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招标采购公告(2026)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公示文本链接

1
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
五团沙河镇 11 连
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
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2.9
202602091633446541.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9日- 2026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0997-4615730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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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1概述.1.1任务由来及背景1.2建设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91.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2总则.212.1编制依据21..282.2评价原则与目的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9302.4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38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422.7环境保护目标48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93.1工程概况.493.2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493.3总平面布置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523.4养殖方案..553.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56..573.6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3.7公用工程.613.8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分析.693.9污染物的产生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783.10非正常工况分析..90..913.11清沽生产分析3.12循环经济分析923.13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9213.14全厂总量控制..9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494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94.2敏感环境保护目标调查4.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004.4区域污染源调查.11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12.120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345.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5.4运营期地下水影响评价.1355.5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85.6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561605.7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5.8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645.9运营期环境风险评价.1641755.10重大疫情防控措施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8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78.1816.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1876.3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1906.4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1916.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1946.6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6.7土壤污染防控措施.1956.8生态影响减缓措施.195.196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环保投资估算.1967.2环境影响分析197..1977.3环境损益分析I7.4社会效益2007.5小结.200.20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201.2038.2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2048.3污染物排放清单8.4环境监测计划210.2118.5排污口规范化2148.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8.2189.1结论.9.2建议224m附图附件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日周边关系图;附图3:北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南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日与新疆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6:第一师阿拉尔市水系图附图7:项目与第一师阿拉尔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体功能区划图附图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10:项目空气、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附图11: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图附图12: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图;附图13:项目区植被类型图;附图14:项目区土壤类型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项目备案证》(经发办备(2025)018号)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五团出具的《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备案通知书》(设施农用地五团备字(2025)101号)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温宿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地环审(2022)257号):附件5: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件6: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基础信息表。V1概述1.1任务由来及背景近年来,全国生猪产业的发展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是生猪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方式,也是实现生态循环,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2018年以来,全国猪肉价格相比同期上涨了70%以上,饲料原料上涨、疫病来源多样化及多变化等因素致使生猪存栏量不足,供应紧张。现代化规模养猪场的建设,将成为当地商品猪养殖的龙头。随着养猪业的发展,必然要增加玉米、小麦等优质饲科的种植面积,带动饲料生产,从而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可改变当地畜牧业技术落后、产品品质不高、效益不大的病。促进畜牧业品种结构的调整,形成“以牧促农,农牧结合”的良性循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生猪被赋予与粮食同具“安天下”的重要作用,标准化、规模化养猪是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稳定生猪市场、保障猪肉安全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在当前面对市场价格波动、成本持续上涨、疾病与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发展规模化养猪是规避各类风险的最佳途径。规模化养殖通过理性安排生产计划,推广科学饲喂技术、配套完善防疫设施、环保设施,提高饲养效益,对子稳定生猪供应、稳定价格、保证畜产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等文件,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生猪产业规模化发展迎来了全面加速期。为此,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万元,在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建设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0000n,合105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值班室、1栋办公楼、1栋库房、1栋公猪舍、1栋妊娠舍、1栋产房、1栋后备舍、2栋保育舍及3栋育肥舍等相关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系统。本项日为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出栏生猪5万头(一期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种猪饲养、配种、分娩及生猪饲养过程,养殖场内不进行饲料加工和生猪屠宰,场外供电线路、道路、供水管网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1.2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猪的饲养(A0313)。(2)本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用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3)本项日为污染影响类项目,养殖区无组织恶臭采取定期清理粪污、科学配比饲料、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经分离后的固体粪污进行好氧堆肥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液体类污进行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后的沼气作为沼气锅炉燃料,用于猪舍冬季保温,实现污染治理与资源转化同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减振、离衰减后厂界可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般固废、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处置。(4)本项目建设可促进当地畜牧业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较快的发展。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25年10月9日,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委托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接受委托后,首先报告编制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及时进行了现场踏勘。结合工程资料,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2025年10月21日,建设单位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2评报告编制单位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和建设单位的公众参与说明.编制完成了《阿拉尔市宇勤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建设项目第测与评价工程分析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三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项目建成运行后年出栏生猪5万头,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固体粪污进行好氧堆肥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液体粪污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牧渔业14.