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盒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年2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26年2月4日我局受理昆山市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 通讯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生态环境窗口(215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
1
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印刷生产项目
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
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见附件
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印刷生产项目公示文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环评文件以最终稿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印刷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打印编号:176187655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918k03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类别20-039印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58023498K法定代表人(签章)朱备元主要负责人(签字)朱备元y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朱燕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9831880X5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朱一凡20220503532000000066BH018389中水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戴平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结论BH048360战朱一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BH018389物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印刷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9-320583-89-01-8593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地理坐标(121度0分0.137秒,31度14分31.3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纸制品制造223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9.印刷2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昆山市数据局项目备案文号昆数据备〔2025〕377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436(租赁建筑面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对照情况见表1-1。由表中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专项评设置原则本项目价类别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大气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毒有害污染物。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工地表水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业废水排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1—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量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91号3、规划名称:《昆山市QD06单元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QD06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昆政复[2025]7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选址及用地规划、区域规划相符性①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昆山市城市性质与核心功能定位:将昆山市建成产业科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1)规划范围:昆山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31.5平方公里,实现全域统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规划年限:规划期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3)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区域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全面服务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积极参与“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建设,推进环阳澄湖和昆太协同发展。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功能布局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严格保护以水田林湿为主体的蓝绿空间,提升碳汇能力。推进城市更新: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和空间利用方式转型,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盘活,通过成片更新、统筹改造,挖掘空间潜力,提升服务功能,调优用地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力度,强化中心功能提升和片区特色塑造,逐步形成六大功能片区的空间发展格局:1、现代城市核心区,2、产城融合示范区,3、产业创新引领区,4、特色国际商务贸易区,5、特色强镇样板区,6、江南文化样板区。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发展方式跨越和产业层次提升;开拓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新优势。增进民生福祉:根据服务人口特征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布局,构建宜居社区生活圈。文化自信自强:塑造“望得见山、近得了水、见得了田园、记得住乡愁”的江南水乡景观特色,彰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地域特色,创造多元交流平台,提升城市整体文化品质。(4)功能区划现代城市核心区:以中环范围为主体,依托娄江、青阳港、吴淞江等滨水区域,打造青阳港滨水城市客厅、昆山南站城市门户、玉山广场站等重点片区,完善亭林园周边等区域城市功能,塑造老城传统文化集聚区,建设绿色、多元、活力的城市主中心。产城融合示范区:以昆山开发区、周市镇为主体,依托夏驾河科创走廊、北中环科创带等,向北联动太仓,共同打造苏州先进制造增长极,建设包容、开放、共享的东部副中心。产业创新引领区:以昆山高新区、巴城镇为主体,高标准规划建设阳澄湖两岸科创中心,匠心雕琢城市庭院,重点开发昆曲小镇等区域,向西融入苏州主城,打造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发展科创强引擎,建设创新、生态、宜居的西部副中心。江南文化样板区:以昆山旅游度假区为主体,推进锦溪镇、淀山湖镇、周庄镇一体化发展,向南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建设生态绿色、风景如画的南部滨湖副中心。特色国际商务贸易区:以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为主体,以数字经济、数字科技、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和商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向东接轨上海,积极参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实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当好苏州全面对接上海“桥头堡”。特色小城镇样板区:以张浦镇、千灯镇为主体,依托历史文化名镇文化底蕴和吴淞江生态廊道,以精密机械、生物科技等产业为特色,加快吴淞江两岸城市有机更新步伐,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建设昆山未来城,打造特色小城镇样板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不在《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产品为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符合昆山市产业布局定位。