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计算机零部件 新建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6)
太仓巧洲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计算机零部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2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报告编写
环评文件(链接)
1
太仓巧洲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计算机零部件项目
太仓市高新区北京
东路 188 号 2 号厂房
太仓巧洲五金
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智水环境
科研技术有限公司
董瑞英 5351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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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环评文件以最终稿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508-320554-89-01-43191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地理坐标(121度05分47.206秒,31度34分58.35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中2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0中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沙政发备〔2025〕186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663.20(用地面积)27324.72(建筑面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乙醛且500米范围内有敏感点。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不属于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生态海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项目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太政复﹝2023﹞89号。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东至新泾河,西至岳鹿线,南至沙南路,北至七浦塘,规划总面积约508.7公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0﹞300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1)规划结构规划区形成“两轴、两心、三社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两轴:南北贯通整个产业片区的科创发展轴和东西沿通港公路连接城镇与港口的区域发展轴。两心:链接生物创新产业社区和外包服务产业社区,以商业、商务服务为主,打造的产业服务核心和黄泥泾水域及周边绿地为核心,以人才公寓、产业园管理为主,打造的生活服务核心。三社区:以产城融合为理念,以产业发展方向为主导,构建生物创新产业社区、外包服务产业社区、医疗器械产业社区。(2)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区产业定位: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服务外包、精密机械、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基因疗法、创新性核酸药、细胞疗法等生物药及其附属行业领域,体外诊断、高值耗材、可穿戴医疗设备、医疗影像、临床监护设备、治疗设备、康复器械等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行业领域。同时集生物医药CRO、CMO、CDMO为一体的医药服务外包领域,该领域并囊括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打造以研发创新为驱动,以特色产业化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为基础的综合型生物医药产业园。其中规划研发范围主要包括:以生物制品、化学药物(仅为研发小试)及新型药物制剂为主的药物研发;以体外诊断试剂、高端智能治疗设备、组织工程材料为主的医疗器械研发;以药物发现的创新技术研发及大分子药物生产的创新技术研发等为主,进行医药外包服务(CRO、CMO、CDMO)业务研发推广。规划研发企业规模为平均1000-2000平方米/家。医疗器械、精密机械、高端装备不涉及电镀工序,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不含原料药的合成。(3)工业用地规划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50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72.72公顷,水域及其它用地135.9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4)基础设施概况规划新建一处沙溪工业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2.80公顷,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规划区污水经岳鹿公路和新北路下污水干管收集后排入沙溪工业污水处理厂。规划区规划进行集中供热,热源为太仓宏达热电公司的高温蒸汽。规划区气源来自沙溪高中压调压站,通过中压管网配送至规划区内。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均接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污口、雨污管网、供热管网等均规范化设置,并设有一般固废回收利用站、生活垃圾处理站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属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属于规划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用地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医疗器械产业社区,本项目从事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生产的高性能隔音材料凭借耐消毒、低发尘、适配洁净环境等特性,在生物医药行业聚焦“噪声控制+合规适配”核心需求,主要用于四大场景,保障研发生产精度与环境稳定性。主要应用场景如下:一、研发实验室:保障实验数据准确性(针对实验室离心机、通风橱等中高频噪声源,通过设备定向隔音、隔间声学隔离两类应用控噪。);二、生产洁净车间:稳定生物制剂质量(适配GMP无菌要求,解决设备振动与气流噪声问题。);三、医药仓储与物流:保护冷链产品完整性(针对冷库与运输场景:冷库设备降噪和运输缓冲隔音);四、医疗设备配套:提升操作安全性(适配设备低噪与洁净需求,设备内部降噪和外部隔音封装)。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附属行业,并且本项目不涉及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的合成工序,不在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发展负面清单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的总体规划。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七浦塘,基础设施完善,满足项目建设需求。2、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总用地面积为2.3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8至2030年,产业定位为: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服务外包、精密机械、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基因疗法、创新性核酸药、细胞疗法等生物药及附属行业领域,体外诊断、高值耗材、可穿戴医疗设备、医疗影像、临床监护设备、治疗设备、康复器械等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行业领域。同时集生物医药CRO、CMO、CDMO为一体的医药服务外包领域,并囊括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医疗器械、精密机械、高端设备不涉及电镀工序,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不含原料药的合成。本项目从事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生产的高性能隔音材料主要用于生物医药行业需要保障实验精度、生产稳定性、研发数据准确性,以及人员工作环境舒适度的场所的隔音工作,主要应用领域如下:药物研发与实验室领域、药品生产制造领域、医药仓储与物流辅助领域、医药仓储与物流辅助领域。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附属行业,符合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启动区规划的要求。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如下: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结合规划实施现状推进产业园首期启动区建设和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从事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决定(会令第7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有利于推动产业园环境可持续发展。相符2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符—4—入条件。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严格按规划产业定位以清单方式列出园区范围内禁止、限制等差别化要求,对园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进行指导和约束。要求,清洁生产水平高,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本项目生产的高性能隔音材料用于生物制药领域的隔音工作,属于生物医药行业生物医药附属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本项目正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园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本项目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定型废气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压合废气、压花废气合并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拟制定监测计划,加强监督管理,不会影响园区内的环境质量。