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玻璃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海森(唐山)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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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建设路与富平道交叉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海森(唐山)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生产项目审批意见.pdf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日期批复文号文件全文公示日期1关于海森(唐山)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6年2月3日芦审批环字(2026)1号见附件2026年2月3日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海森(唐山)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芦审批环字(2026〕1号海森(唐山)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所报《海森(唐山)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生产项目》已收悉,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海森(唐山)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生产项目位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科信能工业装备制造(唐山)有限公司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租赁科信能工业装备制造(唐山)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夹层玻璃生产线两条,购置自动上片台、玻璃清洗机、自动行走吸盘、电动PVB膜架、合片过渡输送机、强制对流辊压机、高压釜、双边磨边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设备设施。项目扩建完成后,年产夹层玻璃20万平方米。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本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芦发改投资备字(2025)62号,项目代码:2508-130271-89-05-347977,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二、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二)废气:项目高压釜加压成型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60.0mg/m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0.0mg/m要求。(三)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高压釜设备冷却用水,玻璃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现有工程沉淀池净化后回用纯水机用于纯水制备,不外排,磨边废水、高压釜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设食堂、宿舍、洗浴设施,厕所依托现有水厕,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各污染物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芦台经济开发区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四)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东、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五)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区,废滤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PVB中间膜边角料、沉渣、废包装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不合格玻璃件、玻璃沉渣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玻璃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贮存防渗情况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第四章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及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及验收。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0t/a、NOx:Ot/a、COD:Ot/a、氨氮:Ot/a、总氮:0t/a,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1.8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SO0t/a、NOx:Ot/a、COD:0t/a、氨氮:Ot/a、总氮:0t/a,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5.379t/a、二甲苯:1.789t/a。六、本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可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环境管理的依据,如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保手续。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6年2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夹层玻璃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