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6)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E厅环保窗口,邮编:516100 联系电话:0752-6286772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1月28日
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
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
报告表

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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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地理坐标东经114度34分45.302秒,北纬23度24分26.9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2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09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已建设用地面积(m²)18189.4厂房,但未进驻生产设备。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别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大气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物、二噁英、苯并[a]芘、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氰化物、氯气,无需设置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大气专项评价。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项目工业废水不排放;生地表水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厂处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1-险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不涉及,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不涉及,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中空板制品、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及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可归入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中空板制品、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及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目录中,根据清单要求,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该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冲突。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厂址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查阅《博罗县观音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可知,本项目所属地块为允许建设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号:粤(2022)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80628号,见附件4)及《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见附图1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3、与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惠市环〔2024〕16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见附图7)。◆项目附近纳污水体为东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函[2014]14号),东江干流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东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中对声功能区说明:“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当交通干线(地面段)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道路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50米、35米、20米的区域范围;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4a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项目的厂界南面紧邻X215县道辅路,X215县道属于三级公路,不在上述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厂界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4、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博罗县“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2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环保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8.01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4.2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44.5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2.07%。观音阁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667m²,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686m²,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面积97.751m²。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3.3-2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图7博罗县生态空间最终划定情况可知(见附图13),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内,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符合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观音阁镇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0km²,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96.229km²,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面积0km²,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0km²,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5.4-2和《博罗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质量及管控分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7.816km²。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倍量替代。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图14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可知(见附图14),本项目属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项目挤出定型、造粒、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碎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在采取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后,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管控分区观音阁镇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0km²,水环境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0km²,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0km²,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104.044km²。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加大水污染物防治力度。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系统治理河涌和黑臭水体。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4.8-2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图10博罗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可知(见附图15),本项目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营运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季度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土壤环境安全利用观音阁镇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为4.923km²,未利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8.568km²。土壤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域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图15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可知(见附图16),本项目属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不含农用地,且不属于博罗县高关注度重点行业企业。项目新建生产厂房进行建设,所在区域属于工业用地,符合-5-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强化重金属风险管控。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运营期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车间及厂区均进行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管控分区:对于土地资源分区,将土地资源划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3类。其中,将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图层叠加取并集形成优先保护区;将受污染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博罗县共划定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834.505km²。