口镇果高速赤水源中学木瓜村包包上煤洞三湾沟门口茅草坡萨200米水井老林将军坡32,018老老坡位置E104°51′01.614″,N27°31′00.736″E104°55′11.042″,N27°34′24.780″面积4800m22000m2,场地太小无法布置所有设备施工难度属于水泥厂采空区,施工难度较小场地坡度较大,开挖的土石量较大,施工难度较大占地类型采空区采空区植被现状已无天然植被,施工过程中植被破坏量较少无天然植被覆盖,施工过程中植被损坏量较少原材料运输距离距离镇威线50m,依托现有村道运输,不需修建施工道路距离杨扎线160m,可以依托现有村道运输,但需加固成品运输距离混凝土运至公路施工场距离20m混凝土运至公路施工场地距离30m周边居民300m内有11户散户300m内有73户散户距离赤水河距离290m1480m环境敏感区无无经过对比后,建设单位选择了厂址1#:施工难度较小、植被破坏量较小、不需要另行修建施工便道、成品至隧道运输距离较短,周边散户较少,距离赤水河距离一般,但是项目废水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废气做到达标排放,运输过程采用专用车辆运输,沥青储罐区均设置1.2m围堰,采取以上措施对赤水河的影响较小。所以选址厂址较为合理。2)项目建设于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岩村民组,本次建设用地属于镇果一级公路永久占地,后期为公路收费站管理用房用地,不新增占地。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区北侧180m处包包上村民。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3)项目废气、噪声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厂内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清掏做农家肥;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环境功能。综上所述,项目选址较为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背景及由来镇果一级公路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沥青混凝土进行铺设,故云南恒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岩村民组建设沥青拌合站,用于供应镇果一级公路建设使用。项目工程占地为4800m2,用地均为镇果一级公路永久占地。拟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包括新建沥青拌合楼、油罐、堆场、办公室等,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m3。项目于2023年7月12日取得镇雄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7-530627-89-05-272374。项目生产的沥青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镇果一级公路建设使用,不外售。用地在镇果一级公路征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属临时工程,待服务期满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其用地用于镇果路服务区的建设。其设计服务期为3年。镇果一级公路环评(环评批复见附件6)没有设计本次建设的拌合站,故本项目单独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第“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云南恒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了“镇雄县至果珠火车站至大湾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了相关资料,针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在分析项目建设、运营产排污特性及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需要采取的相关污染防控措施,按照环评技术导则、编制指南及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镇雄县至果珠火车站至大湾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建设内容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镇雄县至果珠火车站至大湾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云南恒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桩桩岩村民小组。5)占地面积:4800m2。6)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包括新建沥青拌合楼、油罐、储罐、堆场、办公室等,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m3。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19%。/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详见下表。表2.1-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序号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1主体工程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位于项目区中部,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钢结构、全封闭)一座,包括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改性系统、搅拌系统、沥青罐、清油罐、导热油锅炉等,占地面积1000m2。2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项目西南侧,设置办公、员工休息场所,占地面积约300m2。3储运工程骨料堆棚堆场位于项目区北侧,上设顶棚、三面围挡,占地面积约1000m2矿粉筒仓直线单体圆桶仓一个,容积为15m3。沥青储罐4个沥青罐。厂区道路厂区道路围绕搅拌区、料场和办公生活区建设,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3公用工程给水用水从附近村庄用水引入。排水雨水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污水项目区生活污水经1个15m3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田肥料。供电由当地供电电网接入,能够满足生产供电需要供热沥青储罐采用1台导热油锅炉加热,燃料为天然气;石料采用烘干炉加热,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4环保废水化粪池生活污水经1个15m3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工程设施沉淀池设置5m3的沉淀池收集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后进入容积为73m3的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等。消防废水收集池场区南侧设置一个100m3的消防废水收集池(兼做事故应急池)废气治理烘干料筛分粉尘+矿粉加工粉尘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4m)排放。烘干滚筒、燃烧器燃烧废气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内径0.2m)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低氮燃烧+旋风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3(内径0.3m)排放。