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标采购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烟资规牟告字[2026]第1号
起报总价:
20670 万元(总价)
距离挂牌开始:
溢价率:
0%
挂牌开始时间
2026-02-10 09:00
挂牌结束时间
2026-02-20 1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0 09: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18 10:00
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
2026-02-10 09:00
缴纳保证金结束时间
2026-02-18 10:00
保证金
4134(万元)
最高限价
无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地块名称
滨海东路南、碧海路东B地块
地块编号
烟J[2026]3001
行政区
牟平区 (市属)
竞价单位
万元(总价)
起报总价
20670 万元(总价)
加价幅度
30 万元(总价)
出让面积
91027.8平方米
土地位置
滨海东路南、碧海路东B
地块编号
烟J[2026]3001
公告编号
烟资规牟告字[2026]第1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6-02-10 09: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2-20 1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0 09: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18 10:00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6-02-10 09: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2-18 10:00
土地权属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交易方式
挂牌
土地位置
滨海东路南、碧海路东B
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用地
出让年限
40
竞价规则
价高者得
所属行政区
牟平区
出让面积(平方米)
91027.8
建筑面积(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
¥4134 (万元)(境内)
起报总价(万元)
20670
加价幅度(万元)
30
出价单位
万元(总价)
其他交易条件
图件资料
用地红线图.pdf 370612103015GB00126-宗地图.pdf
交易文件资料
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pdf 规划设计条件.pdf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pdf
其他
附件材料
下3/i@击盗监燕田,旦,4145.400-514.10051410446.00十深海东滨海东路道路中心线路南“公共绿化带:海路东日线地多块线规刻1用盛江路道路中心YJIS14145.58934145851S14744.02474145815363J3514756.00154145573836J4514164.59984145592992界址点1至4内用地面积-148356.25方米-222.53亩.共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26226.13方米-38.57亩;公共联化带用地面积-31102.32方米=46.65亩./xAI【心11200G程信心371.2023'+,•w••S•-•J4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IA档内亚艺,10叫10_200()(配贮戏坒休198砰咖孺基诅m奋,2007年屈II式202仵11月04日App宗地图单位:m.m宗地代码:370612103015GB00126土地权利人:烟台市牟平区土地利用和储备中心所在图幅号:4146.00-40647.00宗地面积:91027.80m北入国有储备土地8日理路u155南电国有GB00126国储话0901有备二话地备王地5SC国有储备土地该宗地占烟政土【2013】4064号用地面积91027.80平方米2024年11月解析法测绘界址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绘图日期:2024年11月8日1:3000审核日期:2024年11月8日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一、宗地出让年限:烟J〔2026〕3001号宗地出让年限为40年。二、本次出让宗地为净地(现状),净地是指原土地使用权已由出让人收回补偿并注销登记,地上建筑物已拆迁完毕。宗地以现状交付。三、宗地内外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和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出让宗地内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按照《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烟建住房〔2015〕34号)、《烟台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烟民〔2022〕21号)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执行,待规划方案批准后从公开出让的土地面积和规划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中扣除,土地成交总价款不变。五、本次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要根据规划、人防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人防设施。六、竞买人应认真勘察和了解出让宗地实际情况,宗地内如有河床、地下河道和地下各种管线及人防设施等影响宗地开发建设需要搬迁改造的,或按规划需要搬迁改造的,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改造,费用自理。七、本批次出让宗地实际出让面积及四至,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界定为准。八、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发建设,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物业、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托幼等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服务功能,其产权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九、竞得人应按《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社区消防建设,居住区内应设置公共消火栓。十、烟J〔2026〕3001号宗地的开发时限为36个月。出让宗地的开发时限,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十一、竞得人须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并不得收取费用。十二、竞得人将宗地开发完成,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如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或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十三、出让人对本《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有解释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与之有同等法律效力。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牟条字[2025]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等要求,结合《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烟台市金山港滨海旅游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会议研究,同意滨海东路南-碧海路东地块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同时烟规牟条字【2024】第8号规划条件作废。一、规划条件1.用地情况1.1规划用地范围:西至碧海路,北至滨海东路,东至乌江路,南至烟霞大街,该地块分为B、D两个地块(详见用地红线图)。1.2基地概况:基地现状为部分建筑物及空闲地,无需保留建筑物。1.3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37700.09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46569.0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37826.71平方米,公共绿化带用地面积约53304.36平方米。1.4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北侧滨海东路道路红线宽50米,南侧烟霞大街道路红线宽30米,西侧碧海路道路红线宽30米,东侧乌江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东西盛江路道路红线宽16米。1.5规划绿线:滨海东路绿化带宽50米,烟霞大街、碧海路绿化带宽12米,乌江路绿化带宽6米。1.6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距离:退滨海东路道路红线不少干75米,退烟霞大街、碧海路道路红线多层不少于25米、高层不少于30米,退乌江路道路红线多层不少于20米、高层不少于25米,退盛江路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11.7建筑物后退绿线距离:退滨海东路绿化带不少于25米,退烟霞大街、碧海路绿化带多层不少于13米、高层不少于18米,退乌江路绿化带多层不少于14米、高层不少于19米。2.用地使用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用地使用强度(以可建设用地计算)3.1容积率:≤2.20且>2.103.2建筑密度:≤30%3.3绿地率:≥20%4.各地块用地使用强度(以可建设用地计算)4.1各地块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如下:(以可建设用地计算)B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8356.25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91027.8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26226.13平方米,公共绿化带用地面积约31102.32平方米。1.用地使用性质:零售商业用地2.容积率:≤3.50且>3.403.建筑密度:≤35%4.绿地率:≥2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6.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1859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18597平方米。且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9495平方米。7.规划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89215平方米。