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招标采购公告(202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部分迁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部分迁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部分迁建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汶村镇小担村长沙围

建设单位
台山市鑫昊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鑫昊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拟在台山市汶村镇小担村长沙围建设一期工程剩余部分,总装机规模36.5MW,占地面积352501.9平方米。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直接排放鱼塘,不直接排入水体。(三)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 dB(A),夜间≤55dB(A)。(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