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烘干招标采购公告(2026)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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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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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关于牡丹江市金达粮食仓储贸易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牡环建审〔2026〕4号 发文时间:2026年1月27日 二、审批决定全文:见附件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邮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撰稿:吕淞乐
校对:吕淞乐
一审:慕妍
二审:卜岚
三审: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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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2026〕4号-关于牡丹江市金达粮食仓储贸易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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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2026〕4号关于牡丹江市金达粮食仓储贸易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丹江市金达粮食仓储贸易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金达粮食仓储贸易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铁南路24号,厂区总占地面积28970m2,总建筑面积1400m2。新建1座烘干能力为200t/d烘干塔,热风炉房内设置1台360万kcal生物质热风炉及其配套设施,同时设置一座建筑面积5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劳动定员8人,全年工作150天,生产规模为预计年烘干3万吨玉米(潮粮)。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定期洒水降尘、安装防风抑尘网,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设置1台360万kcal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生产供热,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热风炉房外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限值标准,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无生产废水。(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烘干塔折流挡板颗粒物、筛分杂质、布袋收集的粉尘、飞灰和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地面及建筑物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阳明生态环境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27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米烘干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