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招标采购公告(20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
建设地点:
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
建设单位:
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清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至 2026年02月06日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全本:
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信息公开版 .pdf
受 理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7868084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邮政编码:
266109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期间,审批机关接受公众反映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报告(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6996881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092817建设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7-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告环保单位名称(盖章)青岛琴的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DHRGY03G法定代表人(签章)水刘水主要负责人(签字)水刘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刘水刘扎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山东清品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CSAELP9M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刘长坤2017035370352015370720001304BH009677刘长加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邹伟全文BH015890邹伟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项目代码2409-370214-04-01-283366建设单位联系人儘欴联系方式153****6177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地理坐标(北纬36度19儆3.923秒,东经120度19儆27.598秒)国欑经济N行业类儫N7723固体废物殻理7724危险废物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儩用及处繮:偶他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歡欴处理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繮及综合儩用-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僆后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僆/备案)部门(选填)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僆/备案)文号(选填)2409-370214-04-01-283366总投资(万偃)300环保投资(万偃)1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由需否是:已阶段性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1130.48(租赁)于发生重大变冨,重新报批环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縖儶技术指南(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需开展风险专项评价,详见表1。表1专项评价设繮原儙专项评价设繮专项评价类儫设繮原儙本项目情債情債大欔排放废欔含有毒有害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欰化物、欯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傅有环境空本项目排放的废欔主要为酸雾、VOCs,不涉及所儗有毒有害歡染物,故不设大欔专项评情債大欔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价。情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后外排污水处理厂,故不设地表水专项评价。情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故需设立环境风险专项。情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故不设生态专项评价。情債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故不设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城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青政字〔2025〕29号)《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12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函[2021]18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城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城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为规划范围为城阳区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包括陆域面积508.58平方千米,海域面积75.07平方千米,合计面积583.65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棘洪滩片区:依托轨道交通示范产业区和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突出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关联产业、新能源和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功能。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棘洪滩片区鼓励发展的配套产业,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租赁青岛铭盛置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权证(鲁(2019)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30546号)(见附件4),租赁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城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发展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城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要求。2、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成果)》符合性分析《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成果)》规划范围:东至胶济铁路,西至华中路和祥茂河,南至洪江河及与墨水河交汇处,北至城阳区界,总用地面积为2582.59公顷。功能定位:智能制造、检修维保、商业服务、商务办公、生活居住及相关配套服务功能为主。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属于棘洪滩片区鼓励发展的配套产业,满足规划功能定位需求。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租赁青岛铭盛置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权证(鲁(2019)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30546号)(见附件4),租赁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成果)》(3-2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及功能满足《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成果)》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重新报批已经取得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变更证明(备案编码:2409-370214-04-01-283366)。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和限制项目。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租赁青岛铭盛置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根据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权证(鲁(2019)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30546号),租赁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满足《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成果)》要求。3、与《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21〕13号)、《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办发〔2017〕8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8〕17号),项目不位于地下水和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周边无省级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分布,无森林公园,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也没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栖息繁殖区域。本项目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适合建设项目运营。4、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1]16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和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环发〔2024〕20号),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其他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项目所保护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青岛市生态空间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红线7。环境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底线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资源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资源、电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土地用地面积较小。因此,本项目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根据《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青政字[2021]16号)及《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青环委办发〔2021〕80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本项目建设符合管控基本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所属行业、选址符合负面相关政策要求,不在禁止类和限制类空间布局约束范围内;防治污染的设施准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清单声、固废等都得到妥善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用地规划合理,用水、用电消耗量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表3与《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单元分类名称1.