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成都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6)



康城嘉苑12栋附112号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ZC(WJ):202601-0073

康城嘉苑12栋附111号

康馨路168号

53.24平方米



3年



3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

ZC(WJ):202601-0074

康城嘉苑12栋附112号

康馨路168号

96.90平方米



3年



3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

ZC(WJ):202601-0075

康城嘉苑12栋附109号

康馨路168号

96.90平方米



3年



3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

ZC(WJ):202601-0076

康城嘉苑12栋附119号

康馨路168号

96.95平方米



3年



3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

ZC(WJ):202601-0077

康城嘉苑12栋附116号

康馨路168号

53.24平方米



3年



3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

ZC(WJ):202601-0078

康城嘉苑12栋附103号

康馨路168号

17.61平方米



3年



3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

ZC(WJ):202601-0079

康城嘉苑12栋附107号

康馨路168号

93.40平方米



3年



3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8

ZC(WJ):202601-0080

康城嘉苑12栋附102号

康馨路168号

96.90平方米



3年



3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

ZC(WJ):202601-0081

康城嘉苑12栋附110号

康馨路168号

48.86平方米



3年



3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0

ZC(WJ):202601-0082

康城嘉苑12栋附114号

康馨路168号

93.40平方米



3年



35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1

ZC(WJ):202601-0083

康城嘉苑12栋附106号

康馨路168号

53.24平方米



3年



38元/㎡/月

500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16时00分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6年01月30日10:00至2026年02月13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廖珮利 028-82633821 。
4.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C座3-5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2668926