现3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畜禽养站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备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鼓励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日录(2025年本)》,符合“(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农林牧草等作物种植、养殖、精深加工、采收等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以及相关农牧机械设备组装和相关零部件的开发、制造:5.节水型渔业养殖及盐碱地(水)渔农综合利用生态养殖模式示范与应用”,属于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五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项H备案证》(经发办备(2025)018号)同意本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上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131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地下水管理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71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1.表1.41本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序号名称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育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固体粪污进行好氧堆肥发酵后用于农国施肥,符合序号名称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育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液体粪污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实现了资源化利用。符合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本项目采用外购精制饲料,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系统,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处理后沼液、固体粪污等有机肥用于还田,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实现了资源化利用。符合3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加强猪舍封闭管理,定期对养殖区、粪污处理系统等场所喷洒消毒液、除味剂,保持猪舍清洁。粪污处理系统采用密闭方式处理。定期对粪使暂存间喷洒消毒液、除味剂、清新剂等以减少臭味影响。符合4《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1号)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在种养密度较高的地区和新农村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同时支持多种模式发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产生的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系统,处理后沼液、固体粪污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实现了资源化利用。符合5《地下水管理条例》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本项目用水由附近乡镇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项目废水经粪污系统处符合序号名称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5《地下水管理条例》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理后,用作农田施肥,资源利用,降低用水消耗。符合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7)8号文)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等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使用沼气锅炉,燃料为脱硫沼气,不使用煤作为燃科。符合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1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日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实现了资源化利用。符合(3)与畜禽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类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农业部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年1月5日)、《******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宿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6环评(2018)31号)、《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第1部分:场地要求》(GB/T41441.1-20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151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禽养殖业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有关畜禽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分析项与畜禽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具体见表1.4-2.表1.42项目与畜禽养殖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建设值班室、办公楼、库房、公猪舍、妊娠舍、产房、后备舍、保育舍及育肥舍等相关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系统、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卫生与防疫制度等。本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禁养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第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及时扑灭动物疫病。种畜、种禽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本项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卫生与防疫制度。职能划分到个人,监督到位,严格执行。按照畜禽防疫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员工在进入猪舍前须进消青间进行更衣、洗深、消毒(消毒剂:浓度为0.5%的双氧水);依据免校程序对猪只进行疫苗的江射等。符合《农业农村部办、畅通还田利用渠道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杏符合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奤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符合《奤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有机肥需耕地面积约为2273亩,项目周边有3000亩农田,可消纳本项目有机肥,满足《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农业部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第六条奤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南、防溢流等要求。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粪污暂存设施采取防渗、防雨和防溢流措施。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内污水经收集后排至粪污处理系统处理。周边农田面积可以消纳项目产生的有机肥。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农业部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他畜禽按GB18596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第十二条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25246、NYT2065执行。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粪污暂存设施采取防渗、防雨和防溢流措施。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内污水经收集后排至粪污处理系统处理。周边农田面积可以消纳项目产生的有机肥。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结况是杳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用。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符合《******关于促进斋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区要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网料化利用。农牧交错带要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本项目属于规模化畜食养殖项目,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沼气锅炉燃料。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硊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房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全部用于还,厌氧发酵池、堆肥间容积满足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类污的总量,消纳土地的面积满足《畜禽龚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符合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配套上地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上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配套士地面积不足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符合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符合关于印发《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沤本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肥、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污。堆肥宜采用条垛式、强制通风静态垛、槽式,发酵仓、反应器或覆膜堆肥等好氧工艺,根据不同工艺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和除臭等设施设备。痈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蜊虫卵、粪大肠杆菌、锅、求、、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发酵后各污染物满足《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有机肥料》(NY525-2021)标准,用于农田施肥。《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禽粪污须处理并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规范要求。