(5)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综上,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对照《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2)与《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千灯镇的城镇性质确定为昆山市域的中心城镇之一,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较发达,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现代化水乡城镇。千灯镇将在现有的基础上保持“南生活、北工业”的布局形态,即居住区向尚书路以南发展,工业用地主要向机场路以北、以东发展,形成工业小区,面积约185公顷。道路结构将以现有的道路为基础,依托机场路,形成“三横三纵”的道路框架。疏浚整治镇区内部分河流,保证千灯浦7级航道标准,镇区形成“井”字型河流水道框架。工业将在沿机场路靠近秦峰北路的基础上向北发展,并将处于原生活区的工业迁入新规划的工业区。本项目位于新型工业物流园内,位于千灯工业集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生产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符合千灯镇产业定位,与《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3)与《昆山市QD06单元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编制范围北至淞南路-卫泾路、东至苏虹机场路、南至苏沪高速公路、西至向阳河,规划区域总面积约13.80平方公里,主要为合理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完善产业服务配套,提高片区品质,引导产业集聚及有序更新,打造临沪先进智能制造产业高地及现代综合物流园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根据《昆山市QD06单元详细规划》(附图2),本项目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已取得备案证(项目备案文号:昆数据备[2025]377号),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限制类、鼓励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范围内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中重点行业领域。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其他符合性分析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涉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规定的禁止行为,项目与太湖最近距离为34.7km,与淀山湖最近距离为5.9km,也不在岸线控制范围内,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相关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行为,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A.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淀山湖湖泊水面,位于本项目西南侧,本项目到其边界最近距离约5.9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相符。表1-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关系一览表类型与本项目的方位关系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淀山的核心区西南,5.93km湖湖泊水面生态保护红线名称—8—B.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0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5]337号)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0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5]337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所在厂区2.64km处的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本项目北侧,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要求。表1-3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与本项目的方位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省级认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北,2.64km(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560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属于长江流域、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9—表1-4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相符性分析类别省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1.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区域范围内。空间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2.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布局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约束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产业。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3.不涉及。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4.不涉及。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5.不涉及。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本项目废气经二级活物排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放管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排放,本项目采取有效控力。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量,本项目实施污染物重点管控要求—10—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制度,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1.不涉及。2.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投产后进行环境应急装备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本项目投产后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要求构建应急响应机制。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昆山市要求。2.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无新增用地,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表1-5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一、长江流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空间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纸板容器制造、C2319布局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约束不属于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11—(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污染物总量;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信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重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园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一级、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12—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用水量较小。(3)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对照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7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为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新型工业物流园。