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项目属于新在安全生产等空间布局约束方面有建,位于青岛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市城阳区棘洪空间或者工业集聚区。滩街道办事处布局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青大工业园臻符合重点约束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园路5号,属于滩街管控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工业集聚区。道单元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不位于饮保护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1.食品加工行业加强臭气异项目做好危险物排味的处理和防治。安装净化装废物、工业固符合放管污染物排放管控置或者采取其他措体废物和生活质量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都得到了妥善处置,号),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管控单元为棘洪滩街道,编码ZH37021420005,棘洪管理。控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对产生的含盐废水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2.橡胶企业原料破碎、过筛、搅拌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在除尘后需经恶臭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密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宜在过滤除尘、化学洗涤预处理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治污工艺宜采用喷淋降温+化学洗涤等预处理工艺,结合催化燃烧法、低温等离子、生物法等工艺进行处理。3.做好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提升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环境风险防控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2.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1.危废暂存车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均为封闭场所,地面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措施危废暂存间内外均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企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台账。2.企业根据要求建立事故应急体系,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广集中供能和清洁能源利用,实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加快漏损管网改造,减少管网漏损率、普及节水型器具。3.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向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无需加热。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6、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4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根据表2、表3分析,本项目危废贮贮存设施选址要求存设施选址满足《青岛市“三线一单”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5.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2023版)相关要求,符合青岛市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2.项目危废贮存设施选址位于城镇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线”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符合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5.3灾害影响的地区。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3.项目危废贮存设施不在河、湖泊、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5.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厂区西北侧约243m处的心愿幼儿治措施后,对其影响较小。61.本项目危废贮存设施均位于室内,6.1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2.项目危险废物均分区存放,并设有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隔断。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3.项目危废贮存车间均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裙角、围堰,无裂隙。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氧树脂做防渗处理。(渗透系数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10-10cm/s)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5.公司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出6.1.3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统计记录,非作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业时间闭门落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危废贮存车间内罐区设有围堰,车间配有导流槽,连接应急事故池。项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目设有1处60m3的应急事故水池可满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7.本项目罐区位于危废贮存车间室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内,不涉及废水、初期雨水。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涉及溶洞区或易遭受洪4.距离厂区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园,项目合理布局,在采取各污染防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一般规定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废物。6.1.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料建造,表面无裂缝。6.1.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防腐要求,无露天堆放。4.项目危废暂存车间地面上用C30水泥抹面100mm厚,其上再用2mm厚环足事故废水排放需要。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6.1.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6.1.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6.5贮存罐区6.5.1贮存罐区罐体应设置在围堰内,围堰的防渗、防腐性能应满足6.1.4、6.1.5的要求。6.5.2贮存罐区围堰容积应至少满足其内部最大贮存罐发生意外泄漏时所需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容积要求。6.5.3贮存罐区围堰内收集的废液、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及时处理,不应直接排放。与《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主要任务之一3、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城或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大的高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2025年底,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以上。本项目主要收集青岛地区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及工业企业等产生废矿物油、废稀料、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废物收集后集中暂存,转运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的建设可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符合第七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项目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符合第八条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项目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符合第九条危险废物移出人、危险废物承运人、危险废物接受人(以下分别简称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项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均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符合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项目按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符合第二十条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项目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符合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2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试点单位。鼓励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具备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1处以上设施)自行建设或者参股建设收集体系,鼓励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自行建设收集项目。鼓励在现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项目基础上提升改造后增加收集种类,建设收集项目。非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参与建设的收集项目,须与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最终处置协议。原则上一个县项目危废来源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及工业企业等作为收集服务重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项目拟与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最终处置协议。符合(市、区)不超过2个收集试点单位。符合符合(二)收集范围及种类。收集范围为颁发许可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跨设区的市收集。除废矿物油和铅蓄电池外,年收集总规模原则上不大于10000t。仅限收集年产生危险废物50t以下企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产生且自愿委托的险废物,废荧光灯管、废硒鼓及其它垃圾分类产生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受产废单位年产生量的限制。严禁收集、贮存感染性、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严禁收集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项目主要针对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及工业企业等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年最大转运量为16710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转运量6710吨,除矿物油、铅蓄电池外危废转运量10000吨),项目收集、贮存和转运的危险废物不涉及感染性、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项目实际收集、暂存、转运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四)试点要求。