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机机体招标采购公告(2026)
【受理公示】《全椒福星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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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我局受理了《全椒福星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股室: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电话:0550-2301081,传真:0550-5183886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政务中心
邮编:2395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福星机械-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技改项目环评正文.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全椒福星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408-341124-07-02-237164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二郎口镇八里村范庄队
地理坐标
118度7分43.034秒,31度59分8.60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全椒县经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2.5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200m2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详见下表分析。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分析表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取自市政管网自来水,不设置取水口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全椒县二郎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审批机关:/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二郎口镇八里村范庄队,根据企业土地证明(产权证号:全国用(2005)第0015号),详见附件8,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全椒县二郎口镇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附图7),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并且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行业类别为C34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4日取得全椒县经信局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8-341124-07-02-237164)。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全椒县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附图6),本项目不在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内,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赵店水库,位于本项目东北方约4.3km。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4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部分内容:2024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年评价值为172微克/立方米,不符合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的要求,其他因子均满足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滁州市已于2022年制定《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2025年)》,根据达标规划: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约束下,以PM2.5达标为重点,兼顾O3污染控制,紧抓NOx和VOCs减排,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是严控增量,以“减污降碳”为抓手,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控总量指标,确保区域“增产不增污”;二是加强重点行业减排,以水泥、玻璃、砖瓦、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做好工程减排,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三是盯紧重点区域,以凤阳、定远和来安等地为重点,做好NOx和VOCs减排工作。
根据《2024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滁河各控制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项目对污染源的预测评价,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在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的前提下,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
本项目新增用水量为7.133m³/a,由全椒县富安水厂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新增用电量为20万kW·h/a,由市政供电管网统一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需要。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且依托厂区现有车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突破当地土地利用资源,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对照,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的禁止、淘汰类项目。
综上,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取自市政管网自来水,不设置取水口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其他符合性分析
2、与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水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4112420029,点位分析图与相符性分析如下:
图1-1 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表1-2 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不属于前述重污染企业。
符合
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不涉及。
/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不涉及。
/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符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
符合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不涉及。
/
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不涉及。
/
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
不涉及。
/
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符合
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不涉及。
/
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淘汰类产业项目。
符合
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VOCs高污染企业。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
不涉及。
/
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
项目能耗较低。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3万吨、60.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项目废气外排环境量总量为颗粒物0.746t/a、VOCs0.203t/a,在全椒县内平衡。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评审批前需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等量替代的来源说明,并落实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喷漆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并按照要求落实VOCs排放总量控制。
符合
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
项目不属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喷漆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不低于90%。
符合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
符合
水重点管控区(城镇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项目非高耗水项目。
符合
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排入城镇水体的工业污水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严禁任何企业、单位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
项目投产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证不得排污。
符合
表1-3 与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动态更新要求相符性分析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符合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不涉及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控制药、造纸、化工、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
允许排放量要求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000吨、7078吨、18999吨、34904吨、56712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20%、13.2%、15.4%、15.4%。
项目废气外排环境量总量为颗粒物0.746t/a、VOCs0.203t/a,在全椒县内平衡。
符合
综上,本项目与安徽省、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大气、水环境重点管控要求相符。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不属于前述重污染企业。
符合
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不涉及。
/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不涉及。
/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符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
符合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不涉及。
/
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不涉及。
/
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
不涉及。
/
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符合
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不涉及。
/
禁止淘汰落后类的产业进入开发区。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淘汰类产业项目。
符合
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VOCs高污染企业。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
不涉及。
/
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避免产业转移中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扩散。
项目能耗较低。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3万吨、60.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项目废气外排环境量总量为颗粒物0.746t/a、VOCs0.203t/a,在全椒县内平衡。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评审批前需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等量替代的来源说明,并落实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喷漆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并按照要求落实VOCs排放总量控制。
符合
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
项目不属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喷漆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不低于90%。
符合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
符合
水重点管控区(城镇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项目非高耗水项目。
符合
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排入城镇水体的工业污水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严禁任何企业、单位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
项目投产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证不得排污。
符合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符合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不涉及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控制药、造纸、化工、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
允许排放量要求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000吨、7078吨、18999吨、34904吨、56712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6%、20%、13.2%、15.4%、15.4%。
项目废气外排环境量总量为颗粒物0.746t/a、VOCs0.203t/a,在全椒县内平衡。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3、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1)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产品为柴油机机体表面喷涂,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类型-工程机械(含零部件)”。根据涂料检验报告(附件10),即用状态下水性防锈底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为43g/L,本项目即用状态下水性漆调漆比例为主漆:水=2:1,则水性防锈底漆(不考虑水稀释)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为64.5g/L。
表1-4 本项目涂料与(GB/T38597-2020)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相符性分析
涂料
产品类别
产品类型
VOC含量限量值(g/L)
本项目含量(g/L)
相符性
水性防锈底漆
(不考虑水稀释)
工艺防护涂料
机械设备涂料
底漆
≤250
64.5