对照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生态功能降低、面积减少、性质改变。(2)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1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要求申请废气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投产后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用水量较少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设施。表1-7与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及相符性分析新型工业物流园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1)本项目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新型工业物流园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产业。(2)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4)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本项目投产前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本项目投产前会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本项目投产前会制定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1)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能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不涉及燃料。—15—50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4)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昆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01倍,因此判定昆山市为大气不达标区,超标污染物为O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改善措施如下: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昆山市环境空气污染状况有所缓解,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整体向好。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号)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16—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具体措施。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水环境:根据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昆山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昆山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昆山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声环境:根据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昆山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得到合理控制,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无高耗能设备,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项目年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1-8年能源消耗情况表年消耗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电万kwh55.5558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本项目在区域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相符序号管控条例本项目情况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1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相符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目。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区核心区、缓冲区的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岸线和河段范围内,2《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相符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吨标准煤)451.22955.305水万吨0.1322641.8960.2508年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18—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相符—19—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相符14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亦不属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亦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涉及。相符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②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21—表1-10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对照表序号清单本项目1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2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3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4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品生产项目。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6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不涉及。7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涉及。8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不涉及。11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不涉及。12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不涉及。13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不涉及。14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不涉及。15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不涉及。16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不涉及。17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不涉及。—22—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18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不涉及。19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不涉及。20禁止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不涉及。21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产品为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使用非溶剂型油墨。22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不涉及。23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不涉及。24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不涉及。25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26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不涉及。27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不涉及。