8.建筑高度≤80米。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应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地下停车、人防、设备用房等要求。D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9343.84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55541.2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22202.04平方米,公共绿化带用地面积约11600.58平方米。21.用地使用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用地2.容积率:≤1.50且>1.403.建筑密度:≤28%4.绿地率:≥3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6.规划用地面积:6.1计容建筑面积: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3331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224387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大于8924平方米且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17758平方米。6.2不计容建筑面积: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332平方米,养老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房屋及设施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不少于25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少于600平方米,警务室不少于50平方米。地上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本地块规划地上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20%,最大不超过46662平方米。7.规划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97160平方米。8.建筑高度≤80米。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应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地下停车、人防、设备用房等要求。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5.1结合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落实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配建标准,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根据《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烟台市金山港滨海旅游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等配建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并满足《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烟建住房[2015]3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烟台市加力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国家、省、市有3关规定,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5.2停车场、库:实施停车位分区差异化设置,未经审批不得改作它用,并满足以下有关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库:公共建筑停车位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不少于1.0个设置,地上停车位数量应为总停车位数量的10%-20%;住宅停车全部采用地下停车场,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个且不得低于每户1个设置。在居住街坊出入口安排访客临时车位,且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存车处):按照每户1-2辆,停车场面积每辆0.8-1.2平方米、停车库面积每辆1.5-1.8平方米进行配建。其中电动自行车泊位数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泊数总数的50%配建。设置访客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总数。5.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住宅配建停车位应按照100%将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20%。5.4管线综合: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热力等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必须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需经过论证,可采用地上敷设方式),其中排水管线必须雨污分流设计,并配套中水设施。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1.城市设计要求地块内建筑景观设计、建筑体量、造型与色彩等方面应与周边环境及建筑协调统一,控制好沿路建筑的景观效果,做好沿路面建筑亮化方4案,合理确定地块内建筑高度,并考虑与周边建筑的衔接,原则上新建住宅建筑底层不设置商铺。2.竖向设计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崇尚生态自然,顺坡就势,因地制宜,不应大挖大填,应注重保护山体和植被。3.建筑节能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等级等有关指标需满足《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4.光亮工程同时做出建筑、景观的亮化设计,实现建筑、环境光亮与规划设计方案一同报批、一同实施。5.建筑间距要求建筑间距,住宅从阳台外墙计算,其它类型建筑从建筑主墙计算。建筑高度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建筑高度的定义来计算,当坡屋面坡度大于1:1.55时,建筑高度从前面建筑屋脊算起。5.1多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条式住宅(面宽20米以上,含20米)与后面多层、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指两栋住宅长边夹角不大于15°)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55倍。(2)多层点式住宅、多层住宅为其它布置形式时,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多层点式住宅与其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3)多层住宅侧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5.2高层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5(2)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得小于13米。5.3非住宅建筑与住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前面时,按住宅间距控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后面时,三层及三层以下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6米;三层以上的与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3)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侧面时,按消防间距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小于6米。(4)燃气调压站、换热站、变电室等一层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用房与住宅的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确定。5.4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的休(疗)养楼、托儿所、幼儿园,与前面低层、多层建筑间距,不小于前面建筑高度的1.8倍。以上未尽事宜需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并出具日照分析。5.5建筑物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最低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1)新建低层、多层建筑,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正向及侧向建筑间距的一半预留。新建高层建筑,前面及后面的离界距离不小于15米;侧面的离界距离不小于6.5米。(2)界外是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有关规划确定,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3)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米。(4)沿历史优秀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紫线周边新建建设工程,其退让保护紫线距离应在对新建建筑高度进行视线景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且最低不得小于10米。6.交通设计要求6.1交通出入口方位:烟霞大街、滨海东路、乌江路6.2交通组织: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建筑物交通组织应满足及时疏散、消防等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层住宅建筑也应设置电6梯。6.3无障碍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7.海绵城市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等,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减少硬覆盖地面。8.方案设计及报送要求8.1本用地规划及工程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两家具有乙级及以上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报送不少于三个设计方案。8.2文字说明要求:设计说明书中须阐述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数据要准确完整,如有异议或补充,请在备注中说明,对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及公共设施配置应在总平面图中列表说明。