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招租 房产租赁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凤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2026)



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桃源大道363号桃源印象3幢2-1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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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桃源大道363号桃源印象3幢2-1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202601002678
租赁底价
0.054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2-1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桃源大道363号桃源印象3幢2-1房屋招租

坐落
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桃源大道363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054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季度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每年递增3%
招租用途
教育培训、作业托管、办公、宿舍、库房等

产权证号
渝(2022)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184899号

楼层
1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其他用房
招租面积(㎡)
38.92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1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世联咨字CQ2025ZZ(2)040002 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5-04-01

重要信息披露
1.承租人承租后,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承租方在使用该标的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使用液化气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料;不得从事产生高噪音、严重油烟污染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3.
本次招租
标的内
有床、空调、电热水器,无燃气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3637877162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凤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为批准机构
中共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3)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4)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5)标的内部是否存在打通或分隔的情况;(6)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1000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1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渝北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思益
联系电话
13618247133

附件下载:8、凤鸣路租赁协议(1)_n488rr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标的类型
标的状态

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桃源大道363号桃源印象3幢2-1房屋招租
0.054
0.1
招租房产
报名中

报价会名称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最新价(万元)
状态
开始时间

0.054
-
未开始 (多次)
预计: 2026/02/13 10:00

鉴证书编号
鉴证书名称
成交价(万元)
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凤鸣路社区桃源大道363号桃源印象3幢2-1社区工作房租赁协议甲方: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凤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桃源大道363号桃源印象3幢2-1。2、出租房屋面积共38.92平方米(建筑面积)。3、该房屋为简装房,房屋内设施有床、空调、电热水器,乙方租赁期间需保持设施完好、运转正常。第二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租赁物用途为:教育培训、作业托管、办公、宿舍、库房等。不能出现违法违规、噪音、污染等情况,如造成群体投诉,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社区用房,并不退保证金。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但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不得使用液化罐等有安全隐患的燃料。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担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以及其他与乙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自转租他人。在租赁期内,所有安全问题由承租人负责,如发生安全问题并因此牵连到甲方,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4、租赁房屋在使用期内由于使用不当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不得收取装修费、转让费。6、租赁期满后,甲方按当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定出租事宜。第四条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1、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到凤鸣路社区账户,并备注门房屋租赁保证金。(账户名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凤鸣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账号:310008671920015261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渝北空港支行。)租赁期满如乙方已结清所有费用且不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在收回房屋后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能作为乙方违约的免责条款,亦不能用于抵充乙方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房屋租金、物管空调费、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或应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存在延期缴纳费用时,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当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到达后5日内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差额部分。2、租期年,中标价为每月元,以后每年按3%递增,即: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元,一年租金共万元。房屋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承租方在租赁协议生效后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双凤桥街道办事处)。后续租金应当在下一季度开始之日起前5日内缴纳完毕后使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缴纳租金时间缴纳租金时间将缴纳至甲方指定账号,在收到房屋租金之日起15日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其发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五日内补齐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租赁空置期的租金损失。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租赁空置期的租金损失,乙方自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以后,视为合同解除:(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或累计达到3次以上。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参与相关招投标流程并申报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已按现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对房屋现状符合交付标准无异议。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5日内向对方主张,逾期提出的,视为无异议。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当日,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使用房屋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的,必须在退租后30日内将执照注册地址迁出,否则租金计算至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之日。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乙方未自行处置的,视为乙方放弃财物所有权和处置权,并承诺交由甲方处置,甲方因处置滞留物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要求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足以涵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和剩余租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和剩余租金;(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和剩余租金;(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或累计达到三次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该房产收回另行出租,要求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同时乙方还将承担合同期内剩余租期的租金(超过三个月租期的按三个月的租金计算)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届时乙方滞留在该房产内的一切物品、设施设备乙方未自行处置的,视为乙方放弃处置,并承诺交由甲方处置,甲方因处置滞留物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且拒绝赔偿任何费用。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甲方有权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以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第十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含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法律文书)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乙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于10日内通知甲方更改,否则由此产生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重庆联交所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招租 房产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