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罩 阻尼块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1月30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链接
2
浙江仙成年产10万套空气悬挂,1000万只防尘罩,12万套中间支架总成,20万只阻尼块等项目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
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碳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1-30
公示稿-浙江仙成年产10万套空气悬挂,1000万只防尘罩,12万套中间支架总成,20万只阻尼块等项目.pdf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到2026年2月10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7810647传真:0576-87810610
·通讯地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浙江仙成年产10万套空气悬挂,1000万只防尘项目名称:罩,12万套中间支架总成,20万只阻尼块等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仙成年产10万套空气悬挂,1000万只防尘罩,12万套中间支架总成,20万只阻尼块等项目项目代码2502-331024-04-01-1703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地理坐标(120度48分58.341秒,28度51分34.49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2橡胶制品业29126-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2-331024-04-01-170321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544环保投资占比(%)2.72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46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涉及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市政供水,未从河道取水,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名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纬二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仙居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仙居县经济开发区曙光大道以北纬二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仙政函〔2022〕6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为适应仙居城市总体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和深化仙居县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总体规划,促进区块用地的合理布局与配套完善,控制和引导区块用地建设,使区域内土地功能开发与周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保证区块的和谐发展,特编制《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纬五路,南至台金高速公路,西至朱溪港东岸堤坝,北至管铁线,总用地面积235.84公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规划目标结合仙居县工业区的发展及规划区块的自身特点,合理布局区内道路和用地,积极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工业企业改造升级,做好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功能的延续与互补,努力成为仙居县工业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生产高效、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区块。(3)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三轴两心四片”的总体布局结构。三轴:三条城市发展轴规划沿世纪大道(永泰路)、穿镇路、曙光路形成的三条城市发展轴线。两心:两个社区配套服务中心规划区内结合居住片区设置的公共配套服务中心,主要设置片区商业设施、社区服务配套、公共绿地等。四片:两个产业片区和两个居住片区规划根据发展不同产业类型,形成东部产业片区和西部产业片区。分别依托后冯村、下华村形成的两个居住片区,拥有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服务功能,是规划区发展的人脉基础。(4)规划用地规模规划用地235.8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34.66公顷,非建设用地1.18公顷。(5)用地规划规划工业用地150.011公顷,为二类工业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3.93%,根据发展不同产业类型,形成的东部产业片区和西部产业片区。(6)环境保护规划1、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仙居地方环保标准,做好必要的环境评价工作。2、规划区内的废气、废水的排放以及噪声控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严禁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水域。3、对生活垃圾必须结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消除固体垃圾对环境的污染。4、严禁在非产业园区内进行工业生产建设和可能产生污染建构筑物的新建建设,保障片区环境的高品质。5、沿道路种植集观赏和抗污染于一体的树种,以利于对大气的过滤净化。广场及景观节点注重绿化的造型、配置,以改善环境,提升区域整体形象。(7)排水工程规划1、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2、区块范围内的污水量为1.27万m3/d。3、规划区块内污水干管沿世纪大道、规划纬一路和管铁线铺设,污水干管管径DN400-DN500,沿途收集周边地块污水,排至规划创新污水泵站,经泵站加压后排入首创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沿其他道路布设,管径DN300。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根据附件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知,地块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密炼、开炼、硫化,注塑、吹塑等技术,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注塑机、吹塑机、抛丸机、喷砂机、测试设备等生产设备,生产橡胶零件、塑料零件,不属于国家、地方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的战略定位与产业发展方向。根据《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水规划图(详见附图11)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已具备污水纳管条件,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噪声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的环境保护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具体分析如下:(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其他符合性分析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从事橡胶零件、塑料零件生产,属于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产业指导名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表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汇总三线一单内容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经对照《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7),项目所在地属于台州市仙居县下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420123),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由《2024年台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由《2024年台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椒江水系总体水质为优,36个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Ⅰ类13.9%,Ⅱ类69.4%,Ⅲ类16.7%);所有断面均满足功能要求。根据分析,建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等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噪声经采取措施后能达标排放,能够维持区块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的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的能源、水较少,根据附件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等,满足仙居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从事橡胶零件、塑料零件生产,由《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7)附件1工业项目分类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经对照《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7),项目所在地属于台州市仙居县下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420123),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台州市仙居县下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2)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根据《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7),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台州市仙居县下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3310242012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如下所述:表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重点加快园区整合提升,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不断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重点发展机械橡塑、汽摩配、新材料等产业。