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招标采购公告(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



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26年2月12日10时至2026年2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对标的物进行拍卖,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如可以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不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及责任。本次拍卖及其办理过户(如可以办理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和补交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维税及附加、所得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及按规定须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对未明确交款主体的,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名称、有效期、登记号、注册号等信息及现状公布信息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买卖、投资等全部风险。
(六)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七)本次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以现状交付,能否办理权利转让登记及何时可以办理,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需要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将根据拍卖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上述文书后交买受人。如果不能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已经支付的成交款不予返还,买受人不能因此悔拍。
(八)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缴清应缴全部成交款项及按管理人要求预缴开票所需全部的税费(可多退少补),管理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因管理人未取得标的物的具体合同、单据等任何资料,标的若存在差缺、终止、过期失效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需补办、补缴相关手续及将产生的所有的费用、罚款和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十)权属过户相关机构等收取的过户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
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世茂商业广场1幢106号,建筑面积:127.87平方米,用途:商业,评估值:158.5万元(详情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126.8万元,保证金:12.6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合同档案等资料遗失或不齐全,以及能否补办上述资料等相关事宜及其风险、责任等,提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向当地有关部门自行了解情况,法院和管理人对因前述事项而发生的风险与责任均不承担保证责任。自拍卖成交确认签署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2.关于拍卖标的物涉及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问题,谨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联系或咨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次拍卖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3.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质量等各项状况及公告中载明的瑕疵等所有信息。
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8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咨询看样
公告期间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后将集中安排。
五、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二)企业与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必须于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竞买手续包括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前,竞买人需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因京东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京东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六、优先购买权人
(一)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二)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之前(每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如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保证金、成交款项缴纳及悔拍事宜
(一)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后即时解冻。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机构、管理人、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企业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二)债务人财产拍卖,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三)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该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
(四)余款付款期限及方式: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余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为【账户名: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65224030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需注明“款项性质:****房源拍卖尾款”。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支付全部拍卖尾款的或者买受人支付拍卖尾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移交手续的,按照成交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超过7天的,按照悔拍处理,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九)买受人未在本竞买公告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标的全部办理成交、移交(移走)与过户的,未办理成交、移交(移走)与过户的拍卖标的物为买受人自愿放弃所有权的抛弃物。未办理成交、移交(移走)与过户的拍卖标的物仍归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管理人有权另行拍卖处置,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放弃支付拍卖尾款或交纳部分拍卖尾款后悔拍的,按如下规则处置:
1.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企业财产;交纳的拍卖尾款暂不予退还;管理人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管理人通过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处置拍卖财产的,由管理人扣除处置拍卖财产产生的费用损失、最终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后,将剩余拍卖款退给买受人。
3.没有交纳拍卖尾款或者交纳的拍卖尾款数额不足以弥补处置拍卖财产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卖成交、移交与过户
(一)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缴齐全部款项的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正气浩然律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受领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如需),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逾期不受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竞价成交后,管理人与买受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出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
十一、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标的物拍卖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但成交后买受人需另行向网络拍卖平台按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支付技术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上限为50万,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可能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如果相关证件不全需要补办,由竞买人负责补办,费用由竞买人承担。过户、提档、落户是否有限制等相关事宜均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咨询相关有权登记行政机关或部门。
(三)如本次拍卖标的涉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各类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有查询平台因系统或地区原因造成的遗漏违章等问题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信息为准。
(四)本次拍卖标的过程中,若拍卖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标的无法及时交付的,需竞买人耐心等待,待恢复正常后再进行交付,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五)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无形资产以有关部门公布信息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竞买人决定参与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七)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结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情况,如存在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物业公司等单位进行结算。
十二、送达地址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相关文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络竞价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重要风险提示
(一)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因拍卖标的以其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资产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调查核实,未调查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如本次拍卖标的物被相关法院依法查封,在竞买成功后,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解除查封。因解除查封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多,解除期间可能带来的相关利益损失需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拍卖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六)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与须知。

联系人: 刘经理(电话:18861688110),杨经理(电话15651235842)
管理人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正气浩然律所)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管理人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管理人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和须知。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管理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