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第七章内容所知(见附图17、18、19),本项目不属于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博罗县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博罗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能源(煤炭)管控分区: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18)2号)文件中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能源(煤炭)利用的重点管控区,总面积394.927km²。符合矿产资源管控分区:对于矿产资源管控分区,衔接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勘查及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3类分区。其中,将生态保护红线和县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叠加形成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作为优先保护区;将重点勘查区中的连片山区(结合地类斑块进行边界落地)和重点矿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博罗县划定为优先保护区和一般管控区2类,其中优先保护区面积为633.776km²。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所在区域被划入一般管控单元行列,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4413223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博罗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生态旅游业。本项目主要从事中空板制品、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的生产,不属于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及其他禁止新建的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符合-6-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不属于化工等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的行业类型。符合1-4.【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产品为中空板制品、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属于塑料制品业,与文件不冲突。符合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符合1-6.【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芦洲-博罗东部六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观音阁伍塘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芦岚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盘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坑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宝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梅树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镇响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芦洲-博罗东部六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观音阁伍塘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芦岚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盘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坑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宝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梅树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镇响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庄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项目主要从事中空板制品、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的生产,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符合1-7.【水/禁止类】禁止在公庄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符合-7-1-8.【水/禁止类】严禁在划定的禁养区内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点(散养户除外:牛5头以下,猪20头以下,家禽600只以下),须全部清理。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不在畜禽禁养区内,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1-9.【水/综合类】公庄河流域内,对养殖牛5头(含)、猪20头(含),家禽600只(含)以下的畜禽养殖散养户,流域内各镇可依据辖区实情,积极引导散养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规范养殖或主动退出畜禽养殖。符合1-10.【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符合1-1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不在水域岸线内。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汇入东江。不对严格控制流域及东江水质造成影响。符合3-2.【水/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散落。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3-3.【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4.【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符合-8-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它法定保护地的项目,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惠市环〔2024〕16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本项目VOCs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符合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符合3-7.【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单元内规模化养殖场需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防止养殖废水污染水体。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2.【水/综合类】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符合4-3.【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和《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的要求。(3)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节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要求:“第二十条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三十二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9-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属于东江流域范围。项目主要从事中空板制品、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的生产,不属于上述禁止行业,营运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季度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建设与上述文件规定不冲突。(4)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节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①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②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③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属于东江流域范围。营运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季度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汇入东江,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因此,项目建设与上述文件规定不冲突。(5)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节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要求:“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挤出定型、造粒、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拨。项目建成后将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履行环境管理手续。因此,本项目与该文规定不冲突。(6)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节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胶、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相符性分析:根据原辅材料章节分析可知,项目不使用含VOCs的原辅料。企业将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项目挤出定型、造粒、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及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符合通知中的“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适用范围。项目与通知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3项目与(粤环办〔2021〕43号)节选相符性分析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分类环节控制要求过程控制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原材料塑胶粒、色母粒等原料在常温状态下无有机废气逸出。日常储存于室内仓库中。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原材料塑胶粒、色母粒等原料在常温状态下无有机废气逸出。符合-12-工艺过程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原材料塑胶粒在常温状态下无有机废气逸出。