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50MW背压机组替代 环境保护 2×B50MW背压机组招标采购公告(2026)



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

建设单位: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 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6年2月7日——2026年3月13日
联系人:郭盟
联系电话:19854309130

验收报告-邹平电力.pdf
验收意见.pdf

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6年2月1日,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本公司“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建设单位(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和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3名技术专家参加了验收会。验收组查看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监测情况和项目建设现场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经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街道黄山五路路北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院内。本次验收内容为“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2×220t/h高温高压固态排渣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1×24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套1台B50-8.83/0.981工业背压式汽轮机和1台B50-8.83/0.196采暖背压机,替换原有的1台C50-8.83/0.981及C60-8.83/0.981抽凝机组,依托配套1台WX18Z-047LLT型发电机和1台50WX18Z-047LLT型发电机;辅助工程包括依托厂区内105t/h化水处理系统四套,供水系统一套、除灰渣系统一套;贮运工程包括依托输煤栈桥、储煤系统、临时事故灰渣场;环保工程包括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噪声治理系统、固废暂存设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工程包括升压站1座(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内)。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4年6月山东道之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年11月1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滨审批四[2024]380500072号。本公司2025年1月13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将本项目验收范围纳入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71626167204179K001P。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71626-2023-360-M。本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7月竣工,2021年11月运行至今,目前运行稳定。环评为补办手续。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投诉、举报和罚款。3.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38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8.85%。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B50MW背压机组替代项目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二、工程变动情况1、本项目环评阶段设置2个1000m3灰库,实际设置4个灰库,两用两备,用于粉煤灰处理不及时备用。2、本项目环评阶段设置340t/h化学水处理设施1套,实际建设105t/h化学水处理设施四套,用于灵活应对生产变换。企业更换化学水处理设施,提高了制备效率,浓水产生较少,且均用于厂区脱硫系统、输煤系统等,不外排。3、环评阶段废水未单独分析冲渣水,在工艺流程中体现了回收利用。冲渣水循环利用,不外排。4、环评阶段要求废布袋和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本公司已针对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固废属性鉴定,经鉴定属于一般固废,脱硫废水污泥外运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弃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5、本项目环评批复废水去向为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部分厂内回用于喷煤系统补水、厂区洒水降尘系统补水,剩余部分汇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平众兴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六六河。结合环评文件内容描述及实际生产情况,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冲渣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水车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煤场喷淋、输煤系统、厂区杂用等,循环排污水排至邹平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冲渣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污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外排至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排入六六河,最终汇入杏花河。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的《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无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旋回耦合器+管束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0m排气筒(DA001)排放;240t/h煤粉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硫旋回耦合器+管束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0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煤棚、输煤系统、煤粉制备系统产生的颗粒物,柴油储罐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灰库、渣仓、石灰仓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尿素储罐挥发产生的氨。碎煤楼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输煤管廊进入锅炉;灰库、渣仓、石灰仓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煤棚设置自动水喷淋装置;尿素储罐配水封装置后无组织排放;柴油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冲渣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水车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煤场喷淋、输煤系统、厂区杂用等,循环排污水排至邹平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冲渣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污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外排至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排入六六河,最终汇入杏花河。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自锅炉、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等,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震、消声、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等。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运综合利用;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经鉴定属于一般固废,脱硫废水污泥外运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弃后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和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已对项目生产装置区进行了硬化,对危废暂存间、污水池、渣仓、灰库、柴油罐区等进行了防渗,装置区配备了消防设施,具备了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验收期间项目主体及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验收工况达到75%。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冲渣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水车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煤场喷淋、输煤系统、厂区杂用等,循环排污水排至邹平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冲渣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污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外排至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排入六六河,最终汇入杏花河。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范围为7.9-8.1(无量纲),其他污染因子两日检测的日均值分别为水温7.9℃、8.1℃,COD226mg/L、229mg/L,氨氮18.5mg/L、18.7mg/L,BOD562.7mg/L、62.8mg/L,挥发酚0.07mg/L、0.09mg/L,总磷0.31mg/L、0.29mg/L,石油类0.12mg/L、0.13mg/L,动植物油0.08mg/L、0.10mg/L,氟化物5.01mg/L、4.74mg/L,总氮127mg/L、128mg/L,悬浮物37mg/L、37mg/L,全盐量1773mg/L、1695mg/L,硫化物0.06mg/L、0.05mg/L,流量9.8m3/h、9.25m3/h。