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房屋招标采购公告(盐都区龙冈镇毓龙居委会2026)



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对外公开招租公告

一、

前附表

项目名称

盐都区龙冈镇毓龙居委会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对外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标号

CZHCZ-2026-1-01

标的坐落

盐都区龙冈镇毓龙居委会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

租赁期限

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三年

招租项目

标段划分

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

建筑面积



499㎡

竞拍底价

32400元

竞价保证金

20000元

优先承租方

陈星田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评估机构

江苏恒业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编号

江苏恒业评报字第

2026-0105-01号

加价幅度

加价幅度为

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交纳时间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保证金形式

意向竞租人必须于

2026年2月9日18时

前按规定向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交纳

竞价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户名: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盐都支行;账号:

32001100792052500215;备注: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

。我

司仅接受意向竞租人以

①独立法人企业从基本账户汇出;②个体经营以基本账户汇出(如有),或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汇出。

意向竞租人未能如期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承租,无竞租资格。竞租结束后,未成交的竞租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后予以无息退回;已成交竞租人,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租金。

特别提醒

: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转账缴纳,不可通过柜台现金存入的方式缴纳,由此带来的风险由各意向

竞租人

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竞价成交后成交竞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扣除竞价保证金后余额)汇入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账号同上),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实际成交价不低于三个月房租费缴入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完全履行、无违约情形且承租人按规定返还租赁房产场地后无息退还。租赁期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承租方应提前

30天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

金,之后

租金按

第一年的租金标准每年

递增

3%



踏勘现场

竞租

人自行踏勘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号码

18915969264

竞租时间、

地点

时间

:

2026年2月10日9:00时

地点

:

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楼204开投标室(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城镇化大厦))

二、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房屋竞租须知及要求

1、该房屋仅用于仓储。

2、本次招租不接受会产生噪音、有害垃圾及其他对正常运营、办公活动秩序有较大干扰或带来较大安全风险因素的项目报名,如烟花爆竹店和其他危险品经营店等;不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严令禁止项目报名,如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在竞买前须仔细阅读并接受所附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4、承租人取得租赁使用权后须负责门前三包的事务。

5、承租人取得租赁使用权后须服从和支持招租人的统一管理。

6、承租人不得改变所承租的房屋结构,不得私自安装大功率设备等超荷载的设施设备等影响租赁服务安全。

7、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割转租。

8、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做好一切咨询工作。竞租时,竞租人不得提出有关标的物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且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

9、竞租人必须认可竞租文件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租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10、竞租人应当符合竞价成交后意向承租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报告;无重大债务纠纷承诺;个人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公章等)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竞租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

必须自行协调解决租赁中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5、

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6、

无有效的失信记录。

五、意向竞租人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竞租人对照招租人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竞价文件封面(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或竞拍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4、意向竞租人基础情况表(附件三);

5、对上述竞租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中第1、2、3、4、5、6条的书面承诺(附件四);

6、招租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应装订成册,正本

1份,副本3份。意向竞租人应认真阅读竞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竞租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竞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交响应文件,或未对竞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意向竞租人应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获取竞价文件

时间:自竞价文件发布



2026年2月9日18:00。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竞租人自行在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ycsczh.com/)产权交易栏下载。

七、意向竞租人竞租响应时间、地点

1、竞价

截止时间:

2026年 2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F 204室(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城镇化大厦)

八、竞价公告截止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2月9日18:00。

九、竞价办法

1、

本场竞租会的竞价方式为竞租人举牌应价,竞租会开始前由现场管理人员确定竞租人身份后发放号牌,在现场管理人员报出标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

加价幅度为

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各竞租人自由举行牌应价,直至产生一个最高价由主评委通过落槌的方式宣布成交,

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承租权。

2、

当一个标段只有一人参加

竞租

时,进入议标程序,



不低于

底价成交。

3、



竞租

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无须提供)出席

竞租

会议,并保证在

竞租

过程中出示,由工作人员核验。如无法核验

竞租

人身份视其放弃

竞租

资格。

4



本次竞租由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



招租公司有权针对竞租现场的秩序制定管理措施,确保竞租活动正常进行,有权拒绝任何竞拍人以外的人参加竞租活动或进入竞租现场。

6

、若

成交竞租人

因各种原因放弃

成交结果

的,则进入

重新竞价

程序



并按十二条进行处罚。



、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

竞租

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

竞租

保证金的;

2、

未准时

参加

竞租

的;

3、

竞租

人与报名人不一致的;

4、

竞租

人与

竞租

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不一致的







、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中



资格,并没收

竞租

保证金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扰乱会议秩序或阻扰他人

竞租

的;

2、采取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3、

竞租成交

后不签订《

房屋租赁

合同

》的;