相符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涂料
产品类别
产品类型
VOC含量限量值(g/L)
本项目含量(g/L)
相符性
水性防锈底漆
(不考虑水稀释)
工艺防护涂料
机械设备涂料
底漆
≤250
64.5
相符
其他符合性分析
(4)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相关文件
主要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替代管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本项目使用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具体分析见下。
符合
(二)严格项目准入。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市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应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使用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
符合
附件3: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
2.替代要求
2.1涂料
包括粉末涂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GB/T 38597-2020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使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
符合
附录A: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含量限值要求
A.1涂装工业企业
3.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和零部件加工企业
表3 低VOCs含量原辅料材料限值
原辅料类别
主要产品类型
限量值
本项目情况
水性底漆(不考虑水稀释)
底漆
≤250g/L
64.5g/L
本项目使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含量限值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中要求。
(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31号)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环境保护部〔2013〕31号文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采用低挥发性水性环保涂料产品;采用高效的VOCs废气收集净化措施,不存在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含VOCs涂料使用过程中,采取了废气收集措施,喷漆工序在密闭间内进行,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31号)。
(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7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
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
符合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项目使用的涂料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项目调漆、烘干废气纳入喷漆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项目喷漆漆雾采用二级干式过滤,效率达98%以上;调漆、喷漆、烘干工序等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表1-8 与(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项目漆料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
符合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
项目盛装VOCs物料的桶或包装袋均存放于周转仓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封。
符合
2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项目采用密闭容器转移液态漆料。
符合
3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漆料使用过程在密闭的喷漆间内操作,喷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符合
4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 m/s。
项目漆料使用过程在密闭的喷漆间内操作,采用车间密闭抽风收集。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负压运行。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相关文件
主要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替代管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本项目使用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具体分析见下。
符合
(二)严格项目准入。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市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应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使用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
符合
附件3: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
2.替代要求
2.1涂料
包括粉末涂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GB/T 38597-2020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使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
符合
附录A: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含量限值要求
A.1涂装工业企业
3.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和零部件加工企业
表3 低VOCs含量原辅料材料限值
原辅料类别
主要产品类型
限量值
本项目情况
水性底漆(不考虑水稀释)
底漆
≤250g/L
64.5g/L
本项目使用涂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含量限值要求。
符合
原辅料类别
主要产品类型
限量值
本项目情况
水性底漆(不考虑水稀释)
底漆
≤250g/L
64.5g/L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采用低挥发性水性环保涂料产品;采用高效的VOCs废气收集净化措施,不存在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含VOCs涂料使用过程中,采取了废气收集措施,喷漆工序在密闭间内进行,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5%,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
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
符合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项目使用的涂料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项目调漆、烘干废气纳入喷漆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项目喷漆漆雾采用二级干式过滤,效率达98%以上;调漆、喷漆、烘干工序等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符合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项目漆料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
符合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封。
项目盛装VOCs物料的桶或包装袋均存放于周转仓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封。
符合
2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项目采用密闭容器转移液态漆料。
符合
3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漆料使用过程在密闭的喷漆间内操作,喷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符合
4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时,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 m/s。
项目漆料使用过程在密闭的喷漆间内操作,采用车间密闭抽风收集。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负压运行。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全椒福星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13日,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二郎口镇街道,主要从事柴油机配件生产及销售。公司现有已建设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主要工艺为铸造-抛丸-金加工-刷漆,现有项目于2008年1月20号取得原全椒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8年11月4
日完成自主验收。
2025年,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拟投资20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购置水性漆喷漆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取消现有人工刷漆工序,建设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技改项目。
该项目已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8-341124-07-02-2371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中的“其它(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购置水性漆喷漆线及配套设施,将现有刷漆工艺升级为喷漆工艺。
本项目工程组成具体见下表。
表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备注
现有项目
本次技改
主体工程
1#车间
1F,占地2000m
布设2台加热炉,年产铸件5000吨。
/
无变化
2#车间
1F,占地1500m2
布设镗床、铣床、复合钻床、复合攻丝机等金加工设备。
/
无变化
3#车间
1F,占地3400m2
布设混砂机、造型机、造型线、制芯机、砂处理线、抛丸机以及刷漆生产线。
新增水性漆喷漆线1条,将现有刷漆生产线升级技改为喷漆生产线,位于车间内东南角,建筑面积200m2。
改造
4#车间
1F,占地780m2
布设4条机加工线。
/
无变化
辅助工程
综合楼
2F,占地320m2
用于日常办公与住宿。
依托现有
无变化
储运工程
仓库
建筑面积1000m2,位于1#车间西侧,用于储存原料。
依托现有
无变化
化学品库
/
建筑面积50m2,位于1#车间内南侧,用于储存水性漆等原料。
改造
公用工程
给水
新鲜水用量1000m3/a。
新鲜水用量7.133m3/a,用于水性漆调漆、喷枪清洗。
市政供水管网
排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水量60m3/a;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枪清洗废水回用至调漆,不外排。
无变化
供电
年用电量300万KW h
年用电量20万KW h
市政供电管网
环保工程
废气
铸造废气
集气罩+脉冲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无变化
制芯废气
负压密闭收集+磷酸喷淋中和+15m排气筒(DA002)
/
无变化
浇注废气
集气罩+脉冲除尘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
无变化
落砂废气
负压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无变化
砂处理废气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无变化
抛丸废气
集气罩+脉冲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
/
无变化
刷漆废气
无组织排放
现有刷漆生产线升级技改为喷漆生产线
改造
调漆废气
/
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6)
喷漆废气
/
烘干废气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枪清洗废水回用至调漆,不外排。
新建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仓库50m2,位于1#车间内北侧,暂存报废品、不合格品、废金属屑等。
/
无变化
废砂区100m2,位于1#车间内东北角,暂存炉渣、废砂等。
/
无变化
危险废物
危废仓库20m2,位于1#车间内南侧,暂存废油桶、废机油、废树脂桶、废漆桶、漆渣等。
依托现有,新增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
无变化
噪声
隔声、减振
隔声、减振
新建
风险
原辅料分类存放、采取分区防渗等。
新建一座100m3的应急事故池。
新建
依托工程
依托可行性详见表2-2
表2-2 依托可行性分析表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现有工程
本项目依托内容
依托
可行性
主体工程
3#车间
占地3400m2,用于砂处理、造型、抛丸等工序。
现有项目用地2500m2,余量900m2。本项目需用地200m2,可满足需求。
依托可行
环保工程
危废仓库
项目设置1座20m2的危废仓库。
技改后全厂危险废物存储量为7.102t,危废仓库最大可存储20t危险废物,容量满足。
依托可行
2、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3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h)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柴油机机体生产线
柴油机机体
Z170F、Z175F、R170A、R175A、R180
10万只
10万只
(约5000t)
0
2400
3、主要生产设施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内容详见下表。
表2-4 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
序号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熔炼
感应加热炉
1.5T/HY-CL
2
2
0
2
混砂
混砂机
/
2
2
0
3
造型
造型机
/
10
10
0
4
造型线
/
1
1
0
5
制芯机
/
2
2
0
6
上料机
1T
1
1
0
7
起型
砂处理线
/
1
1
0
8
抛丸
抛丸机
Q4710
2
2
0
9
金加工
镗床
TD32
10
10
0
10
铣床
TX25
25
25
0
11
钻床
Z5180
1
1
0
12
复合钻床
/
8
8
0
13
复合攻丝机
/
8
8
0
14
钻攻两用床
/
2
2
0
15
组装数控车床
CK620
1
1
0
16
机加工线
/
4
4
0
17
刷漆
刷漆设备
/
4
0
-4
18
喷漆
水性漆喷漆线
/
0
1
+1
19
/
高度尺
/
3
3
0
20
光普仪
/
1
1
0
21
清洗线
/
1
1
0
22
叉车
3t
2
2
0
23
装载机
3t
2
2
0
24
变压器
250KV、1250KV
2
2
0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备注
现有项目
本次技改
主体工程
1#车间
1F,占地2000m
布设2台加热炉,年产铸件5000吨。
/
无变化
2#车间
1F,占地1500m2
布设镗床、铣床、复合钻床、复合攻丝机等金加工设备。
/
无变化
3#车间
1F,占地3400m2
布设混砂机、造型机、造型线、制芯机、砂处理线、抛丸机以及刷漆生产线。
新增水性漆喷漆线1条,将现有刷漆生产线升级技改为喷漆生产线,位于车间内东南角,建筑面积200m2。
改造
4#车间
1F,占地780m2
布设4条机加工线。
/
无变化
辅助工程
综合楼
2F,占地320m2
用于日常办公与住宿。
依托现有
无变化
储运工程
仓库
建筑面积1000m2,位于1#车间西侧,用于储存原料。
依托现有
无变化
化学品库
/
建筑面积50m2,位于1#车间内南侧,用于储存水性漆等原料。
改造
公用工程
给水
新鲜水用量1000m3/a。
新鲜水用量7.133m3/a,用于水性漆调漆、喷枪清洗。
市政供水管网
排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水量60m3/a;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枪清洗废水回用至调漆,不外排。
无变化
供电
年用电量300万KW h
年用电量20万KW h
市政供电管网
环保工程
废气
铸造废气
集气罩+脉冲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无变化
制芯废气
负压密闭收集+磷酸喷淋中和+15m排气筒(DA002)
/
无变化
浇注废气