试点单位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收集、贮存的范围、规模、危险废物类别不得超过许可要求。须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50%。3、具有完善的环保手续,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贮存设施、包装容器,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标识;有防止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者环境中的措施:有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者阻水堤);贮存产生挥发性气体的,贮存库要有挥发性气体收集处理设施。4、有相应的收集运输工具,在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基础上,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密闭车辆收集运输,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及收集到的危险废物转移,应采用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项目配备相应技术人员;项目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最终处置协议;项目危险废物最大暂存周期约为70d,项目有效库容为9356m3(约1000t),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为197t,不大于有效库容的50%。项目设置收集沟、收集池、事故暂存池等应急处理措施,能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的危险废物(HW02、HW04、HW06、HW09、HW11、HW12、HW13、HW37、HW45、HW49、HW50)均贮存在车间,并设置收集和有机废气处理系统,能够满足相应要求。项目与危化品运输资质公司签订运输协议,该运输单位有危化品运输资质、专业运输车辆和专业运输人员,能够满足收集运输要求。(四)试点要求。试点单位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收集、贮存的范围、规模、危险废物类别不得超过许可要求。须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50%。3、具有完善的环保手续,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贮存设施、包装容器,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标识;有防止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者环境中的措施:有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者阻水堤);贮存产生挥发性气体的,贮存库要有挥发性气体收集处理设施。4、有相应的收集运输工具,在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基础上,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密闭车辆收集运输,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及收集到的危险废物转移,应采用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与《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废矿物油贮存污染物控制应符合GB18597的有关规定。项目符合GB18597的有关规定。符合废矿物油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除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计原则外,还应符合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项目依照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符合废矿物油贮存设施应远离火源,并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项目储罐位于贮存设施内,远离火源,可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符合废矿物油应使用专用设施贮存,贮存前应进行检验,不应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实行分类存放。项目废矿物油在储罐内贮存。符合废矿物油贮存设备内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并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漏的废矿物油。项目罐区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并建设有截流沟连接事故池,围堰、事故池有效容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最大收集量。符合废矿物油容器盛装液体废矿物油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不少于容积的5%。项目储罐的充装率小于95%。符合贮油油罐应设置呼吸口,防止气体膨胀,并安装防护罩,防止杂质落入。项目储罐设呼吸阀,呼吸口处安装防护置。符合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储罐呼吸阀处集气罩,挥发性危险废物贮存区废气收集后进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VOCs进行收集处置;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项目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装置。符合固体危险废物全部进入暂存库储存,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暂存库内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处理物料在装卸、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出口处设置空气风幕系统。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并配备有效集气处理设施。液体危险废物密闭储存,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焚烧中的卸料、配伍、破碎、上料,物化处理中的氧化还原、本项目利用密闭车间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无处理环节,液体危险废物挥发的VOCs经配套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针对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等情况。符合酸碱中和、气浮,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中的废包装桶回收(清洗、整形、喷漆等)、废催化剂再生(清灰、筛分、烧炭、氯化更新、干燥、煅烧等)、废线路板回收(破碎、分选等)、废活性炭再生(筛分、再生、出炭等)、铬渣干法解毒(破碎筛分、烘干、输送进料、球磨、还原煅烧等),稳定固化中的输送给料、破碎筛分、搅拌等环节采取闭措施并配备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填埋采取抑尘措施,填埋场填埋作业达到设计容量后,及时进行封场覆盖。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完整废铅酸蓄电池和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的鉴别:目测检查电池外观,无外壳破损、端子破裂和电解液泄漏的为完整废铅酸蓄电池;若存在外壳破损、端子破裂或电解液泄漏问题的应鉴定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在入库检查时通过人工目测检查电池外观外壳有无破损、端子是否破裂、电解液是否泄漏来区分为完整废铅酸蓄电池和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本项目不收集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但在运输、搬卸等过程可能产生少量破损废铅酸蓄电池需单独妥善存储在项目车间内。符合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间。本项目具有集中场地,贮存面积为60平,满足贮存能力需求。符合地面进行耐酸防渗处理项目车间地面采用耐酸材料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符合应配备相应的废铅酸蓄电池存放装置、耐酸塑料容器以及用于收集废酸的装置。本项目配备有耐酸、耐腐蚀的PVC周转箱包装存放废铅酸蓄电池。符合应防雨,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废铅酸蓄电池存放于室内,厂区内配备灭火器。符合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应装入耐酸的塑料容器内单独存放,并按照GB18597的要求粘贴危废标签。本项目不收集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检查时若发现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工作人员立即将其存放于防渗PVC桶内,于破损电池暂存间密封储存,同时贴好标签。符合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的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电池废料: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以及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本项目收集废铅酸蓄电池属于电池废料符合下脚料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电池废料,同一组别应采用隔离贮存方式,平均单位面积的贮存量为1.5~2.0t/m2。项目采用隔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合计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0t,本项目取最小1.5t/m2计,拟建项目废铅酸蓄电池采取快进快出流转方式,需要面积6.7m2,项目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区域占地面积约60m2,符合规范要求。符合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危险废物收集范围为颁发许可证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跨设区市收集。本通知印发后,新增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应由所在设区市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设区市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本项目仅收集青岛市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不跨设区市收集。符合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29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对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有副产品内容的,依据其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进行鉴别,禁止1.企业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运营前将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等经过了详细的阐述,满足相关贮存要求。符合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及时开展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将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纳入验收范围,在废物属性明确前应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通知》(青环办发(2024)27号)符合性分析(一)试点建设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各分局根据辖区实际,鼓励现有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在提升改造后增加收集种类,试点建设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环境信用等级较好的单位也可参加试点建设。