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6)



·关于保亭县BT-2024-5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标题:关于保亭县BT-2024-5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索引 号:zrzyhghj/2026-00096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4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发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4-51号地块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保亭县BT-2024-51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保府〔2025〕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征收保城镇抄抗村委会千付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合计0.5124公顷;将0.5090公顷集体农用地(不涉及耕地),以及0.0005公顷国有农用地(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1520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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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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