经对照《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建设和不得引进项目范围内。③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范围内。综上,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根据方案内容,为落实“源头治理、减污降碳、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明确了替代要求,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23—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项目使用的水性哑光油、大豆油墨、洗车水、白乳胶、UV油墨的VOC检测含量(相关检测报告见附件15)见下表。表1-11低VOCs物料符合性判定表原辅料名称项目物料类别标准限值参考标准低VOCs物料判定水性哑光油VOCs含量:1.3%油墨≤5%《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限值是大豆油墨VOCs含量:0.2%油墨≤3%《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单张胶印油墨限值是洗车水VOCs含量:28g/L半水基清洗剂≤100g/L《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2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限值要求是根据MSDS判定:无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0.5%是根据MSDS判定:无甲醛≤0.5g/kg是ND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0.5%是白乳胶VOCs含量:10g/L胶粘剂≤50g/L《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其他限值是根据M苯系/《鞋和箱包用胶粘剂》是—24—SDS判定:无(苯、甲苯和二甲苯)(GB19340-2014)表2水基型标准限值根据MSDS判定:无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14)表2水基型标准限值是根据MSDS判定:无甲苯二异氰酸酯/《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14)表2水基型标准限值是根据MSDS判定:无游离甲醛≤0.5g/kg《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2014)表2水基型标准限值是UV油墨VOCs含量:ND油墨≤5%《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能量固化油墨-网印油墨限值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均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文件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情况与其控制要求分析如下:表1-1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本项目使用的VOCs物料均存放在密闭包装桶内符合—25—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5.1.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不涉及/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6.1.3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6.2条规定本项目物料采用密闭的包装容器进行物料转移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围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建立台账,记录VOCs物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企业车间通风量符合工业建筑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符合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按要求将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存储、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涉及的含VOCs废料将按要求进行存储、转移和输送,涉及的废包装容器将加盖密闭符合设备与8.1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不涉及符—26—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设备与管线组件包括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其他密封设备合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9.1废水液面控制要求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动顶盖;b)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其他等效措施。项目不涉及含VOCs废水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1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作业前,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预先开启,作业结束一段时间后,再行关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设备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再同步投入使用。企业生产设备可及时停止运行符合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式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废气属低浓度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T/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符合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微负压下运行符合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本项目将配置VOCs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80%以上。符合—27—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3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础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VOCs燃烧/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5m10.3.5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对应要求对废气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统一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10.4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装置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关要求,对照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13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治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废气收集措施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项目润版、印刷、清洗、上光、对裱、糊盒、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符合—28—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业加强焦炉密封性检查,对于变形炉门、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加强焦炉工况监督,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工业涂装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对于大型构件(船舶、钢结构)实施分段涂装,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对于确需露天涂装的,应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涂料,或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全面采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原辅材料的除外。鼓励石油炼制企业开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废气收集治理。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气筒排放;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料。