禽规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应充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畜禽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应明确奤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林地、农田之问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本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醳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针对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沼液等有机肥从场区由罐车定期运送至周边农田,对专用罐车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罐体、阀门、管道等部件完好无损,无跑冒滴漏现象。符合《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第1部分:场地要求》(GBT41441.1-2022)应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应与种植业结合,对备禽粪便进行资源利用。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a)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b)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集中区域。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6年)》:项目产生的沼液、固体粪污等有机肥用于农施肥;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杏符合《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第1部分:场地要求》(GBT41441.1-2022)应距离铁路、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距离功能地表水体400m以上域:本项目距吐和高速10.5km,距喀拉玉尔滚河2650m。符合《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排南水沟,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设施内:排雨水沟不得与排污沟并流。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及围栏等防护设施。宜设专门通道直接与外界相通,避免粪便运输经过生活及生产区,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设施周围进行适当绿化。本项目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施周围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及围栏等防护设施;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场内种植灌木,绿化面积为15000m。符合《音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坏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本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禁养区。本项目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卫生与防疫制度。职能划分到个人,监督到位,严格执行,按照畜禽防疫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员工在进入猪舍前须进消毒问进行更衣、洗澡、消毒(消毒剂:浓度为0.5%的双氧水):依据免疫程序对猪只进行疫苗的注射等。本项目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川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运至温宿县病死畜禽无化处理厂进行无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音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害化处理。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有机肥需耕地面积约为2273亩,周边农田面积约3000亩,可以消纳项目产生的有机肥。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结况是杏符合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害化处理。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有机肥需耕地面积约为2273亩,周边农田面积约3000亩,可以消纳项目产生的有机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151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畜禽厂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运至温宿县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本标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存栏数300头以上的养猪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本项目养殖规模存栏数为23500头猪: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施肥。符合《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5粪便处理场地的要求5.1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5.2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应设在5.i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畜禽养殖区域:本项目设置厌氧发酵池和堆肥间,并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本项目厌氧发酵池和堆肥间距离地表水体喀拉玉尔滚河约2650m。本项目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沼液等有机肥等从场区山罐车定期运送至周边农用作农肥,应选用具有防腐性、密封性能良好的专用罐车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小距离不应小于3km:5.3集中建立的畜禽粪便处理场与畜禽养殖区域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km5.4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400m以上5.5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6粪便收集、贮存和运输6.1畜禽生产过程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4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酒、防渗漏等措施。进行运输;对专用罐车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罐体、阀门、管道等部件完好无损,无跑冒滴漏现象。符合《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突破口,强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要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猪舍粪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排至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固体粪污进行好氧堆肥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液体粪污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内泼洒抑尘。本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区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无害本项目配备粪污处理设施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运至温宿县病死畜禽无符合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化、规范化、常态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有机肥使用量逐年增长,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畜牧大县、国家和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兵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普及畜禽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将推广施用生物有机肥与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实现养殖粪污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全面实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依法依规将牛羊、家禽等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范围,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运至温宿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①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兵发[2021)16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A.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兵团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16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兵团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河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求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十地资源、能源消耗达到国家、兵团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日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本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项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次环评现状调查显示,项日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消耗量总体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B.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划定760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大类。优先保护单元230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一般功能区等区域。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址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384个,主要包括兵团城市和团部区域、兵团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级存在环境风向的区域。该区域应优化空问布局,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般管控单元146个,主要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17本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程实施后通过采取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②与《第一师阿拉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关于公布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本项目位干方案中“阿拉尔市5团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65900220013,本项目与《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符合性分析见表1.4-3表1.43与《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木项目符合性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ZH65900220013空间布局约束(1)采用林、灌、草相结合的复合林带,建立完整的防风固沙林和相应配套的外围防沙灌木带体系。