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6)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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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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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关于牡丹江流域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清淤(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牡环建审〔2026〕8号 发文时间:2026年2月3日 二、审批决定全文:见附件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邮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撰稿:杜肇茹
校对:杜肇茹
一审:慕妍
二审:卜岚
三审: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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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2026〕8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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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2026〕8号关于牡丹江流域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清淤(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由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流域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清淤(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涉及牡丹江市东亮子河段(上游起点临近亮子河水库,下游河流汇入牡丹江)牡丹江市牡丹江段(上游起于兴隆大桥,下游终点临近桦林镇段)。建设内容主要对牡丹江市的牡丹江段及东亮子河段实施清淤作业,规划治理总河长16.578km,涉及牡丹江、东亮子河流域范围;东亮子河段:上游起点临近亮子河水库,下游汇入牡丹江,河流流向为自东向西,清淤区域分为6段,清淤长度10.438km,清淤深度0.5m~1.0m。牡丹江段:上游起点位于兴隆大桥,下游终点临近桦林镇段,河流流向为自西南向东北,清淤区域分为4段,清淤长度6.14km,清淤深度0.3m。主体工程均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实施,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33400m2(农村道路32000m2、河流水面400m2、农村宅基地1000m2),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便道32000m2、施工船舶临时停靠点400m2、施工生产生活区1000m2。项目总投资596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1%。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围挡,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易散落材料运输过程严格采用密闭运输,施工现场的物料整齐堆放,采用苫布苫盖;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移动车辆、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油品,施工场界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及车辆尾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产生的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用分层轻挖法施工,机械限速操作,对可能受到悬浮物影响的取水口周围布设防污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车辆、设备定期送往附近的专业公司维修、保养,不在施工场地进行,不产生施工废水;项目产生的船舶舱底油污水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排放;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居民已有的化粪池处理,铁岭镇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汇入铁岭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板院村民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运行期经疏浚清淤后,河道主河槽加深,水域容积增大,同时流速增加,行洪能力显著增强,直接提高了河流的抗洪排涝能力。(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施工运输车辆在通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前期将河道表面清理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清淤底泥由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公司厂区内设有淤泥堆场,对需要晾晒的淤泥进行自然风化晾晒,清淤底泥资源化利用主要分为两个途径:一是由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加工为水稻育苗基质,水稻育苗基质生产将依托该肥料加工项目在建有机-无机复合肥生产线加工肥料;二是销售给黑龙江盛坤投资有限公司,用于盐碱地改造覆土;砂砾直接运输至政府指定位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段,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在施工区域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严禁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排入生态功能重要区和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施工中避开鱼类繁殖区;严格控制挖泥船作业速度,避免水体剧烈搅动;要防止施工的车辆漏油,一旦发生漏油事故要进行收集处理;车辆的维修要拖到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对施工车辆的各项管理要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牡丹江、东亮子河水域中;开展施工期定期开展相关环境与水生生物监测。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环评文件中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定期开展监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3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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