集中收集单位的收集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可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应尽可能覆盖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HW06、HW08、HW09、HW12、HW13、HW29.HW31、HW36、HW49、HW50等。集中收集单位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规模根据各收集单位的实际收集能力合理确定。除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外,集中收集单位初次核准的其他各类危险废物的年收集总规模不大于1000吨。项目主要针对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及工业企业等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年最大转运量为16710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转运量6710吨,除矿物油、铅蓄电池外危废转运量10000吨),建设单位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本次重新报批后需再次申请。符合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以及国家、省关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的相关要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应符合以下第一条至第五条要求。(一)至少有1名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经历的全职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四)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五)在危险废物称量设备、贮存区域、车间等重点位置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设企业有1名环境相关专业背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经历的全职技术人员。本项目运输分为厂区内运输和厂区外运输,厂区内采用叉车,厂区外运输委托具备危险化学品营运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采用袋装或桶装,本项目贮存车间已做防渗、围堰、导流沟,废气处理设施建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喷淋装置。企业将在项目建设完毕后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贮存车间贮存区域等位置已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记录保存6个月。本项目各危险废物最长贮存期为1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50%。符合备,视频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六)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5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符合性分析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加强管理和维护贮存场所,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项目危废暂存车间地面上用C30水泥抹面100mm厚,其上再用2mm厚环氧树脂做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本项目按照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严格区分危险废物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装卸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混入风险。符合与《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析第二十一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二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前,应当对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的场所、设施、设备、残留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妥善处理,消除污染。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本项目在终止或者搬迁前,对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的场所、设施、设备、残留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妥善处理,消除污染。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工程内容1、项目由来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从事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于2024年10月14日取得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批复(青环审(城阳)﹝2024﹞111号)。已批复工程设计年最大转运量为16710吨(废矿物油转运量15000吨,除矿物油外危废转运量1710吨)。企业已于2025年5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214MADHRGY03G001V)。2025年7月3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青岛危废临27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项目暂存转运危废种类分7大类(HW08、HW09、HW12、HW31、HW36、HW49、HW50)收集范围为青岛市,不跨区市收集。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14-2025-043-L)。项目现处于建设阶段,暂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根据项目现场踏勘,由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的生产内容、以及相关的设备配置要求等较原环评发生了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综合本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更情况及重大变动判定一览表见表5、表6。表5本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分类原环评报批实际建设备注使用功能企业收集暂存转运危废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8大类(HW06、HW08、HW09、HW12、HW31、HW36、HW49、HW50),年最大转移量为16710吨企业收集暂存转运危废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28大类(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21、HW22、HW23、HW26、HW29、HW31、HW32、HW34、HW35、HW36、HW37、HW45、HW46、HW47、HW49、HW50),年最大转移量为16710吨增加危废收集种类,合计28大类。规模建后全厂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6710t/a建后全厂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6710t/a,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暂存量20000t/a。新增一般固废转运量20000t/a。表6本项目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一览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属于重大变动的规定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一、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增加危废收集种类及一般固废收集,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属于二、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位于达标区,污染物(VOCs)排放量增加10%以上(原环评VOCs排放量0.027t/a,变动后排放量增加0.094t/a)属于10%及以上的。三、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四、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转运危废种类较原环评变化,新增污染物(VOCs)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属于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五、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较原环评无变化不属于经判定,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项目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变动后仍属于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应编制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项目,属于“其他”项目,因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需开展风险专项评价。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依托现有建筑改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收集暂存转运危废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28大类(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21、HW22、HW23、HW26、HW29、HW31、HW32、HW34、HW35、HW36、HW37、HW45、HW46、HW47、HW49、HW50),年最大转移量为16710吨,其中废矿物油转运量为6000t/a,铅酸蓄电池转运量为710t/a,其他危险废物转运量为10000t/a。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量2万t/a(项目收集的一般固废日产日清)。本项目危废收集贮存规模满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2号)中提到的“收集范围为颁发许可证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跨设区的市收集。除废矿物油和铅蓄电池外,年收集总规模原则上不大于10000吨”的要求。本项目各危废贮存车间、暂存装备的最大贮存量均小于有效库容的50%,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6个月,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的通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11月13日)中“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50%”的要求。本次项目重新报批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项目代码:2409-370214-04-01-283366)。3、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建设地点:青岛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项目租赁青岛铭盛置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厂区西侧为青岛正道工具有限公司,南侧为青岛铭盛置业有限公司,东侧为青岛海洋化工研究院生产基地,北侧为精雕精密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4。项目周边供电、供水、污水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完善。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130.48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7。表7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组成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危废贮存车间危废贮存车间1座2层,一层建筑面积700m2。