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招标采购公告(2026)



[广东]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嘉美路 6号 3 栋 301 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次扩建)

公示的内容:东莞市旭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嘉美路 6号 3 栋 301 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4′23.716″;东经114°2′52.610″),项目扩建后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8%,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3900m2,项目主要从事磨砂灯罩和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磨砂灯罩60万个/年、改性塑胶粒350吨/年。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3月0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1812804671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