符合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投料、挤出定型、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顶楼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符合浸胶、胶浆喷涂、涂胶、喷漆、印刷、清洗等工序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辅材料时,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中空板挤出机、造粒机等在开停工、检修时,残存物料退净,且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于运行状态。符合末端治理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符合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³。本项目挤出定型、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本项目活性炭吸附塔根据有机废气浓度、风量、废气停留时间、床层高度等确定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次。符合-13-理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设备一同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待废气处理设施检修完后重新启动。符合环境管理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本项目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及危废台账,定期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废气处理设施及危废的变化情况,且台账的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项目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对废气排放口及厂界厂内废气进行监测。符合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废间,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贮存危废。符合其他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项目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中“《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进行核算。VOCs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分配。符合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1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其中心地理经纬度为:E114.579251°,N23.407496°(E114°34′45.302″,N23°24′26.984″)。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8189.4m²,总建筑面积31894.15m²,主体构筑物包括2栋厂房、1栋宿舍。项目主要从事各类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中空板制品30万件、ESD防静电制品10万件、食品包装制品10万件。项目拟设员工6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三班,每班工作8小时。目前,项目厂房已建成,但尚未进驻生产设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建筑物参数见表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4,工程组成见表5。表4项目主要建筑物参数一览表项目层数厂房类型耐火等级建筑物高度(m)总占地面积(m²)计容面积(m²)不计容建面(m²)总建筑面积(m²)厂房一、地下消防水池生产车间2丙类一级15.627938.4417379.23/17881.53办公室419.01地下消防水池///502.30厂房二5丙类二级23.782294.7011609.36/11609.36宿舍三5/二级18.00493.882403.26/2403.26合计////10727.0231391.85502.3031894.15备注:办公室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计入厂房一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中。表5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项目计量单位计量值计算用地面积m²18189.4总建筑面积m²31894.15计容建筑面积m²31391.85其中厂房m²28988.59宿舍m²2403.26不计容建筑面积m²502.30地下室建筑面积m²502.30容积率/1.73建筑占地面积m²10727.02其中厂房占地面积m²10233.14配套占地面积m²493.88总建筑密度%58.97绿地面积m²2791.44绿化率%15.35停车位个111-15-其中地上停车位个111地下停车位个0备注:地下消防水池位于厂房一东侧,建筑面积502.30m²,不计容。表6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主体工程厂房一建筑整体分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7538.44m²)和办公室(占地面积约400m²)两部分,其中生产车间部分为2层建筑物,位于北侧,总高15.62m,总建筑面积约15759.23m²。其中设备间、电梯间和楼梯间等辅助用房建筑面积682.35m²。生产车间1F主要设置挤出造粒区(5100m²)、分切区(2000.44m²)、碎料区(430m²)、一般固废间(4m²)、危废间(4m²)等;2F主要设置打钉封边区(3500m²)、成品仓库(1600m²)、原料仓库(2438.44m²)等。厂房二空置。储运工程原料仓库位于厂房一2F的西侧,建筑面积2438.44m²,用于储存各类原辅材料。成品仓库位于厂房一2F的西侧,用于储存成品。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房一的南侧,为4层建筑物,总高19.01m,占地面积约400m²,总建筑面积约1620m²,用于员工办公。地下消防水池位于厂房一东侧地下,建筑面积502.30m²,不计容。公用工程给水系统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依托园区雨水、污水管网系统。供电系统市政统一供电。环保工程废水间接冷却水挤出定型、造粒设备的冷却水间接冷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喷淋塔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季度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挤出定型、造粒、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碎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烹饪加工产生的油烟经油烟机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房一1F生产车间东南面设置一个一般固废间,占地面积4m²,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可自行利用的自行利用,不能自行利用的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在厂房一1F生产车间东南面设置一个危废间,占地面积4m²,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工程污水处理依托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16-2、项目产品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产品方案如下表所示。表7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年产量日常储存量尺寸规格单个重量(g)总重量(t)产品图片中空板制品45万件1万件L1.2m*B0.8m*0.05m1000450ESD防静电制品15万件0.5万件L0.8m*B0.5m*0.4m830124.5食品包装制品15万件0.5万件L0.4m*B0.4m*0.3m35052.5合计75万件///627/备注:项目不印刷,由客户自行处理。3、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详见下表。表8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储存量规格形态使用工序存放位置1PP塑胶新粒吨5005025kg/袋颗粒状挤出定型原料仓库2PE塑胶新粒吨115225kg/袋颗粒状3色母粒吨10125kg/袋颗粒状4铆钉吨10.02500g/盒固态打钉5封边条吨20.01500g/卷固态封边6包装材料吨100.2/固态包装7机油吨0.020.0110kg/桶液态设备润滑备注:项目挤出、造粒设备的夹具固定在设备内,无需单独购买。(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表9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原辅料名称理化性质及用途PP塑胶粒PP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合成树脂。为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密度为0.89~0.91g/cm³,易燃,熔点为164~170℃,在155℃左右软化,分解温度为320~400℃。可用于制造包装膜、农业用膜、收缩膜和其他工业用膜,也可用于生产塑料周转箱、塑料桶等包装容器。PE塑胶粒PE是乙烯单体经聚合反应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通常呈乳白色蜡状颗粒,无味、无臭、无毒,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熔点范围大约在100-137℃,分解温度一般在300℃左右,成型温度大约在160~240℃。化学稳定性好,因聚合物分子内通过碳-碳单键相连,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17-色母粒色母粒也叫色种,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通常为色泽、大小均匀的圆柱形、圆形或扁圆形颗粒。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由颜料(钛白粉、氧化铁红/黄、酞菁蓝/绿、永固红/黄、偶氮黄等)、载体(均聚PP、HDPE/LDPE等)和添加剂(抗氧剂、光稳定剂、填充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主要成分为,熔化温度为105~175℃,分解温度为270~350℃。色母粒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机油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4、项目生产设备(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表10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主要工序生产设施数量(台)型号/功率工作时间(h/a)设施参数所在车间1混料拌料机1012kW1200处理能力:60kg/h厂房一1F2挤出定型中空板挤出机10100kW7200处理能力:10kg/h配套风箱10/3裁切剪切机25.5kW2400处理能力:20件/h4啤切机57.5kW2400处理能力:35件/h5模切机25.5kW2400处理能力:35件/h6分切机25.5kW2400处理能力:40件/h7造粒造粒机122kW1200处理能力:6kg/h8打钉铆钉机153.3kW2400/厂房一2F9封边封边机44kW2400/10碎料碎料机435kW600处理能力:3kg/h厂房一1F11辅助空压机220P7200/12冷却塔220T7200循环水量:20m³/h(2)主要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表11项目生产设备产能核算一览表设备名称设备数量(台)处理能力(kg/h·台)生产时间(h/a)合计处理能力(t/a)项目申报产能(t)设备利用率中空板挤出机1010720072061585.42%造粒机1612007.26.1585.42%拌料机10601200720621.1586.27%碎料机436007.26.1585.42%表12项目裁切产能核算一览表设备名称处理能力生产时间合计处理能项目申报产设备利(台)(件/h)(h/a)力(万件/a)能(万件/a)用率啤切机535240042模切机235240016.8分切机//240240019.2剪切机22024009.6合计87.67585.62%设备数量-18-综上,项目的设备产能能够满足项目产品的生产需求。