主要收集和暂存HW02、HW03、HW04、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31、HW32、HW34、HW35、HW37、HW45、HW46、HW49、HW50等类别的废物。HW08贮存面积约200m2,设置3个卧式油罐(容积为20m3/1个,18m3/2个)。HW31类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区面积60m2,主要暂存废旧铅酸蓄电池,最大储存量100t,最长贮存周期60天。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区内设1处密闭破损电池暂存间,二层建筑面积约220m2,主要主要收集和暂存HW05、HW21、HW22、HW23、HW26、HW29、HW36、HW46、HW47类、HW49(固体无挥发类)类别固体废物。各危险废物在区内按危废名录类别分别堆放,每个分区使用通道或隔板进行隔离。现状车间为一层,计划在车间内部分区域加设二层现状车间为一层,计划在车间内部分区域加设二层有机溶剂暂存装备新购置防爆柜一座,建筑容积5m×2.8m×4m,主要收集和暂存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264-013-12类废物,根据甲类库安全要求设计。拟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甲类库设计一般固废暂存库新增2座一般固废暂存库,主要收集和暂存青岛及周边工业、企业、服务行业等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库1用于贮存,建筑面积40m2,一般固废暂存库2用于打包分拣,建筑面积60m2,总建筑面积100m2。拟建辅助工程办公区二层,建筑面积约450m2,用于员工办公、休息已建公用工程给水用水来自城阳区市政自来水管网已建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向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已建供电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已建供热生产不用热,办公采用空调供热制冷。已建环保工程废气项目危险废物在贮存期间会产生少量VOCs。项目储罐呼吸阀处设集气罩,易挥发区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已建项目设破损电池暂存间,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单独收集暂存于专用密封耐酸容器中,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已建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向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已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建筑隔声,同时加强噪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已建设备已做降噪处理,新增设备设置基础减振,优选低噪声设备。固体废物设置一处危废间,面积约10m2,废旧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已建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废手套等劳保用品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建风险措施①事故池:于车间北侧设置,容积60m3,玻璃钢材质,防腐防渗。②设置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油罐区围堰高度为1.2m,贮存区面积为200m²,两者所围建的容积为150m3>危废盛装最大容器容量49m3,可有效防止液体涌出;第二级:危废贮存区设置导流沟,与车间北侧的事故池(容积为60m3,玻璃钢材质,防腐防渗)相连,一级防控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将渗滤液、事故废水引入事故池储存;第三级:厂区排污采取雨污分流制,室外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厂区雨水管道均设置截止阀,事故状态下通过关闭截止阀将渗滤液和消防废水切换至事故池内,防止事故状态下物料经雨水进入地表水水体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事故处置中产生的废物等收集后定期运至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已建2、主要生产设施表8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叉车1台用于厂区内危险废物的装卸。2铁桶10个最大容量为200L/个,用于存放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3油罐3个1个容积20m3,2个容积18m3用于储存废矿物油等。4吨包100个用于储存固体危废物。5控油设备1台用于接收的废矿物油桶控油。6压力机2台用于固体废物的压缩打包。7耐酸、耐腐蚀周转箱40个用于存储酸碱腐蚀性危废。8PVC密闭收集桶100个容量为25L、50L、200L,用于存放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9PVC包装桶(吨桶)50个最大容量为1000L/个,用于存放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GB190-2009)等相关要求。通过调查相关危险废物贮运和处理项目,参照国内外已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包装情况,可供选用的包装装置和适宜于盛装危险废物包装物种类见表9。表9各类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一览表序号包装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图片1200L塑料桶圆柱状,590*930mm,HDPE盛装液体废物250L塑料桶圆柱状,3800*870mm,HDPE盛装液体废物田325L方形塑料桶290*260*490mm,HDPE盛装液体/固体废物4吨桶1200*1000*1150mm,HDPE盛装液体/固体废物5吨袋900*900*1100mm,PP盛装固体废物236内塑外编袋包装25kg盛装固体废物7塑料箱600*400*350盛装固体废物8油罐圆柱状盛装油类物质3、废物收集类别(1)项目一般固废收集类别表10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转运及包装形式一览表收集、一般固废种包装形说明转运量备注类式t/a不拆900-002-S02粉煤灰。200吨包包、不粉煤灰非特定行业分拣不拆441-001-S0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吨包包、不电力生产300分拣不拆非特定行业200吨包包、不渣。炉渣分拣不拆200吨包包、不分拣渣等。900-099-S13不拆200吨包食品残渣其他食品残的食品残渣包、不来源SW02900-001-S02SW03900-001-S03炉渣。煤炭燃烧产生的炉900-099-S03其他炉渣。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炉渣,包括农林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SW13其他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渣。分拣不拆包、不分拣不拆包、不分拣不拆包、不分拣部分需拆包分拣处理SW14纺织皮革业废物900-099-S14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纺织皮革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500吨包SW15造纸印刷业废物其他造纸印刷业废900-099-S15造纸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500吨包SW16化工废物其他化工废物900-099-S16化工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500吨包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旧纺织品900-007-S17指从纺织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2000打捆废皮革制品900-099-S14指从皮革鞣制皮革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700打捆废木制品900-009-S17指森林或园林采伐实弃物、水材加工应弃物及育林剪枝废弃物,包括废水质家具500吨包废纸900-005-S17指从造纸纸制品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500打捆废橡胶制品900-006-S17指从橡胶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度橡胶轮胎及其碎片1500散装废塑料制品900-003-S17指从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500吨包废复合包装900-011-S17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含纸、塑、金属等材料的报废复合包装物500打捆废玻璃900-004-S17指从玻璃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及废弃制品500吨包废钢铁900-001-S17指铁等黑色金属及其合金在生产、加工和使用时产生的废料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800散装废电池900-012-S17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报废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电池,不包括已确定为危险废物的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他1500托盘、吨包其他可再生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其5000吨包类废物900-099-S17他可再生类废物。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01-S59铸造废砂在生产铸件产品铸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型砂,主要成分含二氧化硅。300吨包不拆包、不分拣900-002-S59废旧内衬加热炉在更换内衬时产生的废旧内衬。200吨包不拆包、不分拣废过滤材900-009-S59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过滤袋、过滤器等过滤材料。500吨包不拆包、不分拣其他废物900-099-S59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2400吨包、托盘部分需拆包分拣处理注:项目收集的固废日产日清,不在库内存储。建设内容(2)项目危险废物收集类别本项目计划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6710吨,收集范围为青岛地区。项目采用分区存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收集、暂存、转运的危险废物类别为28大类。项目危废收集类别及贮存方案见表11。表11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及贮存方案一览表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危废形态贮存位置贮存方式防范措施HW02医药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01-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液态/半固态/固态HW02区液态、半固态废物用闭口25L、50L、200L、1000LPE桶盛装,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271-002-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271-003-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271-004-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271-005-02化学合成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的产品及中间体T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01-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72-003-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272-005-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产品及原料药T兽用药品制造275-001-02使用砷或者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75-002-02使用砷或者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余物T275-003-02使用砷或者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275-004-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75-005-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275-006-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