控制人工绿洲规模,恢复和扩大沙漠一绿洲过渡带。(2)在建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生产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利用的环保制度,且必须拥有与养殖规模相四配的农田消纳畜禽粪污,养殖场畜禽粪便应尽量就地消纳。本项目为生猪规模化畜肉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采用重力式虹吸排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有机肥需耕地面积约为2273亩,周边农田面积约3000亩。可以消纳项目产生的有机肥。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2)新建畜禽规模弄殖场、养殖小区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要求。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建立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禽养殖场通过将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好氡堆肥/厌氧发酵后用于还田,与地表水无直接联系。本项目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运至温宿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采用重符合18改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式、将无限用水改为控制用水、将明沟排污改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将畜禽式便经高温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养殖污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浇灌农田等措施。提高现有沼气工程利用率。(3)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4)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禁止焚烧秸秆。(5)离县城和乡镇较远的村庄,生活垃圾可就近采取无害化处置:力式虹吸排龚工艺,猪舍采用漏缝地板,在猪舍地面下方设置密封粪池,粪便和尿液直接排入池中,定期清粪,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项目不涉及农药使用、焚烧秸秆。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隐思排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临近水体的工业园区,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为生猪规模化养殖,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治炼、纺织印染。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加大土地整理、复力度,改造中低田,治理土壤次生盐渍化。严禁随意开发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农业后备资源,加强保护和规划。(2)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早技术。发展以喷滴灌和渠道防渗为中心的节水农业。本项目占地为设施农用地:生活污水与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后用于还田,与地表水无直接联系。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第一师阿拉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的相关要求。综合以上分析判定结果,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等的要求。1.5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施工期:主要关注施工期上石方开挖和场地平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19雨季冲刷地表形成的地表径流,干燥、起风天气形成的动力扬尘和风力扬尘,施工设备运行、作业产生的高分贝噪声,上建产生的弃上石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问题。(2)运营期:本项目为生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一是选址的环境合理性;二是恶臭排放污染控制措施:三是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及去向:四是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尸体、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及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设施设置的规范情况和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猪舍、粪污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及沼气锅炉燃烧烟气等大气环境影响;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水环境影响:猪叫声、排风扇、水泵等设备噪声产生的声环境影响:猪粪、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态影响。1.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第一师阿拉尔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资源化利用和合理处置,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项日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完成的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在落实总量指标和落实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五团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修正):(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1.2法规、部门规章(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1(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5)《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4)《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15)《关于印发通知》,环发(2015)163号,环境保护部:(1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17)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28日);(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9)环保部发布《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22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184号):(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5日);(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知》(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2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24)《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2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2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151号):(2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8)《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29)《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30)《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3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3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33)《推污许可管理条例》:(34)《******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36)《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3(37)《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38)《******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39)《******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40)《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41)《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42)《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4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44)《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45)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4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4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48)《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4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5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5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5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5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54)《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5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56)《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5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5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5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6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61)《兵团办公厅印发知》;(62)《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24(6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6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65)《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2)6号):(6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8年9月21H):(6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9年1月1日):(6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新环发(2014)234号);(69)关于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5号,2021年10月29日);(7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7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7)8号):(7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7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7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105号,2017年6月5日);(75)《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7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2018年8月);(7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7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7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8日):(8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6年)》:25(81)《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2021年4月14日):(82)《关于开展兵团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兵农牧发(2017)132号):(8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84)《第一师阿拉尔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2.1.