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为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采用密炼、开炼、硫化,注塑、吹塑等工艺,属于《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附件中规定的二类工业项目,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距厂界114m的后冯村,项目和后冯村中间设置道路、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企业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无需开展碳排放评价。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相关企业按规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事故废水应急池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演练。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落实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企业按规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废水应急池,日常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隐患排查。加强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装置事故预防措施。符合资源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本项目用水、用电由城市供水、符合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减少工业新鲜水用量,提高企业中水回用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供电系统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节能、节水管理,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根据上表所述,本项目满足“台州市仙居县下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42012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综上判断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7)的相关要求。(3)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新增CODCr、NH3-N全部来自生活污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不需要区域替代削减;新增VOCs按照1:1进行替代削减,替代削减量为VOCs3.458t/a。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定。(4)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根据附件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目录内。本项目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赋码,项目代码为2502-331024-04-01-17032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赋码,项目代码为2502-331024-04-01-17032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文件中限制和淘汰类目录符合工艺、设备及行为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根据《仙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7),所在区域属“台州市仙居县下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420123)”,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且本项目不属于须经许可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文件要求。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为工业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为工业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且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高污染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中禁止建设的项目。4、《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任务。2013年11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布局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符合2、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原则上各地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和扩建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治,严格限制危害生态环境功能的VOCs排放重点产业发展。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督促高污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或淘汰高污染工序,明确时间表限期迁建入园发展。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不大。符合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产业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我省六大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整治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坚决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一批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本项目严格遵守VOCs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产业准入标准,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符合4、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探索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符合《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注塑/吹塑工序均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注塑/吹塑废气属于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因此活性炭吸附效率按80%计。符合5、提升工艺装备、合理选择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全面推行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督促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本项目采取了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基本能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符合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净化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总净化率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不属于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本项目不涉及浸胶工艺。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注塑/吹塑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溶剂浸胶工艺,炼胶、挤出、硫化、注塑/吹塑废气属于低浓度大风量废气,有机废气去除率为80%。符合6、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不涉及废气燃烧工艺。更换的废活性炭吸附介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符合7、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加强企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企业将建立内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一厂一档”。符合主要内容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推动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本项目从事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石符合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其他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高VOCs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等使用。