项目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为密闭。符合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润版、印刷、清洗、上光、对裱、糊盒、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在废气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停运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时清运到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使用的活性炭为颗粒活性炭,其碘值大于800mg/g。—29—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应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催化剂床层的设计空速宜低于40000h-1。采用非连续吸脱附治理工艺的,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解吸吸附的VOCs,解吸气体应保证采用高效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蓄热式燃烧装置(RT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760℃,催化燃烧装置(C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300℃,相关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脱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8、与《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钢铁、焦化、水泥、纺织、造纸、有色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严格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上述汽修、装修装饰及重点实施改造行业,不涉及工业窑炉使用。项目经审批后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将规范化建设危废仓库,对危险废物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管控,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定期清运。9、与《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的—30—通知》(苏大气办[2022]2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4与苏大气办[2022]2号文相符性是否相符各地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对2710个储罐、833个装卸、695个敞开液面、457个有机废气旁路、67个非正常工况等重点问题要列入深度治理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需要罐体改造的,要列入工程本项目为印刷和记治理计划,最迟在下次大修期间完成,录媒介复制业项(二)推鼓励采用在不增设尾气气相连通的情况目,本项目油墨、进重点下,在罐顶直接安装吸附装置对罐顶呼胶黏剂使用环节无行业深吸气进行吸附,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废气收集,采相符度治理汽车罐车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取安装高效集气装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等;石化、置等措施,提高农药、医药企业废水应密闭输送,储存、VOCs产生环节的处理设施应在曝气池及其之前加盖密废气收集率。封;其他行业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umol/mol的需加盖密封;规范涂料、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7月底前,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集群(附件3)开展1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涂料(油墨)使用、产能、生产设经对照附件3,本备等是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检查车间项目不属于重点企和设备密闭情况,废气收集是否符合标业集群。本项目润准要求,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版、印刷、清洗、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上光、对裱、糊盒、(三)推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并采用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进重点速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抽测,废气收集系气均采用围帘+集相符集群攻统输送管道是否有可见的破损等;检查气罩收集,治理设坚治理企业是否有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施为活性炭吸附装常运行,是否按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置,本项目投产后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推动辖区内治理措施与生产设相关企业集群进行提升整治。8月底前,备同时运行,并按省生态环境厅各专员办要对各设区市集时更换活性炭。群攻坚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治滞后、空转虚转的地区和个人进行通报和追责。(四)持各地要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本项目符合《江苏相符续推进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治理要求相符性分析—31—涉VOCs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号)要求,持续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控增量、去存量。加快推动列入年度任务的569家钢结构企业和3422家包装印刷企业清洁原料替代进度,7月底前,完成相关企业替代管理台账的调度更新,列出进度滞后企业清单,重点督办。实施替代的钢结构企业需使用符合GB/T38597中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实施替代的包装印刷企业需符合GB38507中规定的水性、能量固化、胶印油墨产品。无法替代的应开展论证,并采用适宜的高效末端治理技术。7—8月份,我办将组织召开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现场会。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的要求。(五)强化工业源日常管理与监管督促工业企业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置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9月底前,各驻市监测中心要组织1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比对核查,依法查处虚假报告、无效监测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本项目建设单位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本项目活性炭为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相符(七)推进VOCs在线监控安装、验收与联网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废气排放量信息,推动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9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7月底前要完成验收并联网;对试运行期满且久拖未验的,省生态环境厅各驻市监测中心要重点组织现场比对,对排放超标的,视同已验收依法查处;同时,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省内开展相关业务。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驻市监测中心要选取石化、化工、船舶制造、玻璃等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比例不低于10%,相关要求按《2022年重点污染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本项目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废气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无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相符—32—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10、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能耗监察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石化、化工、焦煤、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纺织、造纸、数据中心等),不属于环保执法监管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焦煤等);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综上,本项目实施符合《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11、与《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见表1-13。