集气罩+脉冲除尘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
无变化
落砂废气
负压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无变化
砂处理废气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
/
无变化
抛丸废气
集气罩+脉冲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
/
无变化
刷漆废气
无组织排放
现有刷漆生产线升级技改为喷漆生产线
改造
调漆废气
/
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6)
喷漆废气
/
烘干废气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枪清洗废水回用至调漆,不外排。
新建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仓库50m2,位于1#车间内北侧,暂存报废品、不合格品、废金属屑等。
/
无变化
废砂区100m2,位于1#车间内东北角,暂存炉渣、废砂等。
/
无变化
危险废物
危废仓库20m2,位于1#车间内南侧,暂存废油桶、废机油、废树脂桶、废漆桶、漆渣等。
依托现有,新增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
无变化
噪声
隔声、减振
隔声、减振
新建
风险
原辅料分类存放、采取分区防渗等。
新建一座100m3的应急事故池。
新建
依托工程
依托可行性详见表2-2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现有工程
本项目依托内容
依托
可行性
主体工程
3#车间
占地3400m2,用于砂处理、造型、抛丸等工序。
现有项目用地2500m2,余量900m2。本项目需用地200m2,可满足需求。
依托可行
环保工程
危废仓库
项目设置1座20m2的危废仓库。
技改后全厂危险废物存储量为7.102t,危废仓库最大可存储20t危险废物,容量满足。
依托可行
序号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h)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柴油机机体生产线
柴油机机体
Z170F、Z175F、R170A、R175A、R180
10万只
10万只
(约5000t)
0
2400
序号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熔炼
感应加热炉
1.5T/HY-CL
2
2
0
2
混砂
混砂机
/
2
2
0
3
造型
造型机
/
10
10
0
4
造型线
/
1
1
0
5
制芯机
/
2
2
0
6
上料机
1T
1
1
0
7
起型
砂处理线
/
1
1
0
8
抛丸
抛丸机
Q4710
2
2
0
9
金加工
镗床
TD32
10
10
0
10
铣床
TX25
25
25
0
11
钻床
Z5180
1
1
0
12
复合钻床
/
8
8
0
13
复合攻丝机
/
8
8
0
14
钻攻两用床
/
2
2
0
15
组装数控车床
CK620
1
1
0
16
机加工线
/
4
4
0
17
刷漆
刷漆设备
/
4
0
-4
18
喷漆
水性漆喷漆线
/
0
1
+1
19
/
高度尺
/
3
3
0
20
光普仪
/
1
1
0
21
清洗线
/
1
1
0
22
叉车
3t
2
2
0
23
装载机
3t
2
2
0
24
变压器
250KV、1250KV
2
2
0
建设内容
4、主要原辅料及能源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详见表2-5。
表2-5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重要组分、规格、指标
形态
消耗量(t/a)
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最大储存量t
储存位置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铸造生铁、废钢
铁、钢
固态
5000
5000
0
堆放
/
500
原料区
2
硅铁、锰铁
硅、锰
固态
30
30
0
堆放
/
3
3
型砂
/
固态
1800
1800
0
袋装
100kg/袋
180
3#车间
4
陶土
/
固态
50
50
0
袋装
40kg/袋
5
仓库
5
增碳剂
/
固态
20
20
0
袋装
25kg/袋
2
6
煤粉
/
固态
20
20
0
袋装
40kg/袋
2
7
树脂
/
液态
14
14
0
桶装
200kg/桶
1.5
化学品库
8
三乙胺
/
液态
4
4
0
桶装
200kg/桶
0.5
8
油漆
/
液态
6
0
-6
桶装
20kg/桶
0.5
9
水性防锈底漆
水性丙烯酸乳液60~65%、氧化铁红20~25%、洁净自来水10~15%、苯甲酸钠3~5%、丙二醇苯醚2~3%
液态
0
13.667
+13.667
桶装
20kg/桶
1
10
机油
/
液态
1
1
0
桶装
200kg/桶
0.2
11
新鲜水
/
液态
1000m3/a
1007.133
m3/a
7.133
m3/a
/
/
/
供水管网
12
电
/
/
300万kWh/a
320万kWh/a
20万kWh/a
/
/
/
供电管网
主要产品及原辅料理化性质详见下表。
表2-6 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水性防锈底漆
液体,粘稠状;有酯类气味;沸点:>35℃;易燃性:阻燃;相对密度(水=1):1.2g/cm3;可溶于水。组分:水性丙烯酸乳液60~65%、氧化铁红20~25%、洁净自来水10~15%、苯甲酸钠3~5%、丙二醇苯醚2~3%。
/
苯甲酸钠:
LD50:4070mg/kg(大鼠经口)
丙二醇苯醚:
LD50:2830mg/kg(大鼠经口)
序号
名称
重要组分、规格、指标
形态
消耗量(t/a)
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最大储存量t
储存位置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铸造生铁、废钢
铁、钢
固态
5000
5000
0
堆放
/
500
原料区
2
硅铁、锰铁
硅、锰
固态
30
30
0
堆放
/
3
3
型砂
/
固态
1800
1800
0
袋装
100kg/袋
180
3#车间
4
陶土
/
固态
50
50
0
袋装
40kg/袋
5
仓库
5
增碳剂
/
固态
20
20
0
袋装
25kg/袋
2
6
煤粉
/
固态
20
20
0
袋装
40kg/袋
2
7
树脂
/
液态
14
14
0
桶装
200kg/桶
1.5
化学品库
8
三乙胺
/
液态
4
4
0
桶装
200kg/桶
0.5
8
油漆
/
液态
6
0
-6
桶装
20kg/桶
0.5
9
水性防锈底漆
水性丙烯酸乳液60~65%、氧化铁红20~25%、洁净自来水10~15%、苯甲酸钠3~5%、丙二醇苯醚2~3%
液态
0
13.667
+13.667
桶装
20kg/桶
1
10
机油
/
液态
1
1
0
桶装
200kg/桶
0.2
11
新鲜水
/
液态
1000m3/a
1007.133
m3/a
7.133
m3/a
/
/
/
供水管网
12
电
/
/
300万kWh/a
320万kWh/a
20万kWh/a
/
/
/
供电管网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水性防锈底漆
液体,粘稠状;有酯类气味;沸点:>35℃;易燃性:阻燃;相对密度(水=1):1.2g/cm3;可溶于水。组分:水性丙烯酸乳液60~65%、氧化铁红20~25%、洁净自来水10~15%、苯甲酸钠3~5%、丙二醇苯醚2~3%。
/
苯甲酸钠:
LD50:4070mg/kg(大鼠经口)
丙二醇苯醚:
LD50:2830mg/kg(大鼠经口)
建设内容
5、涂料用量核算
本项目喷涂面积如下。
表2-7 喷涂面积核算一览表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只/a)
单个喷涂面积(m2)
喷漆面积(m2)
170F
410×370×460mm
10000
0.681
6807
175F
535×326×445mm
20000
0.703
14053
R170A
473×280×351mm
10000
0.495
4950
R175A
589×341.5×463mm
40000
0.79
31603
R180
625×341×464mm
20000
0.82
16391
合计
73804
根据企业提供的涂料检验报告(附件10),即用状态下水性防锈底漆中不挥发物含量为54%。本项目涂料附着率参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HJ 1097-2020)中附录E中“水性涂料喷涂-空气喷涂-零部件喷涂-物料中固体分附着率-40%”。
漆量计算公式如下:
m=ρδS×10-6/(NV·ε)
其中:
m—漆总用量(t/a);
ρ—漆密度(g/cm3);
δ—涂层厚度(μm);
S—涂装总面积(m2);
NV—漆中固体分(%);
ε—附着率(%)。
表2-8 本项目涂料用量计算一览表
涂料种类
喷涂面积
m2
漆膜厚度
μm
密度
g/cm3
附着率
固体成分占比
施工状态涂料用量t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73804
50
1.2
40%
54%
20.5
本项目即用状态下水性漆调漆比例为主漆:水=2:1,则本项目主漆、水用量见下表。
表2-9 本项目涂料用量统计
涂料种类
调配组分
调配比例
各组分用量(t/a)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主漆
2
13.667
水
1
6.833
6、物料平衡
(1)涂料平衡
根据涂料MSDS(附件9)与涂料检验报告(附件10),涂料密度为1.2g/cm3,即用状态下水性防锈底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为43g/L,则即用状态下涂料中VOCs含量约为3.6%。
本项目涂料平衡见下图。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只/a)
单个喷涂面积(m2)
喷漆面积(m2)
170F
410×370×460mm
10000
0.681
6807
175F
535×326×445mm
20000
0.703
14053
R170A
473×280×351mm
10000
0.495
4950
R175A
589×341.5×463mm
40000
0.79
31603
R180
625×341×464mm
20000
0.82
16391
合计
73804
涂料种类
喷涂面积
m2
漆膜厚度
μm
密度
g/cm3
附着率
固体成分占比
施工状态涂料用量t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73804
50
1.2
40%
54%
20.5
涂料种类
调配组分
调配比例
各组分用量(t/a)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主漆
2
13.667
水
1
6.833
建设内容
图2-1 本项目涂料平衡图 单位t/a
建设内容
表2-10 本项目涂料平衡表 单位t/a
序号
入方t/a
出方t/a
物料名称
组分
数量
类别
名称
数量
1
水性防锈底漆
固体分
11.07
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有组织VOCs
0.07
2
挥发分
0.738
无组织VOCs
0.037
3
水
1.859
有组织颗粒物
0.025
4
稀释剂
水
6.833
无组织颗粒物
0.066
5
/
/
/
固废
进入漆渣
5.314
6
/
/
/
进入废过滤棉
1.237
7
/
/
/
进入废活性炭
0.631
8
/
/
/
损耗
水蒸发
8.692
9
/
/
/
产品
附着产品漆膜
4.428
合计
/
/
20.5
/
/
20.5
(2)VOCs平衡
本项目VOCs平衡见下图。
图2-2 本项目VOCs平衡图 单位t/a
表2-11 本项目VOCs平衡表 单位t/a
序号
入方t/a
出方t/a
工序
物料名称
数量
类别
名称
数量
1
调漆、喷漆、烘干
水性防锈底漆
0.738
废气
喷漆线废气
有组织
0.07
2
/
/
/
无组织
0.037
3
/
/
/
固废
进入废活性炭
0.631
合计
/
/
0.738
/
0.738
7、水平衡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包括调漆用水、喷枪清洗用水,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1)调漆用水
根据表2-9,项目调漆用水量为6.833m3/a(0.023m3/d)。
(2)喷枪清洗用水
本项目需定期对喷枪进行清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喷枪清洗水量约10L/d,则喷枪清洗用水量约为3m3/a(0.01m3/d)。喷枪清洗过程中会产生损耗,损耗量以10%计,则喷枪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7m3/a(0.009m3/d),用于调漆。
本项目水平衡如下:
图2-3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本次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如下:
图2-4 本次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项目进行调配,现有项目员工为35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1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9、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依托现有项目车间。厂区内物流主干道为西-东向,厂区总入口位于西侧;中部区域为空地;北侧为1#车间、2#车间、3#车间;南侧为4#车间、综合楼。具体详见附图3。
厂区根据工艺流程、防火消防、安全、卫生、厂内外运输、施工、检修、物资堆放、人货运输分流、内外电线电缆布局、原料和产品存贮位置与运输关系等要求,因地制宜,集中紧凑地进行总平面布置,为生产、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厂区总平布置经济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布置做到物流通畅,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总体布局较为合理。
9、项目周边概况及周边相容性分析
项目厂区东侧、南侧为空地,西侧为X029县道,北侧为全椒县鸿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北侧230m的范小庄,具体详见附图2。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界外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点。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技改前后污染物种类不变,本项目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技改后废气处理措施得到有效提升,在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
序号
入方t/a
出方t/a
物料名称
组分
数量
类别
名称
数量
1
水性防锈底漆
固体分
11.07
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有组织VOCs
0.07
2
挥发分
0.738
无组织VOCs
0.037
3
水
1.859
有组织颗粒物
0.025
4
稀释剂
水
6.833
无组织颗粒物
0.066
5
/
/
/
固废
进入漆渣
5.314
6
/
/
/
进入废过滤棉
1.237
7
/
/
/
进入废活性炭
0.631
8
/
/
/
损耗
水蒸发
8.692
9
/
/
/
产品
附着产品漆膜
4.428
合计
/
/
20.5
/
/
20.5
序号
入方t/a
出方t/a
工序
物料名称
数量
类别
名称
数量
1
调漆、喷漆、烘干
水性防锈底漆
0.738
废气
喷漆线废气
有组织
0.07
2
/
/
/
无组织
0.037
3
/
/
/
固废
进入废活性炭
0.631
合计
/
/
0.738
/
0.738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示):
图2-5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次技改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说明:
(1)调漆:在密闭喷漆间内将外购的水性防锈底漆与水按照2:1的比例进行调配。此工序会产生调漆废气G1、废漆桶S1。
(2)喷漆:现有项目在车间内对金加工件表面进行刷漆,本次技改后升级为在密闭喷漆间内对金加工件表面进行喷漆,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产品质量,喷漆采用空气喷枪人工进行喷涂,喷枪定期进行清洗,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序。现有项目刷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本次技改后喷漆废气负压密闭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工序会产生漆雾G2、漆渣S2。
(3)烘干:现有项目刷漆后的产品在车间内自然晾干,本次技改后升级为对喷漆后的产品进行加热烘干,烘干设置密闭烘道,烘道加热采用电加热,烘干温度80℃。现有自然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本次技改后烘干废气负压密闭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工序会产生烘干废气G3。
表2-12 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表
类别
产污环节
编号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气
调漆
G1
非甲烷总烃
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15m排气筒(DA004)
喷漆
G2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烘干
G3
非甲烷总烃
固废
调漆
S1
废漆桶
暂存于危废仓库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喷漆
S2
漆渣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废过滤棉
噪声
生产线
通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噪声可达标排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节污染问题