本项目所用胶水中VOCs含量2.49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聚氨酯类/其他中VOCs含量限值≤50g/kg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根据分析,本项目满足“台州市仙居县下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420123)”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滚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利用率高,生产采用密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本项目从事橡胶零件、塑料零件生产,属于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工业涂装行业。本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去向以及VOCs含量。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本项目所用胶水VOCs含量为2.49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聚氨酯类/其他-VOCs含量限值≤50g/kg要求。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要求本项目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要求。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将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车和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注塑/吹塑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企业承诺将定期更换活性炭,废高效治理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吸附剂及时再生或处理处置。在此前提下,VOCs综合去除效率为80%,要求企业根据相关文件填装活性炭并按要求更换。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应健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开停机、检修记录等)。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6、《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表1-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1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指南要求。符合2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本项目炼胶、挤出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行后续有机废气处理。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注塑/吹塑废气治理设施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对活性炭碘值、填装量及更换频次作出要求。符合2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符合3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废气治理设施中的低温等离子仅用于除臭。符合5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本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符合6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要求控制风速收集废气。符合7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要求本项目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要求。符合8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本项目不涉及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符合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9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建议企业按要求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符合10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建议企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符合11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本次评价对活性炭填装量及更换频次作出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7、《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9《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般措施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的胶水,采用塑料新料粒子。符合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原辅料密闭包装,炼胶、硫化设备生产过程中密闭,炼胶、挤出、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无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符合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废气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治理设施运行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企业对炼胶、挤出、硫化等废气治理设施进符合管理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并将按要求填装、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运行效果。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东北侧相距114m后冯村,本项目最近有机废气排气筒与后冯村相距约195m,中间设有规划道路、绿化带等。符合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企业按要求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8、《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符合性分析表1-10《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本项目从事空气悬挂、防尘罩、中间支架总成、阻尼块生产,属于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炼钢、水泥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目录符合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内。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内;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建设的项目。本项目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赋码,项目代码为2502-331024-04-01-170321。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本项目所用胶水中VOCs含量2.49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聚氨酯类/其他中VOCs含量限值≤50g/kg要求。符合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本项目炼胶、挤出、硫化废气治理设施中的低温等离子仅用于除臭。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相关要求。9、《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1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强环保设施源头管理立项阶段。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环评技术审查等环节,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项目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赋码,项目代码为2502-331024-04-01-170321。符合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本项目将按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对本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符合建设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本项目将按要求依法建设、进行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符合有效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项目将按要求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符合发挥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支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在辅助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要提醒企业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本项目将按要求落实。符合本项目将按要求实施,本项目实施后符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10、《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12《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污染防治总图布置1易产生粉尘、噪声、恶臭废气的工序和装置应避免布置在靠近住宅楼的厂界以及厂区上风向,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满足环保要求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相距厂界114m的后冯村,中间设有绿地等隔离带。符合原辅物料2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本项目塑料粒子均为新料,不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符合3进口的废塑料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05)要求本项目不使用进口废塑料。