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6)
20260000470兴华(东莞)箱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20260000470
项目名称
兴华(东莞)箱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刁朗金朗二街12号
建设单位
兴华(东莞)箱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兴华(东莞)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DAU7P79G,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刁朗金朗二街12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5′53.021″,东经114°1′37.337″)。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4326m2,建筑面积为9694m2,主要从事旅行箱包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2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抽板成型、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后排放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在混料、破碎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混料、破碎工序每天工作时间较短,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将抽板成型、吸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9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项目应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
公示时间
2026-02-05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3668233
通讯地址
东莞市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