相符4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区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相符5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纳管工作,确保园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园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区域内由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禁止自建燃煤或燃油小锅炉:园区不设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本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标准后接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建设燃煤或燃油锅炉,所在园区未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相符6鼓励产业园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园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工艺、设备,属于国际先进水平,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相符7入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环评审批,做好“三同时”等相关环保管理工作。相符8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产业园首期启动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园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风险物质单独存放,后期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并与园区应急预案形成联动机制。相符9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定期开展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按照规定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接受监督管理。相符—5—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①本项目主要生产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等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版)中“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③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本项目未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④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⑤对照《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⑥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本)》,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⑦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同时本项目已通过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发改备案(备案文件详见附件),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相符性分析①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其他符合性分析(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本项目位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距离太湖60公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且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中的相关要求。②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技改、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技改、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技改、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①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属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可知,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北侧约40m。表1-2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老七浦塘及两岸各100米范围。(其中长江湿地至随塘河河道水面;随塘河至滨江大道北岸范围为20米,南岸范围为100米;滨江大道至南章浦两岸各20米;南章浦以西260米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20米;新泾河至印溪东路两岸各20米;印溪东路至南院北路到规划河口线;南院北路至湘涛漂染有限公司两岸各20米;湘涛漂染有限公司以西至张青河/5.025.0240m/北侧—8—东50米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20米;G204至东姚泾到规划河口线;东姚泾以西200米北岸范围为20米,南岸范围为100米。)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老七浦塘(太仓)清水通道维护区的北岸),属于G204至东姚泾到规划河口线之间。该区间段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生态空间管辖区域范围为:北岸20米、南岸100米。本项目与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的最近距离为40米,不占用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在其生态管控区域内,与水质水源保护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相关要求相符。②查《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相对位置及距离(m)是否在管控内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1.99西南侧,6.76km否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西南侧6.76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之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①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度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年太仓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优良天数为312天,优良率为85.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μg/m3。②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我市共有国省考断面12个,浏河(右岸)、仪桥、荡茜河桥、新泾闸、鹿鸣泾桥、滨江大道桥、新塘河闸、浪港闸、钱泾闸9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浏河闸、振东渡口、新丰桥镇3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2024年我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100%,优Ⅱ比例为75%,水质达标率100%。③声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太仓市共有区域环境噪声点位112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评价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共41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0分贝,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区噪声点位共8个,1~4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本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水、噪声、固废等,本项目的建设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对照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4、1-5。表1-4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维度要求准入条件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活动用地导向老七浦塘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中未经许可禁止的活动。本项目位于老七浦塘及其两岸各100米范围内,不涉及上述文件中明确的有关规定中未经许可禁止的活动。区内7.04公顷基本农田:注重开发时序,在未经批准改变土地性质前,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禁止开发,不得占用。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开发及占用。区内绿地、水域33.52公顷:禁止转变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开发利用。本项目不涉及。产业导向医疗器械、精密机械、高端装备:禁止新建含电镀工序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电镀工序。生物制药:禁止新建含化工合成工序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物制药项目。化学药与中药的制剂环节:禁止含原料药的合成工序。本项目不属于化学药与中药制造项目。基础配套设施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接管要求后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用落后装卸工艺和装卸设备、无可靠的物料泄漏自动监控装置的液体化学品仓储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燃煤锅炉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原辅使用“三致”物质或使用剧毒物质为主要生产原料且无可靠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的项目。不涉及“三致”物质或—10—料使用原料未使用低VOCs量的机械设备制造等项目。使用剧毒物质。能耗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工艺废气中有难处理的、恶臭、有毒有害物质且无法做到达标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水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预防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园区紧邻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大气和噪声污染的产业。本项目所在园区紧邻地块不属于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联防控制建立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区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现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环境风险防控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布局管控。