符合现场管理4增塑剂等含有VOCs组分的物料应密闭储存本项目不涉及增塑剂等物料的使用。符合5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并优先考虑管道输送。★本项目不涉及大宗有机物料。符合工艺装备6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本项目采用干法破碎。符合7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及生产线。★本项目选用自动化注塑机、吹塑机。符合废气收集8破碎、配料、干燥、塑化挤出等易产生恶臭废气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系统,集气方向应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业视其废气产生情况可不设置相应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但需获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本项目使用塑料新料、不接受外来回料,注塑/吹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9破碎、配料、干燥等工序应采用密闭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法做到密闭部分可灵活选择集气罩局部抽风、车间整体换风等多种方式进行本项目破碎机进料口设置软帘、注塑机/吹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符合10塑化挤出工序出料口应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出料口水冷段、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本项目注塑/吹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11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本项目注塑/吹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废气,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符合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12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本项目注塑/吹塑废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符合13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后续要求企业对废气管路进行颜色分区和走向标识。符合废气治理14废气处理设施满足选型要求。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业视其废气产生情况可不进行专门的有机废气治理,但需获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本项目注塑/吹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15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符合环境管理内部管理16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包括环保人员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废气例行监测制度等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管理。符合17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18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等档案管理19加强企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20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完整,定期更换VOCs治理设备的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环境监测21企业应根据废气治理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每年定期对废气总排口及厂界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VOCs去除率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废气监测制度,企业每年定期对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进行监测。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相关要求。11、《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对照《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3与《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控制原辅物料1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本项目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符合2再生胶生产企业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橡胶作为生产原辅料,禁止使用矿物系焦油添加剂。本项目不属于再生胶生产企业。符合3鼓励使用石油系列产品和林化产品,发展无臭环保型再生胶。★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有机溶剂进行密闭贮存,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本项目所用石蜡油、液压油等油类原料采用150kg的铁桶密闭包装、存储。符合装备5鼓励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进料、自动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本项目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炼胶、挤出、硫化生产线。符合6优先选用密炼机、低线速切割搓丝系统、常压连续脱硫设备,捏精炼时采用“三机一线”、“四机一线”或“九机一线”等高速比捏炼机、精炼机组成的精捏炼成型变频联动调节工艺。★本项目采用密炼机。符合生产工艺7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要求企业在以后的生产中逐步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符合8炼胶工序优先采用水冷工序,打浆、浸胶、涂装等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本项目采用水冷,不涉及打浆、浸胶、涂装等工序。符合9推广物理再生法,减少水油法、油法等产生二次污染的再生法使用。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工艺。/污染防治废气收集10所有产生VOCs产生点都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本项目产生VOCs的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符合11在主要生产车间顶部安装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后处理后排放,如塑炼、压延、硫化、脱硫、打浆、浸胶等车间。★本项目废气应收尽收,经处理后排放。符合12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收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实施。符合末端处理13VOCs废气处理设施选型满足企业实际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及企业实际要求。符合14炼胶废气要求先进行除尘处理。本项目炼胶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行后续有机废气处理。符合15打浆浸胶工序废气先进行溶剂回收后再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工序。/16有溶剂浸胶工艺的VOCs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90%,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浸胶工序。/环境管理内部环境管理17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引进专业环保人员,负责厂内环保相关工作。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加强废气设施运行管理,设置废气运行台账,制定环保报告程序。符合18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符合19建立健全台账,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账、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符合20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符合21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等情况时的报告制度和处置方法。符合环境监测22每年定期对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等指标按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符合内容要求企业相应情况排查要点1、企业各工序、环节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水、清净下水去向和管网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在厂房建设期间依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雨包括管网材质、铺设方式、排水能力、标识等。2、地下管网及辅助设施缺陷,参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I81)执行,可委托专业机构排查;需形成管网系统排查成果,包括管网系统建设平面图(带问题节点)、检测与评估报告(含缺陷清单)。3、企业涉水排放口(包括涉及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清净下水排放口、溢排水排放口等)设置情况,包括排口类型、规范化建设、标识等情况。4、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包括初期雨水收集区域、收集池容量及雨水切换控制(切换方式、控制要求)等情况。污分流设计,污水亦能按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企业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放口;企业按要求设置切换阀、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建议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按照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进行相应整改完善。