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6)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622.41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0333
保证金:
¥186.723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6-02-03 ~ 2026-02-2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0333
标的名称
(2026)1052-10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号3门商业网点转让
是否国资
是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网点转让
实物类别
资产交易
标的名称
(2026)1052-10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1号3门商业网点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数量
现场查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74001920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622.4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明廉路、塔湾街房产为法院判决房产,可能存在欠费或有人正在使用的情况。我公司按现状出售,不对可能存在的纠纷负责。如果需要,我公司可提供法院判决书。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如有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86.723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规定时间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622410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是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附件下载: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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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