5、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拟设员工6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工作时段为00:00-8:00、8:00-16:00、16:00-24:00。6、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间接冷却用水,由附近市政供水管网接入,厂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度。①生活用排水项目拟设员工60人,员工均在厂内食宿。参照《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城镇居民中特大城镇的生活用水定额按175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约10.5t/d(3150t/a),按排污系数0.9核算,则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45t/d(2835t/a)。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②间接冷却用排水项目挤出及造粒设备需要用间接冷却水进行冷却定型,间接冷却水由冷却塔提供,间接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设2台冷却塔,单台冷却塔循环水量为20m³/h。冷却塔补水量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进行计算,补充水量计算公式如下:QQe·N,其中:Q=k△tQmN1er式中:Qm——补充水量(m³/h);Qe——蒸发损失量(m³/h);N——浓缩倍数,取值3;k——蒸发损失系数(1/℃),取值0.0014;△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取值5℃;Qr——循环冷却水量(m³/h),取值20m³/h;经计算单台循环冷却系统蒸发损失量Qe为0.14m³/h、补充水量Qm为0.21m³/h,则日补充水量为10.08m³/d(以24h/d计),年补充水量为3024m³/a(以300d计),循环使用不外排。③喷淋塔用水项目设有1套喷淋塔废气设施处理,风量为23700m³/h。水喷淋用水为自来水,不添加化学药剂,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使用过程由于蒸发造成的一定的损耗,定期补充损耗。产生的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重力作用沉淀,定期捞渣。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第527页表10-48“各种吸收装置的技术经济比较”,喷淋塔液气比为0.1~1.0L/m³。本项目废气喷淋水循环水量取液气比0.5L/m³,根据核算,23700m³/h喷淋塔的循环水量为11.85m³/h,以每小时循环20次计,储存在1个容积为1m³的循环水箱,规格为:L1.0m*B1.0m*H1.0m,有效水深0.5925m,水箱内储水0.5925m³。参考《涂装车间设计手册》(王锡春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P87喷淋式每小时补充循环水量的1.5%~3%,本环评损耗水量按循环水量的2%计,则喷淋塔损耗补充用水量为5.688m³/d(以24h/d计)、1706.4m³/a(以300d计)。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三个月后需进行更换,每年更换4次,则喷淋塔更换用水量为0.0079m³/d(2.37m³/a),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综上,喷淋塔总用水量=喷淋塔损耗+更换用水量为5.6959m³/d(1708.77m³/a)。图1项目水平衡图(2)项目能耗项目能耗均为电能,由当地供电局统一供应,主要用于照明、设备运行和日常生活等;项目用电量约为100万kwh/年,不设备用发电机。7、项目四邻情况及平面布置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观音阁镇南村村委会田寮小组浪磅岭(土名)地段。车间内主要设置挤出造粒区、裁切区、打钉封边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面为空地,南面为X215县道,隔县道为距离项目厂界35m的X215县道南侧居民集中区,西面为山地,北面为山地。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循环量284.4m/d损耗10.0826.275910.08循环量960m/d损耗1.0510.59.459.459.45-20-图4,现场勘查及四邻现状图见附图6。表13项目四至情况方位名称距离(m)东空地紧邻南X215县道紧邻南X215县道南侧居民集中区35西山地紧邻北山地紧邻-2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影响较小,可忽略,本报告不再进行相关施工期影响分析。二、运营期项目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混料:项目将外购的PP塑胶新粒、PE塑胶新粒、色母粒按一定比例投入拌料机混均,三种产品均采用相同的原材料,仅混合比例不同。由于原材料均为粒料,在投入拌料机的过程中不会有粉尘产生。拌料机为密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在高速搅拌混合均匀,拌料机中自带有管道可将物料输送到中空板挤出机,无需开盖,因此不产生逸散粉尘。该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噪声。挤出定型:将完成混料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入中空板挤出机中,由螺杆旋转产生的轴向推力向前输送,原料在输送过程中逐步预热,随着螺杆推进,螺杆与料筒内壁的摩擦、螺杆螺棱的剪切作用产生大量热量,配合外部加热(加工温度控制在180℃左右),使原料从固态逐渐熔融为均匀的粘流态熔体。熔融后的塑料熔体混料造粒挤出定型投料碎料分切中空板制品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打钉封边品检包装入库-22-经螺杆推送至模口,最终从模口挤出形成连续的中空板坯(未定型的软质板材)。通过查询资料可知,PP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20~400℃,PE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00℃左右,本项目挤出加热工作温度均未到其热分解温度,不涉及原辅材料的热分解。此外,在熔融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气,由于产生量极少,不进行定量核算。设备加热熔融后挤出定型是在同一个区域,该区域采取整室密闭收集废气。该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分切:定型后的半成品通过剪切机、啤切机、模切机、分切机等设备实现精准裁切,最终得到符合客户需求的尺寸规格。剪切机以直线刀片快速分离工件,啤切机、模切机通过刀模冲压完成异形裁切,分切机通过滚动圆刀实现纵向/横向分条,设备均全程保持“无加热、无研磨”作业模式,仅通过刀片物理分离材料,无颗粒物产生,同时控制设备运行速度,减少因高速摩擦可能带来的额外噪声。该工序会产生边角料、噪声。分切结束后,中空板制品进入品检工序,ESD防静电制品及食品包装制品进入打钉工序。打钉:项目将分切出的固定尺寸片状半成品折成立体的盒/箱,使用打钉机将铆钉打入盒/箱体边缘进行固定。该工序会产生废铆钉、噪声。封边:项目将ESD防静电制品、食品包装制品的盒/箱边缘采用封边机进行封边。封边机将封边条的凸起部分对准中盒/箱边缘的卡槽(如U型、L型),通过压轮组施压将凸起压入卡槽,高频叩击助咬合,即可完成封边。全程通过物理结构连接,无需胶粘剂。该工序会产生废封边条、噪声。品检:人工对产品进行检验,此工序会产生次品,次品与边角料一起经碎料后投入造粒机中。此工序会产生次品。包装入库:采用包装材料将品检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入库等待外售,该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碎料:使用碎料机对边角料和次品进行碎料,碎料前会拆除次品上面的铆钉、封边条。碎料时,碎料机密闭操作,碎料粉尘大部分沉降在设备内,只有开口时有少量溢散。该过程产生废铆钉、废封边条、粉尘、噪声。投料:经过碎料后的边角料和次品需先经过造粒机重新制成颗粒状,碎料后边角料和次品属于碎屑状,在人工投料过程中会有轻微粉尘产生,建设单位尽量去规范员工操作,从而减少粉尘的产生。造粒:碎料物料人工投入造粒机的料斗,然后进入料筒。造粒机的料筒外部有加热装置(加工温度控制在180℃),内部的螺杆在电机的驱动下旋转。螺杆的旋转一方面将塑料碎屑向前推送,另一方面通过剪切和摩擦作用,使塑料碎屑在高温下逐渐熔融,成为具有流动性的粘流态熔体。熔融状态的塑料熔体被螺杆挤压至机头,通过机头处的模头挤出,形成塑料条。塑料条通过设置在输送槽下方的冷却水层进行冷却。冷却水由冷却塔提供,冷却水层具有进水口和出水口,冷却水在其中循环流动,通过热传递的方式将输送槽中的热量带走,从而实现对塑料条的间接冷却固化。塑料条在输送槽中输送,不与冷却水直接接触,再将冷却固化后的塑料条输送至切粒端将塑料条切成颗粒形成塑胶粒。通过查询资料可知,PP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20~400℃,PE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00℃左右,本项目挤出加热工作温度均未到其热分解温度,不涉及原辅材料的热分解。此外,在熔融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气,由于产生量极少,不进行定量核算。该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和噪声。表14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污染工序污染物治理措施及去向废气挤出定型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排放口造粒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投料颗粒物碎料颗粒物通过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烟油净化器+DA002排放口废水生活污水COD、氨氮等经厂内的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COD、氨氮等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和次品经收集碎料后回用于造粒工序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铆钉废封边条除尘器粉尘危险废物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水(含沉渣)废活性炭噪声设备噪声机械噪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墙体隔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无。环境污染问题-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惠市环〔2024〕16号)的规定,项目所处区域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详见附图7。(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①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图3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截图——环境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时间:2025-07-1911:34:01综述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环境空气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细颗粒物PM、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26-②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工艺分析可知,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TSP。