长效管理要点1、建立企业内部管网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水)口等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专人管理。2、有条件的企业配备相关的管网排查设施,提升管网运行维护能力。3、自觉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4、按园区要求实施初期雨水分时段输送。1、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管网系统、排污(水)口等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专人管理。2、要求企业配备相关的管网排查设施。3、要求企业按要求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4、要求企业按园区相关要求实施。13、“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生态空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所在地满足“三区三线”相关要求。1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5“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管控的要求;环保措施合理,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对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由《2024年台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由《2024年台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椒江水系总体水质为优,36个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Ⅰ类13.9%,Ⅱ类69.4%,Ⅲ类16.7%);所有断面均满足功能要求。本项目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替代削减原则进行总量控制,保证区域内污染物质量不恶化。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水体、大气等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对各厂界的贡献值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能满足环环评〔2016〕150号中对“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采取了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项目现状为空地,不存在现有环境问题不属于不予批出有效防治措施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浙江仙成年产10万套空气悬挂,1000万只防尘罩,12万套中间支架总成,20万只阻尼块等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扩建项目由来: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工业集聚区丹霞路20号(即下文所述“老厂区”),成立于2018年9月18日,主要从事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于2020年2月委托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防尘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0年3月6日通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编号:台环建(仙)〔2020〕4号),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委托台州市绿水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防尘罩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台绿水青山(2020)验字第047号)并通过验收(验收规模:年产935万套防尘罩);企业于2023年5月委托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万套防尘罩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环评承诺备案书编号:台环建备(仙)-2023009),现有项目已于2025年10月26日通过自主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2100万套防尘罩。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20000万元,在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即下文所述“新厂区”)征地34266m2,将新建1幢生产车间、1幢宿舍楼、1幢食堂、1幢办公楼。本项目外购橡胶、炭黑、促进剂、防老剂、TPEE塑料粒子等原辅料,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抛丸机、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采用配料、密炼、开炼、硫化、抛丸,注塑、吹塑,组装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空气悬挂、1000万只防尘罩、12万套中间支架总成、20万只阻尼块的生产能力。项目已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赋码,项目代码为2502-331024-04-01-170321。2、项目报告类别判定建设内容本项目产品为橡胶零件、塑料零件,采用配料、密炼、开炼、硫化、抛丸,注塑,组装等工艺,使用橡胶、炭黑、促进剂、防老剂、TPEE塑料粒子等原辅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橡胶零件不属于轮胎制造行业,不涉及再生橡胶使用;塑料零件不涉及再生塑料、溶剂型胶粘剂及涂料使用,不涉及电镀工艺。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类别为报告表,具体判定如下。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表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其他/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请审批。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本项目产品为空气悬挂、防尘罩、中间支架总成、阻尼块,属于橡胶零件、塑料零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及其注释,本项目属于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年耗胶量超过2000吨、塑料制品产能未超过1万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所属排污许可管理类型为简化管理,详见下表。表2-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节选表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61橡胶制品业291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其他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因此,项目应在正式排污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申领新厂区排污许可证。4、主要建设内容组成本项目组成见下表。表2-3本项目主要组成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本项目新建1幢4F高生产车间(高约23.9m),其中1F布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烘箱、挤出机、切胶机、抛丸机、喷砂机、下料机、数控车床、自动焊接机、电焊机、加工中心、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2F布置注油机、示攻机、封口机、激光打标机、安装台、铆压机、注脂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万套空气悬挂、1000万只防尘罩、12万套中间支架总成、20万只阻尼块的生产规模。辅助工程办公楼1F:展厅2F~5F:办公、会议室等食堂1F~2F:食堂宿舍楼1F~6F:员工宿舍储运工程生产车间3F:原辅料仓库4F:成品仓库运输工程所有原辅料、成品均由汽车运输公用工程供电由国网电力公司供给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排水雨污分流,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永安溪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废气配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2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设计风量3500m3/h炼胶、挤出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2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设计风量16000m³/h硫化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28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设计风量74000m³/h注塑、吹塑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28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设计风量18000m³/h抛丸、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28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设计风量6000m3/h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装置(TA006)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设计风量10000m3/h固废一般固废贮存间:15m2,位于生产车间1F西侧。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贮存库:30m2,位于生产车间1F西侧。