1、现有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企业现有项目于2008年1月20号取得原全椒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8年11月4日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后,现有项目于2023年5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411247810516511001U。
表2-13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情况
环评验收情况
排污许可申领
全椒福星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
原全椒县环境保护局
2008年1月20日
2018年11月4日
自主验收
许可证编号:
913411247810516511001U
有效期:
2023-05-28至2028-05-27
类别
产污环节
编号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气
调漆
G1
非甲烷总烃
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15m排气筒(DA004)
喷漆
G2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烘干
G3
非甲烷总烃
固废
调漆
S1
废漆桶
暂存于危废仓库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喷漆
S2
漆渣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废过滤棉
噪声
生产线
通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噪声可达标排放。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情况
环评验收情况
排污许可申领
全椒福星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柴油机机体项目
原全椒县环境保护局
2008年1月20日
2018年11月4日
自主验收
许可证编号:
913411247810516511001U
有效期:
2023-05-28至2028-05-27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节污染问题
2、现有项目工艺流程
图2-6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节污染问题
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安徽新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1月7日出具的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HXA2511024),对现有项目废气污染物进行核算,详见下表:
表2-14 现有项目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表
污染源
污染因子
出口监测数据
排放时间h/a
核算排放量t/a
浓度mg/m3
速率kg/h
风量m3/h
DA001
颗粒物
<20
/
7198
2400
0.346
DA004
颗粒物
<20
/
1724
0.083
DA005
颗粒物
<20
/
2438
0.117
由于现有项目环评编制时间较早,部分废气未核算污染物源强,本次评价对其进行补充核算,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①制芯废气
现有项目制芯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三乙胺)。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相关数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0783千克/吨-产品,现有项目产品产能为5000t/a,则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392t/a。制芯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进入磷酸喷淋中和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0%),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则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37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2t/a。
②浇注废气
现有项目浇注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相关数据,颗粒物产生量为1.97千克/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213千克/吨-产品,现有项目产品产能为50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9.85t/a,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1.065t/a。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除尘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0%、颗粒物处理效率99%、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90%),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8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985t/a,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9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07t/a。
③落砂废气
现有项目落砂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现有项目采用人工落砂,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产生量以0.1%计,现有项目新砂用量为18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8t/a。落砂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5%),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8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9t/a。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2-15 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处置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属性
现有项目实际产生量(t/a)
利用处置方式和方向
1
炉渣
一般固废
30
外售
2
废模具
一般固废
10
3
废砂
一般固废
120
4
报废品
一般固废
2
5
废金属屑
一般固废
4
6
不合格品
一般固废
2
7
废油漆桶
危险废物
0.1
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废树脂桶
危险废物
0.2
9
废漆渣
危险废物
0.05
10
废机油
危险废物
0.8
11
废油桶
危险废物
0.4
12
磷酸三乙胺废液
危险废物
0.5
13
废活性碳
危险废物
4
14
喷淋废液
危险废物
6
综上,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表2-1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t/a)
种类
污染物
现有项目排放量*(固废产生量)
现有项目许可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
0.721
/
VOCs
0.13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炉渣
10
/
废模具
150
/
废砂
3
/
报废品
2
/
废金属屑
1
/
不合格品
2
/
危险废物
废油漆桶
0.1
/
废树脂桶
0.2
/
废漆渣
0.05
/
废机油
0.8
/
废油桶
0.4
/
磷酸三乙胺废液
0.5
/
废活性碳
4
/
喷淋废液
6
/
注:现有项目排放量=现有实际排放量+本次评价补充核算量。
3、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详见下表。
表2-17 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
环境要素
存在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废气
1台感应加热炉未安装集气罩
新增一套集气罩
2026年4月底
落砂废气经处理后未接入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经处理后的落砂废气接入砂处理废气排放口进行有组织排放
2026年6月底
污染源
污染因子
出口监测数据
排放时间h/a
核算排放量t/a
浓度mg/m3
速率kg/h
风量m3/h
DA001
颗粒物
<20
/
7198
2400
0.346
DA004
颗粒物
<20
/
1724
0.083
DA005
颗粒物
<20
/
2438
0.117
序号
名称
属性
现有项目实际产生量(t/a)
利用处置方式和方向
1
炉渣
一般固废
30
外售
2
废模具
一般固废
10
3
废砂
一般固废
120
4
报废品
一般固废
2
5
废金属屑
一般固废
4
6
不合格品
一般固废
2
7
废油漆桶
危险废物
0.1
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废树脂桶
危险废物
0.2
9
废漆渣
危险废物
0.05
10
废机油
危险废物
0.8
11
废油桶
危险废物
0.4
12
磷酸三乙胺废液
危险废物
0.5
13
废活性碳
危险废物
4
14
喷淋废液
危险废物
6
种类
污染物
现有项目排放量*(固废产生量)
现有项目许可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
0.721
/
VOCs
0.13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炉渣
10
/
废模具
150
/
废砂
3
/
报废品
2
/
废金属屑
1
/
不合格品
2
/
危险废物
废油漆桶
0.1
/
废树脂桶
0.2
/
废漆渣
0.05
/
废机油
0.8
/
废油桶
0.4
/
磷酸三乙胺废液
0.5
/
废活性碳
4
/
喷淋废液
6
/
环境要素
存在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废气
1台感应加热炉未安装集气罩
新增一套集气罩
2026年4月底
落砂废气经处理后未接入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经处理后的落砂废气接入砂处理废气排放口进行有组织排放
2026年6月底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4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如下:
表3-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单位:μg/m3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浓度
占标率
达标情况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值
7
60
11.67%
达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NO2
年平均值
22
40
55%
达标
PM10
年平均值
50.9
70
72.71%
达标
PM2.5
年平均值
34.7
35
99.14%
达标
CO
年评价值
1000
4000
25%
达标
O3
8小时年评价值
172
160
107.5%
不达标
根据上表,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五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但O3指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滁州市已于2022年制定《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2025年)》,根据达标规划: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约束下,以PM2.5达标为重点,兼顾O3污染控制,紧抓NOx和VOCs减排,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是严控增量,以“减污降碳”为抓手,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控总量指标,确保区域“增产不增污”;二是加强重点行业减排,以水泥、玻璃、砖瓦、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做好工程减排,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三是盯紧重点区域,以凤阳、定远和来安等地为重点,做好NOx和VOCs减排工作。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滁河,滁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2024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滁河各控制断面水质情况如下:
长江流域滁河西赵村断面---国控断面,水质类别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长江流域滁河陈浅断面---国控断面,水质类别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及评价达标情况。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故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6、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无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途径,故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500m内保护目标见下表3-2及附图2。
表3-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范小庄
606102.86
3539938.43
居民区
约7户,21人
二类区
N
230
宗庄新村
606223.68
3539042.82
居民区
约14户,42人
二类区
S
400
2、声环境
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具体详见表3-3、3-4、3-5。
表3-3 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工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标准来源
调漆、喷漆、烘干
NMHC
70
3.0
DB34/4812.6-2024表1
喷漆
颗粒物
30
/
GB 39726-2020表1
表3-4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mg/m3
NMHC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
1.0
表3-5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放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来源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DB34/4812.6-2024表4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颗粒物
5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GB 39726-2020表A.1
2、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表3-6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时段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GB12348-2008表1
3、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浓度
占标率
达标情况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值
7
60
11.67%
达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NO2
年平均值
22
40
55%
达标
PM10
年平均值
50.9
70
72.71%
达标
PM2.5
年平均值
34.7
35
99.14%
达标
CO
年评价值
1000
4000
25%
达标
O3
8小时年评价值
172
160
107.5%
不达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范小庄
606102.86
3539938.43
居民区
约7户,21人
二类区
N
230
宗庄新村
606223.68
3539042.82
居民区
约14户,42人
二类区
S
400
工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标准来源
调漆、喷漆、烘干
NMHC
70
3.0
DB34/4812.6-2024表1
喷漆
颗粒物
30
/
GB 39726-2020表1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mg/m3
NMHC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
1.0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放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来源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DB34/4812.6-2024表4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颗粒物