为了解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委托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对项目所在厂区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项目监测点位图详见附图9。表15大气现状质量监测结果监测点名称污染物时间评价标准(mg/m³)监测浓度范围(mg/m³)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惠州市甲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非甲烷总烃1小时值2.00达标桂岭社区TSP日均值0.30达标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的要求,无超标现象。③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综上所述,项目所处区域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因子可达到相对应的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1)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汇入东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函[2014]14号),东江干流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东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环境质量:2024年,9条主要河流(段)中,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等6条河流水质优,占66.7%;淡水河和淡澳河2条河流水质良好,占22.2%;潼湖水水质轻度污染,占11.1%。与2023年相比,主要河流(段)水质保持稳定。3、声环境(1)声环境功能规划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中“划分范围以外的区域执行以下标准:位于居-27-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4a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项目的厂界南面紧邻X215县道辅路,X215县道属于三级公路,不在上述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厂界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2)声环境质量现状①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城市区域声环境:2024年,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5.5分贝,质量等级为三级,属于一般。与2023年相比,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1.5分贝,昼间区域声质量状况略有下降。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2024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66.9分贝,强度等级为一级,属于好。与2023年相比,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由二级(较好)上升到一级(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2024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值总体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5.0%,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1.7%。与2023年相比,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点次达标率持平、夜间点次达标率下降1.6%。②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南面的X215县道南侧居民集中区(距离项目厂界35m)及观音阁派出所(距离项目厂界43m),项目委托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对X215县道南侧居民集中区及观音阁派出所噪声进行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监测点位图详见附图9。表16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监测结果编号监测点位名称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结果[dB(A)]主要声源等效连续A声级限值标准[dB(A)]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N1散户1#第一层交通噪声交通噪声6050N2散户1#第三层交通噪声交通噪声N3观音阁派出所2#第一层环境噪声环境噪声N4观音阁派出所2#第三层环境噪声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南面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监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的要求,无超标现象。-28-4、生态环境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进行后续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周边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所在厂房均地面硬底化,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观音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项目500米范围内无规划敏感点。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的现状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附图5。表17项目大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坐标环境相对与厂与产名称保护功能厂址界最污车规模号N/°内容区方位近距间距/人离/m离/mX215县道南侧人群南1居民集中区114.57960623.40661535542002观音阁派出所114.58057223.406406人群东南438350Y411乡道西侧人群东3居民集中区114.58153223.4077017188300观音大道东北人群东南4侧居民集中区114.58461723.4056633583825005114.57536323.405979人群环境南2042202006杨村十一组114.57422023.408618人群空气西南203211400二类7零散居民点1114.57787323.408881人群区西62946008零散居民点2114.57978623.409423人群北80134159零散居民点3114.57868623.410255人群北136212510零散居民点4114.58017523.409976人群东北151200511零散居民点5114.58046723.411521人群东北286334512零散居民点6114.58206023.410866人群东北2963375013田寮村114.57758623.413194人群北303365200备注:上表所示距离为项目边界到敏感目标的直线距离。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X215县道南侧居民集中区(距离项目厂界35m)及观音阁派出所(距离项目厂界43m),通过监测,其噪声监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的要求,无超标现象。表18噪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保护环境相对与厂与产规模名称内容功能厂址界最污车(人)E/°N/°序E/°杨村新村序号-29-区方位近距离/m间距离/m1X215县道南侧居民集中区114.57960623.406615人群声环境二类区南35542002观音阁派出所114.58057223.406406人群东南43835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有组织废气挤出定型、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及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食堂设2个炉灶,其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详见下表。表19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限值排气筒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口高度污染物(mg/m³)(kg/h)执行标准(m)非甲烷总烃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综合废颗粒物20/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气排放排放限值6000(无量《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纲)/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备注: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0米,介于15米与25米之间,根据GB14554-93中6.1.2规定,在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简,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故项目臭气浓度排放准DA001口20臭气浓度-30-限值参照GB14554-93中25米的排放限值。表20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2)无组织废气碎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详见下表。表21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点位排放监污染物项目(mg/m³)限值含义布设位置执行标准控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界20(无量纲)/厂界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监控点处61h平均浓在厂房外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度值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设置监控(DB44/2367-2022)的表3厂监控点处点20任意一次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值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排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汇入东江。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具体数据见下表。表22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指标(单位:mg/L、pH无量纲)臭气浓度污染物pHCODcrNH3-NBOD5SSTNTP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6~9500/3004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95051010150.5-3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6~940102020/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6~9405101015说明:总磷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磷酸盐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改)。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表。