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招标采购公告(昆明正基房地产有限公司2026)
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地下车位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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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春城路与吴井路交叉口证券大厦-1层车位100号
房产证号
云(2024)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309528号
目前用途
车位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77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昆明正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文号
中铜资产字(2025)39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估值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本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受让标的资产; (4)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资产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即: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7)本方同意需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398574481。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自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28日,承租方已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合同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自过户之日后,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 4、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398574481。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依据《民法典》和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相关政策及法规等要求,本项目在本信息披露期内仅限于本车位所在小区业主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车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