8.3设计图纸要求:做出区位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竖向定位图、管网综合图、规划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环境设计图、防洪分析图、建筑单体设计立面图、鸟瞰图、单体透视图、夜景亮化效果图等。9.遵守事项9.1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9.2本条件及设计要求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9.3本条件及设计要求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牟平规划管理办公室2025年8月22日7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海东路南-碧海路东B地块)2025年9月8日-1-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滨海东路南-碧海路东D地块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位置:西至碧海路,北至滨海东路,东至乌江路,南至烟霞大街,B地块。2.使用性质:商业用地3.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8356.25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91027.8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26226.13平方米,公共绿化带用地面积约31102.32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1859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18597平方米。且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9495平方米。规划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89215平方米。4.其他:见地块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第二条开发建设期限开、竣工期限详见《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开发要求:项目总开发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期限。第三条工程质量、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1.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第四条基础设施配套要求项目建设红线内的供水、供电、道路、绿化、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投资修建;供热、供气配套设施按《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规范、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和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经验收合格后。1.供水:碧海路东侧(DN300)、烟霞大街北侧(DN400)已铺设供水管道,从该管道可以直接接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供水配套设施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负责投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和《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执行。(供水企业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2.供电:B地块周边现有10kV高尔夫线、高尔夫Ⅱ线、龙湖线、隆达线和中凯线,根据目前运行负荷情况可开放容量分别为4000kVA、3700kVA、1100kVA、4000kVA和0kVA,直线距离分别为100米、100米、200米、100米和100米。具体实际可接带情况以供电方案答复时的可开放容量计算,必要时需从变电站新出线路接带。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按供电答复方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等文件要求,由宗地使用权竞得人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电气设计、承装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供电工程竣工后,-3-供配电设施设备的产权根据高压供用电合同进行划分,供电企业和宗地使用权竞得人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供电工程竣工后,若涉及到供配电设施设备移交等问题、由供电公司、开发企业、辖区街道进行协商解决。对供电计量装置、管材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及配电室(柜)的选址要求为:《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供电企业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3.供气:滨海东路东北角已铺设供气管道,从该管道可以直接接入。宗地使用权竞得人在供气配套前,缴纳供气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供气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宗地使用竞得人委托燃气企业负责组织供气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并由燃气企业将工程竣工资料交付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4.供热:供热管道已敷设至B、D两地块中间的盛江路上,从该管道可以直接接入B地块。建议B地块设地上换热站。宗地使用权竞得人在供热配套前,缴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5.排水(雨污分流):碧海路西侧雨污水管网已随道路同步建设完成,该地块雨污水可直接接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分别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产权、维护管理按《城-4-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6.道路:现状北侧为滨海东路,南侧为盛江路,西侧为碧海路,东侧为乌江路。北侧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为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南侧西侧东侧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项目规划设计道路开口向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作业,并针对管线接口提前做好交底工作。(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7.照明: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照明设施应达到《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标准。(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8.环卫: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各项环卫设施按规划要求修建,应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应按照我市开展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改革、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和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应根据需求合理规划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点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解释,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9.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车库车位等):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24)等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5-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0.车库、车位:建成后产权属宗地使用权竞得人(人防车库除外)的,优先向业主出租或销售。公共建筑停车位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个设置,地上停车位数量应为总停车位数量的20%;住宅停车全部采用地下停车场,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设置。在居住街坊出入口安排访客临时车位,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预留家长停车接送区域,且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要综合考虑降低地下车库冷凝现象,增加除湿机,设置采光井、排水明沟、SBC防水材料不得单独使用于侧墙、顶板部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3〕3号)相关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应按照100%将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将消防设施施工到位,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20%;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小区其他供配电设施同步移交,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1.通信:地块周边现无可用基站,需在盛江路与碧海路交叉口绿化带或地块周围绿化带内新增5G室外通信基站,从滨海东路接入。通信工程应按《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J13287-201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6-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847-2012)》等国家强制规范及落实《烟台市5G通信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实施建设的通信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纤到户设施、室内分布系统(含新建小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及电梯)、通信基础设施5G基站建设,通信管网、机房、塔桅(含基础)、直供电引入、通信管线、接地系统等基础网络工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多家运营商接入,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在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环节,应与通信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基站位置等相关要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2.