表23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类别控制指标排放量(t/a)备注废水生活污水污水量2835排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纳入该污水处理厂的总量中进行控制,不另设总量指标。CODCr0.1134NH3-N0.0142废气VOCs有组织0.4076非甲烷总烃以VOCs表征,其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无组织0.1510合计0.5586颗粒物有组织0.0001无需申请总量无组织0.0030合计0.0031-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勘察,项目所在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已经建成,施工期仅需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期环境影响不明显,报告不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影响分析(一)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表24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排气筒风量m³/h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情况有组织产生情况有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总排放量t/a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收集率去除率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³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³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DA00123700挤出定型非甲烷总烃1.49480.2076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是90%70%1.34530.18687.88380.40360.05612.36520.14950.02080.5531造粒非甲烷总烃0.01480.0123是90%70%0.01330.01110.46770.00400.00330.14060.00150.00130.0055挤出定型、造粒臭气浓度仅定性分析是90%/仅定性分析投料颗粒物0.00200.0067是30%90%0.00060.00200.08440.00010.00030.01410.00140.00470.0015无组织碎料颗粒物0.00230.0038配套的除尘装置是30%99%//////0.00160.00270.0016合计非甲烷总烃1.50960.2199///////0.40760.05942.50590.15100.02200.5586颗粒物0.00430.0105///////0.00010.00030.01410.00300.00730.0031备注:碎料无组织排放量=处理排放量+无组织产生量。表25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排气筒风量m³/h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治理设施情况有组织产生情况有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总排放量t/a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收集率去除率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³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³产生量t/a排放速率kg/hDA00210000厨房做饭厨房油烟0.01080.0090油烟净化器是60%75%0.00650.00540.540.00160.00140.13500.00430.00360.0059-3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二)废气源强核算过程1、DA001排放口源强核算项目DA001排放口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1)废气产生源强核算①挤出定型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A.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挤出定型工序使用的原辅材料为PP塑胶新粒、PE塑胶新粒、色母粒,塑胶粒原料通过中空板挤出机挤出成型,加热温度控制在160℃左右,查阅相关资料,PP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20~400℃,PE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00℃左右,中空板挤出机加热温度未达到塑胶粒的热分解温度,一般情况不会导致塑料分解,因此挤出过程不会发生聚合物断裂,即不会发生分解。本项目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中“《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在未收集处理的情况下成型工序VOCs(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污系数为2.368kg/t-塑胶原料用量”。项目塑胶新料总用量为615t/a,色母粒用量为10t/a,塑胶碎料回用量6.25t/a,则挤出定型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4948t/a,年工作时间以7200h计,则产生速率为0.2076kg/h。B.臭气浓度项目挤出定型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塑料加热过程会伴有轻微异味产生,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污染因子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的产生量及浓度较低,本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项目挤出定型过程产生的臭气与有机废气一起被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恶臭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②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A.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碎料后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需先经过造粒机重新造粒成颗粒状,再投入拌料机混料,造粒机加热温度控制在180℃左右,查阅相关资料,PP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20~400℃,PE塑胶新粒分解温度为300℃左右,造粒机加热温度未达到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塑胶粒的热分解温度,一般情况不会导致塑料分解,因此挤出定型过程不会发生聚合物断裂,即不会发生分解。本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中“《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在未收集处理的情况下成型工序VOCs(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污系数为2.368kg/t-塑胶原料用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边角料和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原料总量的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塑胶新料总用量为615t/a,色母粒用量为10t/a,则塑胶碎料回用量6.25t/a,则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48t/a,年工作时间以1200h计,则产生速率为0.0123kg/h。B.臭气浓度项目造粒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塑料加热过程会伴有轻微异味产生,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污染因子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的产生量及浓度较低,本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项目造粒过程产生的臭气与有机废气一起被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恶臭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③投料工序——颗粒物项目原材料均为粒料,在投料过程中不会有粉尘产生,但碎料后边角料和次品属于粉料,需经造粒机重新造粒,在人工投料进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表征。参照《工业粉体下落过程粉尘排放特性的实验研究》(作者:张桂芹、刘泽常、李敏等,期刊: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年11期)中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18.01mg/kg-干物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边角料和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原料总量的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塑胶新料总用量为615t/a,色母粒用量为10t/a,则项目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碎料后回用量6.25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2t/a,年工作时间以300h计,则产生速率为0.0067kg/h。(2)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厂房一1F挤出造粒区的建筑面积约为5100m²,车间占地面积大,单条挤出生产线长约20m,鉴于区域面积较大、产线较长,产线整体收集方式将导致风量需求过高并影响正常生产运行,故项目拟在挤出定型、造粒工序的VOC主要产污区域采用整体密闭收集的方案,围蔽区域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拟在造粒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挤出定型、造粒、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顶楼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3)废气收集效率参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照值可知,本项目DA001排气筒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方式及收集效率详见表27。表26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照值废气收集类型废气收集方式情况说明集气效率(%)全密闭设备/空间单层密闭负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含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90单层密闭正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正压,且无明显泄漏点80双层密闭空间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98设备废气排口直连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95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符合以下三种情况:1、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2、仅保留物料进出通道,通道敞开面小于1个操作工位面。