4、

竞租成交

后未在规定时间内



纳应付款的;

5、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竞租

现场纪律

1、参加

竞租

者进入

竞租室

后应保持会场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2、参加

竞租

者必须服从

竞租

委员会和

现场工作人员

的安排。

3、参加

竞租

者如有疑问,

经竞租委员会

同意后方可发言。

4、参加

竞租

者必须遵守竞价文件,保证

竞租

工作的严肃性。否则,

竞租

委员会有权依照

竞租

文件对其进行处理。

附件1: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竞价文件封面

.doc

(15.50 KB)

附件2:授权委托书

.doc

(17.00 KB)

附件3:意向竞租人基本情况

.doc

(29.00 KB)

附件4:承诺函

.doc

(17.50 KB)

附件5:租赁协议模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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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租赁使用权竞价文件竞租人(企业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O二六年月日本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租赁使用权竞价文件竞租人(企业盖章/自然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O二六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租赁项目(项目名称)相关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租赁项目(项目名称)相关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五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和住址)承租人(乙方):(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国有资产(以下称租赁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了招租,乙方获得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物状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位于盐都区龙冈镇毓龙居委会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该租赁物包括:盐都区龙冈镇毓龙居委会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上述租赁物系国有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经依法批准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具体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移交给乙方租赁物的依据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租赁物验收的依据。2、乙方在参加招租前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出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以上述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二、租赁物使用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的用途为商业及办公,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用途为商业及办公。2、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分租、转借租赁物,或变相转租(包括但不限于以合作、联营名义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三年,租期自2026年1月日开始至2029年1月日为止。租赁期间,第二年之后租金按第一年的租金标准每年递增3%,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2、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完整地交还甲方。乙方应按照租赁原状返还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乙方承诺不以装修、搭建补偿等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甲方有权对租赁物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并要求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验收标准为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且与交付时的状态一致,如有损坏或缺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交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总租金1%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立即收回租赁物。3、合同期届满前30日,甲方将根据国有资产处理制度要求进行新的竞租事宜。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1、租赁期限内第一年租金(2026年1月日-2027年1月日)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二年租金(2027年1月日-2028年1月日)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三年租金(2028年1月日-2029年1月日)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2、租金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汇款,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扣除竞价保证金后余额)一次性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每个支付期前30天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1%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经甲方追索,乙方超过30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本合同租金仅包含租赁物的使用权。承租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因乙方生产生活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相关收费单位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若因乙方拖欠导致甲方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且乙方需按拖欠费用总额20%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经甲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热、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存在欠缴费用或租赁物损毁未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有权向乙方追索。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租金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70%时,甲方有权提高租金,提高后应不低于上述标准,乙方无条件接受。具体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五、租赁物交付1、甲方应当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内将租赁物交给乙方。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则租赁物交付时间相应顺延,直至乙方支付完毕。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30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甲方应当在交付租赁物前,将欠缴的水、电、热、物业等甲方应付的费用结清。3、甲方交付租赁物时,乙方应认真核验。乙方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工作,乙方不得再提异议。六、租赁物安全维护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或使用非法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枪支、爆炸物、赌博物、制假售假、传销物品、淫秽物品等。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承担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2、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及其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缮,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修缮并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甲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改建、装修、装饰,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并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施工方案及材料证明。装饰装修后,如应当通过消防验收,需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报甲方备案。如造成房屋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乙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房屋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更换、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改变设施、设备的原有使用功能。6、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依法批准。7、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甲方所有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七、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1)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租赁物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3)甲方有权对乙方损毁、转让的租赁物进行追索。(4)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属于国有资产,其租赁行为已经依法批准。(5)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产权无争议,产权出现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6)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接受补偿的主体为甲方。(7)甲方对于水、电、气(汽)等能源提供方为租赁物提供的能源的持续性或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涉。2、乙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1)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乙方承诺,在此种情况下接到甲方通知且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热、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根据需求申请办理正式用电、电力增容、用水、用气、通讯等使用手续,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入驻后,甲方将安排专人定期核对水、电表等相关数据,并按占用面积比例公摊后作为乙方实际用电数,乙方应及时缴纳水、电等费用。(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承担相关责任。(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使用该租赁房屋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因乙方自身行为、疏忽或过错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应负责租赁物及其所承租区域内的附属物、专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乙方应配合甲方或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6)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对租赁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8)乙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9)因乙方在租赁物添附行为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改变租赁物用途。八、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因非法定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经依法批准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装修、搭建补偿等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且该文件明确规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并不予任何形式补偿,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租赁物,否则视为违约。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法或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若因乙方或其雇员、访客的原因(如违规操作、堵塞消防通道、擅自改造电路、存放危险品等),导致租赁房屋内发生消防事故或人身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人员伤亡等),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搬离租赁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解除通知以书面形式(含邮件、短信等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送达乙方后生效,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不予退还。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应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进行书面协商,协商不成的,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乙方不按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违约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甲方。(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总租金1%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违约金的,甲方可以另行要求乙方赔偿。