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实验室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2日我局对青海康莫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青海西宁35KV总寨变110KV升压工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7661672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青海康莫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宁生建管〔2026〕6号.pdf
2026.2.2
2
青海西宁35KV总寨变110KV升压工程
宁生建管〔2026〕7号.pdf
2026.2.2
宁生建管〔2026〕6号青海康莫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青海康莫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青康测〔2025〕010号)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局《关于青海康莫斯检测技术有限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宁开生安环〔2025〕124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青海康莫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位于西宁市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生科创业园综合办公楼19号楼2层东侧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地理坐标:东经101°44′30.163〞,北纬:36°40′37.61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1015平方米,其中实验室为办公区220平米、分析室689平米、设备间55平米、危废间6平米、试剂间15平米、库房30平米;购置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电子天平、生化培养箱、万用电炉、生化培养箱等检测分析设备153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为青海地区排污企业及单位提供共计250余项因子的检测服务。项目总投资51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3.85%。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西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及《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青生发〔2024〕275号)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结论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柜收集,经管道进入楼顶吸附箱内处理,酸性废气通过吸附箱内SDG干式酸性吸附剂处理,有机废气通过吸附箱内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一根高15m米的排气筒楼顶外排。废气中的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2)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实验室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器皿后期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青海生科中小企业创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噪声和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噪声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1)废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弃样品、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土壤、水质、微生物等样品及包装物、纯水制备滤芯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的防渗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防渗施工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稳定可靠。7.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开展环境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8.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执行。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核定为:非甲烷总烃0.01089吨/年。五、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七、我局委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此复2026年2月2日抄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安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局,青海昆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局各领导。西宁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日印发宁生建管[2026]7号关于青海西宁35KV总寨变110KV升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青海西宁35KV总寨变110KV升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宁中生[2025]40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关于青海西宁35KV总寨变110KV升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宁开南管环安[2025]61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青海西宁35KV总寨变110KV升压工程为扩建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中区。35KV总寨变110KV升压工程地理坐标:东经101°4129.476”、北纬36°320.571”;泉湾33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地理坐标:东经101°4021.263”、北纬36°321.048\";兴旺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地理坐标:东经101°444.693”北纬36°35\'3.911\";泉旺I、I回元接总寨变110kV线路工程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1°4024.796\"、北纬36°323.252\"、终点东经101°4128.095\"、北纬36°321.026”。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KV变电站1座,主变最终建设3×50MVA,本期建设2×50MVA;110KV最终出线4回,沿锦绣街新建2.0m×2.0m明挖电缆沟道长0.3km,沿锦川大道新建2.0m×2.0m明挖电缆沟道长1.7km,110KV电缆路径长共计4.4km,其中兴旺~总寨路径长2.24km,泉湾~总寨路径长约2.16km。项目总投资15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8%。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西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符合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到10个100%;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内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拆除的变压器本体、设备支架及消弧线圈等物资将统一由建设单位回收并妥善处理。2.项目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沿线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控制限值要求。3.优化变电站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材料,变电站在设计建造时应采取有效防电晕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的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4.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事故废油、含油废物及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不在站内暂存,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5.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10KV变电站新建25立方米事故池1座,有效收集站内事故排油并妥善处理。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培训,加大风险监控力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变电站拆除工程采取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避免站内设备及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覆压周围植被,减少植被损失;变电站施工营地及施工活动均集中在征地范围内,电缆施工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尽快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对植被的占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建设施,对临时占地区域实施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迹地恢复措施,加强后期管理维护,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四、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我局委托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此复2026年2月2日抄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安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局各领导。西宁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检测实验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