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7-2017);(11)《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3)《排污许可证电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1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16)《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8)《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9)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2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6(2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22)《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2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2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2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27)《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2.1.4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588-2010):(2)《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6)《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7)《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8)《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程设计》(NY/T1220.1-2019):(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文,2010年12月30日):(1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12)《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1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年10月24日):(1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15)《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1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1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1221-2006):(18)《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27(19)《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23):(20)《有机肥料》(NY/T525-2021):(21)《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22)《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2010年7月1日)(23)《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7月3):(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25)《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26)《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27)《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2.1.5其他文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项目备案证》(经发办备(2025)018号):(3)《阿拉尔市宇勒牧业有限公司10万头生猪养殖(一期项日备案通知书(设施农用地五团备字(2025]101号):(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温宿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地环审(2022)257号):(5)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6)企业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2评价原则与目的2.2.1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28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2评价口的(1)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筛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子,尤其关注建设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并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核算污染源源强,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与范围。(3)从工艺着手,分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的消耗,掌握主要污染源及排放情况。(4)通过分析和计算,预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判断其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5)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项目区内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从环保角度明确给出建设项日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为工程环保措施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的生产特点和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排放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将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对环境的影响列于表2.3-1表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坏境要素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土地植被环境空气水环境施工期场地平整-1D-ID-1D-ID-ID-1D地基处理-ID-D-1D基建施工-ID-ID-ID-ID-ID材料运输-ID-1D-ID建筑材料堆存-1D-D-1D-1D工程占地-1D-1D-1D-ID-ID运营期正常投入使用-2C-1C-1C-1C----2C-1C备注:1表中“+“表示正面影响,“一”表示负面影响;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影响较小,2影响中等,3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表示长期影响。29由表2.3-1可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影响,也存在长期的影响。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表现为短期内影响,均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表现在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等方面2.3.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2.3-2。表2.3-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类别项目评价因子环境空气现状评价PMS、PMo、SO、NO、CO、O、TSP、NHHS、臭气浓度影响评价PMo、SO、NO、NH、HS、臭气浓度地下水现状评价K*、Na.Ca、Mg、Co、HCO、氯化物(C1)、硫酸盐(SO)pH、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氨、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铅、氟化物、锅、铁、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影响评价COD、NH-N声环境现状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影响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一般固废:猪粪、沼液、固体粪污、病死猪及产犊分娩物、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影响分析土壤现状评价1影响评价1环境风险风险识别沼气、粪污水、危险废物影响评价沼气、粪污水、危险废物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物种、生境、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土地、植被、水土流失2.4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2.4.1大气影响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依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PM10、SO、NO、NH、HS及30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Pmax及D10%的确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定义如下:P=B×100%PaP——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m;Pa一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ug/m。②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等级按表2.4-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2.4-1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三级评价Pmax③估算模型参数估算模型参数见表2.4-2。