表1-15与《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主要任务文件要求项目相符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国土空间布局;强化空间环境管控;着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昆山市F0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途,与要求相符。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产业链构建;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本项目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项目不是两高行业,也不属于淘汰落后的产能,与要求相符。构建清洁高效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化;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不涉及煤炭等能源消耗,与要求相符。推进大气协同防控,巩固提升大气质量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与要求相符。推进大气协同防控,巩固提升大气质量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区镇空气质量补偿。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与要求相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项目使用的大豆油墨、UV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油墨限值;洗车水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2半水基清洗剂限值;水性哑光油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限值;白乳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与要求相符。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炉窑整治,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评估工业企业废气处置设备效果,改进处置工艺。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现场督查,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本项目建成后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若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马上停产整改,与要求相符。12、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24〕71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24〕71号)的—34—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6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性,已论述贮存、转(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规性、合理性,已提行业或地方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1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治对策措施。项目产废物。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生的各项固危废经判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定明确为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一般固体废物,并分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别按照一般固废或危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管理。一致。项目将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面、准确申报工业固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体废物产生种类,以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2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依法履行相关手其真实性负责。实际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项目建设危险废物贮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存库用于贮存产生的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各类危险废物,危险3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照文件要求进行建设(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及管理。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III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建设项目将按照《一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4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台账制定指南(试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相符性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已评价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35—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置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13、与《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大豆油墨、水性哑光油、洗车水、润版液、UV油墨、白乳胶,废气采用围帘+集气罩收集,使用的物料均可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838508-2020)、《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值要求。本项目采用吸附法VOCs治理技术,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对废气中的VOCs污染物进行治理,为《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表1中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4、与低端印刷条款的相符性分析经对照《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第21条,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产品为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使用非溶剂型环保油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及UV油墨),使用自动化程度高、稳定性极强的高配置印刷机,采用平版胶印、UV印刷等技术,并叠加多钟印后工艺(烫金、覆膜等)。综上,本项目不属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的中—36—低端印刷项目。—3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28日,原位于昆山市千灯镇淞南路西横工业园区5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朱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张、服装、服装辅料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成立至今,共办理过2次环评手续(环评手续申报情况详见表2-8),2010年于昆山市千灯镇淞南路西横工业园区5号厂房建设“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2020年8月于原地址建设“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彩盒、彩页、说明书、服装吊卡印刷项目”,本次拟投资5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租赁昆山市千灯镇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436m2,项目建成后,年产彩盒3000万个、彩页2000万张、说明书800万本、服装吊卡8000万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的有关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中“38纸制品制造223”中的“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中“39印刷231”的“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特委托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调查、收集有关建设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污染特性等因素,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1。