区内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等风险源应远离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本项目不涉及储罐等风险源,风险可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本项目建成后将编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围护与警示标识。罐区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围护栏杆区等。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尽量增加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者火灾事故的罐区围堰面积,尽可能将罐区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控制在罐区围堰内,降低事故状态下废水转移,输送的风险。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的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资源开发利用要求水资源利用不得突破太仓二水厂、三水厂联合供水能力。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供水能力土地资源利用不得突破本轮规划231公顷土地范围,工业用地不得突破139.55公顷规模。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不得开采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能源利用能源利用主要以天然气和电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本项目主要能耗为电能燃烧区要求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本项目不涉及—11—表1-5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名称要求本情况相符性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风景名胜区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相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太相符—12—污口。仓市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不涉及捕捞性生产活动。相符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13.5公里,且不属于化工等禁止建设项目。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13.5公里,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等禁止类项目。相符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相符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建设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现行法律条例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相符—13—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属于太湖流域和长江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6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本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在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1km以上,支流1km以内,但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划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较少,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废气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废水在沙溪污水处理厂平衡,符合总量要求。—14—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主要能源为水、电。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重要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氮磷生产废水排放。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境风险管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均由公路运输至厂区。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工业废弃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太湖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侵占居民生活用水。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位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属于沿江地区,不在港口内。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和《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不会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在长江支流岸线1km范围内,但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相关要求。5、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范围内,属于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对照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7与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不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不属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引进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气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废水在沙溪污水处理厂平衡,符合总量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需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及体系。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禁止销售类“Ⅲ类”高污染燃料。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关要求。6、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压合工序使用热熔胶,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可知,热熔胶的成分为异氰酸酯聚合物100%,未添加任何有机溶剂、水等分散介质(分散介质需以液体形式存在,用于溶解/分散聚合物以降低粘度),热熔胶中的分散介质含量为0%。热熔胶为白色或浅黄色固体,常温环境中几乎无气味(说明常温下无溶剂挥发),符合“无分散介质的本体型胶黏剂”特征(分散介质通常为液体,会伴随常温挥发或气味)。综上所述,本项—17—目使用的热熔胶属于本体基型胶粘剂,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可知,粘合剂中的VOC含量限值要求见表1-8。表1-8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应用领域限量值/(g/kg)≤有机硅类MS类聚氨酯类聚硫类丙烯酸酯类环氧树脂类α-氰基丙烯酸类热塑类其他建筑1001005050-100205050室内装饰装修100505050-50205050鞋和箱包-5050---205050卫材、服装与纤维加工-5050----5050纸加工及书本装订-5050----5050交通运输1001005050200100205050装配业1001005050200100205050包装1005050----5050其他10050505020050205050注1:MS指以硅烷改性聚合物为主体材料的胶黏剂。注2:热塑类指热塑性聚烯烃或热塑性橡胶。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可知(报告编号:SHAEC24028163306),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为2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本体型胶粘剂—其他—其他”的VOC含量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9。表1-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序号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所使用的热熔胶等含VOCs原辅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相符2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存放在密闭的包装桶里面。相符—18—3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备、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等含有VOCs的物料均采用密闭包装桶装运和输送。相符4VOCs质量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产生量较小,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8、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表1-10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重点行业,根据表1-8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生产中使用热熔胶为本体型胶黏剂,符合要求。相符—19—(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根据表1-8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生产中使用热熔胶为本体型胶黏剂,符合要求。相符(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重点行业,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原辅料台账。相符9、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干流的最近距离为13.5km;根据《关于中“长江支流”名录情况的报告》(苏市水务〔2022〕257号),项目所在地最近的长江支流为老七浦塘,本项目与老七浦塘水体的最近距离为50米,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因此,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11、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政办发〔2019〕52号相关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本项目选址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从事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生产的高性能隔音材料主要用于医药行业需要保障实验精度、生产稳定性、研发数据准确性,以及人员工作环境舒适度的领域的隔音工作,主要应用领域如下:药物研发与实验室领域、药品生产制造领域、医药仓储与物流辅助领域、医药仓储与物流辅助领域。