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65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0包围型集气设备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50敞开面控制风速在0.3~0.5m/s之间;0外部型集气设备——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30相应工位所有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小于0.3m/s,或存在强对流干扰0无集气设施——1、无集气设施,2、集气设施运行不正常0表27项目废气收集方式及收集效率污染源工序废气收集方式集气情况说明收集效率中空板挤出机挤出定型单层密闭负压产污区域整体密闭,围蔽区域内所有开口处呈负压,且无明显泄漏点。90%造粒机造粒单层密闭负压90%造粒机进料口投料外部型集气设备产污点上方设置伞形集气罩,敞开面控制风速0.5m/s。30%(4)废气处理效率-38-A.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参考《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中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效率为50%~80%,本报告第一级活性炭的处理效率取50%;第二级活性炭由于废气浓度降低等原因导致处理效率降低,因此第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40%。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公式n=1-(1-n1)×(1-n2)….(1-nn)进行计算,则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综合处理效率为:1-(1-50%)×(1-40%)=70%。故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取70%。参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进行核算,项目活性炭装填类型选用颗粒状活性炭。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表3.3-3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建议直接将“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吸附比例建议取值15%)作为废气处理设施VOCs削减量,并进行复核。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削减量=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根据下文核算,项目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最大削减量=6.921t×15%=1.3082t,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为1.3586t。经计算,设计的活性炭年更换量对有机废气的削减量/有组织有机废气产生量>70%,则项目活性炭吸附效率取值70%可满足要求。B.颗粒物去除效率:参照《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中过滤器相关参数可知,喷淋塔治理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0%。则“喷淋塔”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0%。(5)废气风量核算A.外部集气罩风量核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造粒机进料口上方集气罩尺寸按40cm×35cm设计。集气罩风量参考《环境工程设计手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的有关公式对废气量进行核算:L=3600(5X2+F)×Vx式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F—集气罩口面积,m²;Vx—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0.5m/s。表28集气罩计算参数取值及计算结果一览表设备集气罩参数单个设备风量(m³/h)合计设备总风量(m³/h)收集方式安装方式尺寸开口面积(m²)抽吸高度(m)数量(个)-39-造粒机进料口集气罩顶吸式40cm×35cm0.140.21612612B.密闭车间风量核算项目挤出定型及造粒产线的VOC主要产污区域长8m,宽100m,高4m,采取整体密闭换气的方式。根据《环境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密闭车间换气量计算式如下:L=n×V式中:L—总风量,m³/h;V—密闭间容积,m³;n—换气次数,次/h。表29车间参数取值及计算结果一览表产污区域/设备数量(个)尺寸(m)体积(m³)换气次数(次/h)设备风量(m³/h)长宽高挤出造粒产污区1810043200619200综上,项目DA001排放口的理论风量为19812m³/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故本项目DA001排放口风量23700m³/h进行设计。2、无组织废气源强核算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碎料工序使用碎料机对边角料和次品进行碎料,运行时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表征。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手册—废PE/PP干法碎料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边角料和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原料总量的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塑胶新料总用量为615t/a,色母粒用量为10t/a,则项目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碎料后回用量6.25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2t/a,则碎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023t/a,年工作时间以600h计,则产生速率为0.0038kg/h。建设单位配套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装置对碎料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碎料机工作时密闭,粉尘仅在设备开口时逸散,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配套的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参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照值可知,碎料机的集气罩集气效率为30%;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40-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的治理效率为99%”,则项目布袋除尘装置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以99%计。则经过处理后,最终项目投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027kg/h。3、厨房油烟分析食物在烹饪、加工过程中将挥发出油脂、有机质及热分解或裂解产物,从而会产生油烟废气。根据饮食业油烟浓度经验数据,目前居民人均食用油日用量约30g/人·d计算,项目劳动定员为60人,则项目日耗油量为1.8kg,年耗油量为0.54t。根据类比调查,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1~3%,平均为2%,开炉时间按4h/d计。则油烟产生量为0.0108t/a,产生速率为0.009kg/h;烹饪时产生的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设置有2个灶头,风量为10000m³/h,油烟收集效率可达60%,油烟去除效率可达75%。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014kg/h,排放浓度为0.1350mg/m³;无组织排放量为0.0043t/a,排放速率为0.0036kg/h。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三)排放口情况、监测要求、非正常工况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30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类型烟气流速排气温度污染物种类内径(m)(m/s)(℃)114.57883023.40795717.12常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114.57943323.40835414.1540油烟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并结合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制定本项目大气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如下表,建议建设单位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表31项目大气环境自行监测计划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经度纬度DA001一般排放口200.7DA002一般排放口200.5项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排放浓度(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名称有组织废气DA001综合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次/年20/臭气浓度1次/年6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厂界臭气浓度1次/年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厂内NMHC1次/年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次/年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备注:1、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0米,介于15米与25米之间,根据GB14554-93中6.1.2规定,在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简,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42-其排气筒的高度,故项目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参照GB14554-93中25米的排放限值。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考虑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当废气治理设施失效,处理效率为20%,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抢修。本项目大气的非正常排放源强如下表所示。表32本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参数表非正常排放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方式处理设施最低处理效率单次非正常排放量(kg)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源高(m)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DA001非甲烷总烃废气治理设施失效20%0.15840.15846.68122011颗粒物0.0020.0020.0844DA002油烟0.01150.01151.04672011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②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月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③定期更换活性炭;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⑤生产加工前,净化设备开启,设备关机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净化设备。