沥青废气经排气管收集+4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内径0.8m)排放骨料堆棚彩钢顶棚,三面密闭围挡,抑尘网和雾炮机1台。运输扬尘1)路面洒水降尘;2)厂区出入口设置1个轮胎冲洗台,废水引入5m3的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车辆冲洗方可离场。固废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区设置垃圾收集桶1个,经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设置面积为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暂存废水沉淀污泥、除尘粉尘、搅拌残渣和跑冒滴漏沥青。危险废物办公区配套建设一座危废贮存间,面积10m2。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等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地下水防渗工程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1)重点防渗区包括沥青储罐、危废贮存间,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中沥青罐区采用混凝土浇筑底座,底座上安置碳钢罐,并设置1.2m的围堰;危废贮存间采用混凝土浇筑,并对地面和1.0m墙裙采用2mmHDPE膜进行表面防渗;2)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3)生活区、道路等作为简单防渗区域,采取混凝土浇筑硬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产噪设备安装在棚内;固定设备加装减振垫;限制车速和载重量等土壤污染防治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沥青储罐区设置1.2m围堰;边界进行绿化种植,加强洒水降尘,防止大气沉降污染土壤环境环境风险防控1)储罐区设置围堰;2)设置100m3的消防废水收集池;3)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绿化绿化面积约500m23、项目主要设备表2.1-2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LB4000C整体式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1冷料系统储料仓(三砂两石)15m35称量斗1.7m35称重传感器2000kg15气缸100x30015外置式电动振动器MVE100/36环形输送胶带800mm1条驱动滚筒7.5kW1托辊组1环形输送胶带800mm1条减速机37kW1尾部皮带调节机构1清扫装置2皮带机防尘罩及走台彩钢板1托辊组1机架及支腿12除尘系统烟囱1烟道2引风机1除尘器2反吹门气缸26控制单元1冷风阀气缸1气源处理单元1消声器13负压装置负压管21根负压管34根负压管42根负压管51根连接软管1根连接杆1根4计量模块骨料秤1粉料秤1沥青秤1套称重模块9套计量支架1套5粉料系统螺旋输送机Φ2732套螺旋输送机Φ2734套斗式提升机1套收尘机1套上粉罐1下粉罐1料位传感器2套减速机1套气动蝶阀5手动蝶阀BV2F300S1套过渡粉斗16提升系统斗式提升机GTH630281套减速机总成1套7筛分系统振动筛总成1套气缸DNC-80-250-PPV-S6-A1电磁换向阀1套消声器1套8热骨料仓上骨料苍1下骨料苍1负压通道2道料位仪69搅拌模块搅拌器1套外加剂手工添加装置1套滑槽1套安全标志1套挡板2套10溢料管溢料管11溢料管21溢料管31溢料管42溢料管51溢料管61溢料管71气缸1电磁换向阀1套11楼体支腿立柱6斜撑6桥架压板4块垫板3块12成品料仓料仓2间13烘干系统整合燃烧器ZZR-4000/Ⅴ1套干燥滚筒1个进料箱1个出料箱1个溜道1道泵座1个14电控系统电源控制1套冷料部分控制1套干燥滚筒控制1套骨料提升和振动筛控制1套粉料系统控制1套沥青和导热油系统1套搅拌缸控制1套除尘控制1套料车控制1套PLC输入输出控制1套电磁阀控制1套信号输入控制1套燃烧器控制1套15控制室控制室1间16气动管路系统空压机室1间空压机SA-18A-2.9/0.851套消声器1套气源处理单元1套储气罐(带安全阀)DN8001个循环泵气路1组17导热油管道系统沥青管道1组热油管道1组天然气供气管道1组循环泵1个18罐体沥青罐基质、改性沥青罐各2个4个沥青接卸槽1套天然气撬2个19供热系统导热油锅炉出力1兆瓦1套20乳化沥青设备乳化沥青成品灌1个乳化沥青设备1套21改性沥青设备改性沥青成品灌1个改性沥青设备1套22矿粉生产设备矿粉磨石机1套23其他设施1000KV变压器1个315KV变压器1个500KV发电机1个300KV发电机1个试验仪器设备1套地磅1个配电柜1套临时电箱2个4、项目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消耗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沥青混凝土的石料、矿粉、沥青占比为91.25%、3.75%、5%(改性过程沥青:改性剂比例为5%)。详见下表。表2.1-3项目原辅材料、能源及水资源年消耗量一览表分类名称规格年耗量t/a最大贮存量(t)储存方式及来源原辅料石料/36.5万1000砂石料含水率为8%左右,堆棚采取洒水降尘后,含水率在8%-15%之间基质沥青2万60沥青罐储存改性剂SBS10005袋装颗粒矿粉/1.5万20矿粉仓筒储存导热油/105导热油罐能源、水电/180万kwh/从当地电网引入水/2016m3/a/当地供水管接入天然气/20万m30.0215t(贮存量30m3)气罐,717.4g/m3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简述如下:(1)骨料骨料为不同粒度规格碎石。主要由长石、石英、云母组成,主要成分为67%~76%SiO2、12%~17%Al2O3、0.1%~2.7%CaO、0.5%~1.6%MgO、0.2%~0.9%Fe2O3。骨料规格为0~5mm、5~10mm、10~15mm、15~20mm四种,来源于周边碎石加工场,采购后直接用车辆运进料场。(2)粉料又称矿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使用的矿粉为石灰石粉末,粒径为0.075mm,质细白,罐装;厂内自产,贮放于粉料储罐内。(3)导热油是一种优良的传热介质,它具有热稳定性好、热效率高、传热均匀、温度控制准确等优点。按生产原料可划分为矿油型、合成型两大类,两者均为烷烃类、环烷烃类、芳烃类及其衍生物组成的混合物。本项目采用导热油为矿油型,是以精制矿物油加入抗氧剂、防焦剂等添加剂制成的热传导液,具有无毒、无味,在常温下不易氧化,无需氮封等特点。通过加入添加剂,消除了导热油的热氧化反应和热聚合反应,提高了导热油的稳定性,防止因产生结焦现象而引发的风险事故发生。导热油闭口闪点不得低于100℃,开口闪点不低于160℃。(4)沥青:①中文名称:沥青,英文名称l:Bitumen,英文名称2:Asphalt。②提炼物:石油,含量:99.48%。外观与性状:黑色液体,半固体或固体。③沸点(℃):页岩沥青>石油沥青,前二者有致癌性。沥青的主要皮肤危害有:光毒性皮炎,皮损限于面、颈部等暴露部分;黑变病,皮损常对称分布于暴露部位,呈片状,呈褐一深褐一褐黑色;职业性痤疮;疣状赘生物及事故引起的热烧伤。此外,尚有头昏、头胀,头痛、胸闷、乏力、恶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和眼、鼻、咽部的刺激症状。⑥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⑦燃爆危险:本品可燃,具有刺激性。⑧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燃烧释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烟雾。(5)天然气天然气是存在于地下岩石储集层中以烃为主体的混合气体的统称,比重约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汽和少量一氧化碳及微量的稀有气体,如氦和氩等。天然气在送到最终用户之前,为了便于泄漏检测,还要用硫醇、四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工程 路面工程沥青拌合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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