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生物药附属行业,且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和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或工艺以及排放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号)提出的相关要求。12、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以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本项目从事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行业类别为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中VOC含量为2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定型废气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压合废气、压花废气收集后合并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关要求。13、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苏州市政府发布的《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VOCs治理力度要求: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制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不属于家具、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中VOC含量为2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定型废气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压合废气、压花废气收集后合并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相关要求。14、与《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节: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持续提升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中VOC含量为2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使用的能源为电能,运营期产生的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定型废气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压合废气、压花废气收集后合并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建成后加强隐患排查,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太仓市沙溪污水处理厂,并依法进行排污登记管理申请,履行排污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太仓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15、与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及《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字〔2019〕82号),环评审批手续方面,应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分类规范储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厂内贮存的危险废物不会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环境影响。—2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5月28日,公司地址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购置苏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的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项目”,建筑面积为27324.72m2,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隔音材料210万张、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50万件。本项目于2025年08月12日通过了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沙政发备〔2025〕186号、项目代码:2508-320554-89-01-4319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以及第682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在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17中2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由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喷水织造工艺、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以及不涉及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项目,故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本项目也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在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批。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及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设内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嘉美声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占地面积:16663.20m2;建筑面积:27324.72m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总投资和环保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定员:本项目拟定员工80人;工作班制: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生产时数7200小时。不设置宿舍、浴室、食堂。3、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1。表2-1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年设计能力用途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高性能隔音材料尺寸:2440*1220*30mm质量:6kg210万张生物医药研发实验室、生产洁净车间、医药仓储与物流、医疗设备配套的隔音工作车辆NVH(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控制和热管理的关键组件7200h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尺寸:L:150~650mm、W:80~400mm、W:5~30mm;质量:0.6~2.2kg50万件4、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2,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见下表2-3,主要设备见表2-4: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t/a)序号产品名称原辅材料名称主要组分、规格、指标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方式来源1高性能隔音材料低熔点聚酯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固态6300500原料暂存区汽运外购2有色聚酯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固态6300500原料暂存区汽运外购3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高性能隔音材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固态60030成品暂存区项目自产4热熔胶异氰酸酯聚合物20.25原料暂存区汽运外购5铝箔铝102.5原料暂存区汽运外购6润滑油主要为饱和的环烷烃与链烷烃混合物;液态;25kg/桶0.250.1原料暂存区汽运外购—25—表2-3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及毒性毒理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高度结晶的聚合物,表面平滑有光泽。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具有优良的物理机械性能,具有优良的耐高、低温性能。软化范围230~240℃,熔点255~260℃,分解温度353℃。无资料无资料热熔胶外观:白色或浅黄色固体;气味:常温几乎无气味;比重:约1.05;黏度:8000~11000mpa.s/100℃;沸点:不适用;闪点:>200℃;自燃温度:>400℃;爆炸极限:不适用;溶解性:溶于酮类溶剂、酯类溶剂,微溶于甲苯,不溶于水。无资料无资料润滑油主要为饱和的环烷烃与链烷烃混合物,无色透明液体,室温下无嗅无味,加热后略有石油臭。密度比重0.86-0.905(25℃)不溶于水、甘油、冷乙醇。溶于苯、乙醚、氯仿、二硫化碳、热乙醇。可燃无资料表2-4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工序1高性能隔音材料生产线第八代生产机型3条用于生产高性能隔音材料其中包括开包机/3喂料开松机/3混合开松梳理机/3梳理成网针刺机/3针刺定型机/3热压定型2切割雕刻机/12切割雕刻3汽车内饰3D模具/100套压花4放卷机/2放卷5涂胶设备/1压合6压合机/17压花机/1压花8分切机/1裁断5、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类别工程名称设计能力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1#厂房15986.35m2共5层,1层用于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2层用于原料存放、3层用于成品存放,4~5层用于员工办公、会议及日常会客2#厂房11018.89m2共3层,1层用于高性能隔音材料生产,2层用于成品存放,3层闲置储运工程原料暂存区3500m2用于储存原料,位于1#厂房2层成品暂存区7000m2用于储存产品,位于1#厂房3层—26—和1#厂房2层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临时收集和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位于2#厂房1层危废仓库10m2临时收集和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位于2#厂房1层辅助工程办公区4960m2位于1#厂房4~5层公用工程给水3600t/a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排水2880t/a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七浦塘。