表2.4-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人口数)-最高环境温度/℃39.7最低环境温度/℃C-22.9土地利用类型农田区域湿度条件干燥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海岸线熏烟否海岸线距离km1海岸线方向/131(2)废气污染源参数各污染物参数见表2.4-3、2.4-4表2.43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编号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排气筒参数/m烟气温度(℃)烟气流速(m/h)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1(kgh)经度纬度度(m)高度内径PMoSONOx1北厂区沼气锅炉DA00180.88942141.3345141175150.15120860185正常0.0130.0320.0752南厂区沼气锅炉DA00280.89123441.3264141171150.15120826832.5正常0.0120.0310.072表2.44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编号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有效排放高度/m与正北向夹角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NH1北厂区猪舍80.88692141.334396117517580858760正常0.0042北厂区粪污处理区域80.88725341.33343111757585058760正常0.0023南厂区猪舍80.88645941.325963117336095858760正常0.0144南厂区粪污处理区域80.88893841.3250311171250130058760正常0.004注:面源起点坐标以面源西南角为起点。北厂区猪舍包括公猪舍、后备猪妊娠猪舍、产房,估算时作为一个整体的面源:北厂区粪污处理区包括固液分离间、堆肥间、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南厂区猪舍包括保育舍和育肥舍,估算时作为一个整体的面源:南厂区粪污处理区包括固液分离间、堆肥间、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32(3)估算模型计算结果及评价等级确定项目废气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和D10%估算模型计算结果一览表见表2.4-5。表2.4-5项目各因子大气环境影响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序号污染源评价因子Co(ug/m)C(ug/m)P(%)D1o(m)评价等级1北厂区沼气锅炉DA001PM4501.24260.2761--三级SO5003.07380.6148-三级NOx2507.12862.8514-二级2南厂区沼气锅炉DA002PMo4501.10110.2447-三级SO5002.72380.5448-三级NOx2506.31682.5267-二级3无组织北厂区猪舍NH2001.59510.7975-三级HS100.03990.3988-三级北厂区粪污处理区域NH:2000.65500.3275-三级HS100.32753.2748-二级南厂区猪舍NHs2000.40230.2011.三级HS100.26822.6818-二级南厂区粪污处理区域NH2004.93892.4695-二级HS100.07060.7056--二级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Pm最大值为北厂区粪污处理区域排放的HS.Cm为0.3275ug/m,Pma值为3.274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4)评价范围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为以两个厂区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总面积为25km。33例广界评价范围比例尺:1:500m评价范围图2.4.2地表水影响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项目废水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厂内泼洒抑尘,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全部排入类污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固体粪污进行好氧堆肥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液体粪污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项目仅对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利用可行性进行分析。2.4.3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状况和评价区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该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本项目为畜禽养殖业,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目录“B农、林、牧、渔、海洋类行业中第14项畜禽养殖场、畜禽小区”,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类。(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本项目34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调查了解确定场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具体等级划分见表2.4-6。表2.4-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等级划分指标建设项目情况分级情况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木项目属于目录“B农、林、牧、渔、海洋类行业中第14项畜禽养殖场、畜禽小区”,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类Ⅲ类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调查了解确定场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敏感工作等级划分三级综上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2中相关规定,项日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3)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8.2相关技术要求,本次工作地下水评价范围通过公式计算法确定,计算公式如下:L=axKxxT/ne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m;a—变化系数,取2:K—渗透系数,取7.5m/d,常见渗透系数表见附录B表B1:I一水力坡度,取1.0%;T—质点迁移天数,取5000d:ne一有效孔隙度,取0.2计算得L=375m,结合厂区地下水流向以及厂区附近地下水保护目标分布特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北至东南,确定地下水评价范围以厂区地下水流向为轴线,厂区上游L/2,下游L,两侧L/2,垂直于轴向的矩形区域。北厂区评价范围为0.73m²,南厂区评价范围为0.64km。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敏感目标。352.4.4声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1)环境特征本项日位于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按照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该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2)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采取完善的噪声防范措施,投产后敏感点噪声增加值小于3dB(A)(增加值较小),且受影响人口不发生变化(变化不大)(3)评价等级及范围确定综合以上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HJ2.4-2021)中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划分原则,确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为二级,项目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2.4.5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及范围本项目影响区域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占用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且标;项目所在区域均为自然生态系统,为一般区域,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的相关规定,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工程特征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点,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边界外500m的范围。2.4.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及范围(1)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见表2.4-7表2.47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表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2)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相关内容,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结果,见表2.4-8。表2.48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结果一览表36序号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t临界量Q/tqQ值Q值划分北厂区1沼气(甲烷)-4.856100.486Q1.02沼液收集池-6570---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0.1--项目Q值∑0.486南厂区1沼气(甲烷)--21102.1Q1.02沼液收集池--27450---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0.4---项目Q值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根据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可知,本项目仅涉及危险物质的使用、贮存,M=5.属于M4: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重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可知,本项目属于P4。本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均为E3,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则项目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均划分为简单分析。(3)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简单分析,不需设风险评价范围。2.4.7土壤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1)土壤环境影响类型确定项目为畜禽养殖业,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2)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附录A表A.1士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属于I类项目。(3)占地规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将建37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²)、中型(5-50hm)、小型(5hm):项目所在厂区永久占地约为5hm14hm(4)上壤环境敏感程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2.4-9。表2.49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析敏感程度判别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垸环境保护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日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属于未利用地,敏感程度为“不敏感”(5)评价等级及范围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见表2.4-10。表2.410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敏感度1类I类I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中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综上确定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5.1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区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功能区:区域地下水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均为自然生态系统,为一般区域。