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合同公告

此件合同正在办理中

土地评估机构(自然资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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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评估业务委托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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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通报告.pdf

土地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甲方名称(委托方):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乙方名称(受托方):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本委托合同。一、业务范围及目的1、评估目的:甲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对位于达州市达州市西外新区高峰洞、五里店片区及建筑物在约定条件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评估对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所属的位于达州市西外新区高峰洞、五里店片区的壹宗国有出让仓储用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附着的构筑物、苗木。3、估价期日:估价委托人无特殊要求,本次以实地勘察之日2023年11月22日为估价期日。4、评估期限:自甲方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文件起15个工作日完成。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进行评估提供需要的全部数据和文件资料(见《估价委托书》),因文字资料的不真实、不合法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负责对乙方提供的问题进行解释,若乙方需要甲方作出书面说明的,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3、对乙方从事评估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的有关土地及房地产估价及相关规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地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从事评估工作。2、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并对其合法性及质量负责。第1页共3页3、由于甲方所提供的数据或资料反映失实,而乙方执业人员采取重点核查等方法进行评估,又未能发现上述情况的:或乙方受其他客观因素(包括甲方内控制度等因素)制约或执行替代程序后,未能完全规避上述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与甲方密切配合,按期完成评估工作,并主动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工作。5、为甲方评估项目数据、资料及其结果保密。四、评估收费1、本项评估业务的收费,按照国家发布《收费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各类资产相关的国家计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根据《中选结果公告》,本次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计价格[1994]2017号文《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标准下浮20%收取。2、付款方式:乙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3、收款人信息:帐户名称: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后子门支行银行账号:51001426239050094166五、评估报告的出具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共2份,由甲方分送、使用。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责任评估报告仅按评估目的应用,甲方因不当使用本报告产生的违约、赔偿及等责任与乙方无关。七、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评估费总金额%的违约金1、评估报告未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经乙方修改调整仍不能达到要求的;2、因评估报告造成甲方损失的;3、逾期提交评估报告超过日的;4、主动提出或以实际行动不履行合同的;5、违反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认为没有必要履行的。八、违约责任第2页共3页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报告成果的,应按照评估费总金额%/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评估费总金额%的违约金。2、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服务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3、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九、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十、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宗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3号电话:日期:2年月24日(以下部分无正文)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成都市水碾河路北13-1幢3楼5号电话:18282271491日期:年月日第3页共3页REALESTTATEAPPRASISAL报告书Report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SichuanGuoTongRealEstateAppraisalCo.,Ltd.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确定收回土地市场价值涉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L一、估价项目名称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0权收回事宜涉及位于达县市西外镇5里店5组(宗地面积92206.6平方D米)、达川市西外镇五里店五组(宗地面积35902.84平方米)及达州市西外镇马踏洞11号(宗地面积12181平方米)的国有仓储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达州市通川区)厂二、委托估价方委托单位: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1三、估价目的为委托方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国有D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涉及位于达县市西外镇5里店5组(宗地面积92206.6平方米)、达川市西外镇五里店五组(宗地面积35902.84平方D米)及达州市西外镇马踏洞11号(宗地面积12181平方米)的国有仓[储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地价参考意见。四、估价期日0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五、估价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至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六、地价定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市国用(92)字第4382号、达地国用(98)字第100号、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927号)显[示,估价对象1-3登记用途均为仓储用地。遵循合法性原则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1-3用[途为“仓储用地”[报告编号:(川)国通(2020)土(估)字第053号1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确定收回土地市场价值涉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价评估委托书,此次评估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即估价对象1(达市国用(92)字第4382号)92206.6平方米,估价对象2(达地国用(98)字第100号)35902.84平方米,估价对象3(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927号)12181平方米,共计140290.44平方米。截止估价期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达市国用(92)字第4382号、达地国用(98)字第100号、达州市国用(2002)字第927号)显示,估价对象1-3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故遵循合法性原则,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1-3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无限年。截至估价期日,据估价师现场查勘,估价对象已建成房屋建筑物,估价对象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六通一平”(场地平整)。根据估价目的,为客观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以下同),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以下同)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看,估价对象1-3已建成房屋建筑物。估价对象1-3作为仓储用地,根据估价人员对周边同期同类用地容积率的调查分析容积率对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影响极小,对于仓储用地而言,用地价值与整个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有关,而和地上建筑容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因此本次评估我们不考虑容积率对估价对象地价的影响。估价期日的设定:本次评估实地查勘日为2020年09月15日,结合评估委托书此次评估以2020年09月15日为估价期日。因此,本报告中的地价定义是指在在公开市场条件下估价对象1-3于估价期日2020年09月15日,作为划拨仓储用地,在土地开发程度达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气、通讯)和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无他项权利限制的条件下,未来无限年使用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各估价对象评估地价定义详见表1-1《估价对象地价定义一览表》。表1-1估价对象地价定义一览表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宗地名称估价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用途估价设定用途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年)估价设定容积率估价期日实际开发程度估价设定开发程度评估面积(平方米)备注1达市国用(92)字第4382号达县市西外镇5里店5组划拨仓储用地仓储用地无限年/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六通平”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92206.6宗地外“六通指通路、通电通讯2达地国用(98)字第100号达川市西外镇五里店五组划拨仓储用地仓储用地无限年/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六通平”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35902.84宗地外“六通指通路、通电、通讯报告编号:(川)国通(2020)土(估)字第053号2八、土地估价师签字姓名签名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杨消杨涛2013510028李中良李中良D2011510047[九、土地估价机构0赵明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D[D[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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