T275-008-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产品及原料药T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001-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76-002-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T276-003-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276-004-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276-005-02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及中间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T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T液态/半固态/固态HW03区液态、半固态废物用闭口25L、50L、200L、1000LPE桶盛装,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HW04农药废物农药制造263-001-04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残余物,及氯化反应器真空汽提产生的废物T液态/半固态/固态HW04区液态、半固态废物用闭口25L、50L、200LPE桶盛装,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263-002-04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T263-003-04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T263-004-04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T263-005-04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苯酚氯化工段产生的含2,6-二氯苯酚精馏残渣T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263-006-04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T263-007-04溴甲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反应器产生的蒸馏残液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T263-008-04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不包括赤霉酸发酵滤渣)T263-009-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T263-010-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及吸附剂T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赤霉酸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和蒸发处理残渣(液)T263-012-04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产品T非特定行业900-003-04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以及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者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T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木材加工201-001-05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液态/半固态/固态HW05区液态、半固态使用200L闭口铁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201-002-05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201-003-05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1-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6-003-05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产品T非特定行业900-004-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药品T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非特定行业900-401-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者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者多种上述卤化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T,I液态/固态有机溶剂暂存装备液态使用50L、200L闭口PE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甲类库要求设计,900-402-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者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者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T,I,R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采用一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桶装危废需单层堆放,堆高不超过2米,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低于12次/小时等。900-404-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者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者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T,I,R900-405-06900-401-06、900-402-06、900-404-06中所列废有机溶剂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T,I,R900-407-06900-401-06、900-402-06、900-404-06中所列废有机溶剂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T,I,R900-409-06900-401-06、900-402-06、900-404-06中所列废有机溶剂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石油开采071-001-08石油开采和联合站贮存产生的油泥和油脚T,I液态/半固态/固态HW08区液态、半固态使用储罐存放收集,储罐设围堰,导流沟,防止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071-002-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T油废物天然气开采072-001-08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T液体流散。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01-08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T251-002-08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T,I251-003-08石油炼制过程中含油废水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251-004-08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T,I251-005-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者乳剂T,I251-006-08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T251-010-08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T,I251-011-08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者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T,I251-012-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T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制造398-001-08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T橡胶制品业291-001-08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T,I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非特定行业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900-201-08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T,I900-203-08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T900-204-08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T900-205-08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T900-209-08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T,I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I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T,I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T,I900-215-08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T,I900-216-08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T,I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T,I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T,I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T,I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非特定行业900-005-09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T液态/半固态/固态HW09区液态废物使用1m3吨桶盛装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托盘容积,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900-006-09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T900-007-09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T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013-11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T半固态/固态HW11区半固态使用200L闭口铁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252-001-11炼焦过程中蒸氨塔残渣和洗油再生残渣T252-002-11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废焦油和焦油渣T252-003-11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精制产生的残渣T252-004-11炼焦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252-005-11煤焦油加工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T252-007-11炼焦及煤焦油加工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T252-009-11轻油回收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T252-010-11炼焦、煤焦油加工和苯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硫铵工段煤气除酸净化产生的酸焦油THW11精(蒸)馏残渣煤炭加工252-012-11焦化粗苯酸洗法精制过程产生的酸焦油及其他精制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