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1)吸附去除有机废气及臭气可行性分析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可行技术参考表可知,本项目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的废气处理方案为可行性技术。表33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技术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可行技术本项目是否为可行技术挤出定型、造粒非甲烷总烃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可行臭气浓度喷淋、吸附、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两种及以上组合技术可行(2)喷淋塔去除颗粒物可行性分析水喷淋塔工作原理:喷淋塔为圆柱塔体,塔内装有旋流塔板。工作时含有大量粉尘由塔底向上流动,由于切向进塔,尤其是塔板叶片的导向作用而使烟气旋转上升,使在塔板上将逐板下流的液体喷成雾滴,使气液间有很大的接触面积;液滴被气流带动旋转,产生的离心力强化气液间的接触,最后用到塔壁上沿壁下流,经过溢流装置到下一层塔板上,再次被气流雾化而进行气液接触。如上所述,液体在与气体充分接触后又能有效的分离--避免雾沫夹带,其气液负荷比常用塔板大一倍以上,为塔内提供了良好的气液接触条件,旋流板塔具有很好的除尘性能。(3)项目活性炭箱处理设施参数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参数详见下表。表34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参数DA001排气筒活性炭参数总风量23700m³/h两级活性炭箱炭层层数单级2层,两级共4层单个炭层横截面积2.793m²单个炭层厚度0.59m单个炭层过滤风速1.18m/s活性炭堆积密度0.35g/cm³活性炭形状蜂窝状单炭层停留时间0.50s两级活性炭总装填量2.307t每年更换次数100d/次年总装填量6.921t-44-本项目活性炭的装填量、更换次数和装填方式,可以保证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有足够的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可以与活性炭充分接触保证其处理效率及其稳定性。项目活性炭更换量能满足废气处理要求。(五)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食堂煮饭时产生的油烟废气。项目拟将挤出定型、造粒、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根据前文核算,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预计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的油烟废气预计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厂界臭气浓度预计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预计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根据前文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的要求,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达标区,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六)卫生防护距离(1)污染物确定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挤出定型、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投料、碎料产生的颗粒物。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考虑对人体健康损害的毒性特点,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等标排放量公式:QC/Cm,根据前文计算结果,本项目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详见下表。表35项目污染物等标排放量核算表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速率Qc(kg/h)标准值Cm(mg/m³)等标排放量Qc/Cm(m³/h)厂房一1F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220211000颗粒物0.00730.98111.11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5.2.2标准限值Cm”:当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在GB3095中无规定时,可按照HJ2.2中规定的1h平均标准值;当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在GB3095中有规定的二级标准日均值时,一般可取其二级标准日均值的三倍,因此本项目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浓度限值Cm=0.3×3=0.9mg/m³。根据上表计算结果,等标排放差值为26.26%,因此,本项目选取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作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2)初值计算采用《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7.4推荐的估算方法进行。具体的计算数学公式如下:Qc1C25.0DBL.025rLCmA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mg/m³);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r=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查取。表36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C<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本项目厂房一1F车间占地面积约7538.44m²,经计算得出等效半径(r)为48.99m,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污染源类别为Ⅱ类,近五年平均风速为1.8m/s。则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结果见下表。表37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表评价因子Qc(kg/h)Cm(mg/m³)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m)级差(m)非甲烷总烃0.022024000.011.850.780.460850(3)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确定通过上述计算可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根据规范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均确定为50m,其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10。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面的X215县道南侧居民集中区(距离项目厂界35m、距离项目产污车间54m)及东南面的观音阁派出所(距离项目厂界43m、距离项目产污车间83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将选用低VOCs、低粉尘原料,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挤出定型、造粒、投料、碎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配套活性炭吸附、除尘装置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口高度高于敏感点建筑5米以上,确保达标排放。二、废水环境影响分析1、废水源强核算(1)生活污水项目拟设员工60人,员工均在厂内食宿。参照《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城镇居民中特大城镇的生活用水定额按175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约10.5t/d(3150t/a),按排污系数0.9核算,则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45t/d(2835t/a)。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47-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活源系数手册中表6-1五区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的产污系数为CODCr285mg/L、NH3-N28.3mg/L、总氮39.4mg/L、总磷4.1mg/L;由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无BOD5、SS的产生浓度,参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版)中生活污水BOD5150mg/L、SS200mg/L。生活污水水质情况见下表。表38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情况一览表(2)间接冷却水项目挤出及造粒设备需要用间接冷却水进行冷却定型,间接冷却水由冷却塔提供,间接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设2台冷却塔,单台冷却塔循环水量为20m³/h。根据前文核算,单台循环冷却系统蒸发损失量Qe为0.14m³/h、补充水量Qm为0.21m³/h,则日补充水量为10.08m³/d(以24h/d计),年补充水量为3024m³/a(以300d计),循环使用不外排。(3)喷淋塔用水项目设有1套喷淋塔废气设施处理,风量为23700m³/h。水喷淋用水为自来水,不添加化学药剂,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使用过程由于蒸发造成的一定的损耗,定期补充损耗。产生的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重力作用沉淀,定期捞渣。根据前文核算,喷淋塔损耗补充用水量为5.688m³/d(以24h/d计)、1706.4m³/a(以300d计)。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三个月后需进行更换,每年更换4次,则喷淋塔更换用水量为0.0079m³/d(2.37m³/a),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产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排放去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废水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员工办公生活生活污水CODCr28352850.8080排入市政管网,纳入博罗县观音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400.1134氨氮28.30.080250.0142TN39.40.1117150.0425TP4.10.01160.50.0014BOD51500.4253100.0284SS2000.567100.02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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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ESD食品包装材料生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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