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流程炼钢 环境影响报告表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改 搬迁扩能招标采购公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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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短流程炼钢(二总降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澄高行审环(2026)3号(关于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短流程炼钢(二总降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6.2.2

2
关于江阴市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澄高行审环(2026)4号(关于江阴市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6.2.2

3
关于江阴宏巨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铝/塑包装袋2000万只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澄高行审环(2026)5号(关于江阴宏巨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铝塑包装袋2000万只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6.2.2

4
关于江阴市星火德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电子元器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澄高行审环(2026)6号(关于江阴市星火德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电子元器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6.2.2

5
关于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澄高行审环(2026)7号(关于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2026.2.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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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澄高行审环〔2026〕3号关于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短流程炼钢(二总降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已审理完结。一、经审理查明:你单位拟在江阴高新区滨江东路297号改建短流程炼钢(二总降扩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现有—1—变电站主变布置区西侧增加1台4#主变,功率为120MVA,电压等级220kV。在站内西侧滤波(SVC)楼场地新建1座35kV滤波配电楼及楼内35kV高压配电柜、SVG无功补偿及滤波装置等。主变建设在户外,GIS配电装置等设置在户内。(具体项目构成及规模见报告表)二、我单位经审查后,决定如下: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要求如下:1.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2.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和城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3.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企业污水管网。站内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4.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2—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3—抄送: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印发—4—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澄高行审环〔2026〕4号关于江阴市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阴市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已审理完结。一、经审理查明:你单位拟在江阴市云亭街道那巷路5号改建年产50万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改项目。—1—二、我单位经审查后,决定如下: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要求如下:1.废气:本项目铸铁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铸铝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制芯、浇铸、球化、脱模、抛丸、钢丸处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浇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制芯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酚、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制芯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苯酚、甲醛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企业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标准。各类工业炉窑的基准氧含量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5的规定执行。2.废水:本项目抛丸废气喷淋水和打磨废气喷淋水经沉淀池—2—处理后回用于抛丸和打磨的湿式除尘处理,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阴市云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新建或利用既有建筑改建设置危废贮存设施,按《关于开展江阴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澄环发〔2023〕56号)的规定设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运使用。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3—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单位重新审核。五、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代码:2505-320263-89-02-538566)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抄送: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印发—4—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澄高行审环〔2026〕5号关于江阴宏巨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铝/塑包装袋2000万只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阴宏巨包装材料制造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已审理完结。一、经审理查明:你单位拟在江阴市云亭街道大园里路7号新建年产铝/塑包装袋2000万只搬迁扩能项目。—1—二、我单位经审查后,决定如下: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要求如下: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乙醛、TDI、MDI、IPDI、PAPI、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乙醛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阴市云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新建或利用既有建筑改建设置危废贮存设施,按《关于开展江阴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澄环发〔2023〕56号)的规定设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运使用。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单位重新审核。五、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3—(项目代码:2508-320263-89-02-737346)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抄送: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印发—4—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澄高行审环〔2026〕6号关于江阴市星火德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电子元器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阴市星火德玥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已审理完结。一、经审理查明:你单位拟在江阴市云亭街道松文头路22号10号楼1楼扩建年产100吨电子元器件外壳项目。—1—二、我单位经审查后,决定如下: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要求如下:1.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修改单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及修改单标准,厂界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注塑、修磨工序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废水:本项目隔套冷却水循环回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阴市云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新建或利用既有建筑改建—2—设置危废贮存设施,按《关于开展江阴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澄环发〔2023〕56号)的规定设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运使用。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单位重新审核。五、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代码:2511-320263-89-03-704833)—3—(此页无正文)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抄送: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印发—4—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澄高行审环〔2026〕7号关于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批复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已审理完结。一、经审理查明:你单位拟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澄后路5号开展仓储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项目。—1—二、我单位经审查后,决定如下: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要求如下:1.废气:废气:全厂汽油、柴油、船燃油等储油罐大小呼吸、装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和5.3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沥青储罐保温、装卸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天然气导热油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全厂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2—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4.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新建或利用既有建筑改建设置危废贮存设施,按《关于开展江阴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澄环发〔2023〕56号)的规定设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运使用。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3—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单位重新审核。五、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代码:2304-320258-89-02-832939)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抄送: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短流程炼钢 环境影响报告表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改 搬迁扩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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