T252-013-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T252-016-11煤沥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T252-017-11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废焦油和焦油渣T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001-11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T451-002-11固定床气化技术制煤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451-003-11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废煤焦油T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07-11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08-11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次要馏分T261-009-11苄基氯生产过程中苄基氯蒸馏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0-11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重馏分T261-011-11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2-11异丙苯生产过程中精馏塔产生的重馏分T261-013-11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261-014-11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T261-015-11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6-11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T261-017-11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8-11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19-11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20-11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21-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干燥塔产生的反应残余物T261-022-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轻馏分T261-023-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T261-024-11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T261-025-11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溶剂回收塔产生的有机冷凝物T261-026-11氯苯、二氯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分馏残渣T261-027-11使用羧酸肼生产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分离产生的残渣T261-028-11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29-11α-氯甲苯、苯甲酰氯和含此类官能团的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T261-030-11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的重馏分T261-031-11二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261-032-11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261-033-11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汽汽提塔产生的残余物T261-034-11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T261-035-11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1-11苯泵式硝化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R261-102-11铁粉还原硝基苯生产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3-11以苯胺、乙酸酐或者乙酰苯胺为原料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4-11对硝基氯苯氨解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R261-105-11氨化法、还原法生产邻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6-11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7-11二硝基甲苯还原催化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8-11对苯二酚氧化生产二甲氧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09-11萘磺化生产萘酚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0-11苯酚、三甲苯水解生产4,4-二羟基二苯砜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1-11甲苯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甲苯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3-11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4-11甲烷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5-11甲醇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液T261-116-11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7-11乙炔气相合成、氧氯化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8-11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19-11乙烯氧氯化法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0-11甲苯光气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1-11甲苯苯甲酸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2-11甲苯连续光氯化法、无光热氯化法生产氯化苄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3-11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1,1,1-三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4-11醋酸丙烯酯法生产环氧氯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5-11异戊烷(异戊烯)脱氢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6-11化学合成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7-11碳五馏分分离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8-11合成气加压催化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29-11水合法、发酵法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0-11环氧乙烷直接水合生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1-11乙醛缩合加氢生产丁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2-11乙醛氧化生产醋酸蒸馏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3-11丁烷液相氧化生产醋酸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4-11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5-11氢氰酸法生产原甲酸三甲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261-136-11β-苯胺乙醇法生产靛蓝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T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001-11电解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电解精炼过程中预焙阳极、碳块及其它碳素制品制造过程烟气处理所产生的含焦油废物T环境治理业772-001-11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T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THW12染料、涂料废物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002-12铬黄和铬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液态/半固态/固态HW12区液态、半固态使用闭口25L、50L、200L铁桶、PE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264-003-12钼酸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4-12锌黄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5-12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6-12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7-12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烘干产生的残渣T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264-013-12类危废在有机暂存装备内按甲类库要求存储。264-008-12铁蓝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4-009-12使用含铬、铅的稳定剂配制油墨过程中,设备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T264-010-12油墨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T264-011-12染料、颜料及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废吸附剂和中间体T264-012-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蒸发处理残渣(液)T264-013-12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废有机溶剂T非特定行业900-250-12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900-251-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过喷漆雾湿法捕集产生的漆渣、以及喷涂工位和管道清理过程产生的落地漆渣T,I900-253-12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印刷、涂布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900-254-12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900-255-12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T900-256-12使用酸、碱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废染料、废涂料T,I,C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T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合成材料制造265-101-13树脂、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合成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不包括热塑型树脂生产过程中聚合产物经脱除单体、低聚物、溶剂及其他助剂后产生的废料,以及热固型树脂固化后的固化体)T液态/半固态/固态HW13区液态、半固态使用50L、200L闭口铁