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公告(202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拟作出的审批决定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示时间 公众反馈意见 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闵行区/县颛桥镇中春路2666号4幢202室 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良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搬迁至上海市闵行... 2026-01-29~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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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上海良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项目概况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或企业”)成立于2011年06月27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699号11幢。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在上海市闵行区景联路189号第26幢共办理过2次环评,具体为:2013年11月22日,《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意见文号:闵环保许评表[2013]359号。2014年06月23日,《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意见文号:闵环保许评表[2014]41号。上述2个项目于2015年04月17日合并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文号:闵环保许评[2015]149号。2019年,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上述2个项目在上海市闵行区景联路189号第26幢已停产。企业在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699号11幢办理过1次环评,具体为:2024年11月26日,《上海皓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意见文号:闵环保许评[2024]179号。上述项目未验收、未投产。现由于租赁厂房到期,建设单位拟搬迁至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2666号4幢202室(现由上海龙盛鸿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转租)厂房从事医疗设备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178m2,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100台/年、革兰氏质控片1000片/年、显微扫描仪50台/年。注:革兰氏质控片为本项目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运行所需检测耗材。劳动定员:员工26人。工作时间:常日班8小时工作制,每日09:00至17:00,年运行250天。2、规划相容性分析2.1规划相符性(1)与上海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2666号4幢,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中附件1《上海市环境管控单元》(2023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莘庄工业区),故根据附件2《上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陆域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及港区)”的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2)与《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与“十四五”规划中各项环保要求相符。(3)与《闵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闵府发[2021]3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闵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与“十四五”规划中各项环保要求相符。(4)与《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本项目与其要求相符。(5)与《闵行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闵府发[2023]2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闵行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闵府发[2023]2号),本项目与“实施方案”中项目有关的各项要求相符。(6)与《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对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本项目与“行动计划”中各项环保要求相符。2.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三、医药”中的“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急危重症生命支持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移动与远程诊疗设备,高端康复辅助器具,高端植入介入产品,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外科设备及耗材,生物医用材料、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根据《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五、生物与医药”中“(四)医用仪器和制药设备”和“(五)其他生物技术和产品”类。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2.3与工业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根据《闵行区闵行新城MHC105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文号:沪府规[2011]39号)、《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年)》(闵府发[2018]23号),莘庄工业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横沥港-光华路-邱泾港-横沙河-沪闵路,南至北松公路-竹港-元江路,西至北沙港,北至松闵区界-银都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97平方公里。莘庄工业区的定位为“智能制造城”,重点发展的产业为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内,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生产,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规划产业定位。3、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对策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研发实验,简单装修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无土建施工。4、污染源防治措施4.1废气本项目质控片生产涉及的微生物培养、使用操作过程均在A2型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微生物培养、使用操作过程产生的生物气溶胶经A2型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70%气流内部循环,30%气流室内排放。HEPA高效过滤器对0.3μm颗粒物的过滤效率可达到99.97%以上,对生物气溶胶具有很好的截留作用,为通用的控制生物性污染泄漏到环境中的有效措施,可以确保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不扩散到环境空气中。因生物气溶胶经过滤后排放量小,对大气环境影响也小,且生物气溶胶无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故本报告不做定量分析。4.2废水①生产废水(包括:W1灭菌废水、W2超声波清洗废水、W3消毒清洁废水);②W4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均进入均质消毒池,经均质消毒处理后通过DW001生产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租赁厂房卫生间配套的排水管道最终通过租赁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4.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如下:(1)本项目设置1间医废暂存间(面积约为2m2),医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2)本项目设置1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面积约1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入一般工业固废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箱内,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外运处置;(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①实验室内各种设备超声波清洗机、高速冷冻离心机、漩涡混合器、霉菌培养箱、生物安全柜等设备运行的噪声,设备源强在60-70dB(A)之间;②均质消毒池水泵,源强75dB(A)。为了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方拟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②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经计算,本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叠加值为56.9dB(A),厂界处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5、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单元主要质控片生产微生物培养区域、仓库、废水处理装置和医废暂存间。环境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危险废物。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风险物质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泄漏和火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本项目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风险物质可能因贮存或设备使用操作不当导致泄漏或遇明火造成火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泄漏事故可能进入雨水管网污染地表水,继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火灾事故会产生次生CO污染,继而污染区域大气环境。本项目实验室涉及生物活性物质的使用,在日常检测时会产生生物安全风险影响。凡涉及有害微生物或生物活性物质使用、储存的场所,其安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实验室的设计以及安全操作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19)、《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病原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等规范、条例的要求。本项目在投运前,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应急预案,并向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备案。6、总量控制(1)废气污染物: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生产,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以及纳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表面涂装,未列入沪环规[2023]4号文件附件1实施废气主要污染物(NOx、VOCs)新增总量削减替代的建设项目范围中,不涉及新增总量削减替代,仅需要全口径核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本项目不涉及SO2、颗粒物、NOx、VOCs排放。(2)废水污染物: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均质消毒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不属于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不含雨水、直流式冷却水、纳入上海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排放的废水)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总量削减替代,仅需要全口径核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水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此外本项目还涉及总氮的排放,同时核算总氮的排放总量。(3)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生产,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本项目不属于涉及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6个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无需核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总量。7、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建议本项目属于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需填报排污登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8、项目可行性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医疗器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