供电300万度/a由市政电网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收集后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定型废气收集后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压合废气收集后合并进入“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压花废气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一般固废50m2临时收集和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位于2#厂房1层危险废物10m2临时收集和暂存一般固体废物,位于2#厂房1层依托工程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体制,依托现有雨、污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厂区内配有1个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厂区内未设置应急事故池,不新设排污口。6、水平衡分析6.1给水本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共有员工80人,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宿舍。根据《江苏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苏南地区按人均生活用水定额150L/(人•天)计,则员工生活用水约3600t/a。6.2排水本项目排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用水为3600t/a,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1479.4314-2006)》(2016年版)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的排放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880t/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氮、总磷等,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七浦塘。(3)水平衡本项目的水平衡如下图所示。—27—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7、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厂区内1#厂房和2#厂房用于日常生产、仓储以及日常办公会客,3#厂房、5#厂房为配电房等辅房,4#厂房为门卫。1#厂房共5层,1层用于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2层用于原料存放、3层用于成品存放,4~5层用于员工办公、会议及日常会客;2#厂房共3层,1层用于高性能隔音材料生产,2层用于成品存放,3层闲置;车间内功能分区明确,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危废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内,各类型生产设备和辅助功能间集中相邻布局,便于员工生产,同时也便于废气集中收集和处理。综上,本项目内部平面布局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合理的。8、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隶属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地东侧为江苏泰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七浦塘,西侧为空地(工业用地),北侧为苏州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地500m范围内有环境敏感点,最近敏感点为位于项目东南侧250米处的一处居民(本环评计为居民点1)。本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3。9、环保责任及考核边界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的环保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废气达标考核位置:DA001排气筒、DA002排气筒、厂区边界、厂房外厂区内。废水达标考核位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厂区污水管网,达标考核位置企业污水总排口。噪声达标考核位置:厂区边界外1m处。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污染物表示符号(i为源编号):(废气:Gi,废水:Wi,废液:Li,固废:Si,噪声:Ni)本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隔音材料、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等产品生产,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见下图:1、高性能隔音材料生产工艺图2-2高性能隔音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简介:混合开松:将外购的低熔点聚酯纤维和有色聚酯纤维按照比例通过开松机打散,混合均匀,此过程主要是使原料恢复弹性和松柔,再进入后续生产工序,混合开松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G1及设备噪声N。梳理成网:开松混合后的纤维通过风管均匀输送至梳理机,开松混合后的原料通过梳理机梳理形成均匀而膨化的单层薄网,控制克重(通常30-60g/m²),由水平方向进入铺网机,由机器向垂直方向铺设纤维层,根据产品不同,水平方向进入的速度也不同,如果产品较厚,进入的速度就慢;反之,则进入的速度较快。在此工序主要是改善纤维的纵横向拉力,并且控制厚度,梳理成网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G2及设备噪声N。针刺:将梳理成网后的半成品通过流水线进入针刺机内,通过刺针对纤维网反复进混合开松梳理成网针刺热压定型切割雕刻包装成品—29—行穿刺,使纤维产生上下移位,而产生上下移位的纤维对纤维网就产生一定挤压,使纤维网中纤维靠拢而被压缩,使得纤维之间的摩擦力加大,纤维网的强度升高,密度加大,形成了具有一定强力、密度、弹性等性能。此工序会产生设备噪声N。热压定型:将经过针刺后的半成品利用定型机对热压使其成型。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30℃左右,加热时间在3~5s。热压定型后的半成品送至冷却工位风冷至常温。此工序会产生定型废气G3及设备噪声N。切割:将加工完成的板状产品通过流水线进入裁切台内,按照产品要求切割成所需尺寸。此工序会废边角料S1及设备噪声N。雕刻:按照客户要求对切割后的产品进行精雕,雕刻成客户所需的图案。此工序会废边角料S1及设备噪声N。包装:成品包装入库,准备外售。此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2及设备噪声N。2、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工艺图2-3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简介:放卷:将自产的隔音材料、铝箔卷材进行放卷;压合:颗粒状热熔胶提前放入涂胶设备中,加热至熔融状态,加热温度为120℃,加热方式为电机热,保持恒温备用。熔融状的热熔胶通过涂胶机的喷嘴均匀的涂抹在高性能隔音材料表面,随后覆上一层铝箔。人工进行轻轻按压,初步固定位置,防止加热过程中物料偏移。随后,材料进入压合机中进行加热压合,加热温度为120℃,加热时间为2~5min,同时施加压力0.3-0.6MPa,在此温度下,热熔胶充分熔融产生粘结力,同时高性能隔音材料适度软化以增加延展性,配合压辊施加的压力,使高性能隔音材料与铝箔紧密贴合。固化为一个整体。压合后的复合板材利用风冷进行冷却。该过程产生压合废气G4及设备噪声N;压花:根据产品设计需求选用对应的模具,并进行排版的同时连接模具加热/冷却系统,将模具加热到75~90℃,恒温保持10~15min,(确保模具型腔内的温度均匀,避免成型后的产品出现翘曲、变形)。人工将压合后的复合板材复合板材坯料放入模具型腔,调整位置,确保坯料完全覆盖型腔受力区域。启动液压压机,控制压力3-8MPa(根据产品尺寸和结构调整),保压时间5-10min,同时保持模具温度稳定。在压力和温度作用下,复合板材贴合模具型腔成型,形成符合产品外形的半成品。保压完成后,压机缓慢泄压,开启模具,取出成型半成品,送入冷却工位风冷至常温,避免高温脱模后产品收缩变形,冷却后检查半成品外形、尺寸是否符合初步要求。此工序会产生压花废气G5以及设备噪声N;切割:根据订单需求,采用储料分切装置将物料切割成指定形状。此工序会废边角料S1及设备噪声N。包装:成品包装入库,准备外售。此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2及设备噪声N。表2-6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类别代码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产生频率治理措施及去向废气G1梳理颗粒物间断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G2混合开松颗粒物间断G3热压定型非甲烷总烃、乙醛间断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G4压合非甲烷总烃、乙醛间断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5压花非甲烷总烃、乙醛间断废水/职工生活COD、SS、氨氮、总氮、总磷间断接管进入沙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生产过程生产设备间断房屋隔声、距离衰减固废S1切割、雕刻废边角料间断外卖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S2包装废包装材料间断/废气处理废长毛绒滤料间断/废气处理含涤纶短纤滤尘间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间断委托危废处置公司处置/设备维修保养废润滑油间断/设备维修保养废油桶间断/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间断环卫清运—31—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区内的厂房建成后未出租给医药、化工、电子等大型污染企业,无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等污染问题。经调查,本项目使用的厂房所在地块无土壤污染隐患,无原有企业遗留环境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环境空气质量1.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根据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的《2024年度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2024年太仓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优良天数为312天,优良率为85.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μg/m3。《2024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未公布各评价因子的具体监测数据,因此本次评价引用《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评价因子监测数据,具体见表3-1。