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贮存堆场要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车间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③风机设置减振基础,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④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公用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设依托工程废水废水纳管后由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5、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4项目产品方案产品名称单位现有项目审批规模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规模变化量厂区防尘罩橡胶防尘罩万套/a140014000老厂区塑料防尘罩万套/a7007000防尘罩橡胶防尘罩万只/a0600+600新厂区塑料防尘罩万只/a0400+400空气悬挂万套/a010+10中间支架总成万套/a012+12阻尼块万只/a020+206、主要生产设施清单表2-5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单位:台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用途/对应生产工艺备注1下料机10/下料空气悬挂生产设备2缩口机5/缩口3数控车床12/机加工4压机12/冲压5自动焊接机20/焊接6注油机5/注油7示攻机8/实验室8封口机5/封口9冲气机5/工作缸制成10激光打标机5/打标11专用安装台20/安装12囊包铆压机10/1吹塑机12PB65/200吹塑防尘罩生产设备2干燥机17/干燥3注塑机1180注塑4粉碎机WAGP-400粉碎5加工中心5/加工1注脂机5/注脂中间支架总成生产设备2电焊机5/焊接1涂胶机1/涂胶阻尼块生产设备1密炼机5110L炼胶公用设备2开炼机1022寸炼胶3硫化机135XCB-D硫化4数控自动切胶机XR-数控切条机切胶5橡胶挤出机1/挤出6烘箱SO202-4YB二次硫化,电烘箱7预成型机1JY-250切成型胶料8履带式抛丸机3Q326抛丸9喷砂机3/喷砂10冷却塔10t/h设备冷却11冷却水槽152m×0.8m×0.8m硫化后冷却12激光打标机1PH-LW16-BHP性能测试13拉力机WDW-100D14硬度机1ZWL-1I15疲劳试验机XC-0216高低温防尘罩试验机3RGDJS-01017电动振动台1DV-30018密封测试仪1XC-0119老化试验箱1XMTD-05050220气密测试机/21硬度机1ZWL-1I22试漏机5/23空压机4LB50-PM供气24空压机1/主要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6密炼机产能分析一览表序号参数数量备注①设备数量(台)5/②单台密炼总容量(L)110/③装载系数0.875%~85%,按80%计④单台装料容量(L)88②×③⑤单台设计生产能力(kg/批)117.04密度约1.33kg/L⑥单台炼胶周期(min/批)15包括投料、炼胶、出料⑦密炼机年运行时间(h)2400300天,8h生产⑧单台年生产批次9600/⑨单台年生产能力核算(t)1123.584⑤×⑧/1000⑩全厂总生产能力核算(t)5617.92①×⑨本项目年炼胶量(t)4790/设备达产率85.3%/注:由上表核算可知,密炼机实际年炼胶量约占设备最大设计产能的85.3%,考虑到设备停、检修,其生产能力与产能基本匹配。表2-7开炼机产能分析一览表序号参数数量备注①设备数量(台)10②单台开炼总容量22寸③装载系数0.875%~85%,按80%计④单台设计生产能力(kg/批)45密度约1.33kg/L⑤单台炼胶周期(min/批)12包括投料、炼胶、出料⑥开炼机年运行时间(h)2400300天,8h生产⑦单台年生产批次12000⑧单台年生产能力核算(t)540④×⑦/1000⑨全厂总生产能力核算(t)5400①×⑧本项目年炼胶量(t)4790设备达产率88.7%注:由上表核算可知,开炼机实际年炼胶量约占设备最大设计产能的88.7%,考虑到设备停、检修,其生产能力与产能基本匹配。表2-8硫化机产能分析一览表序号参数数值备注①单台设计生产能力(kg/批)1.2共135台②单台硫化周期(min/批)4包括投料、硫化、出料③硫化机年运行时间(h)2400300天,8h生产④单台年生产批次36000/⑤单台年生产能力核算(t/a)43.2①×④/1000⑥全厂总生产能力核算(t/a)5832/本项目硫化胶量(t/a)4790/设备达产率82.1%/注:由上表核算可知,硫化机实际年硫化胶量约占设备最大设计产能的82.1%,考虑到设备停、检修,其生产能力与产能基本匹配。7、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资)源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资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9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资源消耗表单位:t/a序号原辅材料名称现有项目审批年消耗量扩建后全厂消耗量变化量备注老厂区1氯丁胶8548540橡胶防尘罩2丁腈胶68468403天然胶858504炭黑212105促进剂(TMTD)555506防老剂(RD)626207软化剂(硬脂酸)58.958.908氧化镁40.240.209氧化锌40.240.2010石蜡油75.475.4011二辛酯(DOA)102.6102.6012铁件22013胶水0.010.01014TPEE粒子6966960塑料防尘罩15色母1.751.75016反光条85000m2/a85000m2/a0贴膜公用原料17反光套85000m2/a85000m2/a018液压油14140公用19水36503650020电550万kW·h/a550万kW·h/a0新厂区1氯丁胶0215+215空气悬挂2丁腈胶0172+1723天然胶043+434炭黑0341+3415促进剂09+96防老剂046+467氧化镁022+228氧化锌036+369石蜡油029+2910二辛酯045+4511钢管030+3012铝合金010+1013轴承、连杆等配件050+5014分配阀、传感器等020+2015粘合剂00.01+0.0116氯丁胶0645+645防尘罩17丁腈胶0516+51618天然胶0129+12919炭黑01023+102320促进剂027+2721防老剂0137+13722氧化镁065+6523氧化锌0108+10824石蜡油088+8825二辛酯0134+13426铁件04+427胶水00.03+0.0328TPEE粒子01120+112029色母00.5+0.530氯丁胶098+98中间支架总成31丁腈胶078+7832天然胶019+1933炭黑0154+15434促进剂04+435防老剂021+2136氧化镁010+1037氧化锌016+1638石蜡油013+1339二辛酯020+2040铁件045.26+45.2641上下支架011+1142胶水00.01+0.0143密封圈05+544油脂03+345氯丁胶0118+118阻尼块49丁腈胶094+9450天然胶024+2451炭黑0188+18852促进剂05+553防老剂025+2554氧化镁012+1255氧化锌020+2056石蜡油016+1657二辛酯025+2558铁件055+5559胶水00.01+0.0160焊条05+5公用62钢丸03+363液压油010+1064水05916+591665电0750万kW·h/a+750万kW·h/a表2-10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丁腈橡胶由丁二烯和丙烯腈经乳液聚合法制得的,采用低温乳液聚合法生产,耐油性极好,耐性较高,耐热性较好,粘接力强。其缺点是耐低温性差、耐臭氧性差,绝缘性能低劣,弹性稍低。2氯丁胶是由氯丁二烯(即2-氯-1,3-丁二烯)为主要原料进行α-聚合而生产的合成橡胶,被广泛应用于抗风化产品、粘胶鞋底、涂料和火箭燃料。外观为乳白色、米黄色或浅棕色的片状或块状物,是氯丁二烯(即2-氯-1,3-丁二烯)为主要原料进行α-聚合生成的弹性体。氯丁橡胶溶解度参数占δ=9.2~9.41。溶于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微溶于丙酮、甲乙酮、醋酸乙酯、环己烷,不溶于正己烷、溶剂汽油,但可溶于由适当比例的良溶剂和不良溶剂及非溶剂或不良溶剂和非溶剂组成的混合溶剂,在植物油和矿物油中溶胀而不溶解。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耐油,耐热,耐燃,耐日光,耐臭氧,耐酸碱,耐化学试剂。缺点是耐寒性和贮存稳定性较差。具有较高的拉伸强度、伸长率和可逆的结晶性,黏结性好。耐老化、耐热。耐油、耐化学腐蚀性优异。耐候性和耐臭氧老化仅次于乙丙橡胶和丁基橡胶。耐热性与丁腈橡胶相当,分解温度230~260℃,短期可耐120~150℃,在80~100℃可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耐油性仅次于丁腈橡胶。耐无机酸、碱腐蚀性良好。耐寒性稍差,电绝缘性不佳。生胶储存稳定性差,会产生“自硫”现象,门尼黏度增大,生胶变硬。3天然橡胶CAS:9003-31-0,是一种以聚异戊二烯为主要成分的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分子式是(C5H8)n,其成分中91%~94%是橡胶烃(聚异戊二烯),其余为蛋白质、脂肪酸、灰分、糖类等非橡胶物质。4炭黑炭黑(carbonblack,又名炭黑),是一种无定形碳。轻、松而极细的黑色粉末,比表面积非常大,范围从10-3000m2/g,是有机物(天然气、重油、燃料油等)在空气不足的条件下经不完全燃烧或受热分解而得的产物。可作黑色染料,用于制造中国墨、油墨、油漆等,也用于做橡胶的补强剂。5氧化镁CAS:1309-48-4,氧化镁俗称苦土,也称镁氧,氧化镁是碱性氧化物,具有碱性氧化物的通性,属于胶凝材料。白色粉末(淡黄色为氮化镁),无臭、无味、无毒,是典型的碱土金属氧化物,化学式MgO。白色粉末,熔点为2852℃,沸点为3600℃,相对密度为3.58(25℃)。溶于酸和铵盐溶液,不溶于酒精。在水中溶解度为0.00062g/100mL(0℃)。6氧化锌氧化锌(ZnO),俗称锌白,是锌的一种氧化物,分子式为ZnO。分子量为81.39,熔点1975℃,相对密度5.6。难溶于水,可溶于酸和强碱。氧化锌是一种常用的化学添加剂,广泛地应用于塑料、硅酸盐制品、合成橡胶、润滑油、油漆涂料、药膏、粘合剂、食品、电池、阻燃剂等产品的制作中。7促进剂白色结晶粉末,分子式C6H12N2S4,熔点156-158℃,密度1.43g/cm3,溶于甲苯、丙酮、二氯乙烷、二硫化碳、无水乙醇、苯、氯仿、二硫化碳等。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水,不溶于稀碱液、汽油。8防老剂防老剂224,密度1.08、熔点72~94℃,淡黄色粉末、无毒;不溶于水,溶于苯、氯仿、丙酮及二硫化碳,微溶于石油烃。具有抗氧化作用。9石蜡油石蜡油是一种矿物油,是从原油分馏中所得到的无色无味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C、H,化学元素符号是CxHy,可用于食品、药品和工业。10二辛酯(DOA)己二酸二辛酯或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英文名:Dioctyladipate或Di(2-ethylhexyl)adipate,缩写词DOA或DEHA。淡黄色至无色澄清透明液体。微有气味。相对密度(d25/4):0.922。熔点-67.8°C,沸点214°C(0.67KPa),闪点196°C,折射率(n20D)1.4474,黏度(20°C)13.7mPa.S。不溶于水,溶于甲醇、乙醇、乙醚、丙酮、醋酸、氯仿、乙酸乙酯、汽油、甲苯、矿物油、植物油等有机溶剂。微溶于乙二醇。11胶水石油树脂25%~50%、可塑剂石蜡3%~25%、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TPR15%~40%、抗氧化剂0.5%~2%。与各种材料都有优良的化学粘接力。单组分,无溶剂,100%固含量,可在较低温度下施胶,开放时间长,施胶后经冷却凝固即可完成初步黏接。在空气中经湿气固化,完全固化后具有优良的黏结强度和抗冲击性能;具有极高的反应活性,对多种材质显示出极好的黏结性。12TPEETPE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通过对苯二甲酸1,4-丁二醇及聚丁醇共聚而成,不属于热塑性聚酯树脂。热塑性聚酯弹性体分为聚酯硬段和聚醚软段,其中聚醚软段和未结晶的聚酯形成无定形相聚酯硬段部分结晶形成结晶微区,起物理交联点的作用。