(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欠缴的费用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欠缴的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依法批准,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出租物的实际状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甲方资产监管机构留存一份,五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签字页)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以下无正文)附件五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和住址)承租人(乙方):(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国有资产(以下称租赁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了招租,乙方获得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物状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位于盐都区龙冈镇毓龙居委会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该租赁物包括:盐都区龙冈镇毓龙居委会原华鸥玻璃厂北侧钢结构房屋。上述租赁物系国有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经依法批准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具体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移交给乙方租赁物的依据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租赁物验收的依据。2、乙方在参加招租前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出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以上述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二、租赁物使用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的用途为商业及办公,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用途为商业及办公。2、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分租、转借租赁物,或变相转租(包括但不限于以合作、联营名义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三年,租期自2026年1月日开始至2029年1月日为止。租赁期间,第二年之后租金按第一年的租金标准每年递增3%,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2、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完整地交还甲方。乙方应按照租赁原状返还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乙方承诺不以装修、搭建补偿等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甲方有权对租赁物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并要求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验收标准为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且与交付时的状态一致,如有损坏或缺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交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总租金1%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立即收回租赁物。3、合同期届满前30日,甲方将根据国有资产处理制度要求进行新的竞租事宜。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1、租赁期限内第一年租金(2026年1月日-2027年1月日)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二年租金(2027年1月日-2028年1月日)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三年租金(2028年1月日-2029年1月日)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2、租金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汇款,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扣除竞价保证金后余额)一次性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每个支付期前30天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1%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经甲方追索,乙方超过30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本合同租金仅包含租赁物的使用权。承租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因乙方生产生活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相关收费单位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若因乙方拖欠导致甲方被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且乙方需按拖欠费用总额20%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经甲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热、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应付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存在欠缴费用或租赁物损毁未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有权向乙方追索。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租金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70%时,甲方有权提高租金,提高后应不低于上述标准,乙方无条件接受。具体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五、租赁物交付1、甲方应当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内将租赁物交给乙方。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则租赁物交付时间相应顺延,直至乙方支付完毕。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30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甲方应当在交付租赁物前,将欠缴的水、电、热、物业等甲方应付的费用结清。3、甲方交付租赁物时,乙方应认真核验。乙方如有异议需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工作,乙方不得再提异议。六、租赁物安全维护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或使用非法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枪支、爆炸物、赌博物、制假售假、传销物品、淫秽物品等。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承担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2、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及其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缮,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修缮并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甲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改建、装修、装饰,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并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施工方案及材料证明。装饰装修后,如应当通过消防验收,需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报甲方备案。如造成房屋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租赁物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和修缮,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乙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房屋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更换、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改变设施、设备的原有使用功能。6、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依法批准。7、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甲方所有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七、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1)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租赁物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3)甲方有权对乙方损毁、转让的租赁物进行追索。(4)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属于国有资产,其租赁行为已经依法批准。(5)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产权无争议,产权出现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6)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接受补偿的主体为甲方。(7)甲方对于水、电、气(汽)等能源提供方为租赁物提供的能源的持续性或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涉。2、乙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1)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乙方承诺,在此种情况下接到甲方通知且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热、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根据需求申请办理正式用电、电力增容、用水、用气、通讯等使用手续,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入驻后,甲方将安排专人定期核对水、电表等相关数据,并按占用面积比例公摊后作为乙方实际用电数,乙方应及时缴纳水、电等费用。(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承担相关责任。(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使用该租赁房屋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因乙方自身行为、疏忽或过错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应负责租赁物及其所承租区域内的附属物、专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乙方应配合甲方或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6)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对租赁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8)乙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9)因乙方在租赁物添附行为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改变租赁物用途。八、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因非法定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经依法批准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装修、搭建补偿等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且该文件明确规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并不予任何形式补偿,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租赁物,否则视为违约。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法或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若因乙方或其雇员、访客的原因(如违规操作、堵塞消防通道、擅自改造电路、存放危险品等),导致租赁房屋内发生消防事故或人身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人员伤亡等),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搬离租赁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解除通知以书面形式(含邮件、短信等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送达乙方后生效,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不予退还。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应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进行书面协商,协商不成的,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乙方不按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违约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甲方。(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总租金1%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清偿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违约金的,甲方可以另行要求乙方赔偿。(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欠缴的费用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欠缴的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依法批准,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出租物的实际状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甲方资产监管机构留存一份,五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签字页)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以下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结构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