5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GB 39726-2020表A.1
类别
时段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GB12348-2008表1
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如下表:
表3-7 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污染物
单位
现有项目排放量
现有项目批复总量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
全厂排放量
排放新增量
申请排放总量
废气
颗粒物
t/a
0.721
0
0.025
/
0.746
0.025
0.746
VOCs
t/a
0.133
0
0.07
/
0.203
0.07
0.203
本项目废气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746 t/a,VOCs:0.203t/a,废气总量由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定后在全椒县内平衡。
本项目废水申请总量接管量: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故无需申请总量。
污染物
单位
现有项目排放量
现有项目批复总量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
全厂排放量
排放新增量
申请排放总量
废气
颗粒物
t/a
0.721
0
0.025
/
0.746
0.025
0.746
VOCs
t/a
0.133
0
0.07
/
0.203
0.07
0.20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二郎口镇八里村范庄队,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主要污染为噪声及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固废,且所有安装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外部环境影响较轻,同时这类污染影响是短期的。本环评不进行环境污染定量分析,针对本项目施工期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运输物料产生少量运输扬尘,为减轻影响,施工过程应及时清扫地面洒落灰土,并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作业;对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降噪措施,以减少对厂界外造成的影响;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配戴防护耳塞。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装修产生的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装修固废收集后外售。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
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如下表所示。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4-1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生产线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核算方法
产生量
收集措施
排放方式
废气量m3/h
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排放情况
排气筒编号
排放
时间
方式
效率
浓度mg/m3
速率kg/h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浓度mg/m3
速率kg/h
排放量t/a
喷漆线
调漆、喷漆
NMHC
物料衡算
0.59
密闭收集
95%
有组织
9000
25.949
0.234
0.56
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90
1.946
0.023
0.056
DA006
2400
颗粒物
1.328
58.407
0.526
1.262
98
0.876
0.011
0.025
烘干
NMHC
0.148
3000
19.528
0.059
0.141
90
0.488
0.006
0.014
面源
喷漆线
NMHC
/
/
无组织
/
/
0.015
0.037
/
/
/
0.015
0.037
/
颗粒物
/
/
/
/
0.028
0.066
/
/
/
0.028
0.066
/
生产线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核算方法
产生量
收集措施
排放方式
废气量m3/h
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排放情况
排气筒编号
排放
时间
方式
效率
浓度mg/m3
速率kg/h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浓度mg/m3
速率kg/h
排放量t/a
喷漆线
调漆、喷漆
NMHC
物料衡算
0.59
密闭收集
95%
有组织
9000
25.949
0.234
0.56
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90
1.946
0.023
0.056
DA006
2400
颗粒物
1.328
58.407
0.526
1.262
98
0.876
0.011
0.025
烘干
NMHC
0.148
3000
19.528
0.059
0.141
90
0.488
0.006
0.014
面源
喷漆线
NMHC
/
/
无组织
/
/
0.015
0.037
/
/
/
0.015
0.037
/
颗粒物
/
/
/
/
0.028
0.066
/
/
/
0.028
0.066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源强核算过程: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VOCs:
本次评价考虑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5%在调漆过程中挥发,75%在喷漆过程中挥发,20%在烘干过程中挥发。
表4-2 各环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计算
涂料类型
喷漆量(t/a)
涂料密度(g/cm3)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g/L)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t/a)
调漆段挥发量(t/a)
喷漆段挥发量(t/a)
烘干段挥发量(t/a)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20.5
1.2
43
0.738
0.037
0.553
0.148
颗粒物:
本项目喷涂过程固体组分附着率为40%,形成漆膜,12%的固体组分形成漆雾,48%的固体组分掉落形成漆渣。
表4-3 各环节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计算
涂料类型
喷漆量(t)
固体成分占比
漆膜(t/a)
漆雾(t/a)
漆渣(t/a)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20.5
54 %
4.428
1.328
5.314
调漆、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间内进行,产生的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密闭负压抽风收集(效率取95%)经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烘干工序在密闭烘道内进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密闭负压抽风收集(效率取95%)经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风量核算:参考《现代涂装手册》7.4.3条,手工喷漆间的控制风速取值范围为0.35~0.5m/s;晾干室(流平、连接烘干室的防尘通道)控制风速取值范围为0.10~0.20m/s或换气20次/h以上。本项目设置1个喷漆间,喷漆间尺寸为6.3×2.1×2.3m,有效截面积=2.1×2.3m2=4.83m2,本项目控制风速选取0.5m/s,则喷漆间收集风量为4.83×0.45×3600m3/h=8694m3/h。喷漆工序设置1条烘道,烘道尺寸为8.1×1.4×2.3m,有效截面积为1.4×2.3m2=3.22m2,本项目控制风速选取0.2m/s,则烘道收集风量为3.3×0.20×3600m3/h=2318.4m3/h。喷漆线合计风量约=8694+2318.4m3/h=11012.4m3/h,考虑10%~20%管道风量损耗情况,则喷漆线设计风机风量约为12000m3/h。
(2)排污口基本情况
表4-4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编号
污染物种类
坐标
排气筒参数
排放口类型
经度
纬度
高度
m
内径
m
温度
℃
排气量
m3/h
DA006
NMHC
颗粒物
118°7′44.553″
31°59′9.279″
15
0.5
50
12000
一般排放口
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
①本项目DA001排气筒内径为0.5m,风量为12000m3/h,排气筒出口流速为16.976m/s,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
②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性
表4-5 项目执行的各废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设置要求
标准
标准规定
本项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本项目DA006排气筒高度为15m。
(3)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等,确定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具体见下表。
表4-6 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调漆、喷漆、烘干
DA006
NMHC
半年
颗粒物
半年
厂区
NMHC
年
颗粒物
年
企业边界
NMHC
年
颗粒物
年
(4)达标性分析
本项目排气筒达标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4-7 本项目排气筒达标性分析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情况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风量m3/h
浓度mg/m3
速率kg/h
标准名称
浓度
mg/m3
速率
kg/h
DA004
NMHC
12000
2.434
0.029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70
3
达标
颗粒物
0.876
0.01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30
/
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DA006排气筒NMHC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可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要求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要求达标排放。
(5)非正常工况情况
非正常工况包括生产设备开停、局部设备故障及检修等工况。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①发生频次
由于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设施原理及设备结构简单,技术相对成熟,检修频次按1年/次考虑。
②非正常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表4-8 本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非正常排放量(kg/次)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DA006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无治理效率
NMHC
45.477
0.292
0.292
1
1
颗粒物
58.407
0.526
0.526
1
1
(6)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废气收集及治理示意图:
项目喷涂在密闭喷漆间中进行,为确保喷漆质量、作业安全,喷漆间采用换气系统,喷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物)。项目针对喷涂废气的治理措施为: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治理方案,其可行性分析如下:
A、二级干式过滤
本项目在活性炭吸附设施前设置二级干式过滤对废气进行预处理,去除颗粒物和废气中水汽,满足活性炭对废气入口颗粒物的要求,保障净化效率和使用寿命。本项目考虑项目废气颗粒物浓度和废气特征,采用二级过滤进行预处理,通过过滤预处理,确保 1um 以上的粉尘杂质不会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导致堵塞,影响其净化效率及使用寿命等工作性能。二级干式过滤器能较完全地去除粉尘、黏性物质,气体中 0.5um 以上的粉尘净化效率≧99%。它的原理是通过材料纤维改变颗粒的惯性力方向从而将其从废气中分离出来,材料逐渐加密的多重纤维增加撞击率,提高过滤效率。过滤时能有效通过不同过滤材料组合,利用材料空间容纳粉尘等,达到更高的过滤效率。因此,本项目采取二级干式过滤进行预处理具有合理性。
B、二级活性炭吸附
由于喷涂废气主要两部分组成,一是液态的漆雾,二是气态的VOC。对于液态漆雾,需采用除漆雾装置;但对不溶水的VOCs,对于此类喷涂废气处理方法一般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活性炭吸附材料比表面积较大,具有较大的吸附容量,对于有机废气具有良好的吸附效果,此方式是所有大型喷漆房工程中处理有机废气最有效和可行的方式,在较低的过滤风速和活性炭吸附材料饱和周期内,其对VOCs的过滤效率高达90%以上。
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设计参数如下:
表4-9 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参数表
序号
参数名称
技术参数值
1
装置名称
喷漆线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
设计风量
12000
3
活性炭种类
蜂窝活性炭
4
炭层规格
2.2×2.2×0.6
5
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
≥0.9MPa
6
蜂窝活性炭纵向抗压强度
≥0.4MPa
7
碘吸附值
≥800mg/g
8
比表面积
≥750m2/g
9
气体流速
<1.2m/s
10
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颗粒物浓度
<1.0mg/m3
11
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温度
<40℃
12
水分含量
≤10%
13
着火点
≥400℃
14
结构形式
两箱串联
15
填充量
1.86t
16
净化效率
≥90%
本项目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符性分析分析如下:
表4-10 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
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情况
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
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颗粒物低于1mg/m3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
废气温度为常温约 25℃
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
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
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装置两端均装设压差计,当阻力超过规定值时更换过滤材料
更换后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和催化剂的处理应符合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相关管理规定。
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
治理设备应设置永久性采用口,采用口的设置应符合HJ/T397-2007 的要求
活性炭吸附塔设置有窗口和人孔,方便检修、填充材料的取出和装入
工程实例:参考《江苏盛楠无纺科技有限公司家电用塑料配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企业生产车间涂胶复合、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由监测数据可知,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效率可达90%以上,去除效率见下表。
表4-11 有机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序号
监测时间
检测点位
污染物
进口检测速率(kg/h)
出口检测速率(kg/h)
去除效率
1
2022.11.16
生产车间
第一次
非甲烷总烃
8.25×10-2
7.22×10-3
91.25%
2
第二次
8.55×10-2
7.18×10-3
91.60%
3
第三次
8.37×10-2
7.44×10-3
91.11%
因此,本项目有机废气在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保守取值90%可行。