表3-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μg/m3)现状浓度(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均值60813.3达标NO2年均值402665.0达标PM10年均值704767.1达标PM2.5年均值352982.9达标CO日均值4000100025.0达标区域环境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得第90百分位数160161100.6超标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NO2、SO2、PM10、PM2.5的年均值及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倍数为0.6。因此,苏州市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原因除了与空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差有关外,还与周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因素有关。目前,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太政发〔2024〕43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6μg/m3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μg/m3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质量现状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进一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太仓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1.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江苏启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24日在本项目5千米范围内对于“非甲烷总烃”的历史监测数据(编号:24T(E)043350999II),监测点位为G1太仓市天启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本项目西北侧2.6km)。引用数据符合“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现场踏勘以及区域调查,项目评价区域内未增加大型污染企业,因此数据可以引用。现状监测数据如下表:表3-2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方位/距离监测因子监测时段浓度范围(mg/m3)超标率(%)评价标准(mg/m3)达标情况G1太仓市天启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北侧2.6km非甲烷总烃一次值0.21~0.3202.0达标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图3-1特征因子监测引用点位图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我市共有国省考断面12个,浏河(右岸)、仪桥、荡茜河桥、新泾闸、鹿鸣泾桥、滨江大道桥、新塘河闸、浪港闸、钱泾闸9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浏河闸、振东渡口、新丰桥镇3个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2024年我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100%,优Ⅱ比例为75%,水质达标率100%。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2024年太仓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太仓市共有区域环境噪声点位112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评价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共41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0分贝,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区噪声点位共8个,1~4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4、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无新增用地,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本项目无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需电磁辐射现状监测。ESR太仓高端茹家宅制造产业园—35—6、土壤、地下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较低,且厂内地面均硬化处理,正常运行情况对地下水和土壤无明显影响,因此不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89号,项目厂区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厂区外500米范围内具体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表3-3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坐标/m保护对象相对厂界方位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保护级别XY空气环境215-147居民点1东南2551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5710泥水巷东4974户备注:以本项目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标准应从严执行,因厂界非甲烷总烃在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为0.5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的排放限值为1.0mg/m3,因此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乙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4、3-5。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4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名称排气筒编号颗粒物2025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DA001非甲烷总烃6025DA002乙醛2015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5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标准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单位边界0.5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单位边界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在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乙醛单位边界0.01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接管沙溪污水处理厂,沙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沙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标后排入新浏河,排放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4440-2022)表1中一级C类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表3-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取值表号标准级别指标标准限值单位厂排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pH6-9无量纲COD500mg/LSS400mg/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氨氮45mg/LTN70mg/LTP8mg/L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77号)苏州特别排放限值COD30mg/L氨氮1.5(3)mg/LTN10mg/LTP0.3mg/L—3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一级C标准pH6-9无量纲SS10mg/L注:括号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7声排放标准限值厂界级别单位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54、固废标准及规范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要求。执行标准厂界四周3类dB(A)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按照国家总量控制规定水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NH3-N,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NOX、VOCS和颗粒物。另外按照江苏省总量控制要求,太湖流域将TP、TN纳入水质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其他污染因子作为考核指标。综上所述,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因子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颗粒物、VOCs。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TN,考核因子:SS。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指标建议值,见表3-8。表3-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建议申请量颗粒物0.95760.90970.04790.0479废气有组织VOCs0.56520.50870.05650.0565非甲烷总烃0.47380.42640.04740.0474乙醛0.09140.08230.00910.0091—38—无组织颗粒物0.050400.05040.0504VOCs0.1280.05290.07510.0751非甲烷总烃0.11080.04720.06360.0636乙醛0.01720.00570.01150.0115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2880028802880COD1.15201.1520.0864SS0.86400.8640.0288NH3-N0.07200.0720.00864TP0.014400.01440.00086TN0.115200.11520.0288固废一般固废废边角料252500废长毛绒滤料0.150.1500含涤纶短纤滤尘0.910.910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7.27.200废润滑油0.230.2300废油桶0.020.0200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51500注:*本环评有机废气评价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现行国家政策和环保要求,有机废气以VOCs为总量控制因子。3、总量平衡途径(1)废气污染物本项目新增大气排放量如下: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0.09828t/a,VOCs(有组织+无组织)0.1316t/a。总量平衡途径在太仓市沙溪镇范围内平衡。(2)污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考核量在太仓市沙溪污水处理厂已申请总量内平衡,本项目无需另行申请,污水中污染物总量指标可在太仓市沙溪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平衡。