桶、PE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托盘,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265-102-13树脂、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液T265-103-13树脂(不包括水性聚氨酯乳液、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丙烯酸复合乳液)、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T265-104-13树脂(不包括水性聚氨酯乳液、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丙烯酸复合乳液)、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非特定行业900-014-13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T900-015-13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T900-016-13使用酸、碱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T900-451-13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THW16感光材料废物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009-16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T液态/半固态/固态HW16区液态、半固态使用200L闭口铁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266-010-16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印刷231-001-16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使用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T231-002-16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T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001-16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T影视节目制作873-001-16电影厂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摄影扩印服务806-001-16摄影扩印服务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T非特定行业900-019-16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THW17表面处理废336-050-17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液态/半固态/固HW17区液态、半固态使用50L、200L闭口铁桶、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51-17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态PE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托盘,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336-052-17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3-17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4-17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5-17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6-17使用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7-17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金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8-17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9-17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0-17使用铬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黑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1-17使用高锰酸钾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2-17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3-17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4-17金属或者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不包括喷砂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T/C336-066-17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7-17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有机溶剂、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8-17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9-17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100-17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101-17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HW21含铬废物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001-21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T半固态/固态HW21区半固态使用200L闭口PE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193-002-21皮革、毛皮鞣制及切削过程产生的含铬废碎料T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1-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T261-042-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铝泥T261-043-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芒硝T261-044-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61-137-21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T261-138-21以重铬酸钠和浓硫酸为原料生产铬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液T铁合金冶炼314-001-21铬铁硅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314-002-21铁铬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314-003-21铁铬合金生产过程中金属铬铝热法冶炼产生的冶炼渣T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002-21使用铬酸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HW22含铜废物玻璃制造304-001-22使用硫酸铜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半固态/固态HW22区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004-22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蚀铜液T398-005-22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T398-051-22铜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和废水处理污泥THW23含锌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103-23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助镀熔(溶)剂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半固态/固态HW23区电池制造384-001-23碱性锌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锌浆T炼钢312-001-23废钢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T非特定行业900-021-23使用氢氧化钠、锌粉进行贵金属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THW26含镉废物电池制造384-002-26镍镉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半固态/固态HW26区HW27含锑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46-27锑金属及粗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半固态/固态HW27区261-048-27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THW29含汞废物天然气开采072-002-29天然气除汞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物T液态/半固态/固态HW29区液态、半固态使用200L闭口铁桶、PE桶收集,统一放置于防溢流托盘上,单层摆放方式,使用缠绕膜或托盘带固定,防止倒桶。固态废物用带有内膜袋的编织袋盛装,密封袋口,库房温度控制在20-25℃,配备灭火器;禁止使用金属工具操作,设备防静电接地;高腐蚀性废物(如废酸、废碱)使用PE材质吨桶盛装。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003-29汞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贵金属冶炼322-002-29混汞法提金工艺产生的含汞粉尘、残渣T印刷231-007-29使用显影剂、汞化合物进行影像加厚(物理沉淀)以及使用显影剂、氨氯化汞进行影像加厚(氧化)产生的废液和残渣T基础化学原料261-051-29水银电解槽法生产氯气过程中盐水精制产生的盐水提纯污泥T制造261-052-29水银电解槽法生产氯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将编织袋放入带有内衬的吨袋中,密封吨袋,将吨袋整齐地摆放在托盘上。261-053-29水银电解槽法生产氯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T261-054-29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硫酸钡污泥T合成材料制造265-001-29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含汞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C265-002-29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吸附汞产生的废活性炭T,C265-003-29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中产生的废酸T,C合成材料制造265-004-29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030-29汞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汞再生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321-033-29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T321-103-29铜、锌、铅冶炼过程中烟气氯化汞法脱汞工艺产生的废甘汞T电池制造384-003-29含汞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浆层纸、含汞废锌膏、含汞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T照明器具制造387-001-29电光源用固汞及含汞电光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T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001-29含汞温度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T非特定行业900-022-29废弃的含汞催化剂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