公告附件

网络竞价竞买须知.doc

出租方案.pdf

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docx

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docx

租赁合同样本.pdf

成都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9日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凡参与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的竞买(租)人,竞买申请一旦提交,即视为竞买(租)人已仔细阅读本须知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等各类交易文件,对前述文件内容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交易文件内容及认可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一、竞价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场外网络竞价方式,即竞买(租)人自行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ggzy.com)网络竞价系统进行竞价。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业主方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三、竞买(租)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租)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租)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三种支付方式,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其他支付平台转账),为避免因竞买(租)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竞买(租)保证金不得代缴。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竞买(租)保证金须按标的物分别单独缴纳。竞买(租)保证金账户:户名: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成都银行温江支行账号:竞买(租)人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特别提示:每一次报名的标的物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收款账号,请注意核对。)四、竞买报名(一)注册首次参加资产资源网络竞价的竞买(租)人,须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www.cdggzy.com)进行注册,并按《资产资源竞买(租)人操作手册》的要求录入、提交相关资料。待市公资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再进入网上报名程序。操作步骤如下:1.使用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界面;2.选择拟竞买标的物,并填写报名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3.提交报名信息,获取竞买(租)保证金收款账号;4.根据《竞买(租)保证金缴纳通知单》要求缴纳竞买(租)保证金;5.再次登录系统,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生成竞价号牌”获取竞价号牌;6.参与竞价。竞买(租)人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竞买(租)人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竞买(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二)答疑及现场踏勘竞买(租)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等各类交易文件,对竞价规则及系统操作不清楚的,可向市公资交易中心咨询(系统操作:028-86523726、028-85987887竞价规则:028-85987883报名咨询:028-82668926);对标的物交易文件、现状等有疑问的,可向业主方咨询并以其解释为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珮利028-82633821。)五、竞价结果查询竞价结束15分钟后,竞买(租)人可在市公资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dggzy.com)资产资源版块查询竞价结果。六、竞买(租)保证金的退转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由区公资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及承租候选人缴纳的竞买(租)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由业主方根据履约情况发起退转,区公资交易中心在收到退转申请后1个工作日完成核验(不计利息)。(竞买(租)保证金退转查询电话:028-82668926)。七、注意事项(一)凡参与设有除主体资格外的竞买资格条件的资产资源网络竞价项目,应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交易方案等各类交易文件要求到业主方提交资料进行查验。(二)以下情况竞买申请人及竞买(租)人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业主方及区公资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1.竞买(租)人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2.竞买(租)人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3.竞买(租)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竞买(租)人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的。八、区公资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但就本次交易标的物的权属、现状、交付条件等交易文件中相关情况由业主方负责解释,并以其解释为准。附件1康城嘉苑12栋空置商铺出租方案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温江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成都九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招商管理九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经济放益成都九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公可)拟对康城嘉苑12栋空置商铺出租,现拟定出租方案如下:一、出租原则本次出租资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本次八开出和资产权属九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成郁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城投资公司),资产总面积800.64m。序号建筑物名称权属地址用途面积(平方米)租金(元/平米月)年租金(元)竞买保证金(元)1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02号商业96.9354069850002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03号商业17.61388030.1650003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06号商业53.243824277.4450004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07号商业93.43842590.450005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09号商业96.93844186.450006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10号商业48.863822280.1650007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11号商业53.243824277.4450008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12号商业96.9354069850009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14号商业93.43539228500010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16号商业53.243824277.44500011康城嘉苑商铺康城投资温江区永宁镇康馨路168号12栋附119号商业96.9535407195000合计800.64351262.44注:1、租金包含满足房地产使用功能且无法剥离的附属设施设备、分摊的土地使用权。2、租金不包含物管费及水电气费。3、含税租金。三、出租方式本次出租资产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具体事宜按照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每个标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元/平米·月(或其整数倍)。四、竞租人条件1.承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人须遵守《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事项合法经营,经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五、出租期限本次对外出租年限为3年。六、优惠期优惠期为4个月,优惠期租金单价为第一年租金单价的50%。七、交易保证金竞租人在报名时,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竞租成功的竞租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十日内与资产受托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若竞租成功的竞租人未能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十日内与资产受托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租成功的竞租人在交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八、交易场所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温府办发〔2016]11号)、《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细化目录1)》(温公管办【2014]2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出租资产的行为和过程均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并由其负责实施。九、发布公告本次资产出租信息(公告)通过法定媒体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公告)时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十、签订协议交易完成、结果公示期满后,资产权属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竞得人签订规范的出租合同,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出租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资产,如竞得人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后应无偿交还房屋。十一、租金的缴纳租金按半年支付一次,采用预付租金方式,竞得人应于当期租金到期30日前缴纳下一期租金。十二、加价幅度在租赁底价的基础上,每次加价幅度为1元/m2/元(或其整部数)。十三、提前退租租赁期未满前,承租方确需特殊原因提前退租,应在退租前1个月书面告知我司并由我司确认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且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都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1月22日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资产)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出租房屋位于温江区商铺,房屋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乙方将该房屋用于:第三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租赁期限年,租赁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优惠期,优惠期内租金单价按第一年度租金单价的50%收取,即元/m2/月收取。乙方在优惠期内需承担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它费用。1第四条:租金标准及缴纳甲乙双方约定前叁年租金标准为元/m2/月,第肆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标准上递增3%,租金按每(年度/半年/季度)支付一次,采用预付租金方式。首期租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10日内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租期到期30日前缴纳。且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15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向乙方开具正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租金情况如下表:序号年限租期期限面积(m)租金单价(元/m/月)月租金(元/月)递增(%)金额(元)支付时间12345合计乙方应将本合同相关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以下账户。【甲方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五条:租赁房屋保证1、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租赁给乙方,该房屋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及主张。2、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经营不会由于甲方原因或租赁房屋的2原因而受到影响。3、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则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约后,履约保证金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且乙方办理完相关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无息退还。第六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应及时将第三方的有关合法资料提供给乙方,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继租赁合同项下甲方权利与义务。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借用给第三方。第七条:乙方的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租,若乙方未按时缴纳房租,则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租金延迟交付达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剩余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有)。3、租赁期间,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危及租赁物安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4、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需要的装饰、装修不得损坏房屋3主体结构及建筑安全,若装饰、装修须行政审批、许可的,乙方应根据其经营业态向相关部门申报及验收。乙方需将最终确定的装修方案报甲方备案。5、租赁期间,租赁物如非甲方租赁物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损坏,应由乙方及时负责日常维修。非乙方人为因素而是由于租赁物主体结构出现的安全隐患由甲方负责排查处理消除。6、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防火防灾防盗职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讯、物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讯、物管费由乙方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乙方拒不结清房屋水、电、讯、物管等费用的,甲方可以用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应由乙方负责补足。8、租赁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15天内腾退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搬迁,其租赁房内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甲方有权自由处置,并且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偿。乙方延迟退房的,延迟期内租金则按当期租金折算为日租金标准的三倍支付租金。9、乙方搬移后,甲方对腾退房屋进行检查确认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后接房,若房屋及附属设施受损(非正常损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修复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应由乙方负责补足10、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对租赁物的固定装饰、固定装修不恢复原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11、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4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第八条:甲方的责任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办公等活动。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或者单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剩余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有)。3、在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规划需乙方配合搬迁的,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配合办理本合同解除手续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有)。第九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第十条:租金是乙方承租该房屋、享有和行使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的对价。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第十二条:除本合同已约定外,乙方有以下行为:违法经营、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拖欠水.电.通信等费用达1月以上等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之日合同即解除。第十三条:房屋如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导致毁损或无法租用,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