382.5.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中PM0、PM2s、SO2、NO2、CO、O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NH、H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表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地下水: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2.5-1~表2.5-3。表2.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污染物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环境空气SO年平均60Hg/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o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s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O:160(日最大8h平均)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mgm1小时平均10TSP年平均200ug/m24小时平均300氨1小时平均200g/m《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硫化氢1小时平均1039表2.5-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物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地下水PH6.5-8.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类标准氨氮≤0.5mgL硝酸盐20.0mgL亚硝酸盐≤1.00mgL挥发性酚类0.002mgL氰化物≤0.05mgL砷mgL汞0.001mgL铬(六价)0.05mgL总硬度≤450mgL铅≤0.20mgL氟化物≤mgL镉≤0.005mgL铁≤0.3mgL锰0.1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耗氧量≤3.0mgL硫酸盐3250mgL氯化物3250mgL总大肠菌群33.0MPN/100mL菌落总数≤100CFUmL表2.5-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声环境昼间60,夜间50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2.5.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以粉尘、车辆尾气等无组织污染物为主,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沼气锅炉为以沼气为燃料的热水锅炉,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H、H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40表2.5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评价因子标准值标准名称废气有组织颗粒物20mg/m《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SO50mg/mNO200mg/m烟气黑度≤1级无组织HS厂界0.06mgm《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NH厂界1.5mg/m臭气浓度70(无量纲)《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猪舍粪污水及生活污水排至类污处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发酵后产生的沼液、固体粪污作为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表2.5-5项目噪声排放标准类别评价因子标准值标准名称噪声施工期等效连续A声级县问70dB(A):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类便处置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标准。表2.56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类别评价因子标准值标准名称沼液蛔虫卵死亡>>9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标准粪大肠菌群数10个/kg412.5.3其他标准本项目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液、固体粪污堆肥等)执行《有机肥料》(NY/T525-2021)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表2.5-7有机肥控制标准项目指标标准名称技术指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230%《有机肥料》NYT525-2021)表1总养分(N+P:0+K0)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5.5-8.5重金属的限量指标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有机肥料》(NY/T525-2021)表2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S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S150mgkg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基本项目)总锅s3mgkg《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表1总汞≤2mgkg总砷≤15mgkg总铅≤50mg/kg总铬150mgkg总铊2.5mgkg缩二脲≤1.5%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g/个或≤100g/ml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2.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6.1相关规划及主体功能区划2.6.1.1《“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奶牛、生猪、家禽养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产品保障目标上,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达到70%以上,禽肉和禽蛋保持基本自给。在产业安全目标上,实现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大幅提高,兽42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突破,饲料、兽药监管能力持续增强。在绿色发展日标上,备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方式。在现代化建设日标上,实现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78%,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本项目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系统,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粪污处理系统,经发酵后的固体粪污、沼液满足有机肥相关标准后用于农田施肥,脱硫沼气用于沼气锅炉燃料,实现了资源化利用。2.6.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兵团主体功能区空间开发格局战略任务是,基本形成“八片区”(即:天山北坡的乌鲁木齐-五家渠片区、石河子片区、奎屯片区、博乐-塔兵团的重点开发区分国家层面和兵团层面。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是天山北坡垦区,总面积3406平方公里,占兵团4.6%。兵团级重点开发区域是阿克苏-阿拉尔片区、库尔勒-铁门关片区以及点状分布的第三师、第十四师师部城区,总面积205.1平方公里,占兵团0.3%。兵团的限制开发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电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全部为国家级,分为天山北坡农产品主产区和天山南坡农产品主产区,总面积4.9万平万公里,占兵团65.1%重点生态功能区也分为国家层面和兵团层面,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按照3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覆盖的团场来划定的,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占兵团19.3%。兵团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按照5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覆盖的团场来划定的,总面积0.7万平方公里,占兵团9.7%。兵团禁止开发区域分为国家层面和兵团层面。兵团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是按照5个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所覆盖的团场部分区域来划定的。总面积673.67平方公里,占兵团0.8%。兵团省级的禁止开发区域是按照1个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所覆盖到的团场部分区域来划定的,总面积147.4平方公里,占兵团0.2%。本项目位子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11连,属于天山南坡的阿克苏-阿拉尔片区本项目占地及周边不涉及兵团禁止开发区域。432.6.1.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第八篇“绿色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定位,分类精准施策,加强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塔里木盆地西北部荒漠生态功能区、天山南坡西段荒漠草原生态功能区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做好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沙漠以及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优化灌区内、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进荒漠化、水上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阿拉尔。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水、上垸河染防治行动,推进土空问管控,运用“三线一单”规划成果,对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保护力度,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以清沽生产为切入点,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以煤油共炼、轻质原油制乙烯项目为龙头,通过提高煤炭、原油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延伸拓展芳烃、烯烃及下游高端化工材料、专用化学品等产业链,统筹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副产品及废料在企业问形成循环、继续推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使原油、煤炭等资源价值得到充分实现,从而更好地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减少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实施垃圾分类回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余热余压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农作物枯秆资源化利用率。本项目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类污经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处理后均能按照相关标准达标排放,符合纲要中的相关要求。2.6.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6年)》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6年)》,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坚持保供给与保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猪养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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