建设内容表2-1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已验产品量年运行时数产品用途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1彩盒100万个3000万个+2900万个70万个6336h包装2彩页1000万张2000万张+1000万张700万张6336h宣传3说明书500万本800万本+300万本350万本6336h说明4服装吊卡5000万片8000万片+3000万片3500万片6336h服装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2-2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已验设备(台/套)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1切纸机QZYK1370L3330切纸2印刷机XL75-5+L/CD74-4+L-C32-1胶印3糊盒机ZH-1000BFT-H13+21糊盒4折页机/110折页5PS版折角机/220折角6模切机PYQ203A46+23模切7上光机SG120C2201上光8晒版机/20-2/9打孔机/13+21打孔10冲版机/20-2/11拆标机MSCD-681101打包12网纹辊清洗机/1101清洗上光机辊筒13制版机TG162301+1/出版14自动模切机MY-1080E01+1/模切15UV丝印机780X53003+3/丝印16对裱机558802+2/对裱17柔印机YSY-PB-04202+2/柔印18剪标机WS-348LR04+4/剪标19覆膜机TFMA80002+2/覆膜20烫金机TYMB93002+2/烫金21烘箱/02+2/烘干22铆钉机/010+10/铆钉23压平机/02+2/压平24空压机KB-15PV02+2/制气25废气处置装置风量:28000m3/h01+1/废气处理合计2358+35//注:项目打包一般固废时使用的打包机为回收机构自带设备。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理化性质表2-3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原料成分年用量(t/a)已验原辅料量(t/a)包装规格最大储存量(t/a)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1纸张纸3005000+4700210堆装100外购、汽运2带料/织带带料/织带020+20/卷装23水性油墨/30-32.1/04水性哑光油改性丙烯酸树脂43%、水57%17+60.71kg/罐0.15大豆油墨颜料、体质颜料10-50%、合成树脂≤40%,大豆油≥40%,蜡≤4%,异辛酸锰≤3%12.5+1.50.71kg/罐0.16洗车水司盘20活性剂2-5%,食用白油2.5-6.8%,丙三醇2-6%,蒸馏水90-95%11.5+0.50.725kg/桶17润版液阿拉伯胶5~8%,食品级柠檬酸8~10%,食品级柠檬酸钠6~8%,丙二醇15~20%,表面活性剂1~3%,水51~65%01+1/20kg/桶0.28PS版/7200张20000张+12800张5040张50张/盒100盒9显影液/0.20-0.20//10菲林片/0.020.0200袋装200张—40—11白乳胶去离子水35-45%、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35-45%、聚乙酸乙烯酯10-25%、聚合松香0.5-5%、1,2-苯并异噻唑-3-酮0.001-0.01%、2-甲基-4-异噻唑啉-3-酮0.001-0.01%340+372.120kg/桶112UV油墨丙氧化新戊二醇二丙烯酸酯91-93%、光敏引发剂6-7%、助剂1-2%00.5+0.5/1kg/罐0.113烫金纸/01000卷+1000卷/卷装100卷14哑膜、光膜BOPP薄膜60%、EVA40%02+2/卷装115铆钉/0100万片+100万片/盒装5盒16橡皮布/0100张+100张/袋装25张17树脂版/0100张+100张/袋装25张注:现有项目实际已取消酒精的使用。表2-4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VOCs判别1水性哑光油乳白色半透明液体,淡淡的气味,pH值7.5-8.5,沸点>100℃,比重(水=1)为1.06,可溶于水不燃无资料根据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1.3%2大豆油墨外观:粘稠,油性气味:气味,沸点>240℃(大豆油),闪点>120℃,比重(水=1)为0.9-1.2,不溶于水可燃无资料根据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0.2%3洗车水外观:乳白色液体,柔和气味,可溶于水,密度(水=1)0.8,闪点110℃,沸点140-204℃,pH6.8。不燃无资料根据检测报告,VOCs含量为28g/L4润版液外观与性状:白色、蓝色、或绿色液体,气味:极低气味,pH值:4.8-5.8,溶解性:能与水相溶,沸点:100℃,相对密度:1.01@20℃不燃无资料根据MSDS,VOCs含量为20%5白乳胶外观:淡黄色粘稠乳液,气味:略不燃无资料根据检测报—41—有气味,pH值:4.0-6.0,相对密度:1.02±0.05,沸点100℃(水),闪点>93.0℃,分解温度>150℃,无限分散于水中。告,VOCs含量为10g/L6UV油墨形状:浆状流体,气味:轻微气味,pH值:6.7-6.8,密度:1.02,沸点140-145℃(水),分解温度170℃,溶解度≤0.2%。易燃无资料根据检测报告,VOCs未检出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主体工程生产车间700m23300m2+2600m2主体建筑依托租赁厂房,位于1层、2层、3层,企业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辅助工程办公区100m260m2-40m2位于2层、3层、4层贮运工程原料仓库300m225m2-245m2原料贮存成品仓库30m2成品暂存公用工程给水生活用水1202.2t/a1320t/a+117.8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清洗用水2.2t/a1.2t/a-1t/a排水生活污水960t/a1056t/a+96t/a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供电30万kWh/a45万kWh/a+15万kWh/a市政电网绿化///依托现有绿化环保工程废气印刷废气、上光废气、糊盒废气、润版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对裱废气(其中润版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对裱废气为搬迁后新增)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围帘+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收集装置由集气罩变为围帘+集气罩,活性炭装置由一级变为二级,排气筒高度由15m变为25m达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960t/a,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昆山市千1056t/a,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昆山市·、96依托租赁厂房管网—42—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不变达标排放固废危险废物危废仓库:20m2危废仓库:15m2-5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16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10m2-6m2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若干垃圾箱若干垃圾箱不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5、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1)工作制度:项目年生产264天,两班制,日工作24小时,年工作时间为6336小时;(2)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50人,厂区不配套员工宿舍、食堂。6、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情况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南路451号,项目所在厂区周边环境状况为:北侧为淞南西路,路以北为昆山市楚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秦峰南路,路以西为永生科技、千灯镇铭拓再生资源回收部;东侧为大唐港,河以东为景唐南路;南侧为汤家浜,河以南为农业用地。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北侧约201m的萧景园。