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权 商业招标采购公告(2026)


拍卖公告
交易登记号:G26ZC002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2月10日9时—2026年2月10日11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租期5年,免租期: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拍卖清单如下: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租赁商铺经营要求:买受人(承租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租赁用途,不得将商铺用于居住或进行居住用途的活动,严禁违规堆放使用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且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四、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样联系电话:18958243523、13906684730,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竞买保证金及登记报名:竞买人须于2026年2月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15000元/标的)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021110000887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6年2月9日17时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手续,并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人登记报名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一份保证金可参拍任意一个标的,如有意向参拍多个标的的,竞买人须缴纳多份保证金,且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
六、特别提示
1、特别提示:租赁商铺承租后,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须符合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证照办理和行业许可等相关事宜。
2、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清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请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查看和下载;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以上拍卖文件,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和瑕疵。
七、联系电话:18958243523、13906684730、0574-8790725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86号九五大厦B座13-15室。

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竞买须知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
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时间:2026年2月10日9时—2026年2月10日11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三、拍卖标的: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租期5年,免租期: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拍卖清单如下:

四、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五、租赁商铺经营要求:买受人(承租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租赁用途,不得将商铺用于居住或进行居住用途的活动,严禁违规堆放使用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且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六、竞买保证金及登记报名
竞买人须于2026年2月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15000元/标的)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021110000887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6年2月9日17时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手续,并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人登记报名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一份保证金可参拍任意一个标的,如有意向参拍多个标的的,竞买人须缴纳多份保证金,且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
七、网上注册报名
1、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计价方式为人民币。
2、本次网络拍卖会,采用拍卖清单中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本次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6年2月10日9时—2026年2月10日11时,延时(限时)时间为2分钟。
3、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120分钟)和延时(限时)竞价(2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每次增加1000元整),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延时(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延时(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延时(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4、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和出价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竞买行为负责。
7、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次《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拍卖清单以及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了解拍卖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8、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参拍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9、《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0、拍卖成交后,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九、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余款,在与委托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办理租赁商铺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十、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及费用承担
1、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年租金成交价1.6 %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于成交当天优先扣除,并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佣金发票。
2、买受人另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为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拍卖佣金及软件服务费
3、在办理标的物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成交款(租金)支付
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租金)直接付至委托人账户,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为准。
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至如下委托人账户:
开户名: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
账 号:86031110001487056
十二、租赁期限、标的物移交
1、租赁期限和免租期:本次标的租赁期限5年(自交付之日起5年),免租期: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免租期内买受人(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应当支付商铺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与租赁事宜有关的其他费用】。
2、标的物移交
①拍卖标的在向买受人移交前,由委托人负责保管。
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委托人(出租方)《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并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金。
③租金采取预付制,首期租金为交付之日(若有免租期,则为免租期截止后一日)起至第3个月最后一日期间的租金,买受人(承租方)于《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除首期租金外,以后租金均按每3个月为一个交租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若1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④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设定,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委托人)支付。
⑤物业管理费:租期内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并自行与物业服务企业结算。
⑥房屋交付时间:自《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并支付首期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负责按租赁商铺现状向买受人(承租方)交付。
十三、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租赁权拍卖之租赁标的的状态;已认可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以及已认可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以及租赁商铺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出租面积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及买受人(承租方)已对出租面积进行确认,后续不得以出租面积问题向委托人(出租方)提出异议,如与实际有出入的,则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不作退补。
2、本次租赁权以现状进行拍卖,在租赁期间,租赁商铺内的水、电、气等设施,能否单独装表计量、以及原来已开通或另行开通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使用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并向有关部门咨询,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
3、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承租方)对标的的修整、维护保养、水电及其他费用等。房屋交付日起至买受人(承租方)按约向委托人(出租方)交还房屋期间该房屋所涉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设备、网络、燃气(如有)、停车费等费用,概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与物业服务企业、电力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结算。
4、本次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拍卖标的的的年租金金额。标的租赁的具体事宜(包括租赁商铺、商铺交付及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商铺装修、经营及管理、租赁商铺交还、 租赁商铺退租、联络与通知、违约责任、其他事项等,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为准。《商铺租赁合同》-1(适用于建筑面积200㎡或年租金20万元以上)、《商铺租赁合同》-2(适用于建筑面积200㎡且年租金20万元以下)作为本须知的附件,买受人(承租方)应遵循其中的各项条款。
5、建筑面积200㎡或年租金20万元以上的商铺,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铺转租第三人;建筑面积200㎡且年租金20万元以下的商铺,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转租第三人。
6、租赁商铺承租后,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须符合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证照办理和行业许可等相关事宜。
7、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登记、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和行政许可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买受人参与拍卖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取得等等),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买受人(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买受人(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承租方)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租方)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标的,由买受人(承租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9、买受人(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人(出租方)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10、买受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四、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在拍卖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按约定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的,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按约定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买受人(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款(租金)的、未支付租房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4)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4、拍卖成交如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将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后支付给委托人,并由拍卖人组织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时,违约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十五、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六、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未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则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七、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八、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拍卖清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以及附件等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拍卖清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以及附件等拍卖文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等13处商铺租赁权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约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等,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详情请见附件《商铺租赁合同》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十一、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58243523、13906684730、0574-8790725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86号九五大厦B座13-15室。
附件:1、《商铺租赁合同》-1模版(适用于建筑面积200㎡或年租金20万元以上)
2、《商铺租赁合同》-2模版(适用于建筑面积200㎡且年租金20万元以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标的介绍

序号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m²)出租用途年租金起拍价(元)1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295.99商业1059002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9号304.93商业1091003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芳草路2、4号398.31商业1585004民安东路1370号1-4,G-4160.42商业1189005民安东路1376号1-7,G-7110.91商业830006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833号89.25商业469007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911号98.78商业415008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5号121.48商业474009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7号121.48商业4740010民安东路1374号1-6,G-6160.42商业11890011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825号101.04商业4680012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775-2、1777-2、1779号177.41商业7900013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739号-188.79商业59600序号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m²)出租用途年租金起拍价(元)1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1号、1683号295.99商业1059002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9号304.93商业1091003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芳草路2、4号398.31商业1585004民安东路1370号1-4,G-4160.42商业1189005民安东路1376号1-7,G-7110.91商业830006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833号89.25商业469007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911号98.78商业415008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5号121.48商业474009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687号121.48商业4740010民安东路1374号1-6,G-6160.42商业11890011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825号101.04商业4680012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775-2、1777-2、1779号177.41商业7900013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会展路1739号-188.79商业59600伛邱隘镇1683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租赁权 商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