(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实现“零排放”,因此无需申请总量。—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购置已进场的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内容主要为设备进场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施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①设备、材料堆放、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污染;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垃圾;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因此,在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①减少施工场地垃圾的散落和堆积,防止扬尘的漂散,对已经形成的垃圾应及时加以清理。②只在昼间施工,以防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③施工完成后,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并彻底清理施工场所。在实施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合开松、梳理成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1、G2,热压定型过程中产生的定型废气G3、压合过程中产生的压合废气G4以及压花过程中产生压花废气G5。(1)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G1、G2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等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即颗粒物,其主要成分为低熔点聚酯纤维、有色聚酯纤维。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24号中“1723毛染整精加工行业”中“干整理”工艺,颗粒物产生量为80.00克/吨-产品。本项目高性能隔音材料年生产量为210万张(约126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008t/a。废气收集及处理:本项目混合开松设备(开松机)、梳理成网设备(梳理机)、管道、震动棉箱为全密闭,过程由机台设备自动操作,产生的纤尘通过管道由负压风机吸走,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95%,处理效率为95%。项目粉尘主要产生于高性能隔音材料生产的混合开松、梳理成网工序,主要成分为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低熔点聚酯纤维与有色聚酯纤维(主要成分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具有可燃性和悬浮性,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可明确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为涉爆粉尘。(2)定型废气G3本项目原料为低熔点聚酯纤维、有色聚酯纤维,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热压定型工序加热最高温度约为130℃,未达到聚酯纤维的热降解起始温度(280℃~320℃),因此,聚酯纤维在使用中未产生分解,但部分聚酯纤维中未完全聚合的单体挥发形成有机废气。对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可知,涤纶短纤加热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41.78克/吨-产品,本项目高性能隔音材料年生产量为210万张(约12600t/a),则热熔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0.5264t/a。另外,聚酯纤维在该温度下会释放出乙醛。参考《不同使用温度下PET饮料瓶乙醛释放量的研究》(刘容宏,郭风,张圣斌,李宁)文献资料中相论述,文献中对23~150℃不同温度下的乙醛释放量进行了试验,本项目压合最高温度为120℃,参照150℃下的乙醛释放量为8.06ug/g,故乙醛产生量为0.1016t/a。综上所述,高性能隔音材料加热定型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5264t/a,乙醛产生量为0.1016t/a。废气收集及处理:本项目在定型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定型废气,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的定型废气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吸附效率为90%。(3)压合废气G4本项目利用热熔胶将高性能隔音材料和铝箔粘合,通过压合机对高性能隔音材料、热熔胶、铝箔进行施压。施压过程加热辊筒,使热熔胶达到熔融温度100℃左右,热熔胶熔融下具有粘结力,压合工序使高性能隔音材料与铝箔完整复合。该过程产生的压合废气主要为热熔胶受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高性能隔音材料受热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热熔胶使用量为2t/a,根据企业提供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中VOC含量为2g/kg,因此,热熔胶受热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04t/a。本项目高性能隔音材料的使用量为600t/a,压和工序的加热温度为120℃,未达到聚酯纤维的热降解起始温度(280℃~320℃),因此,聚酯纤维在使用中未产生分解,但部分聚酯纤维中未完全聚合的单体挥发形成有机废气。对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可知,涤纶短纤加热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41.78克/吨-产品,本项目高性能隔音材料年生产量约600t/a,则热熔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0.0251t/a。另外,聚酯纤维在该温度下会释放出乙醛。参考《不同使用温度下PET饮料瓶乙醛释放量的研究》(刘容宏,郭风,张圣斌,李宁)文献资料中相论述,文献中对23~150℃不同温度下的乙醛释放量进行了试验,本项目压合最高温度为120℃,参照120℃下的乙醛释放量为7.97ug/g,故乙醛产生量为0.0048t/a。综上所述,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压合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291t/a,乙醛产生量为0.0048t/a。(4)压花废气G5本项目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压花过程中,通过对加热的模具施加外力在高性能隔音材料-铝箔复合材料表面印上花纹。高性能隔音材料在受热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模具的温度约为75~90℃,未达到聚酯纤维的热降解起始温度(280℃~320℃),因此,聚酯纤维在使用中未产生分解,但部分聚酯纤维中未完全聚合的单体挥发形成有机废气。对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可知,涤纶短纤加热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41.78克/吨-产品,本项目高性能隔音材料年生产量约600t/a,则热熔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0.0251t/a。另外,聚酯纤维在该温度下会释放出乙醛。参考《不同使用温度下PET饮料瓶乙醛释放量的研究》(刘容宏,郭风,张圣斌,李宁)文献资料中相论述,文献中对23~150℃不同温度下的乙醛释放量进行了试验,本项目压花最高温度为90℃,参照95℃下的乙醛释放量为3.69ug/g,故乙醛产生量为0.0022t/a。综上所述,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压合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291t/a,乙醛产生量为0.0022t/a。废气收集及处理:本项目在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压合、压花设备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定型废气,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的压合、压花废气合并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吸附效率为90%。废气收集效果可行性分析:①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收集效果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混合开松设备(开松机)、梳理成网设备(梳理机)、管道、震动棉箱为全密闭,过程由机台设备自动操作,产生的纤尘通过管道由负压风机收集,属于密闭罩。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的有关公式计算得出单台设备所需的风量L。L=3600×vF其中:v—工作孔口和缝隙上吸入气流速度m/s,一般不应小于1.5m/s;F—工作孔口和缝隙总面积,m。表4-1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密闭罩设计风量计算表参数单位数值F工作孔口和缝隙总面积m20.085v控制风速m/s1.5L风量m3/h459考虑系统损失,建议单台设备集气风量为500m3/h,本项目共有3台开松机、3台梳理机,每台设备均设有密闭罩,共设有6个密闭罩,密闭罩需要风机风量为3000m3/h。本项目将风机风量设为5000m3/h,可以满足混合开松、梳理成网粉尘收集需求。②定型收集效果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拟在定型机上方设顶吸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0.3m/s,集气罩距离污染产生源的距离取0.25m。参考《工业通风设计手册》,顶吸罩集气风量计算如下:Q=1.4×PHV×3600其中:Q—风量,m3/h;H—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m;P—集气罩罩口周长,m;V—控制风速,m/s。表4-2本项目定型废气收集风量核算表类别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集气罩罩口尺寸控制风速集气罩个数计算总风量设计总风量单位mmm/s个m3/hm3/h热压定型工位0.251.2×0.350.3335154000压合工位0.250.8×0.250.31793870压花工位0.250.8×0.250.31793870备注:考虑设备分布、风管长度和转弯等因素损耗,本项目设计风量可满足要求。综上所述,定型废气收集需要风机风量为4000m3/h,本项目用于收集定型废气的风机风量设为5000m3/h;压合废气、压花废气收集需要风机风量为1740m3/h,本项目用于收集压合废气、压花废气的风机风量设为1800m3/h。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收集风量能够满足废气收集需求。1.2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具体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4-4。