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COD、BOD5、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氟化物、悬浮物、硫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满足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要求,总氮、总磷、全盐量、水温暂无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进口两日检测的pH日均值范围分别为7.8-7.9、8.0-8.1,出口日均值范围分别为7.8-8.1、8.0-8.1;水温进口日均值范围分别为8.7℃、8.6℃,出口日均值范围分别为42.6℃、43.0℃;总铅进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1μg/L、0.09μg/L,出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总镉进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出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总砷进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4.5μg/L、25.5μg/L,出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5μg/L、1.95μg/L;总汞进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31μg/L、2.15μg/L,出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40μg/L、0.47μg/L;硫化物进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26mg/L、0.2mg/L,出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40mg/L、0.47mg/L;氟化物进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69mg/L、3.55mg/L,出口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64mg/L、2.05mg/L。根据检测数据,计算得出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对总铅的去除效率为50%-55%,总砷的去除效率为89.8%-92.4%,总汞的去除效率为69.5%-78.1%;硫化物的去除效率为75%-80.8%,氟化物的去除效率为1.9%-42.3%。总镉进出口浓度均为未检出,不再进行计算。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脱硫废水出口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限值要求,pH、硫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冲渣水两日检测的pH范围为7.8-8.0;总铜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8.5μg/L、20.1μg/L;总铅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14μg/L、0.12μg/L;总汞日均值浓度分别为0.95μg/L、0.91μg/L;悬浮物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5mg/L、24mg/L。本项目冲渣水循环使用,根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暂无执行标准要求。2、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旋回耦合器+管束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0m排气筒(DA001)排放;240t/h煤粉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硫旋回耦合器+管束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0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DA001进口不具备检测条件,因此未进行进口产生浓度的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15kg/h;二氧化硫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53kg/h;氮氧化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6kg/h;汞及其化合物出口排放浓度未检出;氨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2.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61kg/h;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综上,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煤棚、输煤系统、煤粉制备系统产生的颗粒物,柴油储罐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灰库、渣仓、石灰仓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尿素储罐挥发产生的氨。碎煤楼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输煤管廊进入锅炉;灰库、渣仓、石灰仓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煤棚设置自动水喷淋装置;尿素储罐配水封装置后无组织排放;柴油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9μ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柴油罐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本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主要包括马庄村、电力公司家属院、北都花园。本次针对环境空气敏感点进行TSP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马庄村、电力公司家属院、北都花园检测点位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综上,该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厂界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等,通过隔声、降噪、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在厂区内汽机房和锅炉主要噪声源位置测得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9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2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值为62dB(A)。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2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值为60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对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进行了统计,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5.地下水本项目分区对地下水做好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和钠超标,其余各项检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和钠超标,超标在评价区内具有普遍性,与当地的水文地质环境有关。6.污染物排放总量(1)废水本项目废水年排放量为24355.2m3/a,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数据,COD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226mg/L、229mg/L,按照229mg/L进行计算,则排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COD量为5.58t/a。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18.5mg/L、18.7mg/L,按照18.7mg/L进行计算,则排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氨氮量为0.46t/a。本项目废水经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六六河,COD排放浓度按照50mg/L,氨氮排放浓度按照5mg/L进行计算,则COD排放量为1.22t/a,氨氮排放量为0.12t/a,纳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量指标中。(2)废气本项目按照全年运行进行总量核算。年工作时间8760小时,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大速率分别为0.415kg/h、4.53kg/h、4.36kg/h,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6354t/a、39.6828t/a、38.1936t/a。满足环评文件要求(颗粒物:8.17t/a、二氧化硫:79.97t/a、133.94t/a),同时满足排污许可证总量要求(颗粒物:17.606t/a、二氧化硫:123.24t/a、176.06t/a)。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硫废水、冲渣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水车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煤场喷淋、输煤系统、厂区杂用等,循环排污水排至邹平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冲渣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污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外排至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排入六六河,最终汇入杏花河,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气得到了有效处理,检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灰(渣)场设置,主要设置四个容积为1000m3灰库灰库(两用两备),设置1个容积380m3干渣仓,一个容积50m3湿渣仓。且储存区域进行了硬化,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周边植被主要是灌木等当地常见植被,对周边土壤和植被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六、验收结论根据本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评总量指标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七、后续工作建议1、按照危废储存标识规范,完善危废暂存间危废储存区、分区存放和其他相关标识;按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定期开展检测。2、加强灰库、渣仓、石膏仓库的日常管理,强化扬尘控制措施。3、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4、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5、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八、验收人员信息: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信息见附件。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2×B50MW背压机组替代 环境保护 2×B50MW背压机组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