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招标采购公告(2026)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
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新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新政请〔2025〕32号)经玉溪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关于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6号)转发给你县。请你们严格落实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批后实施手续,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及时公开征地信息,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
关于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2026年2月3日
抄送:市税务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云政土复〔2027〕27号关于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玉溪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玉政请〔2025〕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新平县将扬武镇大开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丁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58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3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不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2.7901公顷,作为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请当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规定的用途实施供地。三、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四、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五、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此复。(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税务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