(7)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卫生防护距离指为了防控通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健康危害,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1 行业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确定
根据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产排污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企业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根据计算,颗粒物的等标排放量Qc/Cm=0.028/0.45=0.062,非甲烷总烃的等标排放量Qc/Cm=0.015/2=0.008。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大于10%,因此,确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为颗粒物。
②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5.1条,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采用GB/T3840-1991中7.4推荐的估算方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2.02m/s,A、B、C、D参数选取见下表:
表4-12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计算系数
5年平均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A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B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C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D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详见表4-13:
表4-1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表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
等标排放量Qc/Cm
近5年平均风速
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A
B
C
D
r(m)
初值(m)
终值(m)
生产车间
颗粒物
0.073
2.02
Ⅱ
470
0.021
1.85
0.84
32.9
1.98
50
根据计算结果,项目需以3#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③环境防护距离
结合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最终以3#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现有项目已按厂界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故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涂料类型
喷漆量(t/a)
涂料密度(g/cm3)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g/L)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t/a)
调漆段挥发量(t/a)
喷漆段挥发量(t/a)
烘干段挥发量(t/a)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20.5
1.2
43
0.738
0.037
0.553
0.148
涂料类型
喷漆量(t)
固体成分占比
漆膜(t/a)
漆雾(t/a)
漆渣(t/a)
水性防锈底漆(即用状态下)
20.5
54 %
4.428
1.328
5.314
编号
污染物种类
坐标
排气筒参数
排放口类型
经度
纬度
高度
m
内径
m
温度
℃
排气量
m3/h
DA006
NMHC
颗粒物
118°7′44.553″
31°59′9.279″
15
0.5
50
12000
一般排放口
标准
标准规定
本项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本项目DA006排气筒高度为15m。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调漆、喷漆、烘干
DA006
NMHC
半年
颗粒物
半年
厂区
NMHC
年
颗粒物
年
企业边界
NMHC
年
颗粒物
年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情况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风量m3/h
浓度mg/m3
速率kg/h
标准名称
浓度
mg/m3
速率
kg/h
DA004
NMHC
12000
2.434
0.029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70
3
达标
颗粒物
0.876
0.01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30
/
达标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非正常排放量(kg/次)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DA006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无治理效率
NMHC
45.477
0.292
0.292
1
1
颗粒物
58.407
0.526
0.526
1
1
序号
参数名称
技术参数值
1
装置名称
喷漆线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
设计风量
12000
3
活性炭种类
蜂窝活性炭
4
炭层规格
2.2×2.2×0.6
5
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
≥0.9MPa
6
蜂窝活性炭纵向抗压强度
≥0.4MPa
7
碘吸附值
≥800mg/g
8
比表面积
≥750m2/g
9
气体流速
<1.2m/s
10
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颗粒物浓度
<1.0mg/m3
11
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气温度
<40℃
12
水分含量
≤10%
13
着火点
≥400℃
14
结构形式
两箱串联
15
填充量
1.86t
16
净化效率
≥90%
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情况
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
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颗粒物低于1mg/m3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
废气温度为常温约 25℃
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
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
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装置两端均装设压差计,当阻力超过规定值时更换过滤材料
更换后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和催化剂的处理应符合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相关管理规定。
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
治理设备应设置永久性采用口,采用口的设置应符合HJ/T397-2007 的要求
活性炭吸附塔设置有窗口和人孔,方便检修、填充材料的取出和装入
序号
监测时间
检测点位
污染物
进口检测速率(kg/h)
出口检测速率(kg/h)
去除效率
1
2022.11.16
生产车间
第一次
非甲烷总烃
8.25×10-2
7.22×10-3
91.25%
2
第二次
8.55×10-2
7.18×10-3
91.60%
3
第三次
8.37×10-2
7.44×10-3
91.11%
计算系数
5年平均风速,m/s
卫生防护距离L(m)
L≤1000
1000<L≤2000
L>2000
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A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B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C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D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
等标排放量Qc/Cm
近5年平均风速
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A
B
C
D
r(m)
初值(m)
终值(m)
生产车间
颗粒物
0.073
2.02
Ⅱ
470
0.021
1.85
0.84
32.9
1.98
5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噪声
(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内生产设备的运行,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75~90dB(A)之间,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源按照全厂考虑,具体噪声源强调查清单见下表4-14。
表4-14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1#车间
感应加热炉
HY-CL
80
1
隔声、减振
49
20
0.5
6
64.4
20
44.4
1
感应加热炉
HY-CL
80
1
隔声、减振
51
20
0.5
2
74.0
20
54.0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40
10
0.5
1
85.0
20
65.0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40
20
0.5
1
85.0
20
65.0
1
2#车间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2
40
0.5
2
79.0
20
59.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4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6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8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0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2
40
0.5
5
71.0
20
51.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6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7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8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9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0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1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2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3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4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5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6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7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8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9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0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1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2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3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4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5
40
0.5
5
66.0
20
46.0
1
钻床
Z5180
90
1
隔声、减振
72
50
0.5
8
71.9
20
51.9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74
50
0.5
10
70.0
20
50.0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76
50
0.5
12
68.4
20
48.4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78
50
0.5
14
67.1
20
47.1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80
50
0.5
15
66.5
20
46.5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82
50
0.5
15
66.5
20
46.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86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88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90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92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94
50
0.5
15
61.5
20
41.5
1
钻攻两用床
/
90
1
隔声、减振
96
50
0.5
15
66.5
20
46.5
1
钻攻两用床
/
90
1
隔声、减振
98
50
0.5
15
66.5
20
46.5
1
组装数控车床
CK620
85
1
隔声、减振
11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7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8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9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100
60
0.5
5
71.0
20
51.0
1
清洗线
/
80
1
隔声、减振
103
50
0.5
10
60.0
20
40.0
1
3#车间
混砂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15
0.5
10
60.0
20
40.0
1
混砂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20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0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2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4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6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8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0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2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4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6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8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线
/
80
1
隔声、减振
35
35
0.5
1
80.0
20
60.0
1
制芯机
/
80
1
隔声、减振
30
46
0.5
6
64.4
20
44.4
1
制芯机
/
80
1
隔声、减振
30
48
0.5
6
64.4
20
44.4
1
上料机
/
80
1
隔声、减振
35
40
0.5
1
80.0
20
60.0
1
砂处理线
/
75
1
隔声、减振
35
15
0.5
1
75.0
20
55.0
1
抛丸机
Q4710
85
1
隔声、减振
3
17
0.5
3
75.5
20
55.5
1
抛丸机
Q4710
85
1
隔声、减振
3
20
0.5
3
75.5
20
55.5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3
21
0.5
3
75.5
20
55.5
1
喷漆线
/
80
1
隔声、减振
5
50
0.5
5
66.0
20
46.0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5
