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6)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蕉城段)红门里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蕉城段)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红门里村集体土地1.7121公顷(地类为果园0.1132公顷、茶园0.5803公顷、乔木林地0.8466公顷、农村道路0.1326公顷、河流水面0.0394公顷)作为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蕉城段)红门里
  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30年2月2日止。该临时用地所涉及的林地经宁德市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宁林地许可A〔2026〕5号)同意使用,临时占用期限2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继续使用。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由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土地复垦整治由你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蕉城段)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蕉城段)红门里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红线图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