TPEE具有橡胶的弹性和工程塑料的强度;软段赋予它弹性,使它像橡胶;硬段赋予它加工性能,使它像塑料;与橡胶相比,它具有更好的加工性能和更长的使用寿命;与工程料相比,同样具有强度高的特点,而柔韧性和动态力学性能更好。表2-11项目胶粘剂VOCs含量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名称挥发分含量是否符合限值要求平均密度g/cm3VOCS取值限值标准VOC含量限值要求是否符合1胶水/2.49g/kg(见附件6热熔胶检测报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聚氨酯类/其他50g/kg是8、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资)源情况用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实施后,新厂劳动定员170人,全厂劳动定员290人,年工作300天,生产时间8h一班制(8:00~17:00),本项目设食堂、宿舍。10、厂区平面布置情况及合理性(1)周边概况根据现场踏勘结合总平面图,厂区主入口位于厂区南侧,临近曙光大道。项目周围规划以工业企业为主,具体见下表。表2-12项目周边概况一览表序号方位与厂界距离,m内容1东侧相邻规划工业用地2南侧相邻规划曙光大道,隔路规划工业用地3西侧相邻沿溪路,隔路为朱溪4北侧相邻规划南一路,隔路规划住宅用地(2)车间平面布局本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园区曙光大道以北朱溪港以东地块,通过合理规划生产车间,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各功能布局情况具体见下表。表2-13本项目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构筑物用途生产车间1F:炼胶车间、硫化车间、注塑/吹塑车间2F:修边车间、包装车间等3F:原辅料仓库4F:成品仓库办公楼1F:展厅2F~5F:办公、会议室等食堂1F~2F:食堂宿舍楼1F~6F:员工宿舍厂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南侧,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就近位于产污设施附近,生产车间布局分明。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流程简述1.1施工期工艺流程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基础工程:主要为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等。建筑工人利用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施工,基础施工会产生扬尘、建筑垃圾和噪声污染。主体工程:主要为钻孔灌注,现浇钢砼柱、梁,砖墙砌筑。具体利用钻孔设备进行钻孔后,用钢筋混凝土浇灌。浇灌时注入预先拌制均匀的混凝土,随灌随振,振捣均匀,防止混凝土不实和素浆上浮。然后根据施工图纸,进行钢筋的配料和加工,安装于架好的模板之处,及时连续灌注混凝土,并捣实使混凝土成型。在砖墙砌筑时,首先进行水泥砂浆的调配,然后再挂线砌筑。装饰工程:利用各种加工机械对木材、塑钢等按图进行加工,同时进行屋面制作,然后采用浅色环保型高级涂料和浅灰色仿石涂料喷刷,最后对外露的铁件进行油漆施工。设备安装:本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区给排水管道敷设、道路建设、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工程及绿化等施工。1.2营运期工艺流程本项目产品为空气悬挂、防尘罩、中间支架总成、阻尼块,其中空气悬挂、防尘罩、中间支架总成的橡胶零件工艺流程一致,具体工艺流程详见以下分析。图2-3橡胶零件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称量配料:本项目所用物料氯丁胶、丁腈橡胶、天然橡胶、氧化锌、氧化镁、促进剂、硫化剂、炭黑等采用包装袋运入厂区内贮存。将各物料按比例进行称重后投入配料仓内,袋口伸入料斗进料口内,人工拆开吨袋下料口,物料靠重力落进配料仓内,再通过压缩空气作为动力输送粉料,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密炼:密炼机是一种设有一对特定形状并相对回转的转子、在可调温度和压力的密闭状态下间歇性地对聚合物材料进行塑炼和混炼的机械,主要由密炼室、转子、转子密封装置、加料压料装置、卸料装置、传动装置及机座等部分组成。密炼过程中由于摩擦作用,胶温不断变化,混炼开始仅约50~60℃,随着各组分的加入,温度不断上升,热胶时可达120~130℃。让各种添加剂和母胶能够充分的混炼,使各成分能够分布平均。开炼:开炼使橡胶由强韧的弹性状态转变为柔软、便于加工的塑性状态的过程。目的是降低它的弹性,增加可塑性,并获得适当的流动性,以满足成型、硫化等各种加工工艺过程的要求。开炼过程中由于摩擦作用,胶温不断升温,需采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开炼温度一般控制在50℃左右,开炼时间约4~8min。切胶:将开炼后的大块胶团切割成小块胶块。挤出:将小胶块经挤出机挤出,便于后续硫化成型工艺。硫化成型:挤出后的胶料进入热空气硫化生产线(电加热,150~190℃,5min)。硫化是在一定的温度、压力、时间以及硫化剂的作用下使橡胶分子产生交联,由线性结构转变成为网状结构,从而提高橡胶的耐热性及强度等,硫化后橡胶基本失去流动性而成为弹性体。通过控制硫化的各种因素(如硫化温度、硫化时间、硫化剂用量等),可以得到所要求性能的硫化橡胶。将硫化后的橡胶制品放入冷却水中,进行冷却处理。冷却的目的是使橡胶制品迅速降温,从而防止橡胶制品在高温下发生变形和老化。类比现有项目,本项目采用自来水直接水冷,主要为降温作用,因此对水质要求不高。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通过现有项目调查发现,该部分废气产生量极少,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二次硫化:为加强产品的抗拉强度、回弹性、硬度等物理性能,将硫化后的半成品放入电烘箱内进行处理,烘箱温度为150℃~200℃。修边:采用修边机将产品上的胶边清除,即可制得最终橡胶零件。(1)空气悬挂图2-4空气悬挂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下料:将外购钢管按照设计尺寸进行下料。焊接:利用低熔点的金属焊料加热熔化后,渗入并充填金属件连接处间缝。注油:使用注油机,向减振器中加注减振器专用液压油。示攻:主要测试应力负荷和上下往复冲程和冲次。封口:经过注油、示攻测试后的减振器使用卡点封口机进行封口操作,旋压式封口,直接将金属部件压缩。阻尼测试:将减震器与橡胶零件组装后进行阻尼测试,主要采用示攻机测试工件阻尼是否能达到标准要求。粘胶组装:金属件组装是利用高频加热机进行加热(180℃左右),壳体等塑料部件沾染少量胶水,再与预热后的金属部件完成粘接组装。组装:将各部分工件组装完成后即可入库待售。(2)防尘罩①橡胶防尘罩图2-5橡胶防尘罩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铁件抛丸/喷砂:根据客户需求,本项目一部分产品需添加铁件,外购的铁件若有铁锈,则需抛丸或喷砂处理,若无则不需抛丸或喷砂处理,直接与橡胶件粘合。贴膜:将组装后的防尘罩贴反光膜,反光膜自带粘性,无需使用胶水,反光膜自带胶水废气极少,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避免污染物累积。②塑料防尘罩图2-6塑料防尘罩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配料:各原料经烘料机烘干去湿后(电烘干,温度约50℃),将各原料按照一定的配比在搅拌桶内人工搅拌均匀,并根据所需产品颜色加入不同颜色的色母颗粒,来料均为较大的颗粒,基本不产生粉尘。注塑(吹塑):将混合后的物料加入到注塑机自带小料斗中,自动进料入注塑机,注塑时温度控制在160℃左右,物料熔化后注塑成型(吹塑成型),注塑(吹塑)过程中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新鲜水,产生注塑(吹塑)废气。特殊形状的塑料防尘罩采用注塑工艺,普通形状的采用吹塑工艺。修边、检验:人工检验,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塑料破碎工序为密闭作业,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在破碎机内,基本无粉尘排放。贴膜:贴反光膜,反光膜自带粘性,无需使用胶水,反光膜自带胶水废气极少,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避免污染物累积。(3)中间支架总成图2-7中间支架总成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喷砂/抛丸:外购的铁件若有铁锈,则需抛丸或喷砂处理,若无则不需抛丸或喷砂处理,直接与橡胶件粘合。焊接:将外购的支架焊接成型,此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油封:采用液压机压入轴承、安装密封圈,防止油脂泄漏。注脂:采用自动注脂机压注油脂。测试入库:动平衡、阻力、异响等测试合格后即可入库。(4)阻尼块图2-8阻尼块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称量配料:本项目所用物料氯丁橡胶、丁苯橡胶、天然橡胶、促进剂、硫化剂、炭黑等采用包装袋运入厂区内贮存。将各物料按比例进行称重后投入料仓内。密炼:密炼机是一种设有一对特定形状并相对回转的转子、在可调温度和压力的密闭状态下间歇性地对聚合物材料进行塑炼和混炼的机械,主要由密炼室、转子、转子密封装置、加料压料装置、卸料装置、传动装置及机座等部分组成。密炼过程中由于摩擦作用,胶温不断变化,混炼开始仅约50~60℃,随着各组分的加入,温度不断上升,热胶时可达120~130℃。让各种添加剂和母胶能够充分的混炼,使各成分能够分布平均。开炼:开炼使橡胶由强韧的弹性状态转变为柔软、便于加工的塑性状态的过程。目的是降低它的弹性,增加可塑性,并获得适当的流动性,以满足成型、硫化等各种加工工艺过程的要求。开炼过程中由于摩擦作用,胶温不断升温,需采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开炼温度一般控制在50℃左右,开炼时间约4~8min。切胶:将开炼后的大块胶团切割成小块胶块,便于后续硫化成型工艺。喷砂/抛丸:外购的铁件若有铁锈,则需抛丸或喷砂处理,若无则不需抛丸或喷砂处理,直接与橡胶件粘合。硫化成型:粘接铁件的胶块进入热空气硫化生产线(电加热,150~190℃,5min)。硫化是在一定的温度、压力、时间以及硫化剂的作用下使橡胶分子产生交联,由线性结构转变成为网状结构,从而提高橡胶的耐热性及强度等,硫化后橡胶基本失去流动性而成为弹性体。通过控制硫化的各种因素(如硫化温度、硫化时间、硫化剂用量等),可以得到所要求性能的硫化橡胶。修边:采用修边机将产品上的胶边清除,即可制得最终产品。2、主要污染工序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见下表。表2-14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列表污染物名称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CODCr、NH3-N等废水SS、石油类等建设主体建筑、装修废气CO、NOx、非甲烷总烃装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施工机械运行LAeqS1建设主体建筑、装修建筑垃圾固废S2施工人员生活纸、塑料等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见下表。