表4-3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产污工序废气量m3/h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气筒参数工时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编号高度m直径m温度℃h/a混合开松、梳理成网5000颗粒物26.60.1330.9576蜂窝式滤尘机组951.340.00670.0479DA001250.2257200热压定型5000非甲烷总烃13.160.06580.47381#二级活性炭吸附901.320.00660.0474DA002250.2257200乙醛2.540.01270.09140.260.00130.0091表4-4本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污染源位置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情况工时h/a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2#厂房1层混合开松、梳理成网颗粒物0.05040.007//0.05040.0077200400010.5热压定型非甲烷总烃0.05260.0073//0.05260.00737200400010.5乙醛0.01020.00140.01020.00141#厂房1层压合非甲烷总烃0.02910.00812#二级活性炭吸附900.00550.000763600380010.5乙醛0.00480.00070.00090.00013压花非甲烷总烃0.02910.00810.00550.000763600380010.5乙醛0.00220.00030.00040.00006—44—1.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合开松、梳理成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1、G2,热压定型过程中产生的定型废气G3以及压合过程中产生的压合废气G4、压花过程中产生的压花废气G5。混合开松、梳理成网过程中产生的纤尘通过管道由负压风机吸走,经蜂窝式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热压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压合废气、压花废气收集后合并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蜂窝式滤尘机组工作原理:型蜂窝式除尘机组作为针对轻纺工业(棉、麻、化纤、造纸等)的专用除尘设备,核心采用“两级串联过滤+机械自动化清灰”复合工艺,通过“先截粗纤维、后捕细粉尘”的分级处理逻辑,结合负压吸附与闭环气流设计,实现对含尘空气中纤维杂质与微粒粉尘的高效分离,同时通过自动化清灰维持长期稳定运行。分级过滤适配轻纺粉尘特性:纺工业含尘空气的核心特点是“纤维杂质(如棉絮、化纤长丝)与微粒粉尘(如短绒、粉末)混合共存”,若单级过滤易因纤维缠绕堵塞滤料或细粉尘穿透滤料。因此机组采用两级差异化过滤系统:一级滤尘:聚焦“粗纤维杂质”的拦截与清除,避免粗纤维进入二级滤料造成堵塞;二级滤尘:针对“一级未捕集的细粉尘”深度过滤,确保排气达标;共性设计:两级均采用“过滤截留+机械吸除清灰+气流闭环回流”模式,既避免粉尘外排污染,又减少新风补充能耗。具体原理按一级、二级滤尘机组分步拆解如下:一级滤尘机组:粗纤维杂质的过滤与清除一级滤尘机组主要处理含尘空气中粒径较大的纤维性杂质(如长化纤、棉絮),核心组件包括圆盘过滤器(含圆盘滤网、回转条缝口吸嘴)、纤维压紧器、排尘风机,工作流程分为“过滤截留”“机械清灰”“纤维收集”三步:1.过滤截留阶段含纤尘空气(如化纤开松工序产生的含尘风)通过正压/负压方式进入一级密封箱体后,气流首先穿过多层圆盘滤网(滤料孔径适配粗纤维拦截,通常为15-35mm,短绒多取小值)。由于粗纤维杂质(粒径多>50μm)尺寸大于滤网孔隙,被物理拦截在滤网表面,初步净化后的空气(仍含细粉尘)留存于一级箱体内,等待进入二级处理;未穿透的粗纤维则附着在滤网表面,逐渐形成“纤维层”。2.机械清灰阶段当滤网表面积纤达到一定厚度(通过压差监测,一级网盘阻力ΔP₁异常升高时触发),回转条缝口吸嘴在排尘风机产生的负压吸力驱动下,沿圆盘滤网表面缓慢回转(转速由工艺需求设定)。条缝吸嘴的吸口与网面保持15-35mm均匀间隙(通过轴承座垫片调整,偏差≤5mm),将滤网表面的粗纤维杂质吸入吸嘴内部;吸除的含纤气流经管道输送至纤维分离压紧器,通过螺旋挤压将松散纤维压实成块状(减少体积,便于清运),分离后的空气则通过排尘风机回流至一级箱体,形成“清灰-回流”闭环,避免二次污染。3.关键设计适配性圆盘滤网布局:采用多组圆盘阵列设计,增大过滤面积的同时,便于吸嘴全面覆盖清灰,避免局部积纤;密封箱体:所有板块接缝处加装密封条(如橡胶密封条),防止含尘空气未过滤直接从缝隙逸出,确保过滤效率>95%;排尘风机作用:不仅提供吸嘴清灰的负压动力(负压值通过风机频率调节,通常为500-800Pa),还通过气流回流减少新鲜空气补充量,降低能耗。二级滤尘机组:细颗粒粉尘的深度过滤与收集二级滤尘机组针对一级过滤后残留的微粒粉尘(粒径多<50μm,如化纤短绒、造纸粉末)深度处理,核心组件包括蜂窝式滤尘器(含方阵排列的圆筒状尘笼滤袋、机械吸臂、小吸嘴)、集尘器、粉尘压紧器、集尘风机,工作流程分为“深度截留”“精准清灰”“粉尘收集”三步:1.深度截留阶段经一级处理后的“含细粉尘空气”进入二级密封箱体,通过阵列式布置的蜂窝状尘笼滤袋(滤袋材质为尼龙或防静电聚酯,孔径3-5μm,适配细粉尘拦截)。气流穿过滤袋时,细粉尘因“惯性碰撞、拦截、静电吸附”(轻纺粉尘多带微弱电荷)作用,被阻留在滤袋内表面(避免外表面积尘影响清灰),净化后的清洁空气穿透滤袋后,通过后方箱或主风机排出(正压运行直接排出,负压运行需经后风箱缓冲),排气中颗粒物浓度可降至20mg/m3以下(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2.精准清灰阶段当滤袋内表面粉尘堆积导致阻力升高(二级阻力ΔP₂达150-200Pa为阈值),机组启动机械吸臂清灰系统:吸臂运动:由电机驱动的机械吸臂(搭载6只旋转小吸嘴)沿小车导轨移动,按预设程序(PLC控制)逐个伸入每排尘笼滤袋内部;负压吸灰:集尘风机产生负压(负压值>一级排尘风机,确保细粉尘被有效吸除),小吸嘴通过15-20mm间隙(距尘笼底板)将滤袋内表面的粉尘吸入,吸嘴与尘笼中心水平误差≤3mm,避免漏吸或刮擦滤袋;气流回流:吸除的含尘气流经管道输送至集尘器,粉尘在集尘器内通过重力沉降与气流分离,分离后的空气回流至二级箱体,再次参与过滤,形成“清灰-回流”闭环,无二次扬尘。3.粉尘收集阶段分离后的细粉尘落入粉尘压紧器,通过螺旋挤压机构压实成粉尘块(减少体积,避免粉尘飞扬),定期人工清运;压实时需注意“不彻底掏清”,保留少量粉尘作为“密封层”,防止倒灌风破坏二级负压环境。(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作原理:尾气由风机提供动力,正压或负压进入活性炭吸附箱体,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凝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污染物质从而被吸附,废气经过滤器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箱体,净化气体高空达标排放。活性炭是一种黑色粉状、粒状或丸状的无定形具有多孔的炭。主要成分为炭,还含有少量氧、氢、硫、氮、氯。也具有石墨那样的精细结构,只是晶粒较小,层层不规则堆积。具有较大的表面积(500~1000m2/克)。有很强的吸附能力,能在它的表面上吸附气体,液体或胶状固体。对于气、液的吸附可接近于活性炭本身的质量。其吸附作用是具有选择性,非极性物质比极性物质更易于吸附。在同一系列物质中,沸点越高的物质越容易被吸附,压越大、温度越低,浓度越高,吸附量越大,反之,减压、升温有利于于气体的吸附。活性炭常用于气体的吸附、分离和提纯、溶剂的回收、糖液、油脂、甘油、药物的脱色剂,饮用水或冰箱的除臭剂,防毒面具的滤毒剂,还可用作催化剂或金属盐催化剂的载体。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要求进行设计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系统所使用活性炭为活性炭颗粒,吸附系统结构为抽屉式,便于活性炭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表4-5所示。表4-5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表1#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指标序号项目一级二级1.3m×1.2m×1.5m1.1m×1.0m×0.4m×3层1炭箱尺寸1.3m×1.2m×1.5m23活性炭装填体积活性炭类型1.1m×1.0m×0.4m×3层颗粒状活性炭4过滤面积3.3m25活性炭比表面积850m2/g6设备阻力800Pa7废气温度35~39℃8过滤风速0.42m/s9碘值800mg/g10活性炭密度500kg/m311动态吸附量(%)1012活性炭一次填充量660kg660kg13更换周期3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四次)14吸附饱和监控方式根据压差计读数判断2#活性炭吸附装置序号项目技术指标一级二级1炭箱尺寸1.0m×0.8m×1.0m1.0m×0.8m×1.0m2活性炭装填体积0.8m×0.55m×0.4m×2层0.8m×0.55m×0.4m×2层3活性炭类型颗粒状活性炭4过滤面积0.88m25活性炭比表面积850m2/g6设备阻力800Pa7废气温度35~39℃8过滤风速0.57m/s9碘值800mg/g10活性炭密度500kg/m311动态吸附量(%)1012活性炭一次填充量176kg176kg13更换周期3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四次)14吸附饱和监控方式根据压差计读数判断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19日)可知,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公式如下: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48—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风量,单位m3/h;t—运行时间,单位h/d。1#活性炭炭箱活性炭更换周期T=1320×10%÷(14.12×10-6×5000×6)=77.90天,建设单位年工作日为300天,为企业方便管理,将1#活性炭炭箱活性炭更换频率定为每年四次。每年需消耗活性炭5.28t。每年产生废活性炭5.7887t(包括活性炭更换量5.28t/a和吸附量0.5087t/a)。2#活性炭炭箱活性炭更换周期T=352×10%÷(8.61×10-6×1800×24)=94.63天,建设单位年工作日为300天,为企业方便管理,将2#活性炭炭箱活性炭更换频率定为每年四次。每年需消耗活性炭1.408t。每年产生废活性炭1.4609t(包括活性炭更换量1.408t/a和吸附量0.0529t/a)。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活性炭的总产生量为7.1967t/a,本环评计为7.2t/a。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附件相关要求,“六、活性炭填充量、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设为3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四次)。综上分析,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参数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要求。本项目吸附处理的废气为有机废气,加强活性炭吸附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在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其治理效率是有保证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吸附效率均达到90%以上,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的相关要求。在活性炭吸附装置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设置压差计作为饱和监控装置,以测定经过吸附装置的气流阻力(压降),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最终更换方案需根据活性炭的使用情况确定,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可达标排放。综上分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技术成熟,运用广泛,运行稳定可靠,操作方—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计算机零部件 新建高性能隔音材料及汽车隔音隔热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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