50
0.5
5
71.0
20
51.0
1
4#车间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6
115
0.5
3
75.5
20
55.5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7
115
0.5
3
75.5
20
55.5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8
115
0.5
3
75.5
20
55.5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9
115
0.5
3
75.5
20
55.5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2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4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6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8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0
115
0.5
3
70.5
20
50.5
7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112
115
0.5
3
80.5
20
60.5
10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114
115
0.5
3
80.5
20
60.5
10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116
115
0.5
3
80.5
20
60.5
10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118
115
0.5
3
75.5
20
55.5
10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120
115
0.5
3
75.5
20
55.5
10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122
115
0.5
3
75.5
20
55.5
10
注:以厂区东北角为坐标原点(0,0,0),X轴为北厂界,Y轴为东厂界。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1#车间
感应加热炉
HY-CL
80
1
隔声、减振
49
20
0.5
6
64.4
20
44.4
1
感应加热炉
HY-CL
80
1
隔声、减振
51
20
0.5
2
74.0
20
54.0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40
10
0.5
1
85.0
20
65.0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40
20
0.5
1
85.0
20
65.0
1
2#车间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2
40
0.5
2
79.0
20
59.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4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6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78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0
40
0.5
5
71.0
20
51.0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2
40
0.5
5
71.0
20
51.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6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7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8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89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0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1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2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3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4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5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6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7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8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9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0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1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2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3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4
40
0.5
5
66.0
20
46.0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5
40
0.5
5
66.0
20
46.0
1
钻床
Z5180
90
1
隔声、减振
72
50
0.5
8
71.9
20
51.9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74
50
0.5
10
70.0
20
50.0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76
50
0.5
12
68.4
20
48.4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78
50
0.5
14
67.1
20
47.1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80
50
0.5
15
66.5
20
46.5
1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82
50
0.5
15
66.5
20
46.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86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88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90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92
50
0.5
15
61.5
20
41.5
1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94
50
0.5
15
61.5
20
41.5
1
钻攻两用床
/
90
1
隔声、减振
96
50
0.5
15
66.5
20
46.5
1
钻攻两用床
/
90
1
隔声、减振
98
50
0.5
15
66.5
20
46.5
1
组装数控车床
CK620
85
1
隔声、减振
11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7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8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90
60
0.5
5
71.0
20
51.0
1
机加工线
/
85
1
隔声、减振
100
60
0.5
5
71.0
20
51.0
1
清洗线
/
80
1
隔声、减振
103
50
0.5
10
60.0
20
40.0
1
3#车间
混砂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15
0.5
10
60.0
20
40.0
1
混砂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20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0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2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4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6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38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0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2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4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6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机
/
80
1
隔声、减振
25
48
0.5
10
60.0
20
40.0
1
造型线
/
80
1
隔声、减振
35
35
0.5
1
80.0
20
60.0
1
制芯机
/
80
1
隔声、减振
30
46
0.5
6
64.4
20
44.4
1
制芯机
/
80
1
隔声、减振
30
48
0.5
6
64.4
20
44.4
1
上料机
/
80
1
隔声、减振
35
40
0.5
1
80.0
20
60.0
1
砂处理线
/
75
1
隔声、减振
35
15
0.5
1
75.0
20
55.0
1
抛丸机
Q4710
85
1
隔声、减振
3
17
0.5
3
75.5
20
55.5
1
抛丸机
Q4710
85
1
隔声、减振
3
20
0.5
3
75.5
20
55.5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3
21
0.5
3
75.5
20
55.5
1
喷漆线
/
80
1
隔声、减振
5
50
0.5
5
66.0
20
46.0
1
风机
/
85
1
隔声、减振
5
50
0.5
5
71.0
20
51.0
1
4#车间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6
115
0.5
3
75.5
20
55.5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7
115
0.5
3
75.5
20
55.5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8
115
0.5
3
75.5
20
55.5
1
镗床
TD32
85
1
隔声、减振
89
115
0.5
3
75.5
20
55.5
1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2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4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6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98
115
0.5
3
70.5
20
50.5
7
铣床
TX25
80
1
隔声、减振
100
115
0.5
3
70.5
20
50.5
7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112
115
0.5
3
80.5
20
60.5
10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114
115
0.5
3
80.5
20
60.5
10
复合钻床
/
90
1
隔声、减振
116
115
0.5
3
80.5
20
60.5
10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118
115
0.5
3
75.5
20
55.5
10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120
115
0.5
3
75.5
20
55.5
10
复合攻丝机
/
85
1
隔声、减振
122
115
0.5
3
75.5
20
55.5
1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
1)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规定选取预测模式,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
①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②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③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
a.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屏障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在已知距离无指向性点声源参考点r0处的倍频带(用63Hz到8KHz的8个标称倍频带中心频率)声压级Lp(r0)和计算出参考点(r0)和预测点(r)处之间的户外声传播衰减后,预测点8个倍频带声压级可用下式计算:
b.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下式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2)预测结果分析
全厂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4-15 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预测点
贡献值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昼间*
东厂界
61.1
≤65
达标
南厂界
60.8
≤65
达标
西厂界
55.3
≤65
达标
北厂界
52.1
≤65
达标
注:夜间不生产。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3)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本项目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6 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厂界
等效连续A声级(Leq)
季度
3、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1 废漆桶
本项目水性漆采用桶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漆桶,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漆桶产生量约为0.5t/a。
2 漆渣
根据本项目涂料平衡,项目漆渣产生量为5.314t/a。
3 废过滤棉
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收集后经二级干式过滤处理,根据涂料平衡可知,过滤棉漆雾去除量约为1.237t/a,活性棉可吸附和自身等重的漆雾颗粒,故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2.474t/a。
4 废活性炭
本项目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公式如下:
T=m×s÷(c×10-6×Q×t)
式中:T—更换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
s—动态吸附量,%;
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
Q—风量,单位 m3/h;
t—运行时间,单位h/d。
表4-17 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参数及结果一览表
名称
装填量(t)
动态吸附量
活性炭削减浓度(mg/m3)
风量(m3/h)
运行时间(h/d)
更换周期(d)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86
20%
43.042
12000
8
90
经计算,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三个月,活性炭理论消耗量为7.44t/a,故废活性炭产生量为8.071t/a(活性炭7.44t/a,吸附有机废气量0.631t/a)。
表4-18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表
序号
产生环节
名称
属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形态
危险特性
产生量(t/a)
1
调漆
废漆桶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铁
固
T/In
0.5
2
喷漆
漆渣
HW12
900-252-12
涂料
固
T,I
5.314
3
废气处理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过滤棉
固
T/In
2.474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活性炭
固
T
8.071
(2)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方式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储存及处置方式如下。
表4-19 本项目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方式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量(t/a)
利用或处置量(t/a)
贮存方式