有线电视:宗地使用权竞得人按照《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烟文旅〔2022〕27)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要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等相关规定,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51265-2018)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验收合格有关资料。(广电山东公司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13.智能安防:人防方面。一是应配足专业安保人员,制定并执行安保培训计划,涵盖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沟通技巧等;二是建立严格的巡逻制度,明确巡逻路线、频次和重点区域,详细记录巡逻情况;三是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安保人员和居民熟悉应急流程。物防方-7-面。一是设置坚固大门和有效门禁系统,配备保安岗亭,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二是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围墙或防护栏,定期检查维护;三是在楼道、电梯间、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技防方面。一是在关键位置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24小时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二是在围墙、窗户等位置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安保人员和公安机关;三是安装车辆识别系统,实现车辆自动识别、记录和有序管理。(***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第五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首期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要求1.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75%,对应设计降雨量27.7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规划目标不宜低于55%,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30%,年雨水资源利用率宜达到7%。2.本项目可透水地面面积不低于:50%;3.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22〕9号)、《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51345-2018)、《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相关要求,按照项目地块所对应的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以避免地块内积水内涝为重点,结合场地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本着灰绿-8-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措施,统筹兼顾雨水资源化利用、可透水地面面积、削减雨水径流峰值和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同步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建设情况,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综合竣工测绘图中应包含海绵城市设施平面布置内容。4.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排水、景观、建筑等多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水平,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确保经济、适用,实现景观效果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协调,同时加强适老化设计,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第七条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建筑节能等。1.项目应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2.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烟台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1〕52号)要求,项目应按照二星级(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并取得绿色建筑标识。(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3.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至少应用以下一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空气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9-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求执行或其他形式太阳能利用系统。太阳能集热器外机,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要求设置台板或实施镶嵌式安装,确保安全可靠、美观高效。(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4.根据《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烟建节科〔2022〕3号)要求,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装配式建筑须按照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进行设计、建设和评定;需满足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3.0.3条的要求,即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20分,其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评分分值不应低于1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应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应低于50%。(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5.项目应根据《烟台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烟台市超低能耗建筑后评估导则》,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标准规定。(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6.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推广-10-应用及限制使用技术措施、产品的通知》(烟建节科〔2022〕10号)要求,禁止在新建、扩建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程外墙外侧,设计使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主体保温系统,全面提升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7.公共建筑应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令)、省政府相关文件和《关于加快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烟建节科〔2012〕7号)有关要求,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现建筑分类、分项能耗动态监测和远程传输。(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8.项目应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6〕17号)要求,加强节水设施和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设施。新建建筑和小区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大于10公顷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第八条人防设施要求1.项目应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成后需与项目单体工程同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需按照《进一步规范烟台市防空地下室-11-知识标牌的通知》(烟国动办字〔2023〕10号)完成人防标牌制作(室外人防指示牌可以和小区物业指引牌合并设置),并应按照《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空地下室区域内车位及人防墙体标识施划(试行)工作的通知》(烟防办字〔2022〕43号)要求对人防工程内车位及人防工程区域墙体进行标识施划。2.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宗地使用权竞得人可申请易地建设,审批后,需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建设单位不得出售人防车位;在防空地下室办理人防车位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手续时,出让(租赁)协议中应告知业主人防车位性质及战时应履行的义务。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与属地国动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并承担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不得破坏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国动办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第九条其他建设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相关规定,超高层建筑不得超出高度控制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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