表2-15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列表类别W1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W2施工废水施工G1施工扬尘颗粒物汽车尾气G2装修废气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类别污染源名称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CODCr、NH3-N、动植物油废气配料粉尘投料、配料颗粒物炼胶废气密炼、开炼颗粒物、CS2、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挤出废气挤出颗粒物、CS2、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硫化废气硫化、二次硫化CS2、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焊接烟尘焊接颗粒物胶水废气粘胶组装非甲烷总烃注塑/吹塑废气注塑、吹塑非甲烷总烃抛丸/喷砂粉尘抛丸、喷砂颗粒物食堂油烟员工就餐油烟噪声噪声设备运行LAeq固废金属边角料金属件下料、机加工金属废包装材料防老剂、促进剂、氧化锌、粘胶剂使用塑料、有机物等废油桶石蜡油、油脂、液压油使用铁、塑料、油减震器不合格品阻尼测试橡胶、金属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塑料件修边、检验塑料橡胶边角料修边橡胶废钢丸抛丸废钢丸废布袋配料、抛丸/喷砂粉尘处理废布袋收尘灰橡胶粉、金属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原料使用纸箱、塑料等废液压油设备运维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油、布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有机废气等废餐厨油脂员工生活废油脂焊渣焊接焊渣生活垃圾员工生活纸、塑料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企业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见下表。表2-16现有项目履行环评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一览表审批情况项目主要内容验收情况备注审批文号浙江仙成新材料2020年10月21台环建(仙)年产1000万套防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4号尘罩验收规模:年产935万套防尘罩老厂区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台环建备年新增1100万套日通过自主验收,新增1100万套(仙)防尘罩验收规模:年产防尘罩项目-2023009企业已取得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1024MA2APA2D2U001W,有效期:2025年7月9日—2030年7月8日。2、现有项目产品规模现有项目产品规模见下表。表2-17现有项目产品规模一览表防尘罩类别橡胶防尘罩塑料防尘罩1400万套/a700万套/a2025年9月8日*4.2万套2.1万套2025年9月9日*4.06万套2.03万套达产率87%~90%87%~90%项目名称审批部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防尘罩项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62100万套防尘罩现有项目审批规模注:*现有产能来自《浙江仙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万套防尘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5年10月)3、现有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检测数据(浙江中广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C-2509427),2025年9月)可知,各污染物监测情况如下:表2-18废水监测结果单位:mg/LpH值:无量纲采样日期2025.9.8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平均值纳管口pH值(无量纲)7.67.67.57.6/6~9化学需氧量6381897376480悬浮物1322421523400总磷0.320.310.350.340.338氨氮5.415.475.405.455.4335动植物油类0.200.300.130.1610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2.619.920.623.321.6300备注(水温℃)(27.9)(27.9)(28.0)(28.0)//采样日期2025.9.9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标准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平均值纳管口pH值(无量纲)7.57.67.67.5/6~9化学需氧量7375877277480悬浮物344851936400总磷0.260.250.300.290.288氨氮5.245.195.295.265.2435动植物油类0.250.390.850.260.4410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2.319.220.520.120.5300备注(水温℃)(27.7)(27.7)(27.8)(27.9)//由上表可知,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5~7.6,其他污染物的浓度范围分别为:CODCr日均值为76mg/L、77mg/L,BOD5日均值为21.6mg/L、20.5mg/L,SS日均值为23mg/L、36mg/L,氨氮日均值为5.43mg/L、5.24mg/L,TP日均值为0.33mg/L、0.28mg/L,动植物油类日均值为0.16mg/L、0.44mg/L,满足《仙居县工业企业污水入网排放管理规定》(仙政发〔2008〕74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纳管标准要求,其中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表2-194号厂房吹塑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检测污染物实测浓度C(mg/m³)污染物排放速率G(kg/h)标干风量Q(m³/h)污染物实测浓度(无量纲)标干风量Q(m³/h)频2025.09.08进口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第一次34.4/5353//第二次35.6/5479//第三次30.9/5537//均值33.60.1835456//出口第一次0.52/58964165896第二次0.64/57673545729第三次0.50/57494165775均值0.550.003195804416(最大值)5800去除效率(%)/83.6///2025.09.09进口第一次37.3/5476//第二次38.0/5273//第三次37.6/5389//均值37.60.2025379//出口第一次0.54/58553545855第二次0.49/57344165785第三次0.54/57683095871均值0.520.003015786416(最大值)5837去除效率(%)/98.5///排放限值60//200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表2-20拆包投料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时间检测结果检污染物实测浓度C(mg/m³)污染物排放速率G(kg/h)标干风量Q(m³/h)颗粒物颗粒物2025.09.08第一次1.8/622第二次1.6/629第三次1.6/644均值1.71.07×10-36322025.09.09第一次1.7/633第二次1.5/657第三次1.7/647均值1.61.03×10-3646排放限值12//达标情况达标//表2-21抛丸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时间检测结果检污染物实测浓度C(mg/m³)污染物排放速率G(kg/h)标干风量Q(m³/h)颗粒物颗粒物2025.09.08第一次1.3/1612第二次1.2/1492第三次1.5/1494均值1.31.99×10-315332025.09.09第一次1.2/1591第二次1.1/1615第三次1.2/1563均值1.21.91×10-31590排放限值1203.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表2-22硫化、注塑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1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检测目项污染物实测浓度C(mg/m³)污染物排放速率G(kg/h)标干风量Q(m³/h)频次2025.09.08进口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第一次31.10.40513011第二次32.10.40512606第三次32.00.40912787均值31.70.40612801出口第一次0.59/14212第二次0.52/14091第三次0.64/13031均值0.587.99×10-313778基准排气量浓度均值4.17//去除效率(%)/98.0/2025.09.09进口第一次38.4/12657第二次39.6/12564第三次40.7/12190均值39.60.49412470出口第一次0.62/13461第二次0.53/13308第三次0.66/13696均值0.608.09×10-313488基准排气量浓度均值4.23//去除效率(%)/98.4/排放限值10//达标情况达标//注:基准排气量浓度均值计算过程=0.58mg/m3*4500h*13778m³/h/(4309.08t/a*2000m3/t胶)=4.17mg/m³;基准排气量浓度均值计算过程=0.60mg/m3*4500h*13488m³/h/(4309.08t/a*2000m3/t胶)=4.23mg/m³(硫化3次)表2-23硫化、注塑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2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检测项目污染物实测浓度C(mg/m³)污染物实测浓度C(无量纲)污染物排放速率G(kg/h)标干风量Q(m³/h)频次2025.09.08进口二硫化碳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第一次0.98//13011第二次1.26//12659第三次1.44//12860均值1.23/0.01612843出口第一次0.19309/14212第二次0.23269/14220第三次0.27354/13417均值0.23354(最大值)3.21×10-313950去除效率(%)//79.9/2025.09.09进口第一次1.08//12354第二次0.97//11906第三次1.26//11814均值1.10/0.01312025出口第一次0.19478/13438第二次0.21354/13461第三次0.27478/13460均值0.22478(最大值)2.96×10-313453去除效率(%)//77.2/排放限值/4000(20m)2.7(20m)/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表2-24硫化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1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检测结果检测目项污染物实测浓度C(mg/m³)污染物排放速率G(kg/h)标干风量Q(m³/h)频次2025.09.08进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尘罩 阻尼块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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