项目周边环境图见附图4,厂房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7、出租企业基本情况本项目出租企业为昆山市千灯镇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市千灯镇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02日,地址为千灯镇汉昆路9号2号楼,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老城区(镇区)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租赁昆山市千灯镇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秦峰南路451号厂房,具体情况见表2-6。表2-6厂区内建筑一览表幢号消防耐火高度层现状租赁情况生产经营等级等级数情况昆山市英孚特仪自动化仪1F东-2F东器仪表厂(普通器仪表004丙类二级21.54合伙人)3F东-4F东昆山沥创电子有电子产品建筑面积8874.61m2—43—限公司1F西-4F西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印刷事故水池无雨水排口闸阀无目前项目所在厂区无事故应急池和事故情况下废水的储存设施,雨水排放口处无切换阀门,因此,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建议房东(昆山市千灯镇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增雨水阀门、建设事故应急池和事故情况下废水的收集设施,同时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自行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堵水气囊、沙包沙袋、桶槽或置换桶、水管、提升泵、吸收棉等),事故状态时使用堵水气囊、沙包沙袋等临时截断雨水排放口废水,将事故废水全部收集截留在厂区雨水管道内,确保事故废水不会通过雨水管网直接进入周围水体。事故状态时通过提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桶槽(置换桶),事故后根据污水水质,判定是否需要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废水进入附近水体,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所在厂区雨污管网(含雨水排放口及雨水阀门、生活污水排放口及生活污水阀门等)环保法律责任归属于出租方,由出租方(昆山市千灯镇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此进行管理、治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危废的环保法律责任归属于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由昆山市利嘉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治理。8、水平衡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如下:表2-7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名称用水量(t/a)排水量(t/a)用水去向备注生活用水13201056经污水管网入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用水定额参照搬迁前的人均用水量,取100L/(每人·每天),本项目年工作天数为264天,则生活用水约1320t/a,排放的生活污水约为1056t/a(按用水量的80%计)清洗用水1.20上光机的辊筒需每天清洗,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周补水量为25L,则用水量约25L×48=1.2t/a,清洗用水1周更换1次,20L/次(蒸发损失按20%计),则清洗废液20L×48=0.96t/a,产生的清洗废液直接当危废处—44—置合计1321.21056/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本项目工艺流程简述(1)彩盒、彩页和说明书彩盒、彩页、说明书均涉及裁切、出版、润版、印刷、清洗、上光、覆膜、烫金、对裱、模切等工序,彩盒还涉及糊盒工序。图2-2彩盒、彩页和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打孔、V—45—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简述:裁切:外购的纸张根据印刷机的印刷规格采用切纸机进行裁切,此工序产生少量的废纸张S1。①胶印出版:利用电脑程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设计,通过出版系统出版,制成PS版,此过程为制版机全自动操作,免冲洗。PS版反复使用一定次数后报废,产生废PS版S2。出版原理:利用计算机控制激光束,对印版表面的涂层进行曝光以改变单一涂层的极性,曝光部分涂层极性由亲水性转变成亲墨性,从而形成图文区域;未曝光部分则保持亲水性,作为非图文区域。此过程无污染物产生。润版:将制作好的PS版安装到印刷机(配套压缩机)上准备印刷,为确保非图文部分保持清洁,不沾染油墨,需使用润版液进行润版,使其在印版的非图文部分(亲水的铝基板)形成一层均匀、极薄的水膜。润版液由压缩机抽吸进入印刷机,润版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本工序产生少量润版废气G1和废润版液S3。印刷:根据客户版面要求采用印刷机在常温常压下对裁切好的纸张进行平版单张纸印刷,印刷过程中使用橡皮布将大豆油墨从印版转移至纸张上。此工序使用的油墨为外购调制油墨,印刷前无需进行油墨调制。此工序产生废橡皮布S4、废油墨S5,同时油墨中的挥发份会挥发产生少量的印刷废气G2。②丝印:企业将外购的菲林片委外制版,制版后将丝网印版安装到UV丝印机上,丝印是通过UV丝印机网版的网孔将UV油墨漏印到承印物上的过程。网版上需要图文的部分网孔是通的,不需要的部分则被感光胶封住。使用特定波长的紫外线照射油墨,使其在极短时间内从液态变为固态的化学反应过程。此过程均在20-25℃下进行,不需加热,根据UV油墨MSDS(主要成分为丙氧化新戊二醇二丙烯酸酯,标况下该成分沸点为407.9℃)及VOC检测报告(VOCs未检出),故此过程基本无废气产生,会产生废油墨S5、废菲林片S6。清洗:本项目印刷机停机后,需要使用抹布蘸取少量洗车水擦拭印刷机,进行设备清洗。印刷设备清洗过程中洗车水中的挥发份会发生挥发,产生少量的清洗废气G3,同时产生废洗车水S7、废擦拭布S8。印后整理:根据产品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印后整理工序,主要有以下处理工序:折页:将印刷后的纸张送入折页机中,折纸机可将纸张按顺序进行折叠,折叠后的纸张从折页机送出,形成小的纸张。此工序无污染物产生。上光:通过上光机将水性哑光油均匀地辊涂到印刷品表面,水性哑光油上光后直接通过上光机进行电加热烘干固化水性哑光油,烘干温度约60℃,上光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印刷品的亮度和耐磨等,此外上光机的筒需要定期清洁,采用网纹辊清洗机对辊筒进行清洗,由于水性哑光油溶于水,使用自来水对辊筒进行清洗,不添加清洗剂,去除辊筒上的残留水性上光油及杂物,该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4、清洗废液S9。覆膜:将外购的带有EVA热熔胶层的薄膜,与以纸张为承印物的印刷品,通过加热胶辊加压后粘结在一起,形成半成品,使印刷品表面更加光滑,并且延长其使用寿命,加热温度为90℃。此工序会产生覆膜废气G5。烫金:烫金即热压烫印,主要使用烫金纸,烫金纸为铝层。烫金时,在被烫印版、承印物压住的状态下,烫金纸受热,其上热熔性的有机硅树脂和热塑性树脂熔化,此时受热熔化的有机硅树脂粘性变小而热塑性树脂受热熔化后粘性增加,使得铝层与烫金纸基膜剥离,同时转印到了承印物上。随着压力的卸除,胶粘剂迅速冷却固化,铝层牢固地附着在承印物上,完成烫印过程。烫金过程分离涂层和胶水层中树脂受热熔化,少量分子间断链、分解等会产生极少量游离单体,由于产生量极少,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烫金后,烫金纸基材废弃产生废烫金纸S10。对裱:将两张承印纸通过对裱机上好胶水后紧贴在一起,合二为一,该工序使用的胶水为白乳胶,由于白乳胶中含有少量挥发性物料,故在使用白乳胶对裱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对裱废气G6。模切:将上光/覆膜/烫金/对裱后的半成品按照事先设计好的图形使用模切机进行裁切,此工序产生少量的废纸张S1。打孔、敲铆钉:在印刷品的特定位置使用打孔机打孔后,通过机械力将铆钉固定其上,以形成一个坚固、耐磨的孔眼。此过程会产生废纸边角料S1。糊盒:用糊盒机将纸制品的边角使用胶粘剂粘在一起,形成纸制品礼盒等产品,糊盒过程使用白乳胶,根据前文原辅材料成分分析,由于白乳胶中含有少量挥发性物料,故在使用白乳胶糊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糊盒废气G7。压平:使用压平机通过特定的压力和时间,消除印后加工带来的变形和应力,使其平整,此工序无污染物产生。检验:人工检查产品质量等,检验过程会有不合格品S11产生。包装:将检验合格后的成品使用拆标机打包,即可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12。(2)服装吊卡图2-3服装吊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柔印:将外购的树脂版安装至柔印机,利用柔软且有弹性的凸版,通过网纹辊精确控制墨量,将油墨直接转移到承印物(带料/织带)上进行印刷。此过程使用大豆油墨,故此工序会产生柔印废气G8、废油墨S5、废树脂版S13。清洗:本项目柔印机停机后,需要使用抹布蘸取少量洗车水擦拭印刷机,进行设备清洗。印刷设备清洗过程中洗车水中的挥发份会发生挥发,产生少量的清洗废气G3,同时产生废洗车水S7、废擦拭布S8。剪折:将印好的带料/织带使用剪标机自动剪切成单个独立标签,此工序无污染物产生。烘干:为了更好的牢固颜色,将剪切好的独立标签放入烘箱中烘干,电加热,加热温度为100℃,加热时间为2h,油墨中残留的VOC在加热过程挥发,故此工序会产生烘干废气G9。检验:人工检查产品质量等,检验过程会有不合格品S11产生。包装:将检验合格后的成品使用拆标机打包,即可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12。其他产污环节补充说明:①PS版在固定到印刷机之前需使用PS版折角机进行打孔,此工序会产生废—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