贮存位置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1
废漆桶
0.5
0.5
袋装
危废仓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漆渣
5.314
5.314
袋装
3
废过滤棉
2.474
2.474
袋装
4
废活性炭
8.071
8.071
袋装
厂区现有一座危废仓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位于1#车间内南侧,占地面积为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废仓库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4-20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固体废物名称
固体废物类别
固体废物代码
位置
面积(m2)
贮存
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危废仓库
废漆桶
HW49
900-041-49
1#车间内南侧
20
袋装
20
3个月
漆渣
HW12
900-252-12
袋装
3个月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袋装
3个月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袋装
3个月
危废仓库占地面积为20m2,储存高度约1米,贮存量按照平均1t/m3计,则危废仓库最大可存储20t危废。现有项目危废产生量为12.05t/a,本项目危废产生量为16.359t/a,暂存周期为三个月,需存储能力7.102t。因此,现有危废仓库可以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3)环境管理要求
①一般固废废物管理要求
1)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现有一般固废库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对固体废物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直至最终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管理应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
3)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分类定点堆放;
4)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1)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危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要求;
2)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cm×40cm);
3)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cm×20cm或10cm×10cm);
4)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并在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危险废物装卸、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包装、运输过程中危险废物散落、泄漏的环境影响。项目厂区内危险废物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收集和贮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省有关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等,并制定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途径
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途径详见下表:
表4-21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及污染途径表
污染源
污染物类型
污染途径
地下水、土壤
喷漆间
水性防锈底漆
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化学品库
水性防锈底漆
垂直入渗
(2)防控措施
项目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①源头控制
本项目废气颗粒物通过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从源头上控制颗粒物排放,从而降低颗粒物沉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本项目喷漆间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设置,不会发生水性防锈底漆泄露污染土壤地下水的情况。
②分区防控措施
表4-22 项目分区防渗一览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防治分区
防渗技术要求
备注
1
喷漆间
中
难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
重点防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执行
新增
2
化学品库
改造
3
危废仓库
依托现有
4
应急事故池
新增
项目投产后,应加强现场巡查,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如地面有气泡现象)。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找到泄漏点制定整改措施,尽快修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
通过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内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及土壤中的可能性极小,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故无需采取生态保护措施。
7、环境风险
(1)Q值计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企业所涉及的主要化学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企业危险物质主要为水性防锈底漆、机油及危险废物。
表4-23 项目主要危险化学品最大储存量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最大存在总量
临界量(t)
Q值
1
水性防锈底漆
1
50
0.02
2
机油
0.2
2500
0.00008
3
危险废物
7.102
50
0.14204
合计
0.16212
注:危险废物按照附录B.2临界量取50t。
项目Q值小于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仅分析环境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
表4-24 项目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一览表
风险源
位置
危险物质
风险情形
环境影响途径
风险防控措施
化学品库
1#车间内南侧
水性防锈底漆、机油
泄漏
地下水、土壤
分区防渗
危废仓库
1#车间内南侧
危险废物
泄漏
喷漆间
3#车间内北侧
水性防锈底漆
泄漏
(3)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防火灾措施:
①生产车间内应按规范在各个危险区域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
②制定巡查制度,对有泄漏现象和迹象的部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③加强火源管理,杜绝各种火种,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防泄漏措施:
①化学品库、危废仓库根据存放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区域;
②专人管理,定期地面检查防渗层情况。
废气处理措施事故排放应急防范措施:
①废气处理措施运行期间定期进行巡查;
②定期对废气处理措施进行检修。
2、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和《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计算事故池容积。
事故应急池的大小计算如下:
V总=(V1+V2-V3)max+V4+V5
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物料量。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计算结果如下:
表4-25 本项目事故废水产生量
符号
取值依据
取值说明
取值
V1
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物料量,m3
项目无罐区,故为0m3。
0
V2
发生事故的储罐、装置的消防水量,m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计算本企业消防尾水量,生产车间同时发生火灾次数为1次,火灾延续时间按1h计算,根据厂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一次灭火用水量20L/S。经计算消防用水量为72m3/次,故V2=72m3。
72
V3
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事故状态下项目无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取0m3。
0
V4
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发生事故时无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0m3。
0
V5
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滁州市年平均降雨量按1046.4mm计,年平均降雨日数按144日计,汇水面积按0.34hm2计。V5=26.887
24.707
V事故废水
(V1+V2-V3)+V4+V5
96.707
综上所述,本项目发生事故后需收集的废水量为96.707m3,则应设置不低于100m3的应急事故池。
3)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喷漆间、化学品库、危废仓库、应急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
8、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故无需说明相关电磁辐射的环境环保措施。
9、环境管理
(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废气排放口规范化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的设置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采样位置应优先选址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②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m~1.3m;
③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mm;
④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信息。
2、固定噪声污染源规范化整治
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定期监测,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固体废物
对于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对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储存容器,并须有防挥发、防流失、防漏防渗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在厂区的废气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4-26,环境保护图形符号见表4-27。
表4-2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
标志名称
形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框
黄色
黑色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表4-27 环境保护图形符号一览表
序号
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名称
功能
1
废气排放口
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
2
噪声排放源
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
3
一般固体废物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4
/
危险废物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2)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中相关要求,本报告编制过程中,已综合考虑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建设单位承诺,将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项目行业类别和特点,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类别判定如下表4-28所示。
表4-28 排污许可分类判定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
82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黑色金属铸造3391(使用冲天炉的),有色金属铸造3392(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
/
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
83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根据判定结果可知,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项目,故需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并附在报告表中。
预测点
贡献值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昼间*
东厂界
61.1
≤65
达标
南厂界
60.8
≤65
达标
西厂界
55.3
≤65
达标
北厂界
52.1
≤65
达标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厂界
等效连续A声级(Leq)
季度
名称
装填量(t)
动态吸附量
活性炭削减浓度(mg/m3)
风量(m3/h)
运行时间(h/d)
更换周期(d)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86
20%
43.042
12000
8
90
序号
产生环节
名称
属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形态
危险特性
产生量(t/a)
1
调漆
废漆桶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铁
固
T/In
0.5
2
喷漆
漆渣
HW12
900-252-12
涂料
固
T,I
5.314
3
废气处理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过滤棉
固
T/In
2.474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活性炭
固
T
8.071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量(t/a)
利用或处置量(t/a)
贮存方式
贮存位置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1
废漆桶
0.5
0.5
袋装
危废仓库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漆渣
5.314
5.314
袋装
3
废过滤棉
2.474
2.474
袋装
4
废活性炭
8.071
8.071
袋装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固体废物名称
固体废物类别
固体废物代码
位置
面积(m2)
贮存
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危废仓库
废漆桶
HW49
900-041-49
1#车间内南侧
20
袋装
20
3个月
漆渣
HW12
900-252-12
袋装
3个月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袋装
3个月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袋装
3个月
污染源
污染物类型
污染途径
地下水、土壤
喷漆间
水性防锈底漆
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化学品库
水性防锈底漆
垂直入渗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防治分区
防渗技术要求
备注
1
喷漆间
中
难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